小结
综上所述,《列女传》虽在女性言辞中见“三从”之说,但在记事中则以母教、匡夫、参政、谋事、辩通解纷为主,而且“三从”之行为规范之上又设更高层次的仁、义、礼、智、信的德行原则。《列女传》主张母亲当成就母教,母亲以仁、义、礼、智、信教育子女,妻子以仁、义、礼、智、信匡正丈夫,女性在参政、谋事时实践仁、义、礼、智、信,“贞顺”、“节义”在于“待礼而动”、“克己复礼”,其价值内核也不外仁、义、礼、智、信。孔子曰:“君子义以成之,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又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103]从这一意义上看,《列女传》的女性德行原则与男性的德行原则颇为一致。《列女传》中的女性克服自己的私爱、私欲,也与他人(如丈夫、姑舅、父母、兄弟、求婚者)的私欲、意志相对抗,显示出对儒家义理的终极追求,具有充分的道德自我。《列女传》展示了有道德自我的女性的生活,她们能在任何情况下不违背道德,合道德地承担社会伦理角色或选择所栖息的角色,合道德地处理任何由时代、政治或家庭,个人危机所引发的变化。《列女传》基本不谈女性的道德自我是如何培养的,或许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女德教育没有变成女术训练,而以其高远的理想使每个时代以及个体以各自的方式阐释和实践。
[1] 《礼记正义》,第1456页。
[2] 《礼记正义》,第1680—1681页。
[3] “男女有别”,表面上男女并未失衡,但《礼记》相关表述中,则常偏于一隅。如《郊特牲》曰:“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礼记正义》,第1456页)本来是谈婚礼,此处就不及男,而其对于“信”的一连串的解释和解读,也缺乏合理性论证,而变成了僵硬的规定。
[4] 《礼记正义》,第1681页。
[5] (唐)徐坚编《初学记》卷二五,中华书局,1962年,第599页。
[6] 《汉书》,第1957—1958页。
[7] 王回以为“图其状”亦在八篇之卒章,恐未确。《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刘向所序六十七篇”下注曰:“《新序》、《说苑》、《世说》、《列女传颂图》也。”(《汉书》,第1727页)向宗鲁《说苑校证·叙例》驳王先谦、严可均“六十七篇”说,以为“《列女传颂》八篇,《图》自为篇”(向宗鲁著《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2页)。可据。
[8] (汉)刘向编《古列女传》,《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书店,1989年,第47册,《小序》第1页。此本较易得,本文所引皆本此。《列女传》有南宋建安余氏勤有堂本(清阮元《文选楼丛书》本据此摹刊。《丛书集成初编》本据《文选楼丛书》本影印)、顾氏小读书堆重刊南宋建安余氏勤有堂本(王照圆《列女传补注》依此,《补注》收入《续修四库》)、嘉靖黄鲁曾刊本、明万历黄嘉育刊本(《四部丛刊初编》据此影印)、《四库全书》本(据钱曾所藏余氏本)。张涛《刘向〈列女传〉的版本问题》(《文献》)1989年第3期)一文引《郋园读书志》等以为万历本必本于宋椠无疑。本文所引《列女传》文皆本万历黄嘉育本。
[9] 引自《古列女传》,《序》第1页。
[10] 参巫鸿《武梁祠——中国古代画像艺术的思想性》(三联书店,2006年),第187—196、271—282页。七图依次为《贞顺·梁寡高行》(今本《列女传》次序2)、《节义·鲁秋洁妇》(5)、《鲁义姑姊》(3)、《贞顺·楚昭贞姜》(1)、《节义·梁节姑姊》(6)、《齐义继母》(4)、《京师节女》(7),与今本《列女传》七篇次序不甚合。此当为适应武梁祠壁的尺寸以及各壁、各层图画的总体构思而对《列女传》次序作了调整。武梁祠画讲究每壁每层画的对称,如中壁,上层画以人物为中,房屋左右对称;中层以房屋为中,人物左右对称;下层以房屋为中,马车左右对称。左壁,中上层人物相对各成区域;中下以马车为中,人物左右对称等。两壁武梁祠《列女图》,中壁上图以“秋胡戏妻”人物为中,以马车左右(梁寡高行和鲁义姑姊)对称;左壁以人马为中(齐义继母),房屋左右(楚昭贞姜、京师义女)对称。倘以今本《列女传》次序对武梁祠《列女图》作调整,则不能形成此种匀称的构图。因此武梁祠《列女图》对《列女传》分篇研究有用,但对复原《列女传》篇内次序似用处不大。其实第三层尚有《辩通·齐钟离春》。
[11] 将此摹本与顾恺之《洛神赋图》、北魏司马金龙墓出土《列女传》屏风漆绘的衣冠、服饰、器具的比较,今人一般认为此摹本忠实于原作。而杨新《对〈列女仁智图〉的新认识》(《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2期)进而认为其更接近于汉画,因而推断其原本要早于顾恺之《女史箴图》,可能要早到东汉。黑田彰《〈孝子传〉〈列女传〉的图像和文献》(《中国典籍与文化》,2015年第1期)认为《孝子传》、《列女传》图像和文献作为一个整体而被利用和流传,图像和文献可追溯到汉代。
[12] 详本书附录《今本刘向〈列女传〉能否作为分析汉晋女德的材料?》
[13] 参徐兴无《刘向评传》第十一章二《〈列女传〉、〈新序〉、〈说苑〉》之一——《〈列女传〉、〈新序〉、〈说苑〉的编撰》,第378—387页。
[14] 《汉书》,第1957页。现代研究者有更清晰的揭示,可参Lisa Raphals:Sharing the Light:Representation of Women and Virtue in Early China.(《分享余光:早期中国妇女和品德的再现》).4. The Textual Matrix of the Lienǚ zhuan(4、《列女传》的文本矩阵),State University of News York Press.1998,pp.87—104.
