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影响因素
第一节 婚姻关系变动对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影响
一、比分走一半身家更可怕的,是夺走你的事业
成就一段婚姻不容易,要妥善地分开就更难。除了面临情感上的决裂之外,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一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选择难题。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是以共同财产制为原则,约定财产制为辅助的。一般情况下,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各自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正常的。
案例3
赵某哥哥赵甲天价离婚案
2017年10月10日晚间,上市公司唐德影视连发五份公告,其中一份公告显示,唐德影视董事赵甲先生与陈某女士婚姻关系解除,双方根据达成的关于离婚事宜的有关财产分割约定而对财产进行分割。本次权益变动后,赵甲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1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陈某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19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师,笔者经常会遇到有以下这种想法的当事人:家里的钱都是我赚的,对方只是负责洗衣服做饭带孩子,对家庭的贡献没有我大,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我应当要多分。这种观点笔者并不认同,同时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笔者赞同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只有种类和形式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晰地认识到,因为夫妻双方的家庭分工不同,不同种类的家庭财富对各自的意义和影响是不一样的。因此,实践中很多婚姻纠纷的案例都会出现绝大部分经营企业的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相比起其他形式的夫妻共同财产,会更重视企业股权的占有和分配。大部分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会宁愿以出让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为代价,而保留自己对企业的控制权。在类似的案件中,有企业家愿意出资买断配偶的股权份额的情况并不少见。之所以这样做,除了从经济利益考量之外,企业家们已经倾注在企业身上的热诚和感情,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自身命运之间休戚与共的高度关联性,也是让他们难以割舍的重要原因。
如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下面的这个案例当中离婚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影响了:
案例4
互联网企业家离婚案当中“最成功的失败案例”:王某与杨某离婚案及土豆条款
土豆网于2005年4月15日正式上线,是中国最早和最具影响力的视频分享网站及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的领军品牌,也是全球最早上线的视频分享网站之一。
“土豆”于2011年8月17日正式登陆美国纳斯达克,成为继酷6、优酷之后第三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视频网站。实际上,“土豆”的上市之路是悲情且曲折的,缘由就是其创始人兼CEO王某的婚变。
王某与其前妻、上海电视台的女主播杨某于2007年8月19日登记结婚,二人的结合曾备受外界关注。但二人的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并不长,婚后10个月他们便开始分居。
2008年8月,王某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没有支持其离婚请求;2009年9月,王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直至2010年3月,法院才判决双方离婚。但此时,双方已经到了视彼此为仇敌的地步。
尽管婚姻生活并未如想像中美满,但王某在事业上却一路高歌猛进。土豆网自2005年上线至2010年王某离婚时,短短5年间已经获得了5次注资,募资额为1.35亿美元(超过9亿元人民币),企业上市的计划也蓄势待发。
双方离婚后半年多,2010年11月初,“土豆”先于优酷向美国证监会提交了IPO申请。就在外界猜测谁将能首先登陆纳斯达克时,意外发生了。王某的前妻杨某在土豆网提交上市申请的第二天,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来,王某与其前妻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土豆网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土豆网的主要利润中心,并持有视频网站必不可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王某在该公司占股95%。王某持有的这部分股权中,其中76%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杨某提起诉讼主张其中的一半即38%的股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随后冻结了王某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至此,“土豆”的上市计划瞬间泡汤,“土豆”的第一次上市“试水”就此卡壳。
后经多方斡旋,王某与杨某于2011年6月达成庭外和解,王某总共支付前妻杨蕾700万美元的经济补偿,先行支付300万美元,待“土豆”上市后另行支付余额。
随着这场离婚拉锯战的结束,“土豆”的上市障碍才最终被清除。
尽管市场环境恶劣,“土豆”还是迎难而上,于2011年4月再次提交上市申请。同年8月17日,“土豆”终于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屋漏偏逢连夜雨”,离婚大战终于结束了,但离婚带来的阴影却依然萦绕着“土豆”。“土豆”不但路演第一天就遭遇美国股市暴跌的惨况,“土豆”踏上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天,美国政府债券就被标准普尔降低了信用等级。同时,“土豆”撞到的还有一个举世关注的事件,就是中国概念股在美国遭遇了信任危机。
