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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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的“铮铮风骨”?

一段时间来,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的产生成为本港热门话题,这是合乎情理的。人们对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品格说长道短也可以理解。然而有人认为行政长官的第一要素是“须有铮铮风骨,绝非唯‘北’是命”,并说行政长官服务对象是香港人,如同现在的公务员一样,云云,笔者觉得大有商榷之必要。

说行政长官要像现在本港的公务员那样为港人服务,这本身并不错。但是,现在公务员服务的政府是港英政府,英国派有代表英国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并集大权于一身的港督管治他们,约束他们的宪制文件是《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因此他们的自主服务是有限的。而九七之后,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港人开始当家做主,行政长官及绝大多数公务员也将同广大市民一样,成为香港的真正主人。从此,他们是以主人翁的身份,在新生的香港特区政府工作,直接为广大特区市民服务。显然,这两者的性质是有本质区别的。

未来的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届时特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按基本法自行运作,中央政府不会干预特区的日常事务。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特区政府可以独立于中央政府,同中央政府毫无关系。实际上,基本法已经对特区政府同中央政府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基本法也规定特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并依照基本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至于特区行政长官要不要执行中央政府的有关指令问题,基本法同样说得清清楚楚:行政长官的职权包括“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代表香港特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等等。

有人以倡导所谓“铮铮风骨”为名,提出行政长官不必“唯‘北’是命”,显然是在有意散布对“一国两制”的不信任情绪,臆造一种九七后中央政府将会事事过问和干预特区政府、不让港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假象,更有将“高度自治”和“独立自决”二者混为一谈,挑拨、离间行政长官同中央政府关系之嫌。

行政长官要不要“铮铮风骨”?当然要!这种“铮铮风骨”就体现在排除一切干扰,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坚定不移地执行基本法上。

(原载香港《文汇报》199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