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以手持“干”捕猎
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礼记》
❶
❷
❸
❹
❺
“史”就是历史,是对已发生过的事实的记载。已发生过的事实,无非言、行两种,这一点古人区分得非常清楚。我们来看看这个“史”字到底是怎样记载过去的言、行的。
史,甲骨文字形❶ ,这是一个会意字,右下方是一只手,毫无疑义,这只手持着的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先来看许慎的解释。《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认为这只手持的是“中”,会意为中正记事。白川静先生也认为手持的是“中”,但他说这个“中”是指旗杆上绑着“置有祷辞的祝咒之器”,“史”义示右手高举绑有此器的木杆,祈拜神灵,因此“史”的本义是“先王之祭”。冯时先生也认为“史”字“实为手执灵旗之形”,“其本义即奉旗兵祷”。
以上解释都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就在于将手持的东西误认作“中”,但“中”的甲骨文字形与此字形不符,只是形状相近才导致了误认。
张舜徽先生总结了历代学者的观点:有说手持的东西是簿书,有说是简册,有说是“盛筭之器”(“筭”即计算所用的筹码),有说是“作书之笔”。谢彦华根据《礼记·曲礼上》中“史载笔”的记载,认为这个手持的东西乃是“笔”的省写,“笔”是后出字,最初写作“聿”。但“聿”的甲骨文字形也与此字形不符。张舜徽先生进而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这个手持的东西是“龟”的古字的省写和伪写,“由传写之人贪省笔以轻其功”,而“远古记事,契龟为先,史字实象之矣”。
以上种种解释都颇为勉强。徐中舒先生认为这个手持的东西是“干”的简化,“干”是上端有杈的捕猎器,“史”的字形将上端的杈省去。“古以捕猎生产为事,故从又持干即会事意。”因此他认为“史”乃是“事”字的初文。
徐中舒先生的解释最有说服力。甲骨卜辞中有“在北,史有隻(获)羌”“在北,史亡其隻(获)羌”的记载,王力先生认为“史”是官名:“殷代有史,为驻守边疆的武官。”此武官在西部边疆捕获羌人,正是“史”字以手持干捕猎的形象写照。左民安先生说:“‘史’字的本义是指管理狩猎或记录猎获物的人,后来引申为记录国家大事的人叫‘史官’。”此说大致不差。
史,甲骨文字形❷,大同小异。金文字形❸和❹,更像“干”形。小篆字形❺,紧承甲骨文和金文字形而来。楷书字形则完全看不出造字的本义了。
《礼记·玉藻》中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这是说天子的举动由左史记录,《春秋》即此类;天子的言行由右史记录,《尚书》即此类。《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孔颖达解释说:“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孔颖达解释说:“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所掌在君之右,故为右史。”记言,记行,乃是“史”的两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