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应收款项
一、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时所发生的应予收取的利息。企业应设置应收利息账户,该账户核算以下内容。
①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②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处理的下列情况,其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应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券投资应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应收利息账户的借方登记企业应收取的债券投资利息;贷方登记企业实际收到的债券投资利息,该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二、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时所发生的应予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予收取的由被投资方分配而来的利润。贷方登记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三、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③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④不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的企业拨出的业务周转金。
⑤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水泥纸袋押金)。
⑥按规定转入的性质不符的预付账款。
⑦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为了总括地反映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该账户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备用金是企业拨付给内部用款部门或职工个人零用开支的备用款项。为了核算备用金业务,企业可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或者不设置备用金账户,而在“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中进行核算。
备用金又称业务周转金,该项款额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在于简化核算手续,方便所属非独立核算部门的日常应用。备用金可以实行定额管理或者非定额管理。在实行定额管理的条件下,事先应核定备用金的固定金额数量,然后拨付所属部门按规定范围使用,待定期凭单据报账时,补足备用金的定额。除非撤销或减少备用金定额,平时不冲减“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在实行非定额管理的条件下,不必事先核定备用金定额,随用随拨,用后不再拨补。
【例3-17】 方兴施工产品生产企业向B公司购货时借用包装物,以转账支票支付包装物的押金2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3-18】 方兴施工产品生产企业的保卫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核定的备用金定额5 000元,以现金支票拨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待上述保卫科向财务科报销日常办公费1 400元,财务科再以现金支票予以补足。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3-19】 仍沿用【例3-18】,假定方兴施工产品生产企业的保卫科实行非定额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将备用金2 000元以现金支票拨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待上述保卫科向财务科报销日常办公费1 400元,财务部门不再予以补足。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