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当时知道结果的应立即提出申请复查;否则应于知道本人体检结果5天内向体检站申请复查,经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便,体检结果以复查后的为准。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应于接到复查结果后15日内通过当地招生部门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查申请,由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