[15] 《母仪》篇缺一传,可据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补足。详本书附录二。
[16] 刘静贞《刘向〈列女传〉的性别意识》(《东吴历史学报》1999年第5期)以为《列女传》的篇章是以社会责任实践的成败为分类准则。相对于《母仪》、《贤明》能恪守社会职分,教子有成、帮夫有道的女性,《仁智》中的母与妻是空有才智,能预见祸福,却不能为相关男性信从,只能退而求自保者。《贞顺》、《节义》中的女性则都是在客观环境不容许其善尽女性社会职分时,能牺牲自身幸福或所爱,甚至不惜性命以完成礼义期许者。按:刘文揭示之分篇标准不能涵盖所有记事。如《母仪》《有虞二妃》、《卫姑定姜》非教子,《鲁季敬姜》、《楚子发母》、《齐田稷母》等并不看重母教成功与否。《贤明·宋鲍女宗》无帮夫之举;《陶答子妻》谏夫未成功。《仁智》篇,编者及记事中之主人公并无“空有才智”之叹,又《卫灵夫人》、《晋范氏母》、《鲁漆室女》无所谓相关男性信从与否,《鲁臧孙母》、《孙叔敖母》建议为其子接受,《曹僖氏妻》、《晋伯宗妻》建议为丈夫接受,《魏曲沃负》建议为魏王接受,除《赵将括母》有自保义外,诸人皆无此意。《贞顺》、《节义》亦无客观环境不容许女性尽其社会职分之记事情境。
[17] 《古列女传》,《小序》第1页。
[18] 《古列女传》,《小序》第1页。
[19] 《古列女传》,《小序》第1页。
[20] 《古列女传》,《小序》第1页。
[21] 《古列女传》,《小序》第1页。
[22] 《古列女传》,《小序》第1页。
[23] 《古列女传》,《小序》第2页。
[24] 有文章指出明代刊本《周室三母》“太姜”、“太娰”部分比余氏勤有堂本系统多出三百五十余字,推测多出文字可能为后世注文掺入。见刘赛《刘向〈列女传〉及其文本考证》第一章第三节《五、现存诸本源流及异文考略》,复旦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我以为是可信的。
[25] [日]下见雄隆《刘向〈列女传〉研究》第三章《关于〈列女传〉与三家诗的关系》曾指出此点,但未对原因加以推究。
[26] 内蒙古和林格尔壁画顺序是:鲁季敬姜、楚子发母、邹孟轲母。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和林格尔汉墓壁画》,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141页。南宋建安余氏勤有堂本或许近古。
[27] 王照圆《列女传补注》在《魏芒慈母》后补《鲁师氏母》,然未交代原因。《鲁师春姜》,《太平御览》卷五百四十一引,云出《列女传》。
[28] 山西大同博物馆等《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文物》1972年第3期。陈振裕《中国漆器全集4·三国至元》图40,福建美术出版社,1998年。下引《鲁师春姜》文本此。
[29] (汉)贾谊著《新书》,《诸子百家丛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51页。
[30] 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中华书局,2001年,第21—27页。
[31] 《古列女传》,第7页。
[32] 本章以下所引《诗经》、《毛序》、《毛传》、《郑笺》、《春秋三传》等均出自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1980年。
[33] 屈守元著《韩诗外传笺疏》,巴蜀书社,1996年。文中《韩诗外传》引文均出此。
[34] 《古列女传》,第4页。
[35] 鲁襄公三十年(前543年)。
[36] 此点孔颖达已作辩驳。《春秋左传正义》卷四“经(隐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下孔颖达《疏》总结《春秋左传》“归于”之例曰:“鲁女嫁于他国之卿皆书之,夫人之娣尊与卿同,其书固是常例。贾云书之者刺纪贵叔姬,传无其事,是妄说也。”(第1732页)
[37] 《左传》作“大夫勤辱”,可,此增衍成“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可,因为季文子此行非送伯姬入宋。
[38] 《古列女传》,第3页。
[39] 《列女传》重文辞的特点至为明显。如《母仪》篇,主要言母教,但不忘表扬卫姑定姜“丽于文辞”。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孽嬖》篇《鲁宣缪姜》。《列女传》中除《齐女傅母》、《鲁宣缪姜》中有女性操行的转变外,余皆呈静止状态。《齐女傅母》,齐女非传主,又因齐女为受教者,受教者在受教前后必须有操行由劣向好的变化,方能显示母教如“猱升木”的作用,此时受教者为男、为女并不是最重要的,但此则“女傅”,从全篇的涵盖面上又不可或缺。如果不算此条,全书传主有操行变化者,仅《鲁宣缪姜》一条。此条首云鲁宣夫人“聪慧而行乱”。品行不端者之“聪慧”,或可用在“知足以拒谏,文足以饰非”之上,会使人品行更显堕落,编著者显然没有这一叙事倾向,而且正因为其聪慧,所以最终能醒悟。编著者惋惜她“虽有聪慧之质,终不得掩其淫乱之罪”、“后虽善言,终不能补”。
