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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弗格森六岁时,母亲跟他讲了曾经差点儿失去他的事。不是指不知道他去哪儿了那种失去,而是说死掉了,无形的灵魂离开这个世界、飞向天堂的那种失去。那时他还不到一岁半,她说,一天晚上他开始发低烧,但迅速变成了高烧,已经过四十一度,对于小孩来说这样的体温十分凶险,所以她和他父亲把他严严实实裹好,开车送去了医院。在医院他开始抽搐不止,差点儿把命抽没了,因为就连那晚给他切除扁桃体的医生都说他命悬一线,意思是他不确定弗格森是否能活下来,现在只能听天由命。她吓得魂飞魄散,她告诉他,生怕会失去她的小宝贝,差点儿就精神错乱了。

那次是最糟糕的,她说,只有那次让她觉得真的要天塌了,虽然后来也有其他磕磕绊绊,一系列未能预料到的惊慌失措和小灾小难。接着她一一列举了他小时候发生的各种意外,其中好几次差点儿让他送了命或者落下残疾,比如吃牛排时没嚼碎被噎住,脚底板被碎玻璃割破缝了十四针,绊倒磕到石头上撞破左脸缝了十一针,眼睛被蜜蜂蜇了肿到睁不开,还有去年夏天学游泳的时候,被堂哥安德鲁摁到水下险些淹死。他母亲每描述完一次,就会停下来问弗格森是否还记得,事实是他还真记得,几乎每一件事都历历在目,仿佛它们昨天才刚发生一样。

他们的这次对话发生在6月中旬的某天,三天前,弗格森刚从后院的橡树上掉下来,摔断了左腿。他母亲历数这一系列的小灾祸,是想试图证明无论他过去受过什么伤,后来都好起来了,他的身体可能会疼一段时间,但后来就不疼了,所以他的腿也一定会好。打石膏是挺倒霉,但石膏绷带最终会被拆掉,他又会完好如初。弗格森想知道要多久才能拆,母亲说一个月左右,这回答太模糊了,无法令人满意,一个月都够月亮圆缺一次了,要是天气不太热还能忍受,但左右意味着有可能比一个月长,是不确定的、因而难以忍受的一段时长。不过他还没来得及就这样的不公激愤一下,母亲就问了他一个问题,一个奇怪的问题,一个或许是他被问过的最最奇怪的问题。

你是在生自己的气呢,还是在生树的气,阿奇?

对于一个还没上完幼儿园的男孩,这是一个复杂费解的问题。生气?为什么他一定要生什么的气呢?难道他不能只是觉得难过?

他母亲笑了笑。她很高兴他没有对树耿耿于怀,她说,因为她很喜欢那棵树,她和他父亲都很喜欢那棵树,他们在西奥兰治买这栋房子,很大原因就是因为这个大大的后院,而后院里最称心、最美好的东西就是那棵矗立在庭院中央的参天橡树了。三年半之前,当他们决定搬离纽瓦克的公寓,到市郊买一栋房子时,曾经造访了好几个镇子,蒙特克莱尔、枫林、米尔本和南奥兰治,但没有一个地方有称他们心意的房子。看了那么多不合适的房子之后,他们又疲惫又泄气,但当他们看了这栋房子,立即明白它正是他们想要的。她很高兴他没有生树的气,她说,因为如果那样她就只能把树砍倒了。为什么要砍倒?弗格森问道,并且大笑起来,想象着他母亲砍这么大一棵树的样子,想象着他漂亮的母亲穿着工装,抡起一把闪着寒光的巨大斧头砍橡树的样子。因为我是站在你这边的,阿奇,她说,你的敌人就是我的敌人。

