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实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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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施工企业会计概述

一、施工企业的类型与特点

施工企业隶属于建筑业。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主要从事社会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建造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之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维护和运行等若干环节。施工企业是建筑业的中坚力量。在建筑业的构成中,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从事土木建造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的劳务型经济组织。

施工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一般具有法人地位。施工企业以承建工程施工为主要经营活动,通过招投标竞争,取得承包合同,将建设项目的建设意图和目标,转化为具体工程施工项目产品。施工企业以其技术和管理的综合实力,通过制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工程施工和安装作业,按照规定的工期,全面完成质量符合建设方(发包方)明确标准的施工任务。通过工程点交,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

(一)施工企业的类型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包括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房屋等的基础建设;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铺设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建筑物内、外的装修和装饰工程。

施工企业可以按照以下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关系划分 可分为:独资业主制施工企业、合伙制施工企业、公司制施工企业(其中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2)按企业规模划分 可分为:大型施工企业(或建工集团)、中型施工企业和小型施工企业。

(3)按经营范围划分 可分为:综合性施工企业、专业性施工企业。综合性施工企业既能够承担各类土木建筑工程,也能够承担各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性施工企业,一般只能承担某些专业工程,如基础工程公司、给排水工程公司、机械化施工公司、公路桥梁施工公司、电气设备安装公司、化工设备安装公司等。

(4)按承包工程的能力划分 可分为:建设总承包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公司、专项分包公司。建设总承包公司,是指对建设项目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提供服务的施工企业,它一般拥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团队和专家型的高层人员,但不一定管辖施工设备或编制施工人员;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公司,是指承包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它拥有施工设备、施工人员,可以独立组织承包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专项分包公司,是指为建设总承包公司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公司提供某种专项施工劳务的企业,它一般规模较小,不能单独承包工程,而是通过与建设总承包公司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承包某项特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公司。

(5)按建筑施工资质等级划分 可分为:特级施工企业、一级施工企业、二级施工企业、三级施工企业等。依照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不同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注册资本等级标准、净资产额度标准、工程业绩质量获奖标准、银行授信额度标准、年度总产值标准;应具备不同的施工年限经历、技术的装备与开发能力、企业经理资历、企业管理层技术人员组成、专业职称结构等资质条件审核合格标准。依照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不同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准予营业的范围也有所不同。

(6)按专业工种划分 可分为:建筑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机械施工企业、建筑构件生产企业、服务生产企业、特种施工工艺企业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等。建筑企业,是指从事项目建筑施工的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是指从事各种通用或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机械施工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机械化施工的企业;建筑构件生产企业,是指在固定场所生产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结构件、木结构件、其他金属结构件的企业;服务生产企业,是指为现场施工提供服务的企业,如水泥搅拌站等;特种施工工艺企业,是指为现场施工提供特种施工工艺服务的企业,如古代建筑工艺企业;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的企业,如从事政府投资的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建筑装饰施工企业,是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物理性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专业处理的企业。

(二)施工企业的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的位置固定、类型多样、工程空间量大、施工作业周期长等独特情况,决定了施工企业的建筑产品与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行业,尤其是不同于制造业企业的特点。

(1)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和分散性 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是由建筑产品的位置固定性决定的,主要表现在:不同工种的工人要在同一建筑物的不同部位进行流动分散施工;生产工人要在同一工地不同单位工程之间进行流动分散施工;施工队伍要在不同工地、不同地区承包工程,进行迁移流动分散施工等。

(2)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配套性 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配套性是由建筑产品的类型多样性决定的,主要表现在:每一项建筑产品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建设要求,施工生产需要针对具体工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组织施工;施工条件千变万化,即使功能相同、采用标准设计、应用同一张图纸,但由于地质、气象、水文等特定区域的自然条件不同,市场竞争、人力资源、物资供应、配套协作等特定的社会条件不同,往往也需要对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等做出适当修改,其具体生产也会有很大的差别。同时,一个建设项目往往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而各个单项工程之间必须相互配合、配套施工,方能发挥效用。

(3)施工生产的长期性 施工生产的长期性是由建筑产品的工程空间量大、作业周期长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建筑产品形体规模大、产品造价高、完工时间长;施工地点固定,约束条件多,施工生产周期经常跨越数个年度,占用和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

(4)施工生产的露天性 建筑产品的生产多是露天进行的,直接承受着气候温差条件的制约,并且伴有风霜雨雪、酷暑严寒下的艰苦施工,经常性的高空、地下、涵洞、水下条件的作业,因此,在应对难以预见的外界自然变化的前提下,需要认真履行施工合约,保质保量地如期竣工交付使用。

(5)产品销售的特殊性 建筑产品一般在施工前已有确定的雇主用户,即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发承包关系,而建筑产品则按发承包合同施工。建筑产品的交易结算,不表现为产品销售的实物形态转移,而是经由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劳务形态的价值补偿。

此外,施工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还具有施工对象分散且多变、生产的均衡性与可控性较差、社会协作关系复杂等特点。

