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学论文基本要求
第一节 要素完备
这里的“要素完备”,是指作为一篇法学论文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要素必须完全具备。这是法学论文之所以能够被称为“法学论文”的基本要求。那么,法学论文应该有哪些要素呢?一般来说,任何一篇论文都必须具有论点、论据、论证、结论这些实质性的基本要素。在实践中,上述实质性的基本要素往往从形式上表现为法学论文的题目、作者、摘要、关键词、各级标题、序号、文字、标点符号、内容、资料、结论、注释、参考文献等。从现象上看,法学论文有期刊上的法学论文和法学学位类论文,包括法学学士学位论文、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和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等。由于期刊与各种学位论文对其要素均有不同的要求。因此,要素有哪些?是多少?往往是不确定的。那么如何解决这个不确定的要素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了解或查看该期刊、该学位的负责人或单位正式提出或公开发布的要求。应该说,这些要求就是该期刊、该学位的法学论文在要素方面所指的完备。仅鉴于此,笔者在此特就以下几个要素略加述及。
一、论文题目
任何论文都是有题目的。题目是一篇论文的标志,是一篇论文的标识牌。题目作为标识牌应当是显赫的。一个好的论文题目应该很“打眼”,很吸引人的眼球,紧扣人的心灵,让人目不转睛。题目往往是一篇论文的浓缩品。通过题目就能看出论文的基本观点、主要内容抑或论文的框架结构。论文题目的精致度直接反映出作者理论水平的高低。有人说,确定了一篇好的论文题目就相当于写出了半篇论文。这些都说明论文题目是很重要的。现实中不少论文题目不精练,形容词、修饰语、副词、介词甚至是助词太多太长,题目成了一个长长的句子,甚至成了一个复句。在严格、严谨、严肃的学术论文中这些都是很忌讳的。
二、论文各级标题
一篇论文的各级标题往往是论文的理论框架。众所周知,理论框架就是一篇论文的整个身架。身架应当是挺直的,给人一种“英俊”的直观感觉。在人体学意义上,大家都知道作为人的“英俊”的标准是有比例要求的。题目之下的最大标题在论文结构中往往被确定为一级标题。一篇论文应该设定几个一级标题对作者来说就是打算写几部分。这个“几部分”就是这篇论文的大的框架。做学问的人都知道,对论文框架的心理定位多数是“三三制”的。“三三制”的意思是指,题目之下的一级标题往往是3个,各一级标题之下的二级标题也往往是3个,各二级标题之下的三级标题往往还是3个。这样算下来,一篇文章会有3个一级标题、9个二级标题、27个三级标题。一般来说,作者在用文字表达这三类标题时,对每一类标题均应该选择“同样性”句式、句型甚至是语气、语调乃至语音、语势。有一点特别重要,就是所有的大小标题之间以及标题与题目绝不能出现重复。现实中发现不少论文的下级标题重复了其上级标题,这是不应该的。
三、论文内容提要或摘要
多数论文的写作是有论文的“内容提要”或“摘要”要求的。“内容提要”简言之,是指作者就其所撰写的该论文的内容“提其要者”后所形成的一段文字。当然,“摘要”简言之,亦是指作者就其所撰写的该论文的内容“摘其要者”后所形成的一段文字。首先,这“一段文字”究竟有多少字,期刊论文和学位论文是有不同要求的,作者只要按照其要求即可。一般来说,期刊论文多数要求300字以内或左右,也有200字以内或左右。而学位论文由于有着学士、硕士和博士之分,其对文字量的要求多数是500字左右、800字左右和1500字左右乃至3000字左右。其次,这“一段文字”如何形成特别重要。如果该论文要求是“内容提要”,那就一定要从其论文内容方面“提其要者” 后形成一段文字。如果该论文要求是“内容摘要”,那也就一定要从其论文内容方面“摘其要者” 后形成一段文字。这里的“提其要者”与“摘其要者”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注重论文的“内容”方面,后者注重论文的“文字”方面。也就是说,前者可以不顾及论文的文字,把论文中的主要内容用另外的文字表达作者的中心思想。而后者因其是“摘其要者”,常常取在论文中表达其内容的文字再组成“一段文字”用来表达作者的中心思想。最后,无论是论文的内容提要抑或摘要,必须做到涵盖论文的全面性。不能具有“引言”的性质(虽然具有引言的作用)。一般来说,每一句话要根据论文内容提要或摘要的字数多少来考虑涵盖论文的一个一级标题下的部分内容或者全部内容,用以形成新的“一段文字”。
四、论文关键词
