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项目EPCC协同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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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设备表统一指南

18.1 目的

旨在为EPCC项目承包商联合体的设计中心编制的设备表中数据明确统一的要求。

18.2 范围

本程序用于统一设备表中的数据,以便将数据上传到材料管理系统(如Marian),每一设计中心设备表的负责人应遵守本程序中规定的要求,为不同设备提供正确数据,做到数据统一,防止在项目正式发布的数据表中出现错误。

程序应配合以下两个设备表文件一起使用:

①设备表(见后面18.6.1节):应每月更新该文件。②主设备清单(见后面18.6.2节):必须填写SPPID系统中的信息,并按照项目要求正式提交。

18.3 通用指南

通常应按照下面的原则准备设备表:①如果没有提供需要确认的数据,在该栏目中应注明“待定”。②如果数据不适用于某一设备,则必须注明“--”(注意:采用两条分割线加双引号,不能采用“---”三条分割线形式)。③如果已删除某一设备,除填写位号外,所有其他栏目均不应填写,而是在“备注”栏中注明“已删除”。④所有已知数据必须填写在其相应的栏目中,不能填写在“备注”栏中(注意:“备注”栏仅用于填写具体栏目中不包括的其他信息)。⑤所有数量的单位应采用后面18.6.1节设备表标题栏中规定的单位。⑥设备表中设备标签和设备位号编制原则:单元、区域、设备类型和以字母或数字排序的位号。⑦对于空冷器,应注明每组空冷器中与空冷器有关的所有数据。

还应注明以下一般说明:①蒸汽吹扫口条件,如FV@ 160℃ (LS)。②最低设计金属温度(MDMT)为-3℃,除非因工艺原因规定了更低温度。如果采用Cr-Mo材料,MDMT=-29℃。③刷漆要求见项目相关程序文件。④注明总值和超裕度设计值。⑤保温要求,并在每一“备注”栏中注明相关说明。

另外还应关注了解在材料管理软件系统的相关规定与具体的要求,比如:①系统中的说明只允许使用200个字符;②系统中不允许使用引号;③系统中不允许使用删除线。对于已删除设备,必须将其数量注明为零(0)。

18.4 具体规定

18.4.1 版次

必须在设备表中注明设备资料的最新版次。

18.4.2 标签

必须按照文件与资产标签编号程序按照字母顺序注明设备标签。应按照字母顺序注明泵和风机等的电机位号,不能直接列在泵和风机下方。内件应直接列在塔或容器下方。在“备注”栏应至少列出塔盘和内件等的数量/类型。

18.4.3 设备名称

应采用工艺设计表中采用的设备名称。当需要更改设备名称时,在更改前必须通知PDO设备表协调员。

18.4.4 壳体材料

设备的壳体材料必须从表1-18-1中选取。

表1-18-1 设备壳体材料

对表1-18-1中未列的其他材料、材料名称或缩写必须由项目PDO设备表协调员确认。如果需要提供多种材料信息(如SS316L),可在“备注”栏中注明,但是,必须按照表1-18-1的格式来填写材料。当采用多于一种材料时,必须用斜线表示两种材料(例如:CS/CS)。对于待定材料或不适用材料,必须分别用“待定”或“--”表示(见前面18.3节,例如:“CS/待定”或“--/ SS”)。

18.4.5 换热管/夹套管材料

换热管/夹套管的材料必须从表1-18-2中选择。

表1-18-2 换热管/夹套管的材料

对表1-18-2中未列出的其他材料、材料名称或缩写必须由项目PDO设备表协调员确认。特殊类型材料(如SS316L)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但是,必须按照表1-18-2的要求来填写材料。当不仅采用一种材料时,即使两种材料为相同材质,这两种材料必须用斜线表示(例如:CS/CS)。对于待定材料或不适用材料,必须分别用“待定”或“--”表示(见前面18.3节,例如:“CS/待定”或“--/ SS”)。

18.4.6 操作温度

必须采用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中规定的单位,仅需注明数值。对于不同操作温度情况,必须用斜线分别标出温度值(如353/-15)。所有其他信息只能在“备注”栏中标出(如顶部温度、底部温度等)。

18.4.7 操作压力

必须采用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中规定的单位,仅需注明数值。对于不同操作压力情况,必须用斜线分别标出压力值(如23.7/16)。 所有其他信息只能在“备注”栏中标出(如顶部压力、底部压力等)。对于待定数据或不适用数据,必须分别用“待定”或“--”表示(见前面18.3节,例如:“70/待定”或“--/ 70”)。

18.4.8 壳体设计温度

必须采用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中规定的单位,仅需注明数值。对于不同设计温度情况,必须用斜线分别标出设计温度值(如353/-15)。所有其他信息只能在“备注”栏中标出(如顶部温度、底部温度等)。对于待定数据或不适用数据,必须分别用“待定”或“--”表示(见前面18.3节,例如:“25.3/待定”或“--/16”)。

18.4.9 换热管/夹套管设计温度

必须采用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中规定的单位,仅需注明数值。对于不同设计温度情况,必须用斜线分别标出设计温度值(如353/-15)。所有其他信息只能在“备注”栏中标出(如顶部设计温度、底部设计温度等)。对于待定数据或不适用数据,必须分别用“待定”或”--”表示(见前面18.3节,例如:“70/待定”或“--/ 70”)。

