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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音乐教育简史

中国素以“礼乐之邦”著称于世,具有悠久的乐教传统,作为世界音乐教育起源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音乐教育史大有可书之处。

一、音乐教育的起源

教育,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文化形态,有广义、狭义之分,音乐教育亦然。广义的音乐教育自人类音乐诞生之日起就已产生。从《吕氏春秋·古乐篇》“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的历史传说来看,我们可以想象到,葛天氏之民手操牛尾,踏着脚步,合着节拍,载歌载舞的情景。人们在观看或参加这类歌舞表演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音乐教育及文化知识教育。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乐教活动逐步规范化。《尚书·舜典》上说:“夔!命汝典乐,教胄子。”《史记·五帝本纪》记载:“以夔为典乐,教胄子。”夔是尧舜时期著名的音乐家和乐师,他的任务是利用雍正、平和的乐舞,教育王公贵族的子弟,使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以使“天下大服”“神人咸和”。上述历史传说,足以说明了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已有专事音乐教育的现象。音乐教育已成为上层建筑领域中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正像教育史学家毛礼锐先生所论述的那样,当时的乐教任务有两项:一是培育显贵后裔的德行,教他们“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毋虐,简而毋傲”等,并使他们掌握举行宗教活动的乐舞技能;二是调和部落联盟内部的矛盾,增强团结,即所谓“八音能谐;毋相夺伦”的“和谐”教育任务,其目的是维护逐渐集权化的联盟内部的人伦关系。我国“礼乐”并举的教育观,在这一时期已经产生。

上述现象表明,音乐教育是我国教育的最早形式之一,我国的乐教传统由来已久。狭义的音乐教育是指学校音乐教育。从现存文字资料和出土文物来看,五帝时期歌、舞、乐的形式就已出现。相传葛天氏之民有《八阙》之歌,太昊之时作《立基》之曲,黄帝之时作《咸池》之乐,《云门》之舞,少昊之时作《九渊》之曲,颛顼之时作《承云》之曲,帝喾之时作《六英》之乐,帝舜之时有《箭韶》等大型歌舞。乐器方面已有不同类型的打击乐器和吹乐器,例如鼓、土鼓、磐、钟、管、苇、埙、笙等,这些乐器已得到出土文物的证实。

原始社会后期,学校教育的萌芽已经产生。《周礼》《礼记》中都曾提到过我国已知资料中最早的学校——“成均”之学;郑玄早在《周礼》《礼记》的注释中就明确指出:“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由此,郑玄推论出“成均”之学是以实施音乐教育内容为主的学校。当然,“成均”是某种音乐机构,还是乐教内容,目前学术界尚存疑问。毛礼锐先生认为,成均的乐教传统,流传后世,成为古代教育的借鉴,以至于西周大司乐所掌仍为“成均之法”,以乐教贵胄子弟。“成均”之学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开辟了我国古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先河。

二、古代音乐教育

夏、商、周三代,是学校教育逐步定型发展的历史时期。夏朝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开始。从史料来看,继“成均”之学后,还有名为“校”“序”“庠”之类的教育场所出现,《孟子·滕文公上》中说:“庠者,养也。”《说文》解释道:“‘庠’从广羊声。”“庠”字由“广”与“羊”两字组成,“广”即居住的地方,“羊”为食物之意,是为敬养氏族长老专门设立的一种“养老院”。由于享受这种待遇的人多为经验丰富、学识广博的老人,后来就逐渐演变为专门教育年轻一代的场所。其主要教育内容有狩猎、军训、忠孝及乐教等方面。很明显,“庠”的乐教内容是对“成均”之乐教的沿袭,乐教已成为具有初步独立形态的教育类型之一。但乐教的概念并非音乐教育的专称,它还包含着诗歌、舞蹈等方面的教育内容,甚至把绘画(写字)、纺织、天文也归并到“乐”的范畴之中。在这一点上,中西教育具有一致性。古希腊曾把音乐和体育相提并论,认为体育培养人的身体,音乐培养人的心灵,因此凡是与培养人的心灵有关的学问,如文学、艺术、数学、天文学等,都可归到音乐的范围之内。

