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女德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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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列女传》的组织结构看其女德建构

刘向《七略·别录》言《列女传》七篇[5],《汉书·楚元王传》云《列女传》八篇[6],后者应是以《列女传》各篇序、颂为一篇殿七篇之后。宋王回《古列女传序》曰:“(其书)有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等篇,而各颂其义,图其状,总为卒章[7]。传如太史公记,颂如诗之四言,而图为屏风。”[8]揣《列女传》形制,传如《史记》传记,第八篇序颂或如《史记》末篇之《太史公自序》,《太史公自序》基本以四言句提领各卷内容和义理,有全书目录和总纲之用,《列女传》或仿此而为《颂》。《列女传》成书后,因后人注释并增添记事,原本颇失其旧,但因原书每篇有“小序”,每传有颂,故宋人得以“小序”及“颂义”为“篇次”,“复定其书为八篇”(曾巩《古列女传序》)[9]。《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又著录“《列女传颂图》”,知《列女传颂图》亦单行,复以画、屏风等为载体保存、传播和流传。如山东嘉祥县武梁祠《列女图》七幅,皆出今本《列女传》“贞顺”、“节义”篇[10];北京故宫博物院藏宋摹顾恺之《列女仁智图》绢本[11],虽为数段拼接,但可据此见出“仁智”篇次序为:《楚武邓曼》、《许穆夫人》、《曹僖氏妻》、《孙叔敖母》、《晋伯宗妻》、《卫灵夫人》、《齐灵仲子》、《鲁漆室女》、《晋羊叔姬》、《晋范氏母》,除《鲁漆室女》外,与今本《列女传》次序全同。所以我推测今本《列女传》各篇类目、篇内传记及次序或者也大致保存了《列女传》原书的面貌[12]。今细读《列女传》,对各篇叙事原则和各传的内在叙事发展有一定的理解,愈发坚定这一想法。关于《列女传》的编撰与性质,学界说法颇多[13],我无力解决此争论,但愿能通过《列女传》选择、编次叙事材料以及在对一些传记的叙事细节的比较分析中,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过,我更感兴趣的是,通过对《列女传》叙事的分析把握其意欲表达的女德内涵。

(一)《列女传》的分篇原则

《列女传》包括《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七篇,其材料来源、传主类型和成书目的,《汉书·楚元王传》概括为“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14]。其篇一至篇六,共九十传[15],涉及九十三位典范女性,此为“可法则者”;篇七,十五传,十六位女性,为“孽嬖乱亡者”,作为反面例子,为引以为戒者。前六篇与篇七易于划分,那么同样具有正面价值的前六篇又是如何划分和建立的呢?[16]

篇一《母仪》,主题颇为明确,“小序”概括为:“惟若母仪,贤圣有智。行为仪表,言则中义。胎养子孙,以渐教化。”[17]主要表现“母”这一身份所当具有的品德、言行方式、承担的责任和意义等。

篇二《贤明》、篇三《仁智》具有很多内在的一致性。《贤明》“小序”曰:“惟若贤明,廉正以方。动作有节,言成文章。咸晓事理,知世纪纲。循法兴居,终身无殃。”[18]前六句从内在品德、言行方式、智识能力等方面阐发“贤明”的内涵,后二句主要是“贤明”之效。《仁智》“小序”曰:“惟若仁智,豫识难易。原度天理,祸福所移。归义从安,危险必避。专专小心,永惧匪懈。”[19]八句分四个意群,每个意群的前后两句大致构成因果关系,所以一、三、五、七句阐发“仁智”内涵,二、四、六、八句乃“仁智”之效。其中《贤明》篇之“咸晓事理”与《仁智》篇之“原度天理”、“豫识难易”都表明传主的识见,不过《贤明》偏重对社会、人事的把握,《仁智》偏重于对天理、祸福的预知能力。“循法兴居”、“廉正有方”(《贤明》)与“归义”(《仁智》)显示传主非礼勿动的行事原则,“专专小心”(《仁智》)是谨慎的行事方式,“终身无殃”(《贤明》)、“从安”(《仁智》)是识度、正确行事原则和方式所带来的良好结果,但仔细分析两篇中的各个传记,发现两篇叙事模式颇为不同。《贤明》篇所有传记的叙事都呈现这一模式:事态因传主的识见及干预而向好的方向发展或至少没有向坏的方向发展,传主的识见主要表现在及时发现不利因素并阻止不利因素产生影响。如《周宣姜后》,周宣王晚起,姜后及时谏阻,宣王从此“勤于政事”,“卒成中兴”;《齐桓卫姬》,齐桓公听郑卫之音、伐邻国,卫姬及时匡正,桓公卒成霸业;《晋文齐姜》,因齐姜绝重耳安于齐之念,终使晋文公“伯天下”;《柳下惠妻》,柳下惠妻及时阻止丈夫门人诔其夫,最终能“光其夫”;《齐相御妻》,齐相御妻对丈夫的虚骄之态深加折辱,使夫终能列于君子;《楚接舆妻》、《楚老莱妻》、《楚於陵妻》都因其妻的及时谏阻而不失隐德等。《仁智》篇所有传记都遵循传主预测某事、预测得到验证的叙述模式。如《密康公母》,三女奔密康公,密康公母以为小丑不堪三女,劝儿子献女于周共王,密康公不听,终为周王所灭;《楚武邓曼》,邓曼预言屈瑕伐罗必败、楚王伐随将死于军等,后果如其言;《许穆夫人》以为嫁大国可为依靠,嫁小国无补于社稷,后不出其所料;《鲁公乘姒》,因其弟妄解其哭族人之悲为思嫁,而又逾时不嫁姊,断定其弟不达人事,为相必有天灾人祸,后果如其言等。

