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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出售已经报废的车辆,买主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出卖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疑问

2016年3月,赵某开了将近十年的一辆小轿车已经达到报废的标准,因此,赵某买了一辆新车。在买了新车之后,赵某觉得自己原来的这辆车虽然已经报废,但还是可以使用的。于是,他便将已经报废的旧车卖给了自己的邻居谢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一天,谢某在开车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赵某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名师解答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禁止驾驶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否则,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可知,法律是严禁买卖或者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的。如果驾驶报废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卖报废车辆的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虽然赵某已经将自己达到报废标准的轿车卖给了谢某,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两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对于此次交通事故,受害人也是可以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此案例警示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千万不能驾驶报废的机动车辆或者是出售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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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伤他人,应该按照何种标准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疑问

林某与董某是夫妻,两人一直都在县城卖水果。2016年9月,两人在卖完水果之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回家,因为当时天色已晚,林某在驾驶摩托车时没有看到对面骑自行车过来的贺某,将其撞伤。为此,贺某花去了3万元的医疗费。贺某要求林某赔偿,林某认为自己驾驶的是三轮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不应该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赔偿。那么,驾驶三轮摩托车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机动车的标准进行赔偿?

名师解答

林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撞伤他人,应当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赔偿。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因此,林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另外,该条还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据此可知,只要是因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而在道路上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都属于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此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情况下,除了出现减轻责任或者另一方故意的情况外,都是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在本案中,林某驾驶机动车导致贺某受伤,在贺某没有故意或者是过错的情况下,是需要由林某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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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将轿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疑问

2017年3月,季某准备带着自己的儿子和妻子回老家。由于儿子只有三个月大,季某觉得坐长途汽车比较麻烦,因此,他借了自己哥哥的车,开车回去。然而,季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由于车速过快而发生交通事故,将正在过人行道的一个小学生撞伤。那么,季某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其哥哥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

名师解答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借用车辆的情况是很常见的。那么,在借用他人的车辆之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在借用或者租赁车辆的情况下,车辆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个人,应该由车辆的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车辆的所有人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在本案中,虽然季某的车是从哥哥那借来的,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是由季某进行支配的,所以应该由季某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在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注意,在将自己的车辆出租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时,即便发生交通事故,出租人或者出借人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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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