第二天,他父亲从三兄弟家世界搬回一台空调,装到了弗格森的卧室。外面越来越热了,他父亲说,意思是希望儿子即便打着石膏在床上煎熬,至少也能舒舒服服的,而且这有助于缓解他的花粉热,父亲继续说,可以防止花粉进入房间,因为弗格森的鼻子对于青草、粉尘和花朵飘散到空气中的刺激物极度敏感,他在康复期间越少打喷嚏,骨折的地方就越不容易疼,毕竟喷嚏的威力是很强大的,一个大喷嚏能让你浑身乱颤,从你扭伤的头一直颤到脚尖。六岁的弗格森看着父亲把空调安装到靠桌子右手边的窗户上,这项工程比他想象的复杂多了,不但要卸下纱窗,还需要一个卷尺、一根铅笔、一台电钻、一把填缝枪、两块没上漆的木板、一把螺丝刀以及好几个螺丝钉。父亲工作时的迅速和仔细让弗格森很是佩服,仿佛他的双手不用脑子指挥就知道该干什么,独立自主的双手,可以这么说,被赋予了它们独有的特殊知识。接下来就是把那个巨大的金属方块从地上抬起来装到窗户上了,要抬这么重的东西啊,弗格森心想,但是他父亲毫不费力就做到了,而且他一边用螺丝刀和填缝枪给工程收尾,一边还哼哼着他在房前屋后修理东西时老是哼唱的那首歌,艾尔·乔森的《宝贝男孩》——你根本不会知道/我也无法言表/宝贝,你对我有多重要。他父亲弯下腰去捡掉在地上的一颗多余的螺丝钉,可当他再次直起身子时,突然用右手抓住了后腰。哎呦喂,他说,我觉得我把肌肉拉伤了。治肌肉拉伤的方法是仰面平躺几分钟,父亲告诉他,最好是躺在坚硬的表面上,而房间里最坚硬的表面就是地板了,所以他立即在弗格森床边的地板上躺了下来。这个视角真不寻常啊,可以俯视他父亲四仰八叉地平躺在下面的地板上,弗格森探着身子扒在床沿上,研究了一下父亲扭曲的面孔后决定问一个问题,一个他在过去几个月里想过很多次但一直没找到合适时机去问的问题:父亲在成为三兄弟家世界的老板之前是干什么的?他看到父亲的眼睛盯着天花板扫来扫去,仿佛在寻找问题的答案,接着,他注意到父亲嘴边的肌肉往下一拉,这是个他很熟悉的动作,表明父亲正在竭力忍住不笑,而这又相应地意味着什么意想不到的事情马上就要发生了。我以前是名巨兽猎人,父亲镇定自若又斩钉截铁地说道,丝毫没有流露出接下来会前所未有地对儿子大肆胡说一通的迹象。在接下来的二三十分钟里,他追忆了狮子、老虎和大象,追忆了非洲让人热到发昏的高温,追忆了他一路披荆斩棘地穿过茂密丛林,徒步穿越撒哈拉沙漠,攀登乞力马扎罗山,追忆了他有一次差点儿被一条巨蟒生吞下去,还有一次给食人族抓住后就要被扔到一锅沸水,但最后一刻,他设法挣脱了捆绑他手腕和脚踝的藤条,逃过了那些凶残捕猎者的魔爪,消失在了密林深处,他准备在完成自己的最后一次游猎后便回家迎娶弗格森的母亲,却在非洲这座黑暗大陆上最黑暗的心腹地带迷路了,并且误打误撞地闯入了一片广阔无垠的大草原,看到一群正在吃草的恐龙,地球上的最后一批恐龙。弗格森那会儿已经大到能明白恐龙早就灭绝亿万年了,但其他故事听起来似乎是可信的,或许不一定是真的,但有可能是真的,因此值得去相信——或许吧。这时他母亲走进了房间,看到弗格森的父亲躺在地板上,问他是不是腰又不好了。没有,没有,他说,我只是想歇会儿,说完他便站了起来,仿佛他的背确实没事儿似的,然后他走到窗前打开了空调。