《贤明》篇中的《陶答子妻》最易与《仁智》篇中传记相混。陶答子妻也有一个预测:其夫治陶三年,家富三倍,其妻屡谏不听,故预测其家必败,妻携子而去,夫家果以盗诛,唯母因老得以免死。如果在《仁智》篇中,叙事至此即应结束,然此传接言陶答子妻携子而还,孝养其姑,使其家有后,舅姑得终其天年,记事转变为因其妻识见而使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模式,因而入《贤明》篇中。

篇四《贞顺》、篇五《节义》间也有很多内在的一致性。《贞顺》“小序”曰:“惟若贞顺,修道正进。避嫌远别,为必可信。终不更二,天下之俊。勤正洁行,精专谨慎。”[20]《节义》“小序”曰:“惟若节义,必死无避。好善慕节,终不背义。诚信勇敢,何有险诐。义之所在,赴之不疑。”[21]“天下之俊”、“何有险诐”乃“贞顺”、“节义”之效,其它阐述“贞顺”、“节义”之意。其中“为必可信”(《贞顺》)、“诚信”(《节义》)一义,“义之所在,赴之不疑”(《节义》),“终不更二”(《贞顺》)是“义之所在,赴之不疑”的一种实践;而“好善慕节”(《节义》)、“修道正进”(《贞顺》),是两篇传主的共同追求;面对各方面的压力“终不更二”,何尝不需要“勇敢”、“必死无避”(《节义》)的精神?但细读两篇,虽然《贞顺》、《节义》都叙述坚持节义之事,但两者又各有侧重。《贞顺》篇主要处理的是传主面对变化了的情势和众多外在压力而能坚持节义,《节义》篇虽也有外在压力,但更重要的是传主面对公义和私爱的矛盾冲突及其痛苦抉择,在这一抉择中坚持并显示了节义。如《贞顺·召南申女》,一位已许嫁之女,因“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死不往”,当然面临夫家强大的压力,地方法官似乎也不认同此举,所以“夫家讼之以理”时能“致之(女)于狱”,然申女不为所动。同篇《宋恭伯姬》,虽迫于父母压力,在亲迎礼有阙的情况而行,但之后坚持不与恭公行夫妇之道,娘家施加压力亦不予理睬;同条又叙其面对大火威胁,“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楚昭贞姜》则面对大水台崩的威胁,坚持已所认定的礼义。《卫宣夫人》,齐女本为嫁君而来,然未入城门即闻夫亡,皮之不存,毛之焉附?故傅母劝其还,齐女不顾变化了的情势和傅母之劝,执意入卫守丧;后卫君欲烝齐女,卫群臣、齐兄弟皆附和,齐女一概“不听”。《蔡人之妻》面对丈夫的恶疾和母将改嫁之的压力,《黎庄夫人》则面对与丈夫“不同欲,所务者异”,因而甚不得意的情势,皆坚持不去,捍卫所认定的“妇道”等等。《节义》篇之《鲁孝义保》,臧氏寡是公子称的保母,称长兄子与鲁人作乱,将杀公子称,保母用己子换公子称。保母认为“保孤”为公义,“养子”为“私爱”,保母在这一抉择中显示了节义。《盖将之妻》写戎灭盖,盖将未能死君,又因顾惜妻子不能死节,妻子耻夫“弃忠臣之公道,营妻子之私爱”,愤而自杀。《鲁义姑姊》讲述一妇人抱扶二小儿逃难,二小儿不能同时保全时,弃己子,抱兄子。义姑说:“己之子,私爱也,兄之子,公义也。”《梁孝节妇》与此故事前半段相同,己子与兄子陷大火中,两子不能同时救出,梁妇决意救兄子,此时兄子为“公义”,己子为“私爱”;后半段写火中惶猝,梁妇误将己子救出,为明己不取私爱而自“赴火而死”。《邰阳友姊》讲述任季儿兄被季儿丈夫及其同伙所杀,后来丈夫遇赦得还,告诉季儿其兄被杀真相,季儿以为“杀夫为兄报仇”不义,但留在夫家面对兄弟的仇人也不义,离开丈夫再嫁也不义,因而活着就意味着不义,此时,一己生命成为私爱,所以她选择自杀,以此方式使自己免陷于不义之地而存义。