论文的关键词往往是一篇论文的窗户。有几个关键词,可以说就是有几扇窗户。那么,一篇论文究竟应该有几个关键词呢?一般说应该有3个至5个。具体应该是多少个,还要根据期刊或各种类型的学位论文的要求而定。选择或确定关键词时应该考虑到该词一定是“关键”的。“关键”的标志一般是指在网络搜索中只要输入该关键词即可搜索到该篇论文。多数情况下,作者往往将其论文的题目中涉及的几个主题词提升成几个关键词。这里需要注意几点:一是关键词往往是一个单词,而不是一个复合词;二是关键词不能是一个句子,无论是长句或者短句;三是关键词应该是一个词,而不应该是一个字。
五、论文的内容
任何论文都应该有其“内容”,否则,是不能称其为“论文”的。如果说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标识,论文的关键词是论文的窗户,论文的各级标题是论文的骨架,那么论文的内容就是论文的血肉。论文的内容是决定论文质量的重要方面。要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或者说是法学学术理论文章,必须既要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功底,又要掌握并且能够较熟练地运用写作技巧。因此说,作者撰写论文想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即通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的科学阐释性论证以凸显其学术性,通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在严谨表达基础上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以增强其具有思辨意义的理论性,通过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以证其独创性,通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以供法学专家、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共享性。
六、论文的资料
论文的资料说到底是指构建论文大厦的基础性材料。应该说资料是越多越好,多多益善。一般来说,论文的资料是围绕论文的选题或者论文的题目进行收集的。在具体的写作过程中,论文的资料可能还会根据论文中大大小小的各级标题进行再次收集。这里要特别注意几点:一是收集的资料一定要准确无误地标明每一件(篇)的详细出处,以方便整理论文注释或者参考文献时使用,且是为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保护自己的名誉权。二是收集的资料应该是越权威越好,史料类资料是越早越好,其他类资料是越近代越好。通常情况下,收集的资料应该在近几年的科研成果中有所显现。三是收集的资料应该包括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有关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要尽最大努力地进行追踪式的“溯源”,不要把多人多次转(传)来的资料当作第一手资料使用,谨防以讹传讹。四是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合理归档,以备论文修改或者后续研究时方便寻查。
七、论文的注释与参考文献
论文的注释与参考文献已经成为一篇学术论文的基本标签。多数专家、学者已经把论文的注释与参考文献当作评价论文质量高低的必要标准。甚至有的学者把一篇学术论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的数量多少与该论文的学术水平、质量高低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且作为对该篇论文的评价分数。这说明,第一,一篇学术论文的注释与参考文献,往往客观地反映了作者阅读面的宽窄、阅读量的大小、阅读度的深浅以及阅读时间长短、阅读投入多少、阅读效能如何,等等。注释与参考文献在一篇学术论文中的出现,直接映射出作者的知识储量、知识驾驭力以及学术视域、学术视野和学术洞察力。第二,一篇学术论文是不能没有注释与参考文献的。那么,一篇学术论文的注释与参考文献究竟应该有多少呢?有学者认为,一个页面至少应该有1个以上注释,一篇文章至少应该有5个以上参考文献。现实中看到不少论文的注释已占到该页面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由此可见,一篇论文的注释是否每页必备以及占据页面的大小确实不可忽视。第三,每篇论文与参考文献的“中外性”也不可忽视。一般来说,学术质量要求越高的论文,注释与参考文献中的涉外性要越强。这里的涉外性主要是指注释的出处或参考文献是以外文诸如英文、法文、德文、日文等外国语文字出现的种类、频次。当然,出现的种类越多、频次越繁,则一般认为该篇论文的学术性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