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时代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新要求与新思路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城市治理思路转变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给我国的城市治理提出了思路转变的要求。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可以说,新时代意味着变革的常态化,释放制度红利也将成为常态,制度变革将成为持久动力,解决人民的收入问题,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是新时代发展变革的必由之路。然而,在当前情况下,有的公共管理主体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并没有完全根据管理职能的需要和社会公众的意愿,采用相应的可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现代管理技术,往往从“方便性”“显政绩”“维稳定”等方面考虑,时而采用传统保守、单一僵化的管理手段,就会造成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能力和手段产生质疑并引发社会信任危机。因此,新时代的城市社会治理需要有新的思路,要高扬法治精神;做到德法兼治;满足社会参与;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新时代的城市治理可以概括为“厘清边界,建立网络,要素下沉,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总之,社会主义新时代带来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革,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关系变革,给城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新时代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基本内涵
城市精细化治理是城市治理发展的纵深阶段。精细化管理指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具体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作和持续运行的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应用到政府行政管理领域,则强调在管理理念、基本方法、技术工具和实际运行四个层面引入精、细、准、严的科学管理理念,实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在行政学领域,城市精细化治理是指:在城市社会治理活动中引入精细化理念与原则,利用更低的成本、更专业的治理手段,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定位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城市社会治理转型两个层次的统一,其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是实现城市治理精细化的前置条件,属于核心型定位,而实现城市社会治理转型则更多是政府职能转变之下的延伸,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延伸型定位;具体来说,城市精细化治理包含管理服务细节化和执行框架标准化两个方面。实践中,城市精细化治理通常表现为:坚持以大数据技术运用为依托,促进城市社会治理决策科学化;坚持发挥基层政府作用,提高城市管理运行保障水平;坚持服务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巩固长效机制;坚持公众参与,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观念深入人心。应该说,源于科学管理的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各个治理主体在明确自身权责的基础之上,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做到权责统一,流程优化。
(三)新时代背景下的城市精细化治理
处于转型时期,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更需要推进城市的精细化治理。新时代背景下的公共治理创新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增强协调经济与社会秩序变动的一致性问题;二是如何减少社会秩序变动频率与幅度的问题,也即新时代下的城市社会治理新路径需要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形成城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居民自治、社区共治、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新机制;培育新型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参与的新平台,做到治理公共职责的分疏、治理结构的分化和重组、精英身份的分类与获取等几个方面。具体来说,新时代背景下落实城市精细化治理就是要做到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在明确各自权属基础之上的分工协调,实现“政府管理好,市场运作良,社会功能活”的协同治理局面。政府管理好就是政府应该明确自身职责定位,依据政府权力清单和职权法定等原则,减少对于市场和社会的不当干预,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做到管理不越位,服务不缺位。市场运作良就是政府要不断完善有关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通过结构性减税和优化产业结构等多种方式,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良好条件,促进经济逐步向服务型经济转型,提升公众生活幸福感。社会功能活就是政府应该承认社会的应有功能,通过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减少不当干预等方式,完善社会的自我修复机制,以社会机制补充“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以此实现城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通过政府赋权,各个治理主体在自身权责明晰的基础之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进城市治理的渐进改良,并最终实现社会结构和功能的重塑,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