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权利和义务
回到座位上,Tony依然是万年不变的埋头苦干造型,文嘉心里的滋味说不出来,她承认她是有腹诽的,下属有什么做得不好的,你直接提出来就好了,干嘛非要不声不响地跑去老板那里说。
“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有义务去教谁什么东西,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说这句话的时候,Tony跟文嘉已经完全撕破脸了。
“你有支配我做事情的权利,那么你至少应该有告诉我怎么做好这件事的义务。”
反驳这句话的时候,文嘉自己已经是另一家公司的小主管,下面也带了几个新鲜人。
但是到腾原一个月的文嘉,却很快将那点小小的腹诽压下,随之深深自责。
不少企业都难免会给员工洗脑,比较高尚的论调是,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作用发挥最大化,要努力努力再努力,才能成功,对,你一定会成功!不成功就是一种罪恶。现实点的论调和Peter的异曲同工,公司招聘你,给你钱,就是要用你的,什么福利,什么人性化,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还有欠抽论调:公司给了你饭碗,还给你了学习和提升的机会,你应该对公司感恩戴德,所以加班加点是应该的,没日没夜也是应该的,你不是在给公司干活,你是在提升自己。
腾原经常会发一些书籍给员工“分享”,类似《做最好的自己》、《精英是怎么炼成的》、《职场必胜法则1000条》等等,不遗余力地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忠诚”。时间久了,员工真的会被洗脑,真的会在起得比鸡早、吃得比猪差、干得比驴多的处境下,还感谢公司给予的“平台”,会不断地反省,将主观原因放大到无限,永远觉得自己做得不够。
东阳的所在的也是台湾公司,大型电子制造企业,东阳做生产管理,这个岗位的工作是与生产线相配合的,产线二十四小时运作,工人两班倒,办公室管理人员却是不倒班的,所以加班就成了家常便饭,经常要到十一二点,周末也很难休息,好在公司在薪酬方面比较规范,按劳动法付加班工资。
但是腾原没有,Peter的说法是,加班是不值得鼓励的,如果你在工作时间内没有能完成工作,说明你的工作效率有问题,因为你工作效率的问题,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增加了公司的办公成本——这意思,加班不但没有加班费,反过来你简直应该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的员工会议,总是安排在下班之后,还有不少次,在下班前的几分钟,要求大家等一下再走,说是有事情,这一等就是一两个小时,最后其实也没有什么事情。
公司的规章制度多,很多,事无巨细,从上下班考勤到午饭时间长短到卫生间的灯,都有明确规定。
早上九点上班,迟到超过五分钟则扣十元钱,之后每过一分钟加两元,类似于出租车的计费方式,而且需要付现金。
办公室里任何一台电话响,如果电话的主人不在座位上,则其他人必须代接,如果不接,电话响了超过三声,Grace便会一脸寒霜地去每个座位上收罚款,每人十元。
洗手间每次用完必须随手关灯,打印机和复印机用完后必须收拾整齐,平时机器里是废纸,反面还可使用,用于内部文件,如果是对外的文件,用完后还须换回废纸,寄快递必须写书面申请,视情况确定用当日件还是隔天件……这每一项规定,都是与金钱挂钩的,一旦违反,少则十元,多则五十元或上百,Grace当场收现金,不容商量,不予赊欠。
同事们似乎也都习惯了这样的待遇,逆来顺受,噤若寒蝉。
似乎腾原比较钟爱现金,工资也是以现金形式发的,由Peter将每个人一个个叫到他的办公室里,现金放进信封当面交付,同时Peter还会就每人当月的工作表现加以评价,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场景,老板和员工之间很容易就会形成施舍者与被施舍者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