是的,空调给房间降了温,减少了打喷嚏的频率,而且因为凉快,他那条裹着石膏绷带的腿也不那么痒了,但是住在这种经过冷却的房间里还是有很多弊端,最首要的比如噪音,既古怪又叫人困惑的噪音,有时候他能听到,有时候又听不到,而当他真真听到时会觉得它既单调又讨厌。当然更糟糕的还是窗户的问题,因为要让冷气留在里面,窗户就得一直关着,但它们一直关着、电动机又一直开着的话,他根本没法听到外面的鸟叫,而一条腿上打着石膏被圈在屋子里的好处,也就剩听听窗外树上的鸟叫了,在弗格森听来,鸟儿们的鸣啭啁啾是这世界上最美妙的声音。如此说来,空调有优点也有缺点,有益处也有困扰,就如同世界在此后的人生中施予他的其他东西一样,空调,用他母亲的口头禅来说,福祸兼有。

从树上摔下来这件事最让他烦心的地方,是它本不该发生。如果有必要的话,弗格森是可以接受疼痛和痛苦的,比如恶心的时候呕吐或者让加斯顿医生在胳膊上打一针青霉素,但是不必要的痛苦违反了一切合理的原则,所以既愚蠢又无法忍受。他多少有点儿想把这桩意外扯到查奇·布劳尔身上,但最终意识到这只是个站不住脚的借口罢了。就算是查奇挑唆他去爬树的又有什么区别?是弗格森自己接受了挑唆,是他自己想去爬树,是他自己选择了爬树,那么后来发生的事只能由他自己承担责任。且不论查奇是不是发誓如果弗格森先爬的话他会跟在后面,但随后又打退堂鼓说他不敢了,说树枝隔得太远,他不够高够不着,事实上,查奇没跟着他爬上去这件事根本无关紧要,因为就算那样又怎么能阻止弗格森摔下去呢?所以弗格森摔了下去,在抓一根顶多再差四分之一英寸就可以牢牢抓住的树枝时失了手,失了手并摔了下去,导致他现在只能躺在床上,左腿被囚禁在石膏绷带里,而且这石膏还得在他的身体上留一个月左右,也就是说至少一个月以上。这场不幸怪不到别人头上,只能怪他自己。

他承认自己难辞其咎,也懂现在的遭遇完全是他自己的过错,但这和认为意外无法避免是两码事。愚蠢,这才是问题所在,明知够不到旁边的树枝还继续愚蠢地往上爬,但如果那根树枝离他再近一点点,一切就不愚蠢了。如果查奇那天早晨没来按响他家的门铃,叫他去外面玩的话,一切就不愚蠢了。如果他父母之前寻找合意的房子时搬到了别的镇上,他甚至都不认识查奇·布劳尔,甚至都不知道查奇·布劳尔这个人存在,一切就不愚蠢了,因为他家的后院儿里根本不会有那棵让他去爬的树。这想法真有意思,弗格森自言自语道:想象同一个他可能会遇上不同的事情。同一个男孩,住在不同的房子里,有一棵不同的树。同一个男孩,有不同的父母。同一个男孩,有相同的父母,但父母做的事和他们现在做的不一样。比如,如果他父亲仍旧是个巨兽猎人,他们全家都住在非洲呢?如果他母亲是个著名的电影演员,他们全家都住在好莱坞呢?如果他有个哥哥或姐姐呢?如果叔祖父阿奇没去世,他自己的名字不是阿奇呢?如果他从同一棵树上摔下来,但不是摔断一条腿,而是两条呢?如果两条胳膊和两条腿都摔断了呢?如果他摔死了呢?是的,一切都有可能,事情是这种结果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可能有另一种结果。一切都可能不一样。世界可以是同一个世界,但如果他没从树上摔下来的话,对他来说那个世界就不同了,或者如果他从树上摔下来,不是摔断了腿,而是把自己摔死了,那么对他来说世界就不光是不同,而是根本没有让他活在其中的世界了。他母亲和父亲该有多难过,抬着他去墓地,把他的身体埋到地下,他们会难过得哭上四十天四十夜,哭上四十个月,哭上四百四十年。