[40] 参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三卷《〈韩诗外传〉的研究》“妇女地位的被重视”节、《刘向〈新序〉、〈说苑〉研究》。
[41] 屈守元著《韩诗外传笺疏》云:“諠与谖同。《说文》‘言部’:‘谖’,诈也。《广雅·释诂》:‘谖,欺也。’”(第754页)然此则讲孟子母亲织布声起,孟子受到干扰,一时忘记读书,所以孟母以断织教其专心。“諠”似当为“忘”义。《诗经·卫风·淇奥》“有斐君子,终不可谖兮”,《毛传》:“谖,忘也。”(第321页)《礼记·大学》引《诗》:“有斐君子,终不可諠兮。”《郑注》亦云:“諠,忘也。”(第1673页)
[42] [日]冈村繁《刘向〈列女传〉的女性观》指出《列女传》中妻子、母亲的严厉甚至冷漠。见《冈村繁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卷,第1—18页。
[43] 参陈奂《诗毛氏传疏》诗三《邶风·柏舟》“毛序”疏、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三卷(第58页),徐兴无《刘向评传》(第97—99页)。
[44] 《汉书》,第1957—1958页。
[45] 《古列女传》,《小序》第1页。
[46] “姜姒”亦可理解为周王季母“太姜”、周武王母“太姒”之合称,为贤母的典范。如王粲《思亲为潘文则作》:“穆穆显妣,德音徽止。思齐先姑,志侔姜姒。”(俞绍初辑校《建安七子集》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81页)然《列女传》此处“姜姒”,“姜”出自《诗经·陈风·衡门》“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句,据《郑笺》,“姜”喻“大国之女”((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七,第377页)。“姒”,据《史记·夏本纪》,夏禹为姒姓,“姒”亦寓指有高贵出身的女子。
[47] 如冈村繁《刘向〈列女传〉的女性观》着重“对其中女性们的行动(婚姻、刚烈、面对公义与私利的抉择)以及所据的伦理观作了考察”,结论是“《列女传》中通篇所始终强调的伦理,归根结底可概括为‘礼节’。并且可以说,其中被这些女性们最为坚执而贯彻不疑、成为她们行动之强有力支撑的伦理观,有很多场合表现为废‘私爱’、尚‘公义’的禁欲道德。”(《汉魏六朝的思想和文学》,《冈村繁全集》第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6页)似有过窄之嫌。
[48] 《列女传》记事中,存在母子(包括非亲生子)关系者23则,其中16则(共18位女性)有母教子的内容。它们是篇一《母仪》之《弃母姜嫄》、《契母简狄》、《启母涂山》、《汤妃有莘》、《周室三母》、《卫姑定姜》、《邹孟轲母》、《鲁季敬姜》、《楚子发母》、《鲁之母师》、《魏芒慈母》、《齐田稷母》,篇三《仁智》之《密康公母》、《孙叔敖母》、《鲁臧孙母》,篇六《辩通》之《赵佛肹母》。《仁智篇》三则因叙述模式影响,其中虽有母教子的内容,但非中心叙事,故以其它13则加以分析。
[49] 《古列女传》卷一,第1—28页。
[50] 《古列女传》卷六,第15页。
[51] 《毛诗正义》卷十三,第460页。
[52] 屈守元著《韩诗外传笺疏》卷七,第661页。
[53] 《礼记正义》卷二十六,第1456页。
[54] 王照圆《列女传补注》曰:“据下文,‘敏’当作‘也’,或作‘敢’,字形之误耳。”(《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15册,第673页)据改。
[55] 《孟子·离娄》曰:“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朱子《集注》云:“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于不义也。一失其身,则亏体辱亲,虽日用三牲之养,亦不足以为孝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之《孟子集注》卷七《离娄章句上》,《新编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83年,第274页)没有孟母的支持,孟子可能很难做到“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孟子对事亲与行道矛盾的认识和处理当与孟母以道自任的态度分不开。
