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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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诠释”

立法局辩论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六年度财政预算案时,发言的议员都同意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财政预算案要与中方有特别的安排,并赞成设立专家小组共商。民主党主席李柱铭虽然也作如是说,却又另加诠释,谓特别安排是指向中方讲解预算案制订的程序,是一种咨询,并不包括参与决策及有否决权云云。

妙哉!李柱铭的“另类诠释”已将民主党对制订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财政预算案的立场和盘托出。原来,李氏的“特别安排”与其他议员不同,有“特别涵义”——仅仅是向中方解释一番、咨询一番而已,中方既不能正式参与,更不能有决策权,换言之,是得个“听”字。

其实,李柱铭的“咨询”说并不是他自己的发明,财政司麦高乐在新一年度财政预算中就是这么说的:“由九六年四月起,我们会就九七至九八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内容咨询中国政府。”李柱铭紧步港英后尘,由此也可见一斑。当然,他也不是简单重拾港英牙慧,而是对麦高乐的“咨询”说作了进一步阐发,即这种“咨询”不过是“知会”的代名词,既不是参与,也没有决策权。李柱铭的“另类诠释”说出了港英想讲而没有讲的话。

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方只能被咨询而不能参与吗?显然不是。众所周知,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有九个月时间要由特区政府执行,中方对此的发言权理应比港英政府还大。中方只有参与整个预算案的制订,才能保持此预算案的延续性和理财政策的连贯性,才能有利于本港的平稳过渡,使预算案造福香港,造福港人。是参与,理所当然就有发言权和决策权。

无论是港英,还是李柱铭者流,将中方的参与过程界定为英方主持的一轮财政预算培训班,这同中方参与制订预算案的实质意义大相径庭,也与联合声明附件二的规定不符。而且中方的参与,实质上就是港人的参与。因为特区政府现在还未成立,只能由中央的有关部门来代表,参与的过程中也有港人参加,这个道理是大家都理解的。口口声声说是代表港人的人却在具体问题上反对港人参与,岂不怪哉!

不过话要说回来,我们倒真要好好感谢李柱铭先生,倘若没有他此番“另类诠释”,人们也许会误以为民主党开始“转軚”了呢!

(原载香港《文汇报》199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