好在距离学期结束、暑假开始还有一周半,这意味着他不会错过太多的时间,因为缺课过多而在幼儿园留级。总归还是值得庆幸的,他母亲说,她说得当然对,但在意外发生后的头几天弗格森根本没心情感到庆幸,首先是连个可以说话的朋友都没有,只有傍晚的时候查奇·布劳尔会和弟弟过来看看他的石膏绷带,其次是他父亲因为要上班,从早到晚都不在,而他母亲每天要开车出去转悠好几个小时,给准备秋天开张的照相馆寻找店面,家政工旺达多数时候在忙着擦擦洗洗,只有中午时会把吃的给弗格森端上来,同时,为了省掉去卫生间的麻烦,她会拿着牛奶瓶子让他把尿撒在里面,就因为从树上摔下来这个愚蠢的错误,他还得忍受如此的奇耻大辱。更为挫败的是他还没学会读书认字,不然那会是个打发时间的好方法,而电视机在楼下的客厅里,暂时处于他的活动范围之外,所以弗格森整日里只能沉思宇宙中那些无法参透的问题,画飞机和牛仔,或者照着母亲给他做的一张字母表抄写,练习如何写字。

之后情况逐渐有了好转。堂姐弗兰茜结束了高中三年级的学习,还有好几天才会去伯克希尔山的一个夏令营当辅导员,每天都会过来陪他一会儿。有时候只待一小时,有时候会待三四个小时,和她在一起的时光总是弗格森一天里最开心的时候,很可能也是他唯一觉得开心的时候,因为弗兰茜是他最喜欢的堂姐,对她的喜欢程度胜过了他那两个大家庭里的任何人。她现在真像个大人,弗格森心想,有着和他母亲一样的胸部、曲线和身体,而且同他母亲一样,她也知道怎么和他说话能让他感到平静和舒服,就好像和她在一起永远不会出什么乱子。和弗兰茜在一起,有时候比和他母亲在一起还要棒,因为无论他做了什么或者说了什么,她都不会冲他发火,就连他控制不住自己,开始调皮捣蛋的时候也不会。想出装饰他的石膏绷带这个主意的人就是聪明的弗兰茜,这项工程花了三个半小时,她小心翼翼地一笔一笔涂画,在白色的石膏上铺满一系列明艳的蓝色、红色和黄色,构成了一种抽象的螺旋图案,让他想起了坐在飞快的旋转木马上,她一边用丙烯颜料在他这个全新又讨厌的身体部位涂涂抹抹,一边跟他讲起了她的男朋友加里,大个儿加里在高中橄榄球队打进攻后卫,但现在已经上大学了,伯克希尔山的威廉姆斯学院,离他俩夏天准备去工作的夏令营不太远,她特别期待,她说,然后又宣布道,她被别住了。弗格森还不熟悉这个词,弗兰茜解释说加里把他的兄弟会徽章送给了她,但兄弟会也超出了弗格森的理解范围,所以弗兰茜又解释了一下,接着脸上涌起一个大大的微笑说道,没关系,重要的是被别住是订婚的第一步,她和加里打算秋天宣布订婚消息,然后第二年夏天,她年满十八岁、高中毕业了就和加里结婚。她之所以告诉他这些,她说,是有一项重要的任务要交给他,想知道他愿不愿意做。做什么?弗格森问。在婚礼上当拿戒指的花童,她说。弗格森这下又不知道她在讲什么了,弗兰茜便又解释了一下。当他听到她说,戒指会放在一个蓝色天鹅绒垫上,他要端着它从走道走向圣坛,然后加里会从他手里接过戒指,戴在她左手的第四根手指上,最终完成结婚仪式时,弗格森觉得这确实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可能是他迄今为止接受过的最重要的任务。他郑重其事地点点头,答应说他愿意。在众目睽睽之下走过教堂的走道很可能会让他紧张,这是当然的,而且他的双手也很可能会颤抖,把戒指掉到地上,但这事儿他必须得做,因为是弗兰茜要他做的,因为弗兰茜是他在这个世界上永远都不能辜负的那个人。

