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奖
套期保值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的应用及审计思路浅析
国企绩效评价中心 王晓耕
目前大宗商品流通企业大量运用套期保值工具,一些企业还进一步采用了基于套期保值的基差销售方式,将合同约定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密切结合,交易结构的复杂性进一步升级。套期保值虽然是贸易企业不可或缺的避险工具,但很容易沦为违规投机的隐身衣,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的深刻教训还历历在目。套期保值工具固有的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也对国资监管和审计监督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此,本文对基差销售业务模式进行了总结梳理,并结合我委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监管要求,提出了审计建议。
一、基于套期保值的基差销售业务模式
(一)套期保值、基差和基差销售的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从而在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通常应用于价格波动较大的交易领域。大宗商品流通企业主要对原料、产品、运价、汇率进行套期保值。
基差也叫现货升贴水,是在套期保值过程中产生的概念。基差是指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差价(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由于基差的概念将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建立了联系,基差公式可变形为“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被应用于现货销售合同定价中。
基差销售是指合同中仅约定基差而不约定固定价格的一种交易方式。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点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但不确定具体成交价格,而是约定以交货以前某一时段内任意一天的期货价格为基准,加上双方事先约定的基差作为交易价格。买方有权在交割以前,根据期货市场行情状况选定任意一天,以当天的期货价格加上基差作为交易价格。买方选定期货交易价格的具体行为就是点价。基差销售特别适用于商品价格变动频繁、交易周期较长、价格风险较高的大宗商品交易领域。
(二)基差销售业务的操作流程
为了降低买卖双方价格博弈成本,使合约中的价格更好地与市场联动,促进合同成交和执行,大豆贸易商最早应用基差销售的贸易模式,并逐步向下游生产商推广。现以“国际市场大豆进口贸易”和“国内市场销售豆油豆粕”为例,说明基差销售的操作流程。
1.大豆进口贸易
中国油脂加工企业与美国贸易商达成采购意向,双方商定基差,签订基差销售合同,此时交易合同未约定固定价格。买方需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内,选定合适时机在期货市场购买相同成交期的期货多头,并将期货多头转单给卖方,即在期货市场上选定了交易价格,完成了点价工作。卖方以转单得到的期货多头平掉手中提前购买的期货空头,并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进行实物交割,即执行期转现交易。买方以自己购买的期货多头换得大豆现货,装运离岗,运入国内加工厂进行加工。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美国贸易商在向农场主收购大豆时就会购买大豆期货空头用以锁定利润,美国贸易商的销售收入=基差+卖出大豆期货时的期货价格,与买方点价的价格无关。在中国油脂加工企业购买期货多头进行点价并将其手中的期货多单转移到美国贸易商手中时,美国贸易商只需要在期货交易所申请平仓,不涉及任何资金支付。
2.销售豆油豆粕
中国油脂加工企业签订大豆现货采购合同后,也要对下游产成品选定期货标的(一般为豆油/豆粕)进行套期保值。找到饲料厂、油脂精炼厂等下游买家后,双方同样采取基差销售的方式,交易合同中不再约定固定价格,由买方在期货市场点价,将期货多单转移给卖方后取得现货实物。中国油脂加工企业一个购销周期完成。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基差销售业务原理一致,均由买方选择合适的期货价格进行点价,仅在期货交易市场和期货品种的选择上有所差异。如图1所示。
图1 油脂加工企业基差销售业务流程图
对于中国油脂加工企业来说,采购价格=基差+大豆点价时的期货价格,销售价格=基差+卖出豆油/豆粕期货时的期货价格。由于采购和销售的价格在期货市场形成,油脂加工企业只需要专注于期货市场价格判断,并结合套期保值工具对冲风险,可以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对于下游饲料厂、油脂精炼厂,采购价格=基差+豆油/豆粕点价时的期货价格。特别是当期货价格大幅下降时,下游企业可以利用时间差大幅节约采购成本,因此受到了下游工厂的欢迎,基差销售方式在国内得到大范围推广。
(三)基差销售业务模式的主要特征
1.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在签订一口价合同时,买卖双方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在价格磋商上,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往往难以成交或违约频繁,交易成本巨大。基差交易规避了常规合同中的价格变动风险,买卖双方既不需要选择价格时点,也不需要讨价还价,更不需要因为市场价格变动而毁约。由于签订和执行合同不需要考虑价格变动问题,简化了相互询价、定价的过程,交易效率大幅提高。
2.采购销售节奏可控
基差销售实现了合同签订和价格控制的分离,生产和销售工作可以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不受当前市场价格影响。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保障了生产的持续性,按计划销售保障了资金回流和企业正常运转,减轻市场价格变动造成供不应求或者滞销严重的问题,复杂的生产销售排期问题变得简单可控。
