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励方案问题的通知
各基社、各公司:
现将我县财办批准我县供销社系统实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励方案的有关精神通知你们,希贯彻执行。
一、从10月份起月度完成任务奖,按标准工资额提取12%,其中:完成销售总额计提3%,完成利润任务计提3%,完成农副产品收购任务计提3%,完成费用水平计提3%,每完成一项计提一项。每月任务完成按县下达的四季度计划检查当月的实际完成数以累进式办法计算,月提月奖,年终结算多退少补(县社按全县系统完成各项任务计提),此项奖金在费用列支。
二、各单位超计划利润的部分(剔除饮服业部分)提取30%作为干部、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奖金,其中10%作职工集体福利,20%作职工奖金,每月按累进式办法计算,月超月提月奖,年终结算,多退少补(县社按全县系统完成计提)。计提办法:基层社按超计划利润部分(剔除饮服业部分),在计纳所得税后的净额提取30%,县公司按超计划利润部分计提30%,县公司在提取金额中上缴县社20%。此部分奖金在利润中抵扣,账列“抵缴利润”科目,并设“超计划利润计提”专户处理,待年终盈余分配和盈亏缴拨清算后抵扣。
三、饮服业超计划利润部分,按计纳20%所得税后以40%计提为干部、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奖金。其中10%作职工集体福利,27%作职工奖金。3%计缴县社,每月按累进式办法计算,月超月提、月奖、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此部分奖金和福利金可并入整个企业的奖金和福利金一起使用。上述三项福利,奖金均在“抵缴利润”设“抵缴饮服业利润”专户处理。
四、基层社各项奖金的计提和奖金使用,由基层社掌握,但每月计提奖金,要报当地财办和县社备案,县属各公司每月的奖金计提仍要报县社审批。
五、基层社每月在计划利润内提取2%上缴县社作集体福利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奖金使用。在计纳所得税后的净利计提,并抵扣利润处理,每月在超计划利润(剔除饮服业)计纳所得税后的净利计提3%上缴县社作全县性评比奖金使用。作抵扣利润处理。账列“抵缴利润”科目,分别设专户反映,待年终后清算。
六、所有计提的奖金要分别基层社、公社和上缴县社三部分,并划分计划内、超计划和饮服业等,详细列表报县社备案(按附表式每月填报县社)。
七、今年奖励由于变动大,各单位在本月底要将1—6月份的按工资总额计提10%的奖金,7—9月份按经济指标计提的12%的奖金,和7—9月份超计划利润计提的奖金,分别详细填表上报县社(按附表式填报县社)。
八、各单位7—9月份的超计划利润计提的奖金,在利润中抵扣,在“抵缴利润”科目列账。
九、为了有利于促进业务开展,扩大购销,适应新的奖励办法,经县财办批准对第四季度的各项经济指标作了全面调整(详见第四季度财务计划表、第四季度农副产品采购计划表、第四季度饮服业利润计划表)。饮服业利润是各单位利润总额的其中一部分。第四季度计提奖金以此计划指标为依据。
上述通知,从今年10月份起试行,前段试行的奖励制度即予取消,希知照办理。
广东省清远县供销合作社
1979年10月11日
附:表式两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