弗兰茜第二天下午过来时,弗格森当即发现她刚刚哭过。鼻子红红的,左右眼虹膜的周围布满了模糊的粉红色血丝,拳头里的手帕也被攥成了球——在这样的证据面前,六岁的孩子都能看出真相。弗格森猜测是不是弗兰茜和加里吵架了,是不是突然间发生了意外,她不再被别住了,那就意味着婚礼已经被取消,而他也不会被邀请用天鹅绒垫端戒指了。他问她为什么难过,但她没有像他预料的那样说出加里这个名字,而是说起了一对名叫罗森堡的夫妇,这俩人昨天被处死了,在电椅上烤焦了,她说道,而且说出这几个字时,她的口气听起来既害怕又恶心,太不公平了,不公平,不公平,她继续说,因为他们很可能是无辜的,他们一直说自己是无辜的,不然他们为什么会让自己落到被处死的境地?毕竟只要承认有罪就能保住性命。两个儿子,弗兰茜说,两个小男孩,如果真的有罪,哪个父母会拒绝承认罪行,心甘情愿把自己的孩子变成孤儿,所以说他们一定是无辜的,白白丢了性命。弗格森以前从没听到弗兰茜的声音如此愤慨过,从没见过谁对陌生人遭遇的不公而如此心烦意乱,因为弗兰茜显然根本不认识罗森堡夫妇,所以她说的这件事一定非常严重,严重到这些人会因此被烤焦,这么一想真是太可怕了,像被浸在一口滚烫油锅里的鸡肉那样被烤焦。他问堂姐罗森堡夫妇被认为干了什么,竟然遭到这种惩罚,弗兰茜解释说他们被指控向俄国人传递情报,有关制造原子弹的关键情报,俄国人是共产党,也就是我们的死对头,所以罗森堡夫妇被判了叛国罪,这项罪名非常可怕,意思是你背叛了国家,必须要被处死,但在这个案子里犯罪的是美国,美国政府屠杀了两个无辜之人,然后,弗兰茜用她的男友和未来丈夫的话说道:加里认为,美国已经疯了。

这番对话就像在弗格森的肚子上来了一拳,他感到既迷茫又害怕,就像手指从树枝上滑落,他从树上摔下来那样,一种悚然的无助感,四周和下面除了空气什么都没有,没有母亲或者父亲,没有上帝,除了彻彻底底的一无所有之外什么都没有,他的身体往下掉,除了摔到地上会发生什么的恐惧之外脑海里一片空白。他父母从没和他谈论过罗森堡夫妇被处决这类事,他们没有让他知道原子弹、死对头、错误的判决、孤儿和烤焦的大人,所以听弗兰茜情绪激昂、义愤填膺地把这些一股脑地告诉他令弗格森大为惊骇,但准确地说还不是肚子上挨了一拳那样,不算是,这更像是他在电视上看到的某部动画片里的情节:一个铸铁保险柜从十楼的窗户掉下来砸在他脑袋上。稀巴烂。和堂姐弗兰茜说了五分钟的话,一切就都啪嗒一声稀巴烂了。外面还有一个大大的世界,一个有炸弹、战争和电椅的世界,而他对其知之甚少或者一无所知。他太蠢了,简直到了愚昧无知、不可救药的程度,他觉得做自己简直是一件丢人的事情,一个白痴小孩,一个在场但却无足轻重的人,就像椅子或者床要占用空间那样,一具白占地方的躯体,一个无知的零。如果想要改变现状,他必须马上开始行动。伦德奎斯特小姐曾对他所在的幼儿班讲过,他们到了一年级会学习读书写字,现在急着学没有必要,下一年他们在心智上全都准备好就可以开始了。可弗格森等不到下一年,他现在就得开始,不然就只能捱过又一个浑浑噩噩的暑假。他认定读书写字是第一步,是他这个无足轻重的人现在唯一能迈的一步,尽管他已经开始怀疑这世界是否还有公正,但如果有的话,那么一定会出现一个人来向他施以援手的。

