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与社会调查报告写作指导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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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 料

论文题目确定之后,就要围绕题目来收集资料。其实,在确定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初步的资料收集工作。确定论文题目之后的资料收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它可能是选题过程中收集资料的延续,也可能因为选题的方向或者重点发生了变化,资料收集的范围和重点也随之变化。资料就是用来参考或者作为依据的材料,“必要的比较丰富的资料是写好论文的必备条件,是深入和充分论证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体现论文的科学性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作者从事学术研究是否严肃认真的表现” [12]。“论从史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几分材料说几分话”,都在强调资料的重要性。不少新观点、新见解都是建立在新资料的基础上,这也说明资料在学术研究中的重要价值。

一、资料的种类

依据资料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资料分为文献资料、实证资料与大数据资料等。结合法学研究的特点,文献资料可以包括法律法规(包含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教材、专著、论文等;实证资料可以包括案例、新闻报道、法律文书、访谈资料、档案资料等;大数据资料是新型资料形式。“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借用大数据主要分析的不是数据本身,而是建立在海量信息数据处理基础上的结果。

不同种类的资料有着不同的收集途径、方法和注意事项。

法律法规类一般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官方法律汇编中收集,以确保法律文本的准确无误,还应当注意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有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全国性法律所没有明确的规则,如果不注意收集,就会草率地得出在某些方面没有任何具体规则的错误结论。

教材关于某些概念、原理的基本阐述,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也经常需要引证。收集教材中有关内容时,要注意教材的权威性。

论文资料的收集,可以通过“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来收集,也可以通过阅读学术期刊来收集。可以通过篇名、作者、关键词、主题等来搜索。CLSCI可供参考。CLSCI全称是“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译为“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是中国法学会对全国法学研究机构和个人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统计分析的期刊目录。截至2018年年底,CLSCI仅指《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16种重要刊物。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收集资料的期刊范围不是仅仅局限于这些刊物,其他一些法学学术期刊或者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学报、丛刊、论文集也属于可查阅范围,具体检索、查阅哪些期刊、论文,应根据研究需要而定。

法律文书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来收集,要注意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年限等,也可以通过法院档案管理部门来收集。

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者单独访问,能够形成所需的访谈资料。

对于大数据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可以借助于一些专门机构。

二、收集资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研究目的和资料收集范围,制订查找资料方案。需要明确的问题如:(1)这些资料是为何人何事收集的,论文属于何种类型(学位论文、学术著作)?文章的读者或使用者会是谁?(2)查找到的资料需要具体到何种程度,需要检索的信息量有多大,需要查找有关该论题的所有研究报告,还是其中的关键内容,抑或仅单项内容?(3)可用时间有多长?是为大规模长时间的项目,还是一篇小短文,或是紧急的研究计划?(4)对资料的实效性要求。(5)可供检索利用的资料及途径有哪些? [13]在明确了这些问题后,需要制订查找资料方案。

二是资料的多与少。理想的资料收集是“上穷碧落下黄泉”,能够穷尽与研究相关的所有资料,但多数情形下这属于资料收集的“乌托邦”,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收集资料的范围就应当有所限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限定资料范围:(1)相关性。与论文主题相关,无关的没必要收集。(2)重要性。属于论文所必需的基础性资料或者论文涉及的争议观点。(3)充分性。资料足以支撑完成论文写作,不会因缺少某项资料而导致资料不足甚至写作无法进行。当然,如果面对一个需要丰富资料的研究课题,只准备了一些零星资料就开始写作,显然属于资料短缺。

三是注意一些必备资料的收集。这在法律史学研究中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史学中一些必不可少的古籍以及反映一些研究者潜心研究的专题性通论经典著作,属于要进行这方面研究的必读书目。例如,对于唐律的研究,以下所列堪称必读书目:(1)《旧唐书·刑法志》(〔后晋〕刘昫等撰);(2)《新唐书·刑法志》(〔宋〕欧阳修等撰);(3)《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等撰);(4)《唐律通论》(戴炎辉著,台北,正中书局1964年版);(5)《唐律各论》(戴炎辉著,台北,三民书店1965年初版;成文出版社1990年再版);(6)《唐律与近世刑事立法之比较研究》(蔡墩铭著,台湾五洲出版社1968年第2版);(7)《唐律初探》杨廷福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8)《唐律研究》(乔伟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9)《唐律疏议译注》(曹漫之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10)《唐律疏议笺解》(刘俊文著,中华书局1996年版);(11)《唐律疏义新注》(钱大群撰,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等。此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以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文集中的一些论断,也有益于我们对某些问题的深刻理解和深入论证。

四是注意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尽量收集第一手资料、原始资料,这关系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可以避免以讹传讹甚至由于资料的错漏而导致论文观点站不住脚。收集第一手资料、原始资料也是认真负责、严谨治学的要求。