篇六《辩通》篇传记,皆遵循辞语解纷的叙事模式,也即“小序”所云“连类引譬,以投祸凶。摧毁一切,后不复重”[22]。如《齐管妾婧》因善解诗帮助管仲解决了政事中的困境;《楚江乙母》因机智的辩说帮助了儿子;《晋弓工女》,因善取譬解救了丈夫;《齐太仓女》、《齐伤槐女》、《赵津女娟》则以善于言辞解救了父亲;《楚野辨女》引经据典折服了跋扈的郑大夫御者,使自己脱离险境;《赵胇肹母》驳倒赵襄子使自己不遭连坐之罚;《齐钟离春》、《齐宿瘤女》、《齐孤逐女》因其谏辞而老女得售等等。

《孽嬖》篇“小序”曰:“惟若孽嬖,亦甚嫚易。淫如荧惑,背节弃义。指是为非,终被祸败。”[23]所收皆为淫能惑人、背节弃义的女性以及此类女性造成的恶劣影响等。

(二)《列女传》各篇内部的结构原则

《列女传》各篇内部的结构原则,大体以传主年代先后为序,又注意传主的阶级、阶层,相邻、相近故事之间的对称性和整卷内容的涵盖面等。如篇一《母仪》篇,首为五帝之一的舜妻,次为周始祖母姜嫄,三为殷始祖母简狄。虽然殷立国早于周,但据《史记》《周本纪》、《殷本纪》,姜嫄为帝喾元妃、简狄为次妃;周弃,帝尧时即为农师,殷契,因佐禹治水有功,舜时命为司徒;因此这一编排还是合理的。接下来依次为《夏启涂山》、《汤妃有莘》、《周室三母》,即夏、商、周母。相对于前两篇,《周室三母》篇幅颇长[24],完全可以分为三篇独立的传记,编撰者显然考虑到夏、商、周三代开国之君母亲的对应而将《周室三母》处理成一篇。次《卫姑定姜》、《齐女傅母》。依文本提及的时间并参照《左传》记事,《齐女傅母》当居《卫姑定姜》之前[25],但《列女传》此种编排或许并非失误,揣其意,自《有虞二妃》至《卫姑定姜》,传主皆为帝王母、妻,《齐女傅母》下始为大夫、士、庶母。《齐女傅母》传中虽有卫庄公夫人,但她只是受教者,传主乃傅母,而卫姑定姜为诸侯妻,傅母或因与卫姑定姜阶级、阶层之别而屈居其后。次《邹孟轲母》、《鲁季敬姜》、《楚子发母》。此为嘉靖黄鲁曾本、万历黄嘉育本(《四部丛刊初编》本)次序,南宋建安余氏勤有堂本(《丛书集成初编》本)、顾氏重刊本(王照圆《列女传补注》本)、《四库全书》本等皆以孟母居两者之后[26]。从年代顺序上看,孟母居后是合理的,但亦不排除汉人或宋人尤尊孟子,或考虑孟母与《鲁季敬姜》故事内在的对称性而以孟母居前(详下)。次《鲁之母师》、《魏芒慈母》,一叙婆母,一叙继母。婆媳、继母与继子关系始以义结,但两传皆尤表人情,亦可视为一对对称性故事。今本最后之《齐田稷母》与前《楚子发母》在叙事类型上亦有一定的呼应。

《列女传》每篇包括十五则传记,然今本《母仪》篇为十四则,当补入《鲁师春姜》一则[27]。1966年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马金龙墓出土漆画屏风五块,每块分四层漆绘,根据已公开发表的漆画照片和考古报告[28],可知漆画正面多列女内容,其中《有虞二妃》、《启母涂山》、《周室三母》、《鲁之母师》、《孙叔敖母》、《卫灵夫人》、《蔡人之妻》、《黎庄夫人》皆见今本《列女传》。《鲁师春姜》处于漆画第一块第三层,其上一层为《周室三母》,其右为《孙叔敖母》,则《鲁师春姜》亦当出自《列女传》。漆画选自《列女传》部分的排列顺序亦与今本《列女传》对应。首《有舜二女》,接《启母涂山》,第二层首《周室三母》,接《鲁之母师》,第三层《鲁师春姜》,接《孙叔敖母》、《卫灵夫人》等,《孙叔敖母》、《卫灵夫人》已入《仁智》篇。《鲁师春姜》绘母坐床训女之状,母旁书“鲁师春姜”,女旁书“春姜女”,“鲁师春姜”传记部分文字有脱落,与《太平御览》所引《列女传》此则、司马光《家范》所引此则相对照,其文字大致可复原为:

鲁师春姜者,鲁师氏之母也。嫁其母(引者按:“母”当为“女”之误),三往而三逐。姜问其故,以轻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责之曰:“夫妇人事夫有五:平旦笄而朝则有君臣之严;洗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必期必诚则有朋友之信;寝席之交然后有夫妇之际。汝不顺而以见逐,尔非吾子也。”笞之一百,留之三年,乃复嫁之,卒守节义,成为夫妇。

从内容上看,此为母训女内容,当入《列女传·母仪》篇,次序当在《鲁之母师》之后。

至此,我们可以从传主、受教者身份地位等方面对《母仪》篇作一分析。从各传主的身份看,有虞二妃、汤妃有莘是以妻子身份出现的,其入选母仪篇,乃母仪天下之意;弃母姜嫄、契母简狄为周、殷始祖母;启母涂山、周室三母为帝王母,楚子发母为将母,齐田稷母为相母,鲁季敬姜为大夫母,邹孟轲母为士母,鲁之母师、魏芒慈母为庶人母。从施教对象看,众母教育子嗣,鲁师春姜训女,汤妃、齐女傅母训导后宫。除生母外,卫姑定姜、鲁之母师为婆母,魏芒慈母又为继母,齐女傅母为傅母,所以,《母仪》篇虽区区十五则,却涵盖了政治、社会伦理、自然意义上的、各阶级、各阶层的母亲和女性的各种母亲身份和母仪功能,这一选材和安排显示了编著者的思维的缜密。又如《贤明》篇,《周宣姜后》,以周天子后身份和年代久远居于篇首。次《齐桓卫姬》、《晋文齐姜》、《秦穆公姬》、《楚庄樊姬》为春秋四霸妻,是一组对称性的故事。特别是《齐桓卫姬》、《晋文齐姜》、《楚庄樊姬》三则皆直接表明三位女性与三公成就霸业间的直接关系。之下分别为大夫、士、庶、仆御、隐者妻,其中《柳下惠妻》、《鲁黔娄妻》是一组对称性的故事,皆叙述夫死时,妻子最能提领丈夫之德行精神,从而成就夫名。《楚接舆妻》、《楚老莱妻》、《楚於陵妻》三故事的对称关系也十分明显。而从篇与篇之关系看,篇一多为母亲,篇二全是妻子,这一对照和呼应也可见出《列女传》编著者的精心安排。

(三)从分篇原则看《列女传》对叙事材料的处理

《列女传》的分篇和各篇内部编排都有精心的设计,然而以往的材料并非为某一主题而存在,因此如何选择最合意的材料,不合意者则加以删削、修改,恐是题中应有之意。如《列女传·仁智·孙叔敖母》条。此事又见贾谊《新书》卷六“春秋”、《新序》卷一。《新书》曰:

孙叔敖之为婴儿也,出游而还,忧而不食。其母问其故,泣而对曰:“今日吾见两头蛇,恐去死无日矣。”其母曰:“今蛇安在?”曰:“吾闻见两头蛇者死,吾恐他人又见,吾已埋之也。”其母曰:“无忧,汝不死。吾闻之,有阴德者,天报以福。”人闻之,皆谕其能仁也,及为令尹,未治而国人信之。[29]

《新序》曰:

叔敖为婴儿之时,出游,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而泣。其母问其故,叔敖对曰:“闻见两头之蛇者死,向者吾见之,恐去母而死也。”其母曰:“蛇今安在?”曰:“恐他人又见,杀而埋之矣。”其母曰:“吾闻有阴德者,天报以福,汝不死也。”及长,为楚令尹,未治而国人信其仁也。[30]

《列女传》曰:

叔敖为婴儿之时,出游,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见其母而泣焉。母问其故,对曰:“吾闻见两头蛇者死,今者出游见之。”其母曰:“蛇今安在?”对曰:“吾恐他人复见之,杀而埋之矣。”其母曰:“汝不死矣。夫有阴德者,阳报之,德胜不祥,仁除百祸,天之处高而听卑。《书》不云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尔。’嘿矣,必兴于楚。”及叔敖长,为令尹。君子谓叔敖之母,知道德之次。[31]

从儿童心理、故事的连贯性以及表达义理的自然程度看,似以《新书》的叙事为最佳。孙叔敖听说看见两头蛇的人会死,他见到了两头蛇,自然担心自己会死掉,但他埋蛇之举表明其仁心出自天然,因而仁名远播,等到他为令尹,未治而国人信其仁。《新书》没写“杀蛇”,也使故事在更纯粹的“仁”心上发展。《新序》多“去母”二字,说明叔敖哭泣之因不但为自己将死,还有不忍心离开母亲,埋蛇为仁,悲伤去母,“深表叔敖之孝”(《新序校释》),也不为过。不过《新书》、《新序》“有阴德者,天报以福”,似乎只是安慰孩子你不会死(“汝不死也”),跟之后孙叔敖能成为令尹没有直接关系。《列女传》为表现“人”预测天机之“智”,实现预测得中的叙事模式,让孩子“嘿矣”,并预测孩子“必兴于楚”,这样埋蛇之事似乎变成母子、天机和识天道者之间的秘密,最后叔敖为令尹就成了母亲预测得中的验证,虽然孙叔敖发迹源于仁心,叙事也说“德胜不祥,仁除百祸”,但“仁心”主题却未能得到足够的阐发,这也是《列女传·仁智》篇之“仁”始终不及“智”鲜明的原因。