到了那个周末,援手以外婆的模样出现了。星期天外婆开着车和外公来到西奥兰治做客,住进了他卧室旁边的房间,他们会一直待到7月份。她来的前一天,弗格森得到了一副拐杖,现在他可以在二楼自由走动,免除了要用牛奶瓶的耻辱,但他仍然没办法自己去楼下,要完成那段行程实在过于危险了,他只能被人背下去,又是一番让他内心充满怨愤但只能默默承受的屈辱。而且因为外婆身体太虚弱,旺达身形又太小,背他下楼的任务只能由父亲或者母亲来完成,这意味着他一大清早就得下楼,因为父亲七点刚过就会出门上班,而母亲还在到处寻找合适开照相馆的地方。不过无所谓了,反正他也不喜欢睡懒觉,而且早晚都在有门有窗的前廊里待着总比在二楼那个阴冷的墓穴里煎熬要强,虽然外面的天气经常又热又潮,但现在鸟儿们又回来了,它们远远抵消了任何的不适。正是在门廊里,他终于征服了字母、单词和标点符号的谜团,经由外婆的辅导,他挣扎着掌握了where和wear、whether和weather、rough和stuff、ocean和motion这类音近义不同的怪词,以及to、too和two这种让人气馁的难题。在这之前,他从没觉得自己与这位被命运选派来当他外祖母的女人有多亲,他对这位来自曼哈顿中城的外婆只有朦胧的印象,一个和善亲切的人,他猜是如此,但又特别安静,少言寡语,很难同她建立起亲密的关系。他和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时候,喜欢闹腾取乐、有趣至极的外公似乎占据了所有空间,而外婆被留在阴影里,几乎彻底被抹除了。身形矮胖、两腿粗壮的外婆,穿着土气又老派的衣服和样式古板的平底或矮跟鞋,总让弗格森觉得她是属于另一个世界的人,是另一个时代、另一个地方的居民,所以她在这个世界总是觉得不自在,只能以某种游客的身份活在这里,仿佛她只是路过,渴望着回到她属于的那个地方。尽管如此,她却懂得一切与读书写字有关的东西,当弗格森问她愿不愿意帮助他时,她拍拍他的肩膀说当然愿意了,非常荣幸。艾玛·阿德勒,这位本吉的妻子、米尔德里德和露丝的母亲,虽然有些枯燥乏味,但却是个有耐心的老师,对外孙的指导系统而全面,第一天她测试了弗格森的知识水平,因为在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之前,需要了解清楚弗格森目前为止学了多少东西。让她欣慰的是弗格森已经能认字母表,所有二十六个都认识——大部分小写字母和全部的大写字母——既然他已经这么超前了,她说,这会让她的工作比预想的轻松不少。她把接下来给他上的课分成了三部分,上午是九十分钟的拼写,接着是午饭休息时间,下午是九十分钟的阅读,休息一会儿(喝点儿柠檬水,吃点儿李子和饼干),之后是四十五分钟的朗读时间。