18.4.10 壳体设计压力

必须采用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中规定的单位,仅需注明数值。对于不同设计压力情况,必须用斜线分别标出压力值(如23.7/16)。所有其他信息只能在“备注”栏中标出(如顶部设计压力、底部设计压力等)。对于待定数据或不适用数据,必须分别用“待定”或”--”表示(见前面18.3节,例如:“70/待定”或“--/ 70”)。仅当注明全真空(FV)时,是指蒸汽吹扫口条件(FV @ 160℃)。其他条件用“*”标示,详细内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如416/*,在“备注”栏中应注明:(*) HV @ 232℃]。

18.4.11 换热管/夹套管设计压力

必须采用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中规定的单位,仅需注明数值。对于不同设计压力情况,必须用斜线分别标出压力值(如23.7/16)。所有其他信息只能在“备注”栏中标出(如顶部设计压力、底部设计压力等)。对于待定数据或不适用数据,必须分别用“待定”或“--”表示(见前面18.3节,例如:“70/待定”或“--/ 70”)。仅当注明全真空(FV)时,是指蒸汽吹扫口条件(FV @ 160℃)。其他条件用“*”标示,详细内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如416/*,在“备注”栏中应注明:(*)HV @ 232℃]。

18.4.12 设计流量

该参数必须为数据表中的设计流量,如果无设计流量,则必须注明最大流量,且该情况必须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如果该参数采用质量流量为单位,则必须注明数值及其单位(如100kg/h)。如果某一栏中的数据未知,该栏则必须注明为“待定”(见前面18.3节)。如果某一栏中的数据不适用于设备,该栏则必须注明为“--”(见前面18.3节)。

18.4.13 扬程

扬程是指泵提供的液压高度,单位为米,不允许采用其他单位。该数据只适用于泵,其他情况必须填写“--”。

18.4.14 面积

面积仅用于换热设备,指换热器的表面积。必须为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不允许采用“超裕度设计值或总值+%”的形式表示。在“备注”栏注明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注4中的要求。不允许采用其他面积单位。

18.4.15 负荷

必须为总负荷,采用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中规定的单位。不允许采用“超裕度设计值或总值+%”的形式表示。在“备注”栏注明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注4中的要求。

18.4.16 直径

必须采用设备表模板(见后面18.6.1节)中规定的单位,仅需注明数值。对于不同直径情况,必须用斜线分别标出直径值(如2100/3300)。所有其他信息只能在“备注”栏中标出(如顶部直径、底部直径等)。对于待定数据或不适用数据,必须分别用“待定”或”--”表示。(见前面18.3节,例如:“2100/待定”或“--/3300”)。该条适用于塔釜和换热器,不适用于带液包的卧式/立式容器。对于带液包的卧式/立式容器,详细信息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直径”栏不适用于其他形状设备,对于其他形状设备,该栏必须填写“--”。

18.4.17 切线间(T-T)距离(容器)/换热管长度(换热器)

对容器,T-T距离为从切线到切线的总距离,单位为mm。对于换热器,换热管长度指换热管的最大长度,单位为mm。仅需注明数据,无须注明单位或类型。

18.4.18 体积

为了便于运输和安装,必须考虑最大体积(长、宽、高)。只能采用立方米为单位。

18.4.19 电机功率

仅需单独注明电机的功率(kW),不能在与电机有关的设备栏目中注明电机功率。在设备中,“电机”栏必须填写“--”。电机功率必须为额定功率。

18.4.20 保温类型

保温类型只能采用表1-18-3所示代码。

表1-18-3 保温类型代码

18.4.21 保温厚度

保温厚度必须采用mm为单位表示。对于管壳式换热器,仅需注明数值,并用斜线分开。不允许采用文字(例如,正确填写方式为“40/40”,不正确填写方式为“壳程:40mm;管程:40mm”)。

18.4.22 刷漆

如果设备需要刷漆,则必须按照项目相关的程序明确注明。如果设备无须刷漆,则必须注明为“--”。如果需要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如漆代码),则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18.4.23 撬装质量

成套设备质量应为整个撬装设备的质量,应在撬装设备主设备质量栏中填写。对于安装在撬装设备中的其他设备,应在其质量栏中注明“包括在XXXX撬装设备中”。如果该质量未知,则必须注明为“待定”。质量必须以kg为单位。

18.4.24 制造重量

制造重量用于在施工时选择能力合适的起重设备。

18.4.25 P ID图号

指明设备所在的P ID图号。如果在两张P ID图中包含同一设备,则必须用斜线分别标出设备所在的P ID图号。应注明项目正式的完整图号,不得采用缩写或简写。

18.4.26 备注

如果有多项备注内容,则必须用斜线分开。对材料进行的其他澄清也应填写在备注栏中。

18.4.27 请购书编号

每台设备的请购书采用9位数字编号。

18.4.28 由第三方提供

仅当设备不属于供货范围时,才应在“备注”栏中注明“由第三方提供”。

18.4.29 关键程度等级

关键程度等级按照关键程度等级确定程序中的“关键程度评级模板”填写。应按照由设计和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来最终确定关键程度等级。

18.5 相关规定与程序

18.5.1 业主规定和程序

相关的业主规定和程序包括:①设施防腐;②保温手册;③项目机械设备边界划分;④基础设计数据(BEDD)修改规定。

18.5.2 项目程序

相关的项目程序包括:①文件与设备标签编号程序;②资产关键程度评级程序。

18.6 样表与模板

18.6.1 设备表

如表1-18-4所示。

 

18.6.2 主设备清单

如表1-18-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