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慈母患绝症 儿女尽孝心
【基本案情】
灌云县某村有位五十出头的中年妇女韩某,育有两儿一女,辛苦供子女们上学读书,成家立业,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2008年9月,韩某突然身患重病住进了医院,经医生诊断为白血病。这一下子吓呆了她的子女,是筹备经费为母亲治病,还是放弃治疗?三兄妹坐下来商谈,韩某二儿子和女儿表示,只要把母亲病治好,哪怕是倾家荡产,花光所有积蓄也在所不惜。可大儿子起初一言不发,在弟妹再三催促下才说了句“无能为力”。兄妹们争吵不休,在医院里闹得沸沸扬扬。
【调解过程及结果】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把韩某的三个子女找到了调解室,分别做思想工作。
调解员分析,这起矛盾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大儿子不愿意出资医治老人。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对症下药”,单独找韩某大儿子促膝谈心,对他宣讲国家法律规定,告诉他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并语重心长地对他说:父母含辛茹苦,一把屎一把尿不知花费多少心血,才将子女抚养长大成人,是多么的不容易。如今老人身患绝症,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你作为大哥在亲生母亲生命垂危的关键时刻,应该尽孝心来回报母亲的恩情,给弟妹带个好头,全力以赴,竭尽全力医好母亲的病。这一席感人肺腑的话,让韩某大儿子流下了愧疚的泪水。他觉得自己的言行对不起生母,也对不起同胞兄妹。他主动提出,母亲住院治疗期间,兄妹三人轮流排班护理,均摊老人住院的医疗费用,并对老人今后的治疗提出了主导意见。至此,兄妹三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每天按时送饭送菜,及时端茶倒水,倒屎倒尿。他们对老人无微不至的照顾、护理,不仅感动了病房的病友,也深深感动了老母亲。她含着眼泪激动地说:“你们如此孝敬我,我就是死也心满意足了。”
【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的因赡养老人引起的家庭纠纷。
针对大儿子不愿出资医治老人的行为,人民调解员对其进行了关于赡养的相关法律宣传,使他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不容推卸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要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
案中老人最终能够得到三个儿女齐心协力的照顾,离不开人民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