在长达六百余年的商代,我国奴隶制社会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与夏朝相比在教育内容上大不相同,一些场所已成为专门传授礼乐的教学场所。这标志着我国奴隶制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一大转变。“学”字自商代开始出现。据《明堂位》记载,商学分为“右学”和“左学”两类,前者为大学,后者为小学,这说明教育类型已有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文字的出现、语言能力的提高,为具有真正“学校”含义的“学”的定型发展,提供了必备的基础,起到了“催生”作用。商代甲骨卜辞中已出现了“学”字的多种写法,从最简单的“学”字演变到复杂的“学”字,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学字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即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场所,这是构成“学校”的三大支柱。文字的演变与进化,推动着我国文明的进程,也反映出我国学校结构不断完善的基本历史脉络。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出现了较为严密的学位体系,教育类型的分化发展日趋明显。“周代统治者利用音乐,比前代更进一步。除了利用音乐以加强其统治以外,他们又利用音乐来宣传阶级社会中等级制度的合法性;他们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来控制音乐活动;他们在‘国学’中教音乐,培养青年,使他们能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图,利用音乐巩固周王朝的统治权。”这说明周代统治者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教化职能,试图通过乐教的手段来达到“治国安民”的政治目的,这里也有着积极的一面。周代统治者视乐教为“国教”,把乐教的位置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周代音乐教育兴旺发达的原因,除统治者十分重视以外,还与当时的社会安定、经济繁荣、文化科技进步、社会意识形态及审美观念发生变革等方面有着直接关系。它们有着相吻合、相适应、同步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有着生存滋长的社会土壤和基础,从而使西周音乐教育成为我国古代音乐教育史上辉煌的一页。

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剧变的时代,是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代,也是名人辈出,文化思想活跃,教育体制大改革的时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诞生在这一时代。孔子是教育家,也是音乐家。他自幼喜爱音乐,唱歌、弹琴、鼓瑟样样皆通,尤长音乐评论,具有全面的音乐、文学修养。他对音乐的艺术特征有很深的认识和见解,并充分地发挥了音乐艺术的教化职能,开创了我国历史上私办音乐教育的先河。为促进文化下移,打破学在官府的教育模式,形成诸子百家、各抒己见的学术氛围起到了重要作用。孔子在制订培养弟子的教学计划里,把“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门课程,作为每一位弟子的必修课目,把乐置于第二位,可见他对乐教的重视。他在实施乐教的同时,也兼顾着德、育、体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孔子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乐极和,礼极顺。”“兴于诗;立于札;成于乐。”“乐所以修内,礼所以修外。”“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孔子“礼乐并重”的教育观,形成了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学说与道德规范,对于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孔子注意到了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他闻《韶》乐后,竟喜欢得“三月不知肉味”,提出《韶》乐“尽美尽善”的文艺批评标准。这说明孔子具有很高的审美情趣。这种修养与情操必然影响他的音乐教育活动,影响他的“三千弟子”,影响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孔子在整理挖掘我国古代音乐文献方面也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编订的“三百五篇,皆弦歌之”的《诗经》,成为最能代表中国古代文化的巨著之一,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本音乐教科书。孔子对音乐与政治、音乐的内容与形式、音乐的社会功能等方面均有精辟论述,为我国音乐学学科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子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是孔子思想的继承者。他提出了“与民同乐”的政治主张和音乐美学思想,这种音乐思想与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音乐观相比,进了一大步。

