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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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序言

我,洛根,”我这样写道,“我,洛根·蒙斯图尔特,住弗洛雷斯别墅,巴西大道,蒙得维的亚,乌拉圭,南美洲,地球,太阳系,宇宙。”[1]这是我写下的第一段文字——更准确地说,是我写作的最早记录和写作生涯的开端——我把这段文字写在一本一九一二年用的靛蓝色袖珍日记簿的扉页上(日记簿至今尚在,其他纸页却是空白的)。那年我六岁。现在[2]回想起来,我也觉得奇怪,我最早写下的文字竟然并非母语。丧失熟练使用西班牙语的能力大概是我快乐童年的最大遗憾,否则它应堪称完美。今天我勉强可用西班牙语来交流,但我的西班牙语错漏百出、语法幼稚,与我在生命最初九年凭直觉脱口说出的流利语言已无法相提并论。人早期的语言能力是如此不牢靠,而大脑又是那么不假思索地轻易放弃了它,这可真怪。我是真正意义上的双语儿童,换句话说,我以前说的西班牙语跟乌拉圭人说的没什么两样。

乌拉圭啊,我的故乡,它在我的脑海中只留下了非常短暂的印象,如同我曾经无意识会说的日常西班牙语一样。我还记得这样一幅画面:一条宽阔的棕色大河,遥远河岸的树丛茂密得像西兰花,河上有条窄窄的小船,船尾坐着一个人。小船顺流而下时,船舷外的小马达在浑浊的河面卷起奶油般的轻柔水波,所经之处荡起的涟漪使得水边的芦苇也随之摇晃点头;船开过以后,一切又慢慢静止。我是船上的人,还是岸边的看客?这是我小时候钓过鱼的尼格罗河的一段,还是我的灵魂在时光中旅行时的想象,如船行流水的航迹那般转瞬即逝?但我不能说,这是我可以确定时间的最早记忆,因为那最早的记忆,得追溯到一九一四年六月盛夏的一天,那天我看见了我的导师罗德里克·普尔的私密部位。我俩去埃斯特角野餐,他赤身裸体从大西洋的海浪中走出来,我则用好奇的目光偷偷观察着他割过包皮的短粗阴茎。当时我八岁,罗德里克·普尔从英格兰来到蒙得维的亚,帮我做进入圣阿尔弗雷德英语预科学校的准备。能裸泳的时候,就裸泳,洛根,这是他那天给我的建议,从那以后,我便一直努力践行。总之,罗德里克割过包皮,而我没有——这也许能解释我为什么会那么认真地观察,我猜,可它无法解释为什么那一天会如此深刻地印在我的脑海中。在那一时刻之前,我遥远的童年过往全是模糊纷乱的影像,没有确定的时间和空间。我也希望我能记得一些更有趣的事,更有诗意的事,更能与我后来的生活主旨相关的事,可我就是不记得——而我只能保持诚实,尤其是在这本日记里。