五是注意资料的继续收集。在确定论文之后制定写作提纲之前属于资料收集的主要阶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资料收集的任务就到此终止了。在写作过程中有的时候还需要补充收集资料,以充实资料;特别是在论文修改阶段,导师或者审稿者指出遗漏的某些重要资料,仍需收集。

三、资料的整理

收集资料后,还要进行整理,以便于研读、使用。资料可以按照类型加以整理,如法律法规类、论文类等;也可以按照论文涉及的问题加以整理,如关于基本概念的资料、关于争议观点的资料、需要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文书等。无论采用哪种整理方式,最好都要整理出一份资料的目录甚至摘要,这样检阅起来比较方便,也有益于论文提纲的撰写以及论文主要观点的形成。

四、引证资料的规范

规范地引证资料是奉行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的要求。只有规范地引证资料,才能够增强论证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也才能够让读者清楚哪些属于引用他人的观点或者论述,哪些属于作者自己的原创。科学研究可以“用人之美”,但不可“掠人之美”,更不可移花接木、抄袭照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此,无论是学位论文还是期刊学术论文都有引证规范的要求。一般地讲,引证资料需要标明作者、论著名称、出版社或者期刊名称、出版时间或者发表期次、页码等,对于译著还需要注明译者,对于网络文献还需要注明网址和最后访问时间;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院校或者不同期刊对使用脚注还是尾注以及标号等引证形式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作者应该按照其要求做好引证。

如《法学研究》对稿件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引注规范。

关于引注的一般要求:

(1)稿件采用脚注。正文采用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投稿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加括号。

(2)引用性注释必须真实、必要。对观点的引用,应注重代表性;对事件、数据的引用,应注重资料来源的权威性。限制对非学术性书籍、非学术性期刊及报纸文章和网络资料的引用。原则上禁止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

(3)引用书籍、(期刊或文集)论文的,要注明页码范围;引用报纸文章的,要注明文章所在版面序号;引用网络资料的,要注明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4)说明性注释以必要为限,并应尽量简化表达。

(5)引用法条的,应括注法律文件通过年份。

(6)外文注释从该文种注释习惯。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关于中文注释的要求:

(1)引用书籍的,要标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出版单位属两家(含)及以上机构的,分别列明。

(2)书籍属多人合作作品的,可视情况标注为“××主编”“× ×编”。 多人分章节合作撰写的编著作品,应在注释中页码后括注“××撰写”。

(3)引用译著的,应在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书名后增加译者。标注顺序为: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译著本身未标明原著作者国籍,或者未翻译原著作者姓名的,遵照译著。译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标注为“××等译”。

(4)引用期刊论文的,要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及期号、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为课题组的,标注为“××课题组”。

(5)引用文集类书刊(含集刊)中论文的,还要按第1条的要求列明该书刊的相关要素。标注顺序为:论文作者、文章标题、书刊作者、书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其中,论文与书刊之间用“载于”连接。

(6)论文为译文的,应在论文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文章标题后增加译者。作者国籍不明、作者名原本未译,参照第3条酌情处理。

(7)书籍再版或多次修订的,通常应以最新版次为准,但不要标注“第×版”“修订版”等。论文被转载、摘录的,应引用最早发表的载体。

(8)对报纸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引用报纸上的资料,应同时注重报纸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报纸文章,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日期和版面序号。作者确实不明的,可免于标注。

(9)对网络资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对由专业机构正式发布的电子期刊或类似网络出版物的引用,不受此限。引用网络资料,要同时注重网站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网络资料,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10)确需引用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时,需标注作者、作品名称和页码,并视情况标明“××学校博士论文(××年)”“××机构工作论文”或“××年印行”。

(11)书名或文章标题为若干词语之并列,且词语之间以空格相间,应视情况在相应空格位置添加顿号、逗号或者中圆点。

(12)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已公开的资料,应引用原始文献,禁用转引。

(13)数个注释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书,第×页”或者“前引〔×〕,××文,第×页”。两个注释相邻的,采用“同上书,第×页”或者“同上文,第×页”。相邻两个注释完全相同的,采用“同上”。

(14)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明“第×页以下”。

关于英文注释的要求:

(1)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顺序书写。多个作者的,在最后两位作者之间用“and”或“&”连接;作者为三人以上,也可只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et al.”(意即and others)标注。

(2)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著作或文章名的首字母及实体词的首字母须大写。

(3)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 ,××书,第×页”或者“前引〔×〕 ,××文,第×页”。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书(文) ,第×页”。

(4)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quoted from”。应尽量避免转引。

(5)页码用“p.”(单页)或“pp.”(多页)标注;段落用“para.”(单段)或“paras.”(多段)标注;卷次用“Vol.”标注;版次用“ed.”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