又如《仁智·许穆夫人》条。关于许穆夫人其人其事可资选择的材料有《左传》、《诗经·鄘风·载驰》、《毛诗序》、《韩诗外传》等。《左传》“闵公二年”记事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文公为卫之多患也,先适齐。及败,宋桓公逆诸河,宵济。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藤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许穆夫人赋《载驰》。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及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僖公)二年,(齐桓公)封卫于楚丘。……卫国忘亡。”[32]宣姜为卫宣后,卫惠公母,昭伯为惠公异母兄,许穆夫人为昭伯烝宣姜所生,懿公为惠公子。懿公为戎狄所杀,宋桓公助卫,立戴公于曹,应与许穆夫人姊宋桓夫人有关。僖公二年,齐桓公助卫,源于文公的亲齐外交。许穆夫人颇有政治识见,从其《载驰》诗中可以看出。诗云:“控于大邦,谁因谁极。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毛传》云:“不如我所思之笃厚也。”《郑笺》云:“今卫侯之欲求援引之力,助于大国之诸侯,亦谁因乎?由谁至乎?闵之,故欲归问之。君子,国中贤者,无我有尤,无过我也。”当时亦有许穆夫人自许嫁之说。《韩诗外传》卷二曰:“高子问于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亲也。卫女何以得编于诗也?’……孟子曰:‘有卫女之志则可,无卫女之志则怠。……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怀其常道,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夫卫女行中孝,虑中圣,权如之何?’”[33]孟子言卫女自亲婚嫁,“行中孝”、“虑中圣”,所指当即卫女与大国连姻之谋。《列女传·许穆夫人》曰:

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许穆公之夫人也。初,许求之,齐亦求之,懿公将与许。女因其傅母而言曰:“古者诸侯之有女子也,所以苞苴玩弄,系援于大国也。言今者,许小而远,齐大而近,若今之世,强者为雄,如使边境有寇戎之事,维是四方之故,赴告大国,妾在不犹愈乎?今舍近而就远,离大而附小,一旦有车驰之难,孰可与虑社稷?”卫侯不听,而嫁之于许。其后翟人攻卫,大破之,而许不能救。卫侯遂奔走,涉河而南至楚丘,齐桓往而存之。遂城楚丘,以居卫侯,于是悔不用其言。[34]

《列女传》叙事大致依据上述材料,但因以此则入《仁智》篇,不得不遵循传主预测得中的叙事模式,因而对原始材料作了一定的处理。首先,《左传》、《载驰》、《毛诗序》都以较多笔墨言及戴公庐曹一事,此与宋桓公有关,但宋国并非许穆夫人当初倾向联姻的大邦,不能印证许穆夫人的预见,所以传中绝口不提此事。其二,依《左传》等的说法,从父亲这一边看,许穆夫人与卫懿公同辈,从母亲这一边看,许穆夫人母是卫懿公的外祖母,《列女传》以卫懿公为许穆夫人父,只字不提其母。一是因为其母宣姜为《列女传·孽嬖》篇中的人物,二是避免谈及许穆夫人乃母被烝后所出,在防止叙事枝蔓的同时,又给许穆夫人一个更清白、更高贵的出生。其三,狄人灭卫,懿公死,庐曹时之卫侯为许穆夫人兄戴公,两年后齐桓公助立者为许穆夫人另一兄文公,即使以许穆夫人为懿公女,从其建议连姻大邦不成到最后预言得中,其间已历三卫公,而《列女传》将卫侯处理为同一人,可见编著者为叙事主题单纯,删削了大量历史人物和事件。

又如《仁智·曹僖氏妻》条。晋重耳流亡经过曹国,不被曹君礼遇,曹臣僖负羁的妻子有识见,预测重耳必将得志于诸侯,如果丈夫现在能礼遇重耳则将得到报施,否则不久会大祸临头。后来重耳为晋公,果然伐曹,只表“负羁之闾”不使兵入,于是负羁门闾成市,众多曹国士民因此得到了庇护。此事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和“二十八年”,然《左传》最终结局却与《列女传》大相径庭。《左传》载晋君虽报施负羁氏,但重耳从者对僖负羁大为不满,怒“爇僖负羁氏”,僖负氏死得很惨。亦可见《列女传》编著者为了适应《仁智》篇“预测得中”的叙事模式,对结局进行了截取。其它如《孽嬖》篇《陈女夏姬》条,将之与《左传》“成公二年”、《新序》卷一《杂事》“楚庄王既讨陈灵公”条记事相对照,其对申公巫臣的结局也做了删削处理。