他们会一起坐在门廊的沙发上,由她一边大声给他念,一边指出可能不容易理解的单词,遇到intrigue、melancholy和thorough这种拼写复杂的单词,她会用右手那根肉乎乎的食指在单词下面戳戳点点,弗格森坐在外祖母身旁,呼吸着她的护手霜和玫瑰香水散发的气味,幻想着将来有一天他也能不假思索地做到所有这一切,那时候他的读写能力会和世上任何一个活着的人一样好。弗格森不是个灵巧敏捷的孩子,且不说小时候一直尾随他的那些跌跌撞撞了,光是从橡树上摔下来就可以证明,所以拼写部分比阅读给他制造了更多麻烦。这时他外婆就会说,看着我怎么写,阿奇,并且一笔一划地把一个字母连着写六七遍,比如大写的B或者小写的f,弗格森再试着临摹。有时候他第一遍就成功了,也有时候怎么都写不对,如果试了五六次都没写对,外婆会把她的手放在他的手上,把她的手指贴在他的手指上,两只手一起导引着铅笔在纸上写出正确的字母。这种亲密接触的教学方式加快了他的进步,因为它让练习走出了抽象形式的领域,成了某种可以触摸的实体感受,仿佛他正在训练手上的肌肉,好让它们去执行每个字母的线条所需要的特定任务。就这样翻来覆去地每天复习已经学会的字母,再练四五个新字母,弗格森最终控制住局面,不再犯错了。阅读方面的课程则进行得相当顺利,因为这里不涉及铅笔,他可以飞速前进,短短两个星期里,从三四个单词的短句到可以读十个十五个单词的长句,基本没遇到什么障碍。他就是这么有决心,要在外婆走之前变成一名羽翼丰满的读者,就好像他是在用意念逼着自己去理解,逼着他的脑子去接受,那么某个新知识一旦学会就留在那里,再也不会被忘掉。外婆会用印刷体把这些句子给他写出来,他再一句句念给她听,先从我的名字是阿奇开始,接着是看泰德跑得多快,再接下来就成了今天早上真的好热,成了你的石膏绷带什么时候拆,成了我觉得明天有可能会下雨,成了多有意思啊,小鸟儿们唱歌比大鸟儿们动听,成了我是个老太太了,都忘了以前是怎么学的阅读,但我很怀疑我学得有你这么快。然后他第一次自己读完了一本书,《两只坏老鼠的故事》,讲的是两只名叫汤姆大拇和亨卡忙卡的家鼠摧毁了小姑娘的玩具屋,因为它们发现里面的食物不是真的而是石膏。这毁灭性的怒火,在极度失望、无法满足的饥饿带来的震惊之后的大肆破坏,弗格森看得多么有滋有味啊。他给外婆大声朗读时,只有几个词读得磕磕巴巴,都是些他不太知道意思的复杂单词,比如perambulator、oilcloth、hearth-rug和cheesemonger。好故事,读完后他对外婆说,也很好玩儿。是啊,她赞许地答道,这个故事太有意思了,然后她亲了一下他的头顶,补充说:我不可能读得比你更好了。

