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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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问责制和迟到处罚

发大水了,尧问身边的大臣四岳:谁适合去治水呢?四岳齐声说:有一人,有经天纬地之才,吞吐日月之志,可以治水。尧问是谁,四岳回答说:聊公。尧咳嗽了一声:说正经的。四岳乃推荐鲧。尧依然不是很满意,但由于已经否定了一个人选,不好意思再否决,只得勉强同意。

鲧治水三年不成。怎么办呢?

尧把鲧杀死,命令他的儿子禹继续治水,禹就把水治好了。

禹后来有一次召集诸侯,要在会稽开一个大会。清点人数,缺一个人。小组长一点名才知道,是防风氏没有来。禹正待发作,防风氏风尘仆仆地赶来了,说是路上有事情耽误了。

禹二话不说,叫人把防风氏拉出去砍掉了。

好啦,两个简单的小案子讲完。那么请问看官,如果你是鲧或者防风氏,你觉得冤不冤枉?

肯定冤枉啊。冤枉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个:你没说过治不成水就要杀头哇,也没说迟到了就要处死嘛。早知道我就不接治水这活儿或者调个闹钟不睡过头不就完了嘛。

好,我们联系一下后来的事情。一千年后,春秋晚期吴国有个孙武,受了阖闾的荒唐命令,要把他的妃嫔们操练成军队。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段子,但是请注意一个细节——孙武第一次发号施令,妃子们都不听,孙武并没有发作,而是说:

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

也就是说,法律必须事先让人熟知,方可治人以罪。迟到了是打手心还是砍脑袋,治水不成是罢官还是满门抄斩,这都必须事先讲明白。事先不说、搞突然袭击的法律,都是耍流氓。

尧和禹都事先不告诉你,把判罪的依据捏在自己手里,不叫旁人知道。唐朝的大学问家孔颖达注疏《左传》的时候一语道破天机:这叫作“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乃是帝王驾驭臣下之术。

不过孔颖达这个说法,未免有点儿以唐人之心度原始人之腹。后面的时代可能如此,可是对于生活在上古兽类还没灭绝干净的原始时代末期的部落首领们来讲,他们只不过是还没有想到要事先把法令公布再进行处罚而已。他们只是很隐约地觉得:你既然做错了事情,便该受到处罚。而当时的老百姓包括受刑者本人也隐约觉得如此,却从来不去想:这个刑罚是否处得有道理?是不是我犯了错误便要任你宰割?

这个思想一直到四千年后的今天,也没灭绝干净,在执法者和犯法者脑子里继续作祟。

再来讲第二个小问题:我治水不成或者迟到,究竟是故意的,还是有原因的?用法律术语来讲,究竟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比如不可抗力?防风氏迟到,大家觉得他有问题;那么如果他是因为路上堵车迟到呢?或者是因为路上勇救落水儿童而耽误了呢?再或者路上遇上大地震被埋了个把月才好不容易自救成功赶到会场的呢?不分青红皂白杀掉是不是冤枉了?

尧和禹显然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就把他们杀掉了。头脑简单害死人哪!

不过还是那句话,怪不得他们。从观念和制度上区分故意和过失,大约已经是西周时候的事情了。但实际上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完全区分清楚这两件事情。君不见,多少老师和领导挂在嘴上的一句名言就是“迟到没有理由”,说得斩钉截铁正气凛然。而就在这凛然的正气之下,多少私的权利和私的自由,被压迫得暗无天日。

杀戮堵不住千古悠悠之口。今天,古会稽之地——浙江流传着很多关于防风氏的传说,在这些传说中,防风氏变成了另一个治水英雄;而大禹则成了像朱元璋一样为了让儿子继承王位而清除干净荆条上的刺的小人。

这样淳朴的传说之中,也许就隐含着对于秘密刑的不满吧?而这种不满,正是法律不断进步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