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加坡税制发展历程
新加坡内陆税收局,通常简称为税务局,是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的一个政府法定机构,1992年9月1日,新加坡内陆税收局正式立法成立,主要负责征税、提供税务管理服务,为政府提供咨询,同时在国际上能代表新加坡的税务事项。
1947年,新加坡所得税部门成立,职责为管理在同一年开始的“所得税条例”。然而,实际评税在1948年11月才开始,在第一个课税年度,所得税部门收到约4万份个人报税,以及1000份公司报税,总税收收入达3320万新元,税务局征收的税务占了新加坡政府营运收入的70%。
1959年,新加坡开始完全自治,1960年内陆税收部成立,当时是由多个独立机构管理和汇集各种收入,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博彩税等。
1961年,新加坡签订了第一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同时内陆税收部开始研究制定房地产税。
1965年,新加坡独立,所得税法令出现了实质性改变,并在1966年1月1日起生效。同年,新加坡正式开征房地产税。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新加坡确立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阶段性目标,大力发展制造业,并施行了一系列出口导向型经济政策。1967年,新加坡出台《经济发展激励法案》,为出口制造业提供财政及税收鼓励,例如为产业扩张所带来的某些增量收入、外资和技术转让等提供税收减免。首次给予以出口为主的工业税收优惠,对中间产品、机器、原材料等免税。进口配额商品由1965年8月的88种降低到1969年的26种。到1970年,新加坡内陆税收部征税可依据的法律法令达到12部。
总体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前,新加坡经济仍主要依赖转口贸易,税制结构中关税及货物税比重最大,1960年与1970年,新加坡关税及货物税占税收比重分别为45.9%、33.3%,所得税分别为33.9%、29.3%。彼时公司所得税率较高,达40%。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新加坡开始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并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都相应降低,1987年新加坡第一次大规模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40%降至33%;投资新兴产业所得税只征10%,凡受到批准的研究和开发项目,资本支出第一阶段减税25%,以后每年减税3%。
随着新加坡经济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所得税逐步取代关税成为新加坡第一大税种。其间,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达40%~50%,其中公司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70%;1980年、1990年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分别降至16.4%、12.6%。
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经济开始向资本密集型经济转型,但过高的公司所得税率不利于私人投资的扩大和积累。鉴于此,为支持经济转型,新加坡开始调整税制结构,逐步降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1987年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40%降至33%,1993年为30%,1994年为27%。为解决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吸引人才来新,1994年个人所得税率最高和最低税率分别从之前的33%和3.5%降至30%和2.5%,1997年再次下调至28%和2%。
20世纪90年代末,为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并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新加坡对金融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1998财年和1999财年预算案中,出台了包括扩大基金管理及债权市场、信托税收优惠奖励,实行联合信用贷款免税计划等多项金融激励计划。从税制的演变角度看,新加坡打造金融中心思路由来已久,1968年政府取消了对非居民存款人利息收入的预扣税;1977年对采用亚洲货币单位进行结算的各项离岸所得仅征收10%的公司所得税;1983年对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采用亚洲货币单位提供的银行贷款所得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
自20世纪初开始,新加坡开始致力向知识密集型经济转型,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吸引力,进一步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新加坡税制开始发生较大改变。一是持续降低公司所得税率,从2005年起降至20%,2008年降至18%,2010年下调至17%至今。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率,2007年起最高税率降至20%,但2017年又调高至22%至今。三是提高消费税(GST)和烟酒税以弥补税收。2006年新加坡消费税从5%上调至7%,在2021—2025年某个时间点将进一步上调至9%。四是陆续出台了前文税制部分所述各类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五是保持房地产税较高税率,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防止过热。六是取消遗产税。2008年新加坡正式取消了遗产税,吸引富裕人士和财富进入新加坡,打造财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