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经验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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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搬运站改变分配办法呈请批示报告清交字〔1978〕第6号文。

县委刘书记、高主任:

为落实华主席提出抓纲治国战略决策,根据县委指示,我们对县搬运站的收益分配制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了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协商,为落实按劳分配原则,议订此方案实行纯收分配。

新方案按营收总额减除3%营业税,然后扣除10%作为积累和税收,余下由当月营收包成本、包工资的先税后分办法。

经过讨论协商工人认为新方案好处很多,一是符合我县搬运站工人的情况,有利于发挥大干社会主义积极性;二是能更好地正确处理三者关系,达到增产增收增积累增贡献;三是更能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政策的落实,得到职工干部的一致赞同。

新分配方案具体说明是:

1.鉴于当前县搬运站退休职工较多,要支付退休费度晚年,一致同意列入当月成本开支。

2.各种补助费由当月成本项下列支。

3.由于搬运站笨重体力劳动茶水费实报实销。

4.工资附加费的计提办法:按生产工人分配的工资额、产、伤、病假工资、粮差补贴及固定职工工资共计提5%为医药卫生补助金,2.5%为福利补助金。

5.为旺淡季兼顾,最高平均生产工人工资70元,超过部分由站与工人商妥,可作工资基金专户提存,可作增大集体福利资金。

6.要加强财务管理,各项开支仍按上级财政制度执行,遵守财经纪律。

7.要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减少非生产性支出发挥工人当家做主,管家理财作用。

8.本办法自1978年1月起试行一年。

上列方案业经交通、财税两局协商。

谨报告,请示复。

广东省清远县交通局

197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