二、施工企业会计的主要特征与核算法规

(一)施工企业会计的主要特征

施工企业会计是指以施工企业作为会计主体的一门专业会计。它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施工企业的交易事项和工程物资采购、施工生产、工程结算等主要经营过程进行反映和控制,为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和发展提供会计信息。这里交易和事项(或者称为经济业务),通常是指企业的外部会计事务和内部会计事务。

施工企业会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采取分级管理、分级核算

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决定了企业施工经营的人员管理、机具设备、材料物资等生产要素,以及施工生产、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都要随工程地点的转移而流动。因此,施工企业在组织会计核算时,要适应施工分散、迁转流动等特点,采取分级管理、分级核算,以便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的管理融合。同时,施工企业更为重视施工现场的机具器械、材料物资的管理和核算,及时反映设备与存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避免集中核算造成会计管理与施工生产脱节的现象。施工企业会计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有两种具体模式。

(1)三级核算体制 即实行总公司—分公司(或工区、工程处、加工厂)—施工队(或项目经理部)三级核算管理。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行全面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公司作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由总公司核拨生产资金,单独进行建造项目或加工产品的成本和盈亏核算;施工队作为内部核算单位,仅就项目发生的各种材料、人工、机械等方面的耗费组织核算。

(2)两级核算体制 即实行总公司—工区(或工程处、加工厂)两级管理与核算。

2.重视内部结算往来的核算管理

大中型施工企业所属内部单位较多,这些内部单位,有些属于独立核算单位,有些属于不独立核算单位。而拨付资金、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分包工程等交易或事项,使得企业所属各层级管理单位经常发生内部款项的结算往来。因此,施工企业会计历来十分重视健全内部往来的款项结算与制度管理。

3.根据建造合同条款,采用特定方法核算工程成本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建造合同,根据建造要求和施工图纸完成生产。建筑安装(以下简称建安)产品不仅具有单件性特点,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各工种作业或者立体交叉或者平行交叉,因此不能墨守成规,采用多种成本核算方法,而只能以特定的建造合同为对象,采用分批法核算工程成本。

4.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工程价款和建造合同收入

施工企业应按照发承包合同办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款的结算与核算;应执行建造合同会计准则,采用完成合同法、完工百分比法或成本补偿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其中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调整的变更款、索赔款和奖励款等。此外,施工企业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还要预留缺陷责任期保证金等。

(二)施工企业会计的核算法规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三个层次组成。施工企业会计应严格遵照这一法规体系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类建安业务的会计核算。

①会计法律。《会计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发布的,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它的地位居于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它的制定综合考虑了《民法》《税法》《审计法》《公司法》和《证券法》等上位法或相关法的要求,并与之协调一致。

②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是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

③会计规章。会计规章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并统一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规范。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施工企业会计所直接依据的核算规范,大致经历了三个演变阶段。

①1993—2001年,行业会计制度主导阶段。执行按行业分割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范。

②2001—2006年,企业统一会计制度主导阶段。执行不分行业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

③2007年至今,会计准则主导阶段。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大中型施工企业逐步推行通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小型施工企业会计则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准则》。

本书立足于大中型施工企业,并以2007年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为依据撰写。

(三)构建适应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运行机制

为构建适应现代会计核算的运行机制,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必须转变旧思维,树立新观念,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1.树立现代会计核算的新观念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风险与收益均衡观念、资源合理配置观念、环境责任观念,以保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资源节约,环境和谐,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开创职业判断的新思维

《企业会计准则》关注会计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倡导专业思维和职业判断,这无疑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施工企业会计人员要摒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学会用新思维、新观念和新方法来不断加强职业判断能力;要立足于维护会计信息发布者和使用者的良好互动,坚守职业道德,提高技术能力,坚持独立权衡、合法谨慎的原则,学习新理论,解决新问题;要学会掌握职业自主判断与法规不可逾越的界限,真正适应和体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还应学会结合我国现实的会计环境做出具体的分析和判断,切实完善会计信息的传输与供给,自觉融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时代潮流。

3.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基于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控制与评估等。其中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组织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目标设定是后续事项的前提;事项识别是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地识别影响事项,区分风险与机会;风险评估是针对已识别的风险,从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风险应对主要是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控制活动主要是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等多项活动控制;信息与沟通主要是信息的收集机制和组织内外部沟通机制等;控制与评估主要是内部运行的自我监控等。

4.完善施工企业财务与会计信息化建设

财务与会计信息化是施工企业利用互联网对所有分支机构实行数据的实时核算、远程传输和财务监控。以本金活动为核心,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实现核算资料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跨越,从企业总部走向企业全部,从企业内部走向外部,使得财会资源配置与业务管理同步发展,有效地提升财会核算的效能。

5.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素质

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的素质包括:坚持深入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财会人员业务工作水平。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多元化权益主体的利益存在不一致,要求财会人员必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准则。同时,为了保障财会人员秉公办事,需要探索会计职业保障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