(四)从相邻传记的对称性看《列女传》的叙事

上文已述,《列女传》在各篇内诸记事间注意相邻传主和相似记事的对称和呼应,由于历史材料的特异性,要想各材料能构成对称、呼应,编撰者的干预似也在所难免。如《贞顺·宋恭伯姬》条。此为《贞顺》篇第二条,前条为《召南申女》,讲述申女“一礼不备”,“守死不往”,编著者似有意在这一主题上使《宋恭伯姬》与《召南申女》产生呼应。

《春秋》载鲁成公九年(前582年)伯姬归宋共公,六年后(前576年)守寡,三十三年后[35]在宋遇火死。《穀梁传》对伯姬记事阐发颇多。《春秋》书“伯姬归于宋”,《穀梁传》曰:“逆者非卿,故不书。”(卷十四)《春秋》书“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穀梁传》曰:“详其事,贤伯姬也。”(卷十四)《春秋》书“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穀梁传》曰:“传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卷十六)《公羊传》对伯姬赞许的态度也至为明显。《左传》伯姬记事的态度较暧昧,其记事本身有易产生歧义之处。《左传》“成公九年”载:“二月,伯姬归于宋。”杜预注曰:“宋不使卿逆,非礼。”但从《左传》“(某女)归于(某国)”诸用例看,似并无讥非礼之意[36]。《左传》同年夏记事曰:“夏,季文子如宋致女。复命,公享之,赋《韩奕》之五章。穆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辱,不忘先君,以及嗣君,施及未亡人。先君犹有望也,敢拜大夫之重勤。’又赋《绿衣》之卒章而入。”杜预注曰:“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随加聘问,谓之致女,所以致成妇礼,笃昏姻之好。《韩奕》,《诗·大雅》篇名。其五章言:‘蹶父嫁女于韩侯,为女相所居,莫如韩乐。’文子喻鲁侯有厥父之德,宋公如韩侯,宋土如韩乐。穆姜,伯姬母,闻文子言宋乐,喜而出谢其行劳。《绿衣》诗,邶风也。取其‘我思古人,实获我心’,喻文子言得已意。”依《春秋》三传,三月“致女”为常礼,不能推断季文子为伯姬拒行成妇礼而来,而从季文子归鲁所赋之诗看,伯姬在宋颇安乐,虽然不能排除仅为外交辞令。《左传》“襄公三十年”记事曰:“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谓:‘宋共姬,女而不妇。女待人,妇义事也。’……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也。”《左传》以为女儿遭遇此种情形,当待傅母,妇人则可便宜行事,可见“君子”对伯姬待姆之举并未明确表示赞赏,但《左传》此语可作两种理解:一指出伯姬妇行女礼,倘如此,则暗寓批评之义;一指出伯姬行女礼,乃因其“女而不妇”。其何以“女而不妇”?或即因婚礼时礼缺,后不行夫妇之道,因而在宋四十年,以女自处?或许是《左传》的这一理解向度,《列女传》遂执着于以礼贯穿伯姬的一切行为。《宋恭伯姬》曰: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如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37],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母来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而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38]

恭公不亲迎,伯姬本应“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死不往”,但迫于父母压力而归宋,因而在三月成妇礼时,抵御宋、鲁两方压力,持礼守义,弥补此前屈从父母压力的德行缺失。其后伯姬母言辞一段出自《左传》,似游离了主题,这可从《列女传》编著者偏好有文者这一点上加以解释[39],且可显示母教意义,故《列女传》乐于选择。《列女传》对伯姬之死的义理阐发全用《穀梁传》意。《宋恭伯姬》在坚守礼节的周备上与《召南申女》形成对应,但一在婚礼时,一在三月庙见礼后,具体情势并不相同,这种“和而不同”式的对称和呼应,增加了全篇叙事的涵盖面。又如《弃母姜嫄》、《契母简狄》是一对对称性故事,二母皆教子成人,但姜嫄“好种稼穑,及弃长而教之”,简狄则“性好人事之治,……及契长而教之”,一好自然,一好人事,亦属“和而不同”,尽管现有的姜嫄和简狄材料均不见此说。

《列女传》篇中书写注意故事之间的对称、呼应,但记事却要“和而不同”,尽量避免材料的重复。如《邹孟轲母》条。关于孟母,可资利用的材料有《韩诗外传》卷九“孟子少时诵”、“孟子妻独居”两条。《列女传》极重《韩诗外传》的材料[40],由于一些故事义理的密合,《列女传》中有几乎照录《韩诗外传》者,如《母仪》篇《齐田稷母》,出《韩诗外传》卷九;《贤明》篇《楚庄樊姬》、《楚狂接舆》、《楚於陵妻》,前二则出《韩诗外传》卷二,后则出卷九;《节义》篇《魏节乳母》,出《韩诗外传》卷九;《辩通》篇《阿谷处女》、《晋弓工女》,分别出《韩诗外传》卷一、卷八等。但《列女传·邹孟轲母》对《韩诗外传》或不取,或修改。《韩诗外传》卷九关于孟母的记事如下:

孟子少时诵,其母方织,孟辍然中止,乃复进。其母知其諠[41]也,呼而问之曰:“何为中止?”对曰:“有所失复得。”其母引刀裂其织,以此诫之。自是之后,孟子不复諠矣。孟子少时,东家杀豚,孟子问其母曰:“东家杀豚何以为?”母曰:“欲啖汝。”其母自悔言曰:“吾怀妊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今适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乃买东家豚肉以食之,明不欺也。”诗曰:“宜尔子孙,绳绳兮。”言贤母使子贤也。

孟子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何也?”曰:“踞。”其母曰:“何知之?”孟子曰:“我亲见之。”母曰:“乃汝无礼也,非妇无礼。《礼》不云乎?将入门,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不掩人不备也。今汝独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之无礼也,非妇无礼也。”于是孟子自责,不敢去妇。

在编著《邹孟轲母》时,《列女传》为了表现孟母教子的持续性和多方面,故选择“孟母三迁”,表现孟子未入学前孟母之“渐化”式教育、已入学后学无长进,孟母断织戒其“废学”、既娶后教子守夫妇相处之道、子成人后教子母子相处之道等。《韩诗外传》中,孟母对孟子一瞬间的走神,都有很高的警惕,此种事例,适宜于对其中义理作精微的推阐,但汉人似尚未有效地掘发此点,故《列女传》取其断织之举,而遗其内因。上文附注已述,《列女传》传主的品行操守相当固定,所以不能容纳先诒子而后醒悟的孟母,故不取《韩诗外传》“东家杀豚”的记事。又《列女传》很重视“胎教”,孟母“吾怀妊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之语,理应受到重视,但此前之《周室三母》条已论及此点,故此处避免重复而不取。孟子婚后与妻子关系不佳,当是事实。《荀子·解蔽》亦云:“孟子恶败而出妻,可谓能而自强矣。”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孟母如何自处,既关母子之道,更关婆媳之道,所以《列女传》选择孟子妻请出一段。对照《韩诗外传》、《列女传》,两者言辞颇近,结局相同,但《列女传》的叙事及其涵盖面却与《韩诗外传》有异。《韩诗外传》云孟子请出妻,孟母得知原因后,指出孟子无礼之处。《列女传》让孟子妻自请出,孟母接受媳妇的辩白,批评孟子的无礼。将此事与同书《贤明》篇《陶答子妻》相比,愈见孟母的仁慧。陶答子妻以丈夫贪鄙而求去,“姑怒,遂弃之”,陶答子妻此去,为夫家保存一子,后又养姑终老,“以全身复礼”,但“君子”仍不肯谅解陶答子妻“违礼求去”之事,可见女子自求去本身就是无礼,遑论孟子妻以小事辄求去,参《陶答子妻》例,孟母亦可责媳妇无礼,相反孟母以无礼责子,故编著者引君子语特赞“孟母知礼而明于姑母之道”。《列女传》中的母亲对自己的子女总是严厉的[42],但《母仪》篇却着意强调以义结的婆媳关系中的人情。如《卫姑定姜》中的卫姑泣送寡媳,《鲁之母师》中鲁母“与诸妇、孺子期夕而返”,虽早归而不入家门的人情,其中也包括对媳妇的体恤。《列女传》让孟子妻主动求去就是要表现孟母对媳妇的宽厚。又同卷《鲁季敬姜》,《国语·鲁语》有“公父文伯之母对问”、“公父文伯饮酒”、“文父文伯之母如季氏”、“敬姜论劳逸”、“公父文伯之母别于男女之礼”、“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敬姜之戒”、“敬姜之哭”数则,《列女传》对这些材料也有取舍,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材料本来没有明确的时间线索,但《列女传》则大致以时间先后编排这些记事,显示母教的持续性,从而与孟母记事形成对称。

(五)《列女传》、《新序》同一故事不同讲述的叙事意图

《汉书·楚元王传》云刘向序次《列女传》、著《新序》、《说苑》,今本《列女传》曾用与《新序》、《说苑》相同的叙事材料,如上文所引《孙叔敖母》条,两者意欲表达的义理有所不同,但此条见《新序·杂事》卷,编著者并未对其中的叙事按主题加以明确归类,因而编撰者的用心尚不十分明了。《列女传·孽嬖·卫宣公姜》条,又见《新序》卷七《节士》,可借此一探编著者的用心。《列女传》曰:

宣姜者,齐侯之女,卫宣公之夫人也。初宣公夫人夷姜,生伋子,以为太子。又娶于齐,曰宣姜,生寿及朔。夷姜既死,宣姜欲立寿,乃与寿弟朔谋构伋子。公使伋子之齐,宣姜乃阴使力士待之界上而杀之。曰:“有四马白旄至者,必要杀之。”寿闻之,以告太子。曰:“太子其避之。”伋子曰:“不可。夫弃父之命,则恶用子也。”寿度太子必行,乃与太子饮,夺之旄而行,盗杀之。伋子醒,求旄不得,遽往追之,寿已死矣。伋子痛寿为己死,乃谓盗曰:“所欲杀者,乃我也,此何罪?请杀我。”盗又杀之。二子既死,朔遂立为太子,宣公薨,朔立,是为惠公。竟终无后,乱及五世,至戴公而后宁。

《新序》的结局与之颇有不同。《新序》“卫宣公之子”条云:

卫宣公之子,伋也、寿也、朔也。伋,前母子也。寿与朔,后母子也。寿之母与朔谋,欲杀太子伋而立寿也。使人与伋乘舟于河中,将沉而杀之。寿之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又使伋之齐,将使盗见载旌,要用杀之。寿止伋,伋曰:“弃父之命,非子道也,不可。”寿又与之偕行,寿之母知不能止也,因戒之曰:“寿无为前也。”寿又为前,窃伋旌以先行,几及齐,盗见而杀之。伋至,见寿之死,痛其代己死,涕泣悲哀,遂载其尸还,至境而自杀,兄弟俱死。君子义此二人。

此事较早见于《诗·卫风·二子乘舟》及《毛传》、《左传》、《史记·卫世家》等。《列女传》、《新序》云宣姜谋害伋子,寿救兄,与兄同为盗所杀事,皆同于《左传》、《毛传》,又《列女传》寿灌醉伋子而代死的情节仅见于《左传》,《新序》寿“盗伋旌以先行”出自《毛传》,可见《列女传》、《新序》的共同材料来源。但《左传》“桓公十六年”、《二子乘舟》“毛传”云卫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又云宣公本为伋子娶宣姜而自娶,生寿及朔,与之对照,《新序》、《列女传》将这一复杂的人物关系删汰为:伋,前母子。寿、朔,后母子。又《左传》云伋属诸右公子,《新序》、《列女传》已直接称伋为太子,可见两者对之前材料的一致处理。但《列女传》与《新序》记事亦有不同。首先《新序》有寿与伋同舟从而阻挠其母害伋一段,《列女传》无之。因《新序·节士》此条意在表彰伋、寿二人,正如范家相所体悟到的:“姜欲寿为太子,爱之也,寿之先与伋共舟,所以阻其沉舟之谋,尚非代死。”(《三家诗拾遗》卷四)义士亦必为孝子,故录“二子乘舟”以表现寿之孝悌。其二,两书在伋子死的方式上有不同。石光瑛《新序校释》云:“《左氏传》、《史记》、《列女传》、《毛传》皆谓伋至,请盗杀己而死。此云伋载尸还自杀,盖所据各有不同,中垒各依其本文录之。”然而《新序》为何取用自杀结局,这一结局是否更有力地表现了士节?《列女传》中伋得知弟代己死后,以“所欲杀者,乃我也”为由,请盗杀己,固然表现了士节,而依《新序》中的记事,伋既然可以从容至境自杀,表明此时盗已不能杀己,伋在可以生的情况下选择死,显然比前一种结局更能表现士节的绝对性;又,寿劝伋不往齐,伋作为忠臣、孝子只能断然拒绝,但死非父命,只是继母的阴谋而已,伋应该可以以其它方式试图避免,但是寿一死,事情的性质变成了士能否以他人生命换取一己生命的考验,伋唯能以死使自己免于不义。伋载弟尸而还,妥善安排弟弟的后事,是对弟弟的报答,也为不灭“贤弟之名”,然后自己在卫境从容自杀,表明兄弟对卫之忠,所以这一结局远较为盗所杀丰富复杂,义理也更为深刻,纯以材料的自然性加以解释,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综上所述,刘向编撰《列女传》的原始动机是士人改造和塑造帝王的努力,并不能被看作是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列女传》是一部义理明确的作品,分篇以及篇中各条的安排都相当周密,可以说是编撰者意欲宣扬的义理驱动了叙事,其中包括对材料的选择、删削、截取、修改、组织和讲述等。古今《列女传》研究的一个重点是对刘向和《列女传》的《诗》学、《春秋》学等的研究,较为实证的研究总会得出“兼宗并习”的结论[43],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列女传》编著者并非借此建立或传承自己的《诗》学、《春秋》学或其它的学术统绪,编著者是《列女传》叙事的绝对的主动者和操纵者,他要借《诗》、《春秋》等建构自己宣扬的女德和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