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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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知行合一——答顾东桥书

顾东桥(1476~1545),名鳞,字华玉,号东桥。江苏江宁人。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擅写诗。《答顾东桥书》又名《答人论学书》,《答人论学书》是钱德洪序的名称,《阴阳全书》则用《答顾东桥书》。《答人论学书》在卷中很有影响,着重阐述了“知行合一”。

1.格、致、诚、正之说,与空虚顿悟之说相反

【原文】

来书云:“但恐立说太高,用功太捷,后生师传,影响谬误,未免坠于佛氏明心见性[1]、定慧顿悟[2]之机,无怪闻者见疑。”

区区格、致、诚、正之说,是就学者本心日用事为间,体究践履,实地用功,是多少次第、多少积累在!正与空虚顿悟之说相反。闻者本无求为圣人之志,又未尝讲突其详,遂以见疑,亦无足怪。若吾子之高明,自当一语之下便了然矣,乃亦谓“立说太高,用功太捷”,何邪?

【注释】

[1]明心见性:佛教禅宗的主张,意为让自己心底清澈明亮,待看见自己的真性,就可以成佛,而无须于文字上抠求。

[2]定慧顿悟:定慧,佛教的修养功夫,指禅定与智慧。除去心中的杂念为定,明了事物的道理为慧。顿悟,意为突然之间明白了困惑已久的佛理,一悟成佛。与儒家的“困知”相对。

【译文】

你来信说:“担心先生的学说立论太高,而学生们用功时又过于简单,难免会产生谬误,就容易陷入佛教中的明心见性、定慧顿悟,这就难怪世人会对先生的学说产生怀疑。”

这些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学说,是就学者的本心而言,学者的本心需在日常事物中体察、探究、实践、落实,实实在在用功,这其间分很多阶段,也有很多积累!它和佛教的定慧顿悟的说法正好相反。听到我的学说的人自己可能没有圣人的志向,加上又没有详细研究过我的学说,所以有些疑惑,也不足为怪。但是凭你的聪明,对我的学说应该是一点就明,为什么也要说“立说太高,用功太捷”呢?

【解读】

“明心见性”是佛教禅宗的主张,意为让自己心底清澈明亮,待看见自己的真性,就可以成佛,而无须于文字上抠求。“定慧顿悟”中的“定慧”是佛教的修养功夫,指禅定与智慧。除去心中的杂念为定,明了事物的道理为慧;“顿悟”意为突然之间明白了困惑已久的佛理,一悟成佛。在王阳明看来,自己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之说与佛教禅宗的空虚顿悟之说截然相反,其中的体究践履,实地用功,有许多次第、积累在。

2.事事物物皆得其理,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

【原文】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1]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2],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

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注释】

[1]即物穷理:意为通过接触事物来研究事物的道理。出自朱熹《大学章句》:“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2]晚年定论:王阳明作《朱子晚年定论》,收录朱熹一些包含“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论点的书信,认为朱熹晚年改变了观点,与陆九渊的观点接近。此说遭到后世的非议。

【译文】

你来信说:“听说您教导学生‘即物穷理就是玩物丧志’,还拿了朱熹晚年一些关于‘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学说的书信给学生参看,我认为这可能有些不对。”

朱熹所说的格物,是指在事物上去穷究万物之理。即用心在万事万物上探求它们所谓的原本的理,这样就将心和理分而为二了。在万事万物上探求道理,就和在父母身上寻求孝敬是一个道理。在父母的身上寻求孝敬的道理,那么这个孝敬的道理到底是在父母的身上,还是在我们的心中呢?如果是在父母身上,那么当父母逝世之后,我们就不需要孝敬,心中就没有孝敬的道理了吗?遇见小孩子掉到水井里,肯定会产生恻隐之心,那么这个道理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们自己的心上呢?或许不能跟着孩子跳入井中,或许可以伸手援救小孩,这都是所说的理。那么这个理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们自己的心上呢?以此类推,万事万物的道理无一不是如此,由此就能够知道将心与理分而为二是错误的了。把心与理分而为二,就是孟子曾深刻批判过的告子的“义外”学说了。“务外遗内,博而寡要”,既然你已经知道这不对,那为何还要这样说呢?我说它是玩物丧志,难道你认为不可以吗?

像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是将我们心里面的良知应用到万事万物上去。我们心中的良知就是天理,把我们心中良知应用到万事万物上,万事万物就都能得到天理了。

求得我们内心中的良知就是致知的功夫。而万事万物都得到天理便是格物的功夫。这才是把心与理合而为一。把心与理合而为一,那么我前面所说的,还有我对于朱熹先生晚年学说的说法,便都能够不言而喻了。

【解读】

在这封书信中,王阳明批评了朱熹的格物说,是即物穷理,故而分心理为二。王阳明学朱学之时,最疑惑之处是朱子对“格物”的解释。朱子认为天下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务必格尽天下之物,才能全知。而王阳明自己的格物致知说,是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皆得其理,是合心与理为一。

3.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

【原文】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1]’。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谬,必待学而后知。今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2],小杖、大杖[3],割股[4]、庐墓[5]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6]也。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由耳。”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

