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经验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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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我县工交系统开创新局面的头一年工作(节选)

高占峰

(1983年3月7日)

一、我县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和今后的设想

我县的工业管理体制改革,到去年已整整经历了4个年头。4年的实践结果表明,方向是对的,效果是好的,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办事层次减少,工作效率提高,层层建立了经济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工业主管部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了工业生产持续发展,实现了国家增收,企业增盈,个人增益。据改革后的1979年至1982年统计,17户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完成的几个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变化情况如下:

(一)总产值:1978年为3494万元,1982年在受灾的条件下仍然达到4631万元,比历史最好水平的1981年增长5.7%,比改革前的1978年增长32.4%,1979年至1982年4年平均每年递增幅度为7.3%。

(二)主要产品产量:改革后的1979年至1982年完成的碳铵产量平均每年增长13.4%,与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增长53.6%;磷肥平均每年增长9.8%,比1978年增长39.4%;水泥平均每年增长8.9%,比1978年增长35.7%;机制糖平均每年增长8.8%,比1978年增长35.2%;饼干平均每年增长8.2%,比1978年增长32.7%;190曲轴平均每年增长46.6%,比1978年增长86.5%。同时,4年新增产品花色品种50多种。一批工业产品质量进入了先进行列。其中飞霞液评为省的名牌酒,头曲评为优质酒,火柴评为全国同行业优质品,190曲轴成为全省优质品,釉面砖质量在全省同行业评比中名列第二位,使产品的适销对路能力大大提高。

(三)全员劳动生产率:1978年为6355元,1982年为7447元,比历史最好水平的1981年提高4%,与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提高了17.2%,1979年至1982年4年平均提高幅度达到4%。

(四)利润:1977年纯亏31万元,1978年经过狠抓扭亏增盈,第四季度开始改革奖励办法,实现利润121万元。进行体制改革后的1979年至1982年,在其中1年8成企业受灾的特殊条件下,4年实现利润平均每年递增的幅度仍然达到50.7%,平均年利润与改革前的1978年相比增加了4倍多。

(五)上缴:1977年亏损,财政部门照数补亏。1978年纯上缴地、县财政利润34.6万元。改革后的1979年至1982年,4年纯上缴财政的利润平均递增幅度达到33.5%,平均年上缴比改革前的1978年增加了3.2倍。

(六)新增了一批固定资产:1979年至1982年的4年中,运用各项留成资金1390多万元,另向银行贷款900多万元,搞成挖潜、革新、改造项目513项;建立和完善生产流水线15条;改造落后设备100多台;添置各种生产设备600多台(套)、机动车、船42辆(艘);修建厂房3.6272万平方;修筑厂区围墙3911米、道路3090米;新建职工宿舍3.7865万平方米、文化生活场地5354平方米、添置集体文化生活用具229台。这些建设,既有效提高了生产能力,为国家新增了固定资产2241.3万元,又使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普遍得到明显的改善。

在改革的推动下,其他工交单位的生产(工作)也有了较大的进展,尤其是在不寻常的1982年里,普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轻工业公司,去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704万元,超年计划13.6%,下属18户企业户户盈利,共完成利润117万元,比历史最好水平的1981年增长9.5%。镇属工业,去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149万元,完成利润45万元。

……

我县前段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总的来说,方向对,效果好,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我们应当把成绩作为新的起点,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坚持两分法,更上一层楼”的要求,牢固树立改革的思想,把改革贯穿于四化的全过程,使我县经济改革由量变到局部质变,又由局部质变到全盘根本变革。经县委、县政府同意,1983年,在继续坚持两个不变(即工业管理体制不变;经委一个户头向县财政实行利润包干不变)的前提下,对17户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经济责任制,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核定上缴利润基数,月度见利比例分成,年终算总账,超基数部分比例分成,完不成基数的在企业留成资金和其他基金中抵顶上缴。实行这种办法的定为氮肥厂、化肥厂、电瓷厂、食品厂、火柴厂、酱油厂、水泥厂、砖瓦厂、酒厂、印刷厂、糖厂等11户企业。这些企业供、产、销相对稳定,盈利比较正常。实行这一形式的具体办法,是根据上述企业的不同情况,由县经委核定各企业的全年上缴利润基数,每月按实现利润总额进行比例分成,到年终总结算,由经委与企业共同规划,归还到期技改贷款后再按比例分成。分成比例,11户企业大致平均每月从利润总额中以59%上缴给经委;20%作职工浮动工资收入;21%作企业留成(企业的具体分成比例,由县经委负责核定)。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职工的标准工资要拿出30%到40%进行浮动,加上从实现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浮动收入,一起计算分配。在提取手续上也应简便,企业在每月利润结算后,填表上报给经委审批,即可从银行提取现金兑现给职工(包括以下两种形式在内)。年终结算时,在完成核定上缴利润基数和还贷款后,超过部分再按比例分成。如完不成基数的,要在企业留成中抵顶上缴。实行这种办法后,同时取消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和从工资总额中提取的综合奖。

(二)利润上缴包干,盈亏企业自负。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定为电机厂、农机厂,机械厂、汽修厂、铝厂等5户企业。这些企业生产任务不饱满,受市场制约较大。此种办法,是由经委给企业下达一个全年利润上缴包干数,全年结算,分月预交,超额部分由企业自行支配。在一般情况下,超额部分应至少安排30%作扩大再生产之用,其余用作举办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职工工资也应实行浮动,多盈可以多分,亏损自负,绝对不许变卖固定资产或挪用流动资金来分配。

(三)亏损限额包干,超亏不补。此办法定在县瓷厂实行,该厂去年亏损较大,目前生产还不正常,改变局面尚有一个过程。因此,今年仍允许该厂亏损20万元。县经委应具体帮助他们正常生产和扶持新产品尽快上马。企业实行独立经营,盈不上缴,超亏不补。至于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和分配形式,可由企业自行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