荀子的音乐思想与孔孟有诸多不同。他首先从人性本体论出发,对人性结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他反对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提出“人之初,性本恶”的主张,认为必须采用正确的教育手段,把人改变成善的和美的。他认为欲达此目的,音乐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荀子·乐论》提出:“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他认为听音乐是人生乐事,是人天性的要求,人不能没有音乐,所以用“礼乐”来教育百姓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正因如此,音乐教育才能达到“化恶为善、化性起伪”的目的,使恶的人性变为善的人性,从而纳入社会的群体规范,否则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墨子反对百家思想,他针对儒家“礼乐”思想提出“非乐”主张。他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思想。他认为百姓在食不饱腹、衣不蔽体的情况下,没有审美要求,也不具备接受审美教育的条件;认为儒家倡导的审美教育主张,没有实用价值,是“虚伪”的,它只会为社会带来消极因素,加重百姓的经济负担,使君王贵族只顾享乐,不理国事,这样国不能强,民不能富。墨子将审美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百姓生活对立起来,提出“非乐”主张,这虽然只是一种不合实际的片面观点,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能提出这样的主张,还是难能可贵的。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各抒己见,学术氛围非常活跃。除上述之外,老子、庄子等人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美学思想和音乐教育主张。他们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及美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儒家把音乐及音乐教育紧密地与社会现实联系起来,在实施音乐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也注意到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儒家的音乐教育思想为统治者巩固其统治地位提供了理论支持。这正是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在几千年的世代更替中得以发展的重要社会原因之一。

从汉乐府的兴衰历史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的音乐教育发展。乐府的主要任务是演出、创作、搜集民歌和训练乐工等。因此,乐府是具有表演、创作、教育、体察民情、保存史料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官府附属机构,也是西汉最重要的音乐教育、研究机构。以西汉乐府的领导人、杰出的音乐家李延年为代表的千人之多的乐师、乐工,对促进我国古代音乐文化下移及推进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大动荡时代。封建的割据战争威胁着百姓的生命与生活,诸国的频繁兴衰导致了大量少数民族的内迁、北方百姓的南移。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汉族的文化,同西方、南方及东北各邻邦的文化得以广泛交流,又从交流的过程走向融合过程,使汉文化有了新的生命力,也同时加速了其他民族文化的汉化过程。音乐教育的内容及形式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一时期,由于玄学之风的影响及道教、佛教的广为流传,儒家经学退居次要地位。不论是时兴时废的官学,还是兴旺发达的私学,在教育内容上都很少涉及音乐方面,但音乐教育却另辟蹊径,在宗教领域中找到了自己生存、发展的道路,并发挥着重要的教育职能。宗教音乐机构为这一时期造就了一大批训练有素的音乐人才,他们在教学方法、教学原则及教学内容的改革等方面,都有许多可贵的见解并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我国已开始同印度、朝鲜、日本等邻邦进行国际性音乐教育交流活动,这是这一时期教育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也是音乐教育事业的一大进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教育及开放性教育思想,为隋唐音乐教育事业的高度兴盛,奠定了必备的人才基础,提供了广泛发展的社会条件。

隋朝的灭亡,给予新兴的唐朝以深刻启示。唐太宗深深地悟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真理,于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良政策,发展生产,缓和阶级矛盾,重视教育。音乐教育如同其他领域一样发展迅速,并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唐代的音乐教育机构自成体系,主要有太乐署、教坊、梨园与“小部音声”。太乐署如同司天台、太仆寺一样,本属行政管理机关,但结合本部门的业务情况,也设有博士和助教,并招收学员,学员一边工作,一边读书;一面学习,一面演出。可见,唐代的音乐教育带有一定的职业教育特点,这是唐代音乐教育的重要特征。

宋元时期的音乐教育与唐代相比,没有突破性的发展,基本上是唐代教育体制的沿袭。如教坊、太乐署、鼓吹署等音乐教育、表演机构,都被继承下来。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音乐书谱的刊行、乐律理论的完善和乐器制造水平的提高,为音乐教育事业向着科学化方向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封建社会末期的到来,明清两代在文化与教育制度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曾一度出现了停滞不前的局面。音乐教育也不例外。与唐宋时期相比,这一时期的学校音乐教育受到排挤,教学内容被削弱,音乐事业的发展受到统治者的严厉限制,在音乐思想方面也没有明显发展,虽然当时有一些学者和教育家(诸如明代王守仁、清代颜元等)提出过自己的审美教育主张和见解,但就整体而言没有超出先秦儒家音乐教育思想的范畴。

