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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保公约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世界各国纷纷开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并签署了一些国际性的公约来保护环境。
◆《斯德哥尔摩公约》
现代社会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可以说无处不在。除了对环境造成长期影响外,它们还通过空气、水、食物被人类摄入体内并积存下来,导致内分泌系统紊乱、生殖和免疫系统被破坏,并诱发癌症和神经性疾病。联合国倡导并制定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就旨在限制并彻底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001年5月23日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92个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其全称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又称POPs公约。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又译为《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排放的国际法案。由联合国气候大会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故称作《京都议定书》。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通过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哥本哈根协议》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哥本哈根会议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该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协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