我十五岁开始写日记,虽然断断续续,但持续了一辈子,日记最初内容的缺失算不上什么重大损失。毋庸置疑,和几乎所有私人日记开头的声明一样,我的日记一开始应该也表达了要彻底地、毫不动摇地说真话的决心。我大概发了誓,要保持绝对的坦诚,绝不能因为这种坦诚所揭露的真相而感到羞愧。我们为什么要这样鞭策自己,我们这些写日记的人?我们是害怕内心总有堕落的风险,总有粉饰遮掩的冲动吗?我们生活中真的有些东西——有些所做、所感、所想——是我们不敢承认的吗?即便是对我们自己,即便是在绝对隐秘的私人日记中?不管怎么说,我肯定,我是发了誓要说真话的,全部的真话,诸如此类的,我认为这里的文字足以佐证我的态度。我有时表现很好,有时不那么好,但我抵制了一切美化自我的企图。我不会为了掩饰判断的失误而删减什么(“日本永远不敢无端攻击美国的”);不会为了显示自己没有的智慧而添油加醋(“我不喜欢希特勒先生的小胡子”);更不会狡猾地插入一些内容,以示我的先见之明(“要是有办法安全控制原子的能量就好了”);因为那都不是写日记的目的。我们写日记,是为了记录不同自我的集合——它构成了我们每一个不同的人。我们可以把自身随时间的发展想象成展示人类进化史的图例。你们都知道那是什么样的:最开始,是毛发蓬乱、指关节粗大、在地上觅食的类人猿,接着慢慢进化到直立行走、毛发减少的原始人,最后才是毛发褪净、赤身裸体、骄傲地抓着石斧石矛的高加索人种。所有介于其中的发展次序都呈现为一种无可避免的进程,由此指向这一肌肉发达的理想形态。可是,我们人类的生活并不是这样的,一部真实的日记会向我们呈现更骚乱、更无序的现实。发展的不同阶段是存在的,但它们混乱、对立、随机重复。不同自我在这些纸页上争夺焦点;眉毛连在一起的尼安德特人用肩膀挤开挥着斧头的智人;神经衰弱的知识分子用脚绊倒满身文饰的土著人。一切毫无章法;永远不会有符合逻辑和认知的发展过程。真实的私密日记深谙这个道理,不会试图设定任何秩序或层级,不会试图评判或分析:我即所有这些不同的人;所有这些不同的人即我。

每个人的人生既平凡也不凡,是这两种类别各自的比例让人生显得有趣或无趣。我于一九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出生在乌拉圭蒙得维的亚,海湾边一座被海水环绕的城市,而乌拉圭则是一个被夹在强壮阿根廷和酷热巴西之间的小国。有时,它被戏称为“南美洲瑞士”。而即便共和国有着漫长的海岸线,三面环水——被大西洋、普雷特河辽阔的入海口以及宽广的乌拉圭河环绕——但将它与瑞士那个内陆国家做类比是恰当的,因为乌拉圭人对航海有着强烈的抵触,这个事实总让我觉得暖心,因为我的内心是介于热衷航海的英国人和热爱陆地的乌拉圭人之间的。我的天性忠实于遗传基因,是绝对分裂的:我爱大海,可我只爱在海滩上看着它;我的双脚必须始终站在岸上。

我父亲名叫弗朗西斯·蒙斯图尔特(生于一八七一年)。我母亲名叫梅塞迪斯·德·索利斯。她声称自己的祖先是十六世纪早期第一个踏上乌拉圭土地的欧洲人——胡安·迪亚兹·德·索利斯。不幸的是,他和他探险队的大部分成员很快就被查鲁亚印第安人杀死了。没关系:这样一来我母亲荒唐的吹嘘也就无从证实了。

我父母的相识源于我母亲凭借一口流利的英语当上了我父亲的秘书。当时我父亲是富利和卡多金鲜肉公司乌拉圭加工厂的总经理。他们最著名的产品是富利精选牛肉罐头(“富利精选”:我们英国人,都在人生某个时期吃过富利牛肉罐头),但他们的主要业务其实是将冷冻的牛畜体从乌拉圭的巨型冻肉工厂出口到欧洲——工厂既是屠宰场,也是大型冷冻仓库,位于蒙得维的亚以西几千米的海边。十九、二十世纪之交,富利并不是乌拉圭最大的冻肉厂(最大的是位于弗莱本托斯的莱姆科冻肉厂),但它盈利颇丰——这多亏弗朗西斯·蒙斯图尔特的勤勉和坚韧。一九〇四年,三十三岁的父亲在蒙得维的亚漂亮的大教堂迎娶了母亲(母亲比他小十岁)。两年后,我出生了,我是他们唯一的孩子,他们以我爷爷和外公的名字为我取名洛根·贡扎果(但爷爷和外公都没能活到看我一眼的时候)。