3.灵活规避价格风险
基差销售价格与期货市场价格密切挂钩,有利于交易双方的套期保值。由于交易链条中所有价格都在期货市场上形成,买卖双方均可以结合手头已有头寸情况,匹配品种和期限,设计最有利的交易结构进行套期保值。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计难点
基差销售的核心是在定价机制上进行了创新,将合同价格与期货价格直接挂钩,买卖双方均可以通过自身的套期保值结构设计增加收益,锁定风险,实现共赢的目标。基差销售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均大幅增长。衍生金融工具是把双刃剑,正确地运用能够起到锁定价格、对冲风险的作用,但如果脱离了贸易业务进行短期投机,同样面临着极高的风险。审计工作在企业风险预警、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现阶段套期保值审计工作主要存在三大方面难点。
(一)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难以匹配
一般观点认为期货是依附于现货而存在的,期货合约数量覆盖现货的90%以内可以认为是合理的套期保值,超过这一比例可能存在投机行为。但实际交易中,由于套期保值结构设计的复杂性,期货和现货的交易数量、交易结构不存在匹配关系。
1.交易总量不对应
通常情况下,一笔现货交易合同的套期保值需要在期货市场进行买/卖两笔交易,套期保值模式下期货整体交易数量应当为现货交量的两倍。但实际上当市场价格变动剧烈时,期货交易可能采取“套保-平仓(或降低套保比例)-再平仓”多次重复的交易过程,以达到最优的套期保值效果,期货和现货的整体交易数量不匹配;当其他期限的期货市场价格更加合理时,也会通过不断将即将到期的短期仓单延期造成期货交易量剧增,但套期保值对应的现货数量没有变化。
2.持仓数量不相同
除了一定期间的交易总量不对应外,截取交易时点的期现货持仓量也不相同。当预计市场价格上涨时,买方会在未签订现货合同时提前买入期货进行预套保,没有相应的现货持仓与之对应。同时,由于基差交易采取点价模式,买方执行的现货合同实际表现为一笔期货交易,进一步放大了期货持仓量,造成期货持仓量远大于现货库存量。
3.交易结构不匹配
以大豆大宗商品为例,企业不仅可以以大豆为标的购买期货,也可以以下游产成品豆油、豆粕为标的购买期货,还可以以相关产成品菜籽油为标的购买期货,期现货在产品结构上难以显示直接的匹配关系。同时,由于存在短期期货仓单不断延期的套期保值方式,期现货在期限结构上也不匹配。
(二)生产行为和金融行为难以区分
基差销售的出现,使得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传统部门和金融支持性部门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从审计角度难以判断是成本控制、销路不畅方面的经营问题,还是金融衍生业务投机问题。
1.采购和销售部门无法独立决定价格
由于基差销售中采购和销售价格不在合同中约定,产品成本和售价不再由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把控,而要通过期货业务部门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点价操作。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采购和销售成本,但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采购、销售、期货部门密切配合,跨部门进行合作,对产品生产周期、供求关系、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等进行综合研究和把控,做出基于企业生产和销售总体情况的判断决策。
2.产品和金融利润相融合
基差销售在价格形成方式上的创新,对现行基于合同固定价格的会计核算体系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由于产品成本和销售价格已经独立于产品本身,很难单独核算商品利润,而需要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利润作为一体,核算企业整体的利润情况。有的企业会按照管理会计的工作思路,以人为制定的配比关系将价格还原到产品中,以核算生产部门的利润并进行内部考核。但人为计算的生产利润数据不宜作为审计依据,难以支撑审计对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诊断。
(三)审计环境限制了审计工作深度
1.企业基础工作不足
我国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于20世纪90年代成立,晚于贸易成熟的西方国家一百余年,我国油脂生产企业在2014年前后才引进下游产品的基差交易业务,晚于美国大豆贸易商十余年。我国企业在大宗商品贸易方面的经验明显不足,对于基差销售的整体风险把控、关键环节风险应对能力不佳,在制度设计、部门协同、人员配备方面尚未到位。有的企业采购、生产、销售部门数据和期货业务部门数据不衔接,难以提供准确的现货采购量、现货库存量、期货交易量等基础审计资料;有的企业套期保值日报表中勾稽关系不明确,数据计算中存在明显错误,导致审计工作缺乏可信的数据基础,都为审计工作造成了困难。
2.审计专业人才匮乏
随着套期保值在企业的广泛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在2017年集中更新了《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会计准则》,其中《套期会计准则》要求明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在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准则整体专业性较强,需要具备一定金融知识背景和金融类会计、审计经验。目前审计队伍中金融相关专业人才十分缺乏,影响了审计工作效果。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计策略建议