[56] 《古列女传》卷一,第17页。
[57] 《古列女传》卷五,第10页。
[58] 《古列女传》卷二,第1页。
[59] 《古列女传》卷二,第18页。
[60] 《古列女传》卷二,第2页。
[61] 《古列女传》卷二,第20页。
[62] 屈守元著《韩诗外传笺疏》卷二,第18页。
[63] (唐)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三,第2417页。
[64]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之《大学章句》,第4页。
[65] 《古列女传》卷一,第14页。
[66] 它们是:《母仪》《周室三母(太姜)》、《卫姑定姜》、《齐女傅母》、《鲁季敬姜》;《贤明》《楚庄樊姬》、《齐桓卫姬》;《仁智》《楚庄邓曼》、《许穆夫人》、《齐灵仲子》、《鲁漆室女》、《魏曲沃负》、《赵将括母》;《节义》《鲁孝义保》、《楚成郑瞀》、《魏节乳母》;《辩通》《齐管妾婧》、《楚江乙母》、《晋弓工女》、《齐伤槐女》、《赵津女娟》、《赵佛肹母》、《齐威虞姬》、《齐钟离春》、《齐孤逐女》、《楚处庄姪》。
[67] 《古列女传》卷三,第21页。
[68] 《古列女传》卷六,第1—2页。
[69] 《周易正义》卷四,第50页。
[70] 《毛诗正义》卷十一,第438页。
[71] 《古列女传》卷一,第12页。
[72] 《古列女传》卷五,第2页。
[73] 关于这一点,Lisa Raphals 在《分享余光》中说《国语·鲁语》和《列女传》中的鲁季敬姜很有才能,包括说隐语和使用典故的能力,然而这些故事并不解释女主人公这些才能是如何获得的。见Lisa Raphals:Sharing the Light:Representation of Women and Virtue in Early China. P.55。
[74] 《古列女传》卷一,第18—19页。
[75] 《古列女传》卷二,第11页。
[76] 《古列女传》卷三,第20页。
[77] 《古列女传》卷三,第23页。
[78] 《古列女传》卷四,第1页。
[79] 《古列女传》卷四,第19页。
[80] 《古列女传》卷四,第20页。
[81] 《大戴礼记·本命》,(清)王聘珍著《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第255页。
[82] 《古列女传》卷四,第18页。
[83] 《古列女传》卷四,第21页。
[84] 《古列女传》卷四,第23页。
[85] 《古列女传》卷四,第24页。
[86] 《古列女传》卷五,第21页。
[87] 《古列女传》卷五,第11—12页。
[88] 《古列女传》卷五,第5页。
[89] 《古列女传》卷五,第13页。
[90] 上虞孟淑事是“反求诸己”的最极端的例子。虞预《会稽典录》载:“孟淑,上虞人也。父质,中郎将。淑年十七,当出适,聘礼既至,为盗所劫,淑祖父操刃对战,不敌,见害。淑思慕哀恸,憔悴毁形,以致盗由已,乃喟尔叹曰:‘微淑之身,祸诚不生,以身害祖,苟活何颜?’于是遂自经而死。”(〔宋〕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四四一《人事部·贞女下》,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2032页)
[91] 可参巫鸿《“私爱”与“公义”——汉代画像中的儿童图像》,见巫鸿著《礼仪中的美术——巫鸿中国古代美术史文编》,三联书店,2006年,页230—231。
[92] 《古列女传》卷五,第12页。
[93] 《古列女传》卷五,第22页。
[94] 《古列女传》卷五,第4页。
[95]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之《论语集注》卷六《颜渊》,第131页。
[96] (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卷八《义勇》,第1044—1048页。
[97] 向宗鲁著《说苑校证》卷四《立节》,第84—85页。
[98] (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卷七《节士》,第949—953页。
[99] 《新序·节士》、《说苑·立节》(文出此)。
[100] 向宗鲁著《说苑校证》卷四,第78页。
[101] 《新序·节士》(文出此)、《说苑·复恩》。
[102] (汉)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卷七,第978—999页。
[103]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之《论语集注》卷八《卫灵公》,第165、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