“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真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吾子未暇真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蔽也。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毫厘千里之谬,不于吾心真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若谓粗知温凊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7],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注释】

[1]愚夫愚妇可与及者:出自《中庸》“君子之道费而稳。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

[2]养志、养口:典出《孟子·离娄上》。

[3]小杖、大杖:典出《孔子家语·六本》。曾子在瓜地锄草时,锄掉了瓜苗。其父大怒,用大杖将其打昏在地。曾子醒来后,先向父亲请安,又回到屋里弹琴,使父亲知道自己安然无恙。孔子知道后很生气,教育曾子应像大舜侍奉父亲那样,父亲用小杖打时则坦然承受,用大杖打时就逃跑,以免使自己身体受伤,使父亲背上不义的罪名。

[4]割股:春秋时期,晋文公重耳流亡时,介子推曾割大腿上的肉给文公吃。后以割股治疗父母之病为至孝。

[5]庐墓:古时,父母亡故后,孝子在墓旁搭建草棚,一般要住三年,以表达对父母的哀思怀念之情。

[6]“道在迩”二句:出自《孟子·离娄上》。

[7]为无后:出自《孟子·离娄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译文】

你来信写道:“圣道的宗旨很容易明白,就像先生说的‘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至于具体的细节,随着时间的变化,往往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需要学习之后才能明白。谈论孝道就是温凊定省这些礼节,现在谁不明白?至于舜不请示父母就娶妻,武王还没有安葬文王便兴师伐纣,曾子养志而曾元养口,小杖承受而大杖逃跑,割股疗亲,为亲人守墓三年等事情,可能正常,可能不正常,这是处于过分与不足之间。必须讨论个是非曲直,作为处事的原则。然后人的心体没有遮蔽,这样临事才能没有过失。”

“圣道的宗旨很容易明白”,这句话是对的。只是后世的学者们往往忽略那些简单明白的道理不去遵循,却去追求那些很难明白的东西,这正是“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孟子说:“圣道像大路一样,难道很难明白吗?人们的毛病在于不去遵循罢了。”愚夫愚妇和圣人是同样拥有良知良能的。只是圣人能够意识并保存自己的良知,而愚夫愚妇则不能,这就是二者的区别。

“节目时变”,圣人对此岂有不知的?只是不一味地在这上面做文章罢了。圣人的学问,与后世所说的学问不同,它只是意识并保存自己的良知,以精确体察心中的天理。你不去保存自己的良知,而是念念不忘这些细节,这正是将那些难于理解的东西当作学问的弊病了。良知对于随着时间变化的具体细节,就像规矩尺度对于方圆长短一样。方圆长短的变化是无穷无尽的,具体细节随时间变化也不能够事先预测。因此,规矩尺度一旦确立,那么方圆长短就能够一目了然了,而天下的方圆长短也就用不完了。确实已经达到了致良知的境界,那么具体细节随时间的变化也就一览无余,天下不断变化的细节就能应付自如了。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不在我们本心的良知上的细微处去体察,那你怎么去应用你所学的东西呢?这是不依照规矩尺度想去确定天下的方圆长短。这种狂妄的说法,只会每天徒劳而一无所成。

你说“语孝于温凊定省,孰不知之”,然而真正知道的人很少。如果说简单地知道一些温凊定省的礼节,便能认为他已经做到了致孝的良知。那么凡是那些知道应当仁爱百姓的国君,都能认为他能够致仁爱的良知;凡是知道应当忠诚的臣子,都能认为他能致忠诚的良知,那么天下哪个不是能够致良知的人呢?由此便明显可见,“致知”必须实践,没有实践便不能够称他能够“致知”。这样知行合一的概念,不是更加清楚了吗?

舜不告知父母而娶妻,难道是在舜之前便已经有了不告而娶的准则,所以舜能够考证某部经典或者询问于某人才这样做的吗?还是他依照心中的良知,权衡利弊轻重,不得已才这样做?周武王没有安葬文王便兴师伐纣,难道是武王之前便已经有了不葬而兴师的准则,所以武王能够考证某部经典或者询问某人才这样做的吗?抑或是他依照自己心中的良知,权衡利弊,不得已才这样做?如果舜并非担心没有后代,武王并非急于拯救百姓,那么,舜不禀报父母而娶妻,武王不葬文王而兴师,便是最大的不孝和不忠。后世的人不努力致其良知,不在处理事情上精细地体察天理,只顾空口谈论这中间时常变化的事物,并执着于此作为处理事情的准则,以求得遇事时没有过失,这也差得太远了。其余几件事也能够依此类推,那么古人致良知的学问就可以明白了。

【解读】

王阳明认为,大道理明白了,小事理却混淆了;事理上分清了,行动起来又糊涂了;行为上不离规制,事理上又有了偏离。这些都是不能“致良知”的原因。良知是心之本体,是天地自然之法则。良知唯在心中致,离开本体之心则无良知可致。圣贤致心不乱,自然良知显现;良知显现,便有了处事的法则;有了法则,事事理理自然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