总之,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是以培养上层贵族子弟和宫廷乐手、舞手为主要目的的。从教学形式、教学内容等各方面看,均不同于近现代音乐教育。我国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始于20世纪初。

三、近现代音乐教育

按照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划分,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划分为两个时期:1840~1919年为近代,即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年为现代,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840年,鸦片战争打开了清政府闭关自守的大门。由于外来经济、文化的冲击,国内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洋务运动、维新运动等政治经济革新以失败告终,但促进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新文化的发展。其在教育上的重大突破是兴办学堂教育,废除科举制度,调整教育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学堂乐歌”的出现,成为中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重要标志,音乐课被正式列入国家教育计划。中国音乐教育从此开始了新篇章。以奕计、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先后提出了教育改革的主张。他们学习国外的先进文化,要求废除封建教育制度,兴办学堂。1891年康有为在《长兴学记》中阐明了学生要在德智体几方面协调发展,对学生要进行音乐、舞蹈、体育和军事体操训练的观点。1898年,他在上书光绪请开学堂的奏折中提出要效法、德广开学堂。康有为、梁启超的教育观,在文化教育界产生了巨大影响,有力地推动了当时的教育发展进程。音乐教育家沈心工在他的《学校唱歌集》中特别强调了乐歌对陶冶学生性情、完善学生品格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曾志忞在日本《新民丛报》上发表了《音乐教育论》连载文章,指出“凡欲发达某种事业,必先发达其利器”。他认为音乐教育利器有四:一是培养师资;二是聘请外籍教师;三是编撰教科书;四是仿造西洋乐器。

普通学校教育的对象是人民大众,它是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审美情操为宗旨的。学堂乐歌的出现,是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开端,以学堂乐歌为中心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对树立新的社会风尚、培养民众良好品质、增强民众的爱国思想起到了积极作用。乐歌的演唱与流传成了一时风尚,也为我国造就了一批优秀的音乐教育家。

初期的学堂乐歌主要采取旧曲填词的方法,通过乐歌课的集体歌唱,向学生传授欧洲的乐理知识,对学生进行富国强兵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1912年民国初建,许多归国的留学生对乐歌活动的开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在音乐教育领域中出现了许多可喜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国民政府教育部在1912~1919年间陆续颁布了《中学校令施行细则》《小学教则及课程表》《师范教育令》等一系列教育法规。其中对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课时数量、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音乐教育在广大中小学、师范学校中得以实施,上述学校均以音乐课为学生必修科目。第二,音乐教科书在我国出版情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据《中国音乐书谱志》记载,仅1904~1919年间就有歌唱教材近30种,其中以沈心工、李叔同、辛汉等人编写的教科书、教材、歌曲等影响最大;编著、译著的音乐理论专著近20种;钢琴、风琴、军乐、乐器法及音乐教法等方面的乐谱、专著等亦相继问世;各类报刊、书籍中发表的学堂乐歌据统计也有1400首之多,较乐歌活动初期内容也更充实。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19年后,五四运动的爆发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现代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总趋势是基本一致的。我国杰出的民主主义革命家、思想家和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的号召和“为人生的艺术”的口号,成为当时多数音乐家、音乐教育家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蔡元培先生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的身份,先后提出了“五育并重”“以美育代宗教”“美育救国”等创见。从此,美育在学校教育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1919~1949年间,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普通音乐教育方面,继国民政府教育部在1919年前公布的一系列教育法规以后,又于1923年颁发了《课程设置纲要》,其中规定: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均设音乐课,并将“乐歌课”更名为“音乐课”。此后,教育部又对音乐课程设置、课时等进行多次调整。音乐课程设置的变化与社会、政局不稳有关,说明我国普通音乐教育还处在探索阶段。1934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分别设立了音乐教育委员会及中小学音乐教材编订委员会。1933年由江西省推行音乐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音乐教育》杂志问世,以研讨音乐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刊物《乐风》于1940年出版。