我搅动脑中回忆的汤羹,希望有关乌拉圭的部分能浮上来。我看到那家冻肉厂——巨大的白色工厂,有石砖码头和高耸的大烟囱。我听见成千头牛哞哞的叫声,它们在等着被宰杀、洗净、冷冻。我不喜欢冻肉厂和它冷冰冰的大规模宰杀氛围[3],那让我害怕;我更喜欢我们的家和它枝繁叶茂的花园,我家的大别墅位于蒙得维的亚新城区时尚奢华的巴西大道上。我记得花园里有棵柠檬树,石砖阳台上还有点点柠檬黄色灯光。砖墙里有座铅质喷泉,水从裸身小天使的嘴里喷出来。那个小天使,我至今还记得,就跟雅各布·普赛的女儿一个样儿,雅各布是富利大牧场的经理,牧场有十八万亩,位于东方班达的平原地区,开满了紫色的鲜花,是放牧牛群的地方。那女孩叫什么来着?我们就叫她艾丝梅拉达吧。小小的艾丝梅拉达·普赛,你可以做我的初恋。

我们在家说英语。六岁起,我就去了三十三人城海滩的教会学校念书,学校管理者是只会一种语言的修女们。我能看懂英语,但在一九一三年罗德里克·普尔(他刚从牛津大学拿到古典人文学科的学士学位)来之前,我几乎不会写英语。普尔来全面接管了我敷衍潦草的学业,让我做好进入英格兰华威郡圣阿尔弗雷德学校的准备。英格兰是什么样,我没有概念,我的整个世界只有蒙得维的亚和乌拉圭。林肯羊、什罗普郡羊、汉普郡羊、罗姆尼沼泽羊,还有南丘羊——父亲冻肉厂里被定期屠宰的这些羊的品种便是祖国对我的含义。我还记得一件事。罗德里克给我上完课后,我们总会去波西托斯海边做海水浴(在那里,罗德里克只得一直穿着泳衣),我们会坐十五路或二十二路电车去那个度假胜地。我们款待自己的方式是点杯冰沙,让他们送来大饭店的花园——花园里繁花盛开:紫罗兰、丁香花、橘子花、桃金娘,还有含羞草——到了薄暮时分,我们又坐上车哐当哐当地回家,回家后总会发现母亲正在厨房朝厨师叱呵,父亲则照例在露台抽雪茄。

蒙斯图尔特家族的老家在伯明翰,我父亲生在那里,长在那里,那里也是富利和卡多金鲜肉公司总部的创立地点。一九一四年,富利公司决定集中精力经营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罗德西亚的肉类加工厂,于是将乌拉圭的生意卖给阿根廷公司桑西尼纳冻肉公司。父亲被擢升为总经理,并被召唤回伯明翰总部。我们和两千头冷冻的安格斯牛一起,坐上“泽诺比亚”号,朝着利物浦启航。我们登陆后一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了。

当我回望山顶有城堡的圆锥形小山和山下美丽的城市,离开河水浑黄的普雷特河时,我落泪了吗?大概没有:我跟罗德里克·普尔住同一个船舱,他那时正教我玩金拉米纸牌呢。

伯明翰城成了我的新家。我用科隆的桉树林、一望无际的大草原和普雷特河无边无际的浑黄河水,换来埃德巴斯顿一座漂亮的维多利亚风格的红砖别墅。来到欧洲,母亲很高兴,她沉醉在总经理夫人的新角色中。我被送往圣阿尔弗雷德学校寄宿(在那里,我很快获得“拉丁佬”的外号,因为我的皮肤和眼睛都是深棕色的),十三岁时,我升入艾比赫斯特学院(一般被称作艾比学院),完成了高中学业。这是一所颇负盛名的男生寄宿学校,只是算不上一流。一九二三年,我十七岁,我最早的日记,我一生的故事,由此开始。

注释:

[1]仿宋字体标出的部分,原文为西班牙语。——译注

[2]该序言可能写于1987年。(原注。若无特别说明,本书脚注均为原日记注。)

[3]富利冻肉厂每年要屠宰万头牛和不计其数的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