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梁说调解:人民调解实务“四五六”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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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8 寻常人家忙过年 调解人员息纷争

【基本案情】

2010年1月12日上午,灌云县某村组织施工人员在村民吴甲、吴乙门前铺设公共道路,遭到吴甲及其亲属阻拦,致吴甲81岁高龄的母亲任某轻伤,并住院治疗。后任某的三个儿子到镇、县上访,要求赔偿,并扬言要将任某抬到县政府大楼大闹一场。

由于纠纷比较棘手,有关部门将此案移交给灌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调解过程及结果】

灌云县调处服务中心受理纠纷案件时,正值春节将至,他们顾不上忙年,便立即组成三人小组前往纠纷事发地调查了解情况。

调解员走访了原村组干部和规划道路的知情人,查阅了四组两轮土地调整账册,从而查明了这条道路的权属归村委会。

为了方便群众交通,尤其是为了方便群众在农忙季节车辆的通行,1998年3月,村规划在吴甲、吴乙门前修一条五米宽的东西路。但由于多种原因,规划好的道路却没有及时铺设。可是,吴甲擅自在准备铺路的土地上种植水稻,造成吴乙、吴丙无法通行。因此他们向村委会申请铺设道路,村委会上报镇里批准后,便组织了民工、机械开始铺路。

调解员在搞清事实真相后,开始找吴甲三兄弟做工作,并指出吴甲在权属归村委会的准备铺设道路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的错误行为。尤其是在经村委会同意并报镇同意铺路的情况下,他们更不应该把年迈体弱的老母亲抬出来阻拦施工。在批评吴甲兄弟的同时,调解员也批评了该村委会在铺路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和误伤老人的过错,依法要求村委会对受轻伤的任某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经过三天苦口婆心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在大年三十晚上达成和解协议。村委会给予在施工中被误伤的老人4万元经济补偿。吴甲三兄弟也自愿放弃了上访闹事的念头,避免了一起群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点评】

本案属于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案件。

人民调解员在接手案件的第一时间就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查明了道路权属、厘清了矛盾源头、明晰了责任归属。在此基础上,调解员思路清晰地做了以下两点工作:1.确认道路权属归村委会,指出吴甲擅自在准备铺设道路的土地上种植水稻的过错行为;2.因村委会在施工中误伤老人,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赔偿。最终调解员圆满解决了纠纷。

在这起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便捷、高效的优点得到了充分发挥和证明。在双方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人民调解有效地避免了多人上访事件的发生,体现了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