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生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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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的祖训

明太祖承元而起,即位后一面继续用武力削平大陆上的割据者,一面派使臣到南洋诸国,说明中朝已经易代,命令他们向新统治者表示臣服的仪节。这仪节的手续分为几部分,第一是缴还元代所颁的印绶册诰,表示他们已和元室脱离关系。第二是重新颁给新的印绶册诰,表示他们接受新朝的册封,成为藩国。第三是颁赐《大统历》,表示新朝正朔,永为藩臣。在受册封者一方面应表示的礼节,是派使称臣入贡,恢复正常的外交关系。所得的权利是得和中国通商,外交的使节同时也是商船上的领袖。

洪武初年(1368)出使南洋的使臣,洪武二年(1369)有吴用、颜宗鲁使爪哇,刘叔勉使西洋琐里。洪武三年(1370)有赵述使三佛齐,张敬之、沈秩使浡泥,塔海帖木儿使琐里。明成祖即位后,永乐元年(1403)中官尹庆使满剌加、古里、柯枝诸国,闻良辅和宁善使西洋琐里、苏门答腊。足迹已遍南洋。洪武二十年(1387)谕爪哇之诏书,纯为说明统治权之转移,书曰:中国正统,胡人窃据百有余年,纲常既隳,冠履倒置。朕以是起兵讨之,垂二十年,海内悉定。朕奉天命以主中国,恐遐迩未闻,故专报王知之。颁去《大统历》一本,王其知正朔所在,必能奉若天道,使爪哇之民,安于生理,王亦永保禄位,福及子孙。其勉图之勿怠。

次年,其王昔里八达剌蒲遣使朝贡,纳前元所授宣敕二道,诏封为国王。其他使臣之出发,均负同样使命。

明太祖是个脚踏实地的保守者。他在位期间(1368—1398)用全力去削平割据势力,奠定统一规模。同时致力于沿海的海防,阻止倭寇的侵入,巩固北边的边防,防止蒙古人的南犯。又因内地诸蛮族叛乱纷起,自宁夏、凉州、洮州到湖南北、四川、两广、云南、贵州,三十年中,几乎没有一年不用兵。他审虑自己的国力,只够巩固国内和抵抗外来的侵略,绝无余力作对外发展之用。因此他就立定主意不再南迈。洪武二年(1369)编定《皇明祖训·箴戒章》时,就特别指出不可倚中国富强,无故对外兴兵。他也看出元代征爪哇失败的教训,特别列出不征的十五夷国,叫后人遵守。他说: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

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开列于后:

东北:朝鲜国

正东偏北: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

正南偏东:大琉球国、小琉球国

西南: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剌、西洋国、爪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弗齐国、渤泥国

虽富且强而决不用以对外侵略,如有来犯,则决不迟疑而立予以致命的还击。这是我国几千年来的立国精神,我国过去之为东亚领导者其理由在此,我国过去之所以无殖民地者其理由亦在此。我国今后必复兴,必富强,必重现汉、唐时代之国威者,其理由亦在此。

明太祖虽谆谆训谕其子孙,不可好大喜功,生事海外。但对和平的通商关系则仍遵前朝旧例,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仍设市舶司,置提举官以领之。洪武初设市舶司于太仓、黄渡,寻罢。复设于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永乐三年(1405)以诸蕃贡使益多,乃置驿于福建、浙江、广东三市舶司以馆之,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寻设交趾、云南市舶提举司,接西南诸国朝贡者。凡贡使“附至蕃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以赏之。仍除其税”。为招徕蕃商计,货舶亦有时得邀免税的特典。

贡使之来,往往多挟蕃货,由官抽给价,国家所费不赀。其馆驿又依例由地方人民负责,官民为之交病。洪武七年(1374)以倭寇猖獗,罢三市舶司。又谕中书及礼部臣曰:

古者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则每世一朝,所贡方物,表诚敬而已。惟高丽颇知礼乐,故今三年一员。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浡泥、三佛齐、暹罗斛、真腊诸国,入贡既频,劳费太甚。今不必复尔,其移牒诸国俾知之。

但南洋诸国仍贪入贡之利,来者不止。三市舶司罢后,倭寇仍未敛迹,洪武十四年(1381)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但沿海居民,迫于生计,仍私自出外贸易,禁令愈严,获利愈大,私出贸易者因之愈多,货币之流出亦愈不可问。洪武二十三年(1390)再诏户部严申交通外蕃之禁:“中国金银铜钱缎匹兵器,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以故严禁之。”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私相交易者悉治以罪。洪武二十七年(1394)又下令禁民间用蕃香蕃货,使蕃商失去市场,为釜底抽薪之计。洪武三十年(1397)又申禁人民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

明成祖(1403—1424)于建文四年(1402)六月入南京即帝位,在他的登基诏书中,又重申通蕃的禁例:“沿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这命令仍是一纸虚文,不能禁遏这一股向南洋发展的洪流。政府没有法子,只好于次年八月重新恢复停罢已久的三处市舶提举司,使蕃商蕃货源源而来,抵制私商和私货,使其无利可图,自然歇手。又于永乐二年(1404)下令禁民间海船,不许出口。这办法显然也毫无用处,私商照旧出海,蕃香蕃货照旧充斥市场。一千七百年来所造成的自北而南的发展,航海术的进步,中国与南洋诸国交通的频繁,商业的发达,国内市场的需要,尤其是沿海贫民生计的逼迫,都使政府无法阻止这自然、和平的海外拓殖。在南洋诸国方面,一千七百年来的自然发展,在经济上已与我国成为一体,他们迫切地需要锦绮瓷漆,正和我国的需要香药珠宝一样,在文化、政治上,也同样地不能离开我国。在这背景下,在这自然发展的趋势下,遂有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