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经验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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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定县经委职权范围和调整职能机构设置的通知清委字〔1979〕37号文。

各公社(镇、场)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局:

从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提高效能,适应“四化”建设需要,把经济工作搞活的要求出发,对管理体制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县委同意县经委提出的《关于重新确定县经委职权范围和调整职能机构设置试行方案》,望经委抓紧实施。实行这个方案后,县经委在人、财、物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望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他们的改革,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经委明年财政任务包干的问题,如明年经济体制没有较大的改变,可按方案提出的任务数执行,如上级对经济体制有重大变化,我们再研究确定。经委要把实施这个方案的情况报县委。

中共清远县委员会

1979年10月22日

关于重新确立县经委职权范围和调整职能机构的试行方案

从促进工交生产的发展,对经济负责的要求出发,对经委现有的职权范围和职能机构要作必要的调整,以减少层次,提高效能。

一、关于改进经委职权范围问题

根据省委、省革委对各级经委职权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交战线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既是行政办事机构又是经济管理机构,因此,我们认为经委应具有如下职权:

(一)关于实行财政包干制度问题:

1.今后县下达给工交战线的全年上缴利润,由经委负全部经济责任。明年任务,我们意见以今年计划(即130万元)为基数,1980年对县包干上缴150万元,递增15.3%。要逐级建立经济责任制,经委对县负责,企业对经委负责,实行奖惩制度,超额者按比例分成,经委对企业四六开,六成留企业,四成归经委,按月下达利润计划,如属经营性亏损不完成计划者,分别具体情况,从企业到经委的干部职工都要扣发一定数量的基本工资,扣发工资数量最多不超过基本工资的10%。

2.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以及向银行贷款的指标,由经委统一调剂,企业所需的生产正常开支,技改款项,统一由经委审批,在财务核算上,企业只对经委核算,结算报表只对经委一个户头。经委对县财政也是一个户头。

3.企业每年的折旧基金的提留使用,实行三七开,即七成留给企业,三成留给经委用作扩大再生产,或投资搞一些重点项目,此款今后不再缴财政。

4.工交企业的各项奖励基金,统一由经委负责审批,同时抄送劳动局、财税局、银行备案。

5.属经委管辖的二轻、基建、交通运输等集体所有制企业,仍按原规定向经委缴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基建局收入管理费,除开支部分外,其余由经委安排扩大再生产。另房产公司的收支计划,应由基建局审批,不再送财税局审批。

(二)关于人权,实行分级管理问题:

1.干部管理,凡属工交战线的国家干部,属副科级干部以上由县委组织部管(这一级干部在工交战线内调整的,由工交党委决定,报组织部备案),股级以下干部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厂长,由工交党委管(包括考核、提升、调动、处理),报组织部备案,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由主管局或公司管。

2.劳动工资管理,凡属国营工交企业的职工,包括招工、转正、定级、奖励、调动、退休、退职、处理,以及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短期雇佣的临散工、季节工,统一由经委负责审批,报劳动部门备案。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除招工计划和开除处理由经委审批外,其余各项由主管局或公司负责审批,并报劳动部门备案。招工指标,无论国营或集体,由县计委或劳动部门将指标分到经委,由经委分到企业,至于招收对象,经委和企业有权择优录用。外线调入或线内调出的职工,由经委与劳动局共同协商决定。

(三)关于物质管理问题:

1.煤、油、电指标,属全县性的由县计委分配,属工交战线内的,由经委统一分配。

2.凡是省、地分配给工交战线的原材料,统一由经委分配给企业,计划外的原材料,经委有责任协助企业组织供应。

3.超计划部分的产品,经委有权处理,或由企业产销直接见面,或由经委经营一部分(如纸张、硫酸铝及一些轻工产品),其中糖、烟、碳铵、水泥、电机、曲轴仍执行计划安排或按合同供货。但碳铵我们意见要留5%给经委掌握,以解决部分企业原材料的串换问题。

二、关于经委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问题

(一)成立工交党委。对县委负责,对工交战线进行集体领导,决定战线有关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管理下属单位的党、团组织,今后有关发展党员,调整或改选企业领导班子,以及党员的纪律处分等,由工交党委讨论决定,按党章规定的手续办理。

(二)设办公室。其职责范围是:负责情况综合,处理来往公文,执行经委工作部署,平衡各科业务,处理经委内财务收支及行政生活管理。

(三)设政工科。其职责范围是:

1.认真抓好工交系统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

2.对工交战线内的干部(包括技术干部)进行考核、提拔、调配和培训,加强班子建设。对工程师和会计师的晋升,由经委负责考核,报组织部门审批。

3.处理党务和监察工作,加强支部建设。

4.负责民兵、保卫、工会、共青团、妇女、知青及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工交战线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设劳动工资科。其职责范围是:

1.按照县分配的招工计划,分配指标到企业,对国营企业招收的对象负责审批,对集体企业招收的职工只审批和控制计划指标。

2.负责地方国营企业职工的技术考核、转正定级,办理职工的调动、退职退休,审批企业临时散工、季节工的招收计划。属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只审批需要开除处理的人员,其他由主管局或公司负责办理。

3.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

4.审批工交企业加班工资,决定补充企业自然减员人数,审批退休顶班人员。

5.审批劳保用品和保健食品,监督企业安全设施。

(五)撤销工业科,成立生产技术科。其职责范围是:

1.指挥调度生产,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生产分析,促进生产平衡发展。

2.搞好技术指导,组织科研活动,包括技革挖潜,推广先进技术,协助企业改进工艺流程,搞好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不断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增加花色品种,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3.协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4.审批技改项目和扩建工程设计,并协助和监督企业工程施工。

5.安排生产用电,及时调整平衡生产。

(六)设计划财务科。其职责范围是:

1.编制下达生产财务计划,统计综合上报,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定期开展经济分析。

2.搞好成本会计辅导,经常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监督财经纪律,搞好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审批生产建设中的预算和开支,审批和监督奖金的使用和发放。

(七)设交通科,具体管理水运公司、装卸运输公司、地方航道、地方公路、港口管理、安全监督、汽车运输站、公路工区。其职责范围是:

1.执行水陆交通运输计划,调整县内运力,指挥交通。

2.搞好调查研究,执行交通运输有关方针政策。

3.办理船舶修造的审批和有关交通运输的正常业务。

4.搞好交通安全生产。

5.抓好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输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搞好经济核算。

此外,保留工业供销公司,负责分配和调节原材料、物资,做好供销衔接工作,处理好工商、工贸关系,了解市场动态,协助企业组织计划外的物资,经营部分工业产品。其流动资金,由经委自筹解决,收入归经委,以补充扩大再生产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