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1.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
解答
股东向公司投资, 并于公司盈利后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分配其利益, 而公司在实际运作过程中, 股东为了保证其利益, 需要了解知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进而监督公司的运作, 保证其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司法》规定, 股东有权直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不能复制公司的账簿。
相关法规
《公司法》
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 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96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165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供股东查阅;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