对于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国资委先后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等监管要求,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要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但在实际工作中,套期保值操作结构复杂,期现货在数量、结构、期限等方面不存在固定的对应关系,生产行为和金融行为融为一体,从审计的角度难以将正常的套期保值行为与期货投机行为进行区分。
因此,建议审计工作要从衍生金融工具的查错舞弊中解脱出来,采取“合规性检查为主,重点关注损失事项”的审计策略,检查企业自身在管理机制、制度建设、日常监管、风险防范等四方面的管理执行情况。
(一)管理架构
金融衍生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企业应当首先考虑开展此类业务与主业的关联度,在与主业密切联系、确有必要、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再考虑开展。同时要确定明确的决策机构、总部层面的管理机构和日常执行机构,形成运转顺畅的管理架构。制度规定,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集体决策批准同意并向国资委备案,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要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提出总体要求,集团总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对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审计应当从管理架构入手,通过集团各级机构设置情况,了解集团整体层面对金融衍生高风险业务的管理态度。如果风险提示较为充分、机构设置比较完善、牢牢收紧管理权限,说明集团重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工作,往往管控较为到位。在具体审计策略方面,应当重点关注集团层面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总体管控措施,可行性研究是否完善,是否形成风险管理手册,是否制定年度或中长期操作计划;关注集团在制度层面是否对“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进行了要求;关注集团总部指定的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专门机构履职能力和履职情况。
(二)额度控制
集团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日常管理最常见手段是对套期保值额度、交易品种等内容进行规定,并要求子企业定期上报交易情况。管理规范的企业通常对金融衍生业务执行日报制度,每日上报头寸及保证金表,详细说明当日持仓量和风险敞口情况,集团风险管理部门每日监控头寸、损失限额、保证金三大要素。金融衍生业务管理粗放的企业往往很难提供相应数据,也面临着管理风险。
审计在关注企业额度控制方面要着重了解制度执行情况。如有的企业虽然填报日报表,但报表内容简单、关键指标缺失、勾稽关系不明,集团业务管理部门仅收集报表,未进行复核,更未进行数据整理和趋势分析工作,审核和监控管理流于形式。在具体审计策略方面,应当重点关注金融衍生业务决策机构制定的年度操作计划中对子企业可操作期货业务种类、业务量的授权情况;关注子企业金融衍生品动态报告中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情况、套值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情况;关注全年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操作权限
额度控制实现了资金量的管控,操作权限设置则是为了实现对人的管控。企业应当明确规定金融衍生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业务权限,并明确期货账户开立和日常管理要求。管理较为严格的企业还将期货交易权收回到集团或二级子企业层面,开展业务的子企业有交易需求时,需按照流程审批后交由上级操作,形成了金融衍生业务的事前监控。
在操作权限的审计中,权限设置的合理性是关注重点。如期货操作和资金控制等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属于风险高发区,却被很多企业忽视。有的企业还出现使用个人期货账户操作公司业务的问题,交易明细和资金流向不明,存在重大管控风险。在具体审计策略方面,应当重点关注金融衍生业务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期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权限执行情况;还需关注企业开立的期货账户是否存在已停用的操作账户、是否违规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等。
(四)风险管控
基于金融衍生业务整体高风险的特征,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应对策略。制度规定企业应当针对所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特征建立内部监督体系,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通常情况下,当子企业期货账面浮亏到达限额时,应当采取控制交易、加强监控频率等措施,风控总监具有强制止损权。
审计可以结合企业内控建设检查工作,了解金融衍生业务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等内控要素完成情况。也可以通过已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检验风险管控体系的运行情况。在具体审计策略方面,审计应当重点关注风险防控制度中涉及的止损限额、独立的风险报告路径、应急处理预案等,关注资金头寸、期货敞口头寸、单边持仓限量、损失限额等风险管理指标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特别关注资产负债率高、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关注集团是否定期对企业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