由于我国现代音乐文化的建立和发展开始主要集中于中小学音乐教育和群众性歌咏活动方面,因而使小型声乐体裁的作品,在30年的时间里得到迅速发展。其中包括为学校写出了质量较好的音乐作品及教材,例如萧友梅、赵元任、黄自等人都在这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他们的一些作品至今仍受中小学生所喜欢。此外,一批音乐理论著作、论文、译作的发表,也起了促进学校音乐教育发展、提高音乐教育工作者理论水准和实际教育能力的作用,例如丰子恺编译的音乐理论知识通俗读物,王光祈、萧友梅、朱谦之等人有关音乐史和声学等方面的论著等。

我国专业音乐教育是在音乐社团和师范音乐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小学校和师范学校音乐教育发展迅速,这迫切要求建立起专业的音乐文化学校,为社会培养和提供大批专业音乐人才。从1919年起,一批音乐社团纷纷建立,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中华美育会、中华音乐会、大同乐会等社会音乐团体。这些社团具有业余性和临时性,是以反对封建文化统治和倡导美育为根本主张的社会学术团体。而这些音乐社团实际上已成为我国最早的一批音乐学校。与此同时,教育界也涌现出一批设有音乐学科的高等学府,如北大音乐传习所、国立北京艺术专门学校、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等;一些教会学校开办的高等院校也陆续开设了音乐系,如燕京大学、沪江大学等。1927年,我国自办的、体制和规模较为完备的第一所专业音乐院校——上海国立音乐院正式成立,1929年改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同年该校正式开设师范科,为我国专业音乐院校增设师范系科开创先河。继上海国立音乐院成立后,一批音乐教育专业院校开始出现,如国立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私立京华美术专科学校、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等。

1935年以后,随着抗日救亡运动的日益高涨,学校成为抗日救亡的重要宣传阵地,广大的中、小学音乐教师通过音乐课,向学生传唱了大量优秀的抗日救亡歌曲。其中,聂耳、冼星海、任光、张曙、麦新等人的作品适应了革命斗争的需要,反映了当时广大群众坚决要求抗击帝国主义侵略的爱国激情,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力地配合了政治形势的需要,完成了具有历史使命的宣传鼓动和激发斗志的任务。

抗日战争爆发后,延安革命根据地为了配合政治形势的需要,在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的倡议下,于1937年组建起一所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综合性艺术学校——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次年设立音乐系,吕骥、冼星海先后任系主任。该系的教育方针如下:研究进步的音乐理论与技术;培养抗战的音乐干部;研究中国音乐遗产,推动抗战音乐的发展;组织、领导边区的一般音乐工作。该系设置了多种演出、研究、创作机构,编印、出版了音乐刊物,发表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文章,创作了大量的革命歌曲及合唱、歌剧等作品,培养了众多革命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

四、当代音乐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获得了空前的进步与成就。同时,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我国的学校音乐教育正朝着现代化、民族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音乐教育体系,正在探索中逐步建立。1949年以来的学校音乐教育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第一个时期(1949~1966年)

这个时期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发生巨大转变和迅速发展的时期。随着对旧的教育体制的改造,新教育体制的建立,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教育行政法规,确立了美育和音乐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使全国的音乐教育迅速步入正轨。1952年教育部颁行的教学计划规定:音乐为中小学必修课,小学和初中一、二、三年级均开设音乐课,并强调“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力”。1956年教育部颁行的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规定学校音乐教育是“美育和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音乐教学的目的主要是教会学生有理解、有表情地唱歌和感受音乐,通过歌曲艺术形象的感染来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音乐教学的内容“包括唱歌、音乐知识和欣赏三部分”。在配合社会和学校的政治、文化生活方面,课外音乐活动呈现出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特点。针对当时音乐师资缺乏的情况,国家对师范音乐教育给予了高度重视。1952年全国15所高等师范院校设立音乐系科,1956年我国第一所艺术师范学院在北京成立。继而一些省、市和地区也成立了相应的艺术师范学院或在中等师范学校设立音乐(艺术)班。同时,综合性大学和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艺术)系科也有所增加。至1966年,先后创立了9所高等音乐学院,全国各大行政区至少有一所专科以上的音乐专门学校。这些学校培养出的大批音乐师资在音乐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第二个时期(1966~1978年)