之后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详了:2012年3月12日,优酷和土豆以100%换股的方式合并,新公司名为优酷土豆股份有限公司,土豆网最终退市。
回到我们的标题上,为什么把这个案例称作“最成功的失败案例”呢?因为这起离婚案例的失败之处在于,王某作为网络视频网站先行者“土豆”网的掌门人,完美诠释了“起了大早却赶了晚集”的惨痛故事,“土豆”也因为离婚而丧失了上市的最佳时机。由此看来,王某确实是失败了。那么,“最成功”又从何说起呢?原因在于:在笔者看来,这一起失败的离婚案最终催生了著名的“土豆条款”,可以让后来的创业者们引以为戒,同时引发社会公众的思考,从这一点上来说,王先生也可以算作成功了吧。
二、运筹帷幄,严防死守:防不住离婚,却守得住财富
婚姻关系当中,情感问题最难把握。古往今来,发生过多少“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1]的失意故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筹划在婚姻关系中是失效的。恰恰相反,当我们对婚姻关系当中感情变动问题无能为力的时候,运用法律工具守护好我们的婚姻财富,就成了这场婚姻财富保卫战中的“关键战役”了。
案例5
“宇宙最强”女人邓文迪与默多克离婚案
邓文迪是美国新闻集团掌门人默多克的第三任妻子,邓文迪之所以会被冠上“宇宙最强”女人的绰号,大概是因为她在私人感情方面的彪悍经历:从一名默默无闻的女大学生,到撬掉一位美国老师的太太,取而代之成为老师的妻子,成功赴美留学并获得美国绿卡;最后搭上默多克老爷子、顺利嫁入豪门,成为默多克的第三任妻子。在邓文迪与默多克的婚姻关系维持了14年之后,默多克宣布与邓文迪离婚,原因是她与自己的好友有染。
不管消息是真是假,说邓文迪是一位在情感方面异常彪悍的女子,确属不虚。甚至在邓文迪与默多克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邓文迪还利用人工授精的方法,为当时已经70多岁高龄的默多克生育了两个女儿。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据媒体报道,相比起默多克的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时所获得的17亿美元的补偿,邓文迪在离婚时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可谓是少之又少。除了为数不多的现金资产之外,邓文迪仅仅获得了位于纽约中心区的一套高级公寓和北京故宫旁边的一套四合院[2]。这些相比起默多克掌控的整个新闻集团几百亿美元的巨额财富而言,也只能算是九牛一毛了。
据称,在办理离婚手续当天,两人仅在法院逗留了十多分钟,就敲定了离婚协议的所有细节。怎么做到的?秘诀就在于默多克老先生在两人婚前早就设立了默多克家族信托,并将新闻集团的股份都放置在信托之下,从而将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进行了有效的隔离。同时,在两人婚前,默多克老先生还要求对方签署了一系列的婚前财产协议,虽然协议的具体内容我们不得而知,但大体可以想象协议的基本内容一定包括为防范默多克因再次离婚而导致财产被另一方分走的风险而要求对方做出的一系列承诺。比如:有媒体报道,协议当中有约定两人的婚姻关系每多存续一年,邓文迪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多分得一笔费用。当然,协议的内容随着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延长,在邓文迪的努力争取之下,特别是两个女儿出生之后,默多克也对协议做出过一定的修改。但是,从两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来看,协议修改所带来的效果仍然有限。
案例6
龙湖地产掌舵人吴某军与蔡某离婚案
据福布斯公布的2012年全球女富豪排行榜显示,吴某军及其家族以47亿美元的资产成为当年度的中国女首富,同时吴某军也是胡润榜上“白手起家中国女首富”。不过随着吴某军离婚,中国女首富的位置也随之易主,碧桂园副主席杨惠妍以47亿美元身家晋升为中国女首富[3]。
2012年年底,资本市场上涉及金额最高的一宗离婚案当属龙湖地产吴某军和丈夫蔡某的离婚案。按照当时龙湖地产的市值,案件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五百多亿元人民币。尽管离婚诉讼涉及这么庞大的财产分割问题,但整个过程吴某军却处理得波澜不惊,如果不是经媒体披露,消息几乎不为世人所知,究竟是如何做到的?
原来,自龙湖地产上市时起,吴某军和蔡某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即一直分属各自名下的两个信托持有,且蔡某从未在公司担任职务,故两人离婚并不涉及股权变动,亦对公司运营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而吴某军和蔡某作为大股东,早已就未来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维护公司权益达成共识。
综合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发现它们共同的规律包括:
第一,案件涉及财产价值巨大。
第二,事先经过周密部署(法律框架的搭建)。
第三,离婚及财产分割过程短平快,不留后患。
实践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认识到婚姻关系变动将会给财富的保护和传承带来巨大的影响,并已开始采取措施为财富设立防火墙。特别是当“创富一代”们的出生于80年代后期甚至是90年代的子女们开始进入婚姻,父辈们的忧虑也伴随着年轻人对待婚姻的更加开放和随性的态度而愈发加深。
很多父母干脆采取尽可能地将所有的财产长时间地保留在自己名下、不转移给子女的方式来规避子女婚姻关系出现变动时可能给家庭财富带来的风险。这样的做法,短期内固然有效,但长远看来弊端明显:
首先,父母的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到子女本人及其配偶的心理感受,尤其会加深子女的配偶一方被整个家庭排斥、没有被当作自己人看待的不融合感,从而不利于夫妻关系乃至整个大家庭关系的和谐相处。
其次,这样的处理方式没有将父母的人身意外、财富传承的成本等因素考虑进去,一旦意外发生,原本的防御机制将全部失效,甚至给家庭财富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和影响。
总结一下,我们自身、包括下一代婚姻关系的变动本身无法完全预防,但经过提前筹划和安排,可以尽量减少婚姻关系变动给家庭财富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当企业的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形态时,受益于这种提前安排的,就不仅仅是创业者本人,更加是企业本身,以及企业背后几十几百,甚至成千上万的员工和他们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