这一时期音乐教育备受冷落,音乐教育观念被严重扭曲,音乐教育与其他文化教育事业一样陷于混乱之中。这一时期的音乐教育发展状况如下:一方面美育和音乐教育的价值被否定,正常的音乐教学几乎处于被取消状态;另一方面音乐活动向着极端政治化、畸形化的方向发展,从根本上违背了美育的宗旨和规律。在此间推广的“样板戏”文艺活动在客观上起到了宣传音乐的作用。

(三)第三个时期(1978至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音乐教育事业走出低谷,迎来了复苏、繁荣的发展时期。

1.音乐教育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路线的指引下,美育问题又被重新提出来,政府有关部门注意到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包括音乐教育)的不可替代性。1979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行政领导部门先后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艺术教育问题,加之全国很多音乐界前辈和社会上关心音乐教育人士的强烈呼吁,音乐教育已日益引起社会的重视。1986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地将美育和德育、智育、体育一起列入国家的教育方针,从而重新确定了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为加强对艺术教育工作的领导,1986年国家教委设立了直属艺术教育处,并成立了由47名专家、学者、教师、研究人员组成的艺术教育委员会。1989年国家教委调整机构后,又设立了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统一管理全国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在国家政府中第一次有了主管艺术教育职能的机构。随着国家教委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领导的不断加强,许多地方教育部门也把学校艺术教育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建立健全了艺术教育管理体制。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中,基本上都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艺术教育,有十几个省、市设立了艺术教育的专门管理机构,29个省、市、自治区配备了艺术教育专职管理干部,还有十几个省、市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配备了艺术学科教研员,从而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艺术教育管理网络。

2.学校音乐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1)中小学音乐教育得到显著加强。随着对中小学艺术教育性质认识的深化,艺术类课程(包括音乐课)在中小学课程的比例逐渐加大,内容不断丰富。1979年、1982年原教育部召开了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会议,制定并颁发了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的统一要求和质量标准。近几年来,中小学音乐教育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有了很大的发展。音乐教学从单一教唱歌的模式,发展成为包括唱歌、音乐知识、技能训练和音乐欣赏、器乐、创作等多项内容的综合性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引进国内外大量优秀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推动了音乐教学方法的改革。

(2)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蓬勃兴起。自1986年以来,我国一些理工科高等学校陆续尝试开设音乐讲座和音乐选修课,此举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对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1986年,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在北京成立。到1990年为止,我国普通高校都有艺术社团活动和艺术讲座,半数以上学校开设了艺术选修课,一些学校开设了必修课,近200所学校成立了艺术教研室,拥有教师1000余人,举办了全国大学生音乐夏令营,有的省市相继举办大学生艺术节、合唱节等活动,有的省市还成立了大学生艺术团。

(3)师范院校艺术教育迅速发展。我国257所高等师范院校中有129所设立了音乐和美术教育专业,31所艺术院校中已有22所设立了音乐或美术教育专业,加上一些综合性大学设立的艺术教育专业,现在已有164所高校设有音乐、美术教育专业(其中音乐教育专业点111个)。此外,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学,鼓励夜大学、函授大学开设音乐教育专业,举办音乐教育专业自学考试。中国电视师范学院音乐教育专业自1989年开设电视卫星专科课程等。这些措施开拓了高等师范音乐教育办学的路子,加快了中小学音乐师资的培养、培训速度。

3.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兴未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研究会、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学学会等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组织机构相继成立。各省、市、自治区也相应地建立了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组织机构,并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和音乐教育经验的传播、交流、介绍工作。一批音乐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