第二天,他在外婆的帮助下给几乎已经一年未见的米尔德里德姨妈写了一封信。她现在生活在芝加哥,是一名大学教授,教像加里那样的大学生,不过加里念的是马萨诸塞州的威廉姆斯学院,不是她执教的那所学校,她的学校好像是叫什么什么大学。想起加里后他自然想到了弗兰茜,并且意识到一件怪事,他的堂姐才十七岁就已经谈婚论嫁,可是比他母亲大两岁、所以比弗兰茜大很多的米尔德里德姨妈,却依旧没有和任何人结婚。他问外婆为什么米尔德里德姨妈没有丈夫,但很显然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因为外婆摇了摇头,承认她也不知道,只是猜测说可能米尔德里德工作太忙,或者就是没找到合适的人而已。然后外婆给了他一根铅笔和一小叠横格纸,解释说这种纸最适合写信了,不过在开始之前他得仔细想想要跟姨妈说些什么,而且要记着把句子写短一点儿,不是因为他现在还不会读长句子,而是写作本来就不一样,用印刷体字母写东西会很慢,她不希望他还没写完,就先泄了气不写了。

亲爱的米尔德里德姨妈,弗格森一边写,一边听外婆拖着长长的声音,抑扬顿挫地高声给他拼出每个单词,仿佛每个字母都是一首短小的歌曲,随着他的手一点点从纸上爬过,旋律也在升降起伏。我从树上掉下来,摔坏了腿。外婆来了,她正在教我读书写字。弗兰茜在我的石膏上涂了蓝色、红色和黄色。那些在椅子上烤焦的人让她很生气。鸟儿在院子里唱歌。今天我数到了十一种鸟。黄雀是我最喜欢的。我读了《两只坏老鼠的故事》和《马戏团的狗小不点儿》。你更喜欢哪种冰激凌,香草味的还是巧克力味的?我希望你能快点儿来看我。爱你的阿奇。

烤焦这个词制造了一些分歧,他外婆觉得用这个词来描述一场悲剧太粗俗了,但弗格森认为没有别的选择,这个词不能改,因为弗兰茜就是这么跟他描述的,而且他觉得正因为这个词既生动又恶心,所以才非常好。而且说到底,这是他的信,对吧,他可以想写什么就写什么。外婆再次摇了摇头。你永远不会让步,对不对,阿奇?她外孙的回答是:既然我是对的,我为什么要让步呢?

他们把信封好没过多久,弗格森的母亲突然回家了,开着那辆红色的旁蒂克双门车,那辆全家三年前搬到西奥兰治后她就一直在开的车,那辆被弗格森和他的父母称为泽西番茄的车,一路从街上突突突地开进了车库。把车停好后,她大步穿过草坪朝门廊的方向走来,速度比平时要快,是一种介于走路和慢跑之间的速度,等她走近到可以分辨出脸上的表情时,弗格森看到她正在微笑,一个大大的微笑,一个不同寻常的灿烂微笑,然后她举起胳膊冲母亲和儿子挥了挥手,一个温暖的招呼,一种她心情非常好的迹象。还没等她走上台阶和他们在门廊上会合,弗格森就已经知道了她要说什么,很显然,从她回来这么早和脸上的轻快表情就能看出,她漫长的寻找终于结束了,她的照相馆找到了合适的选址。

地点在蒙特克莱尔,她告诉他们,离西奥兰治没多远,不仅地方足够大,能容纳所有她需要的东西,还正好位于主街上。当然了,肯定得收拾一下,但租约要到9月1号才生效,给了她充足的时间来制订计划,一租下来就能开工改造了。真是让人松了口气,她说,终于等来了好消息,不过还有个问题,她得给照相馆起个名字,目前为止还没想到什么特别喜欢的。弗格森照相馆不太好,因为弗格森和照相馆在英文里的第一个音都是f。露丝照相馆也不好,因为两个单词里都有o的音。城郊肖像让她联想到社会学课本。现代摄影倒是不错,但会让人想起摄影杂志,而不是一家有血有肉的照相馆。弗格森人像。相机中枢。F光圈照相馆。暗房村。灯塔广场。伦勃朗照相馆。维米尔照相馆。鲁本斯照相馆。埃塞克斯照相馆。不好,她说,都很糟,她的脑子已经僵了。

弗格森插了个问题进来。他父亲带她去跳舞的那个地方叫什么,他问,名字里好像有玫瑰[1]这个词,就是他们结婚前去的那个地方。他记得这个,是因为她有一次跟他讲过,他们在那儿玩得很开心,差点儿把脑袋跳得掉下来。

玫瑰园,他母亲说。

然后,弗格森的母亲转身问她自己的母亲,问她觉得玫瑰园照相馆怎么样。

这个我喜欢,她母亲说。

你呢,阿奇?他母亲问。你觉得呢?

我也喜欢,他说。

我也是,他母亲说。可能算不上是有史以来最好的名字,但念起来很好听,先留作备选吧。如果明天早上我们还觉得好,或许问题就解决了。

那天晚上,就在弗格森和他父母以及外婆在家中二楼的床上熟睡时,三兄弟家世界被一场大火夷为了平地。电话铃声响起时才凌晨五点一刻,几分钟后弗格森的父亲便开着他那辆深绿色的普利茅斯,前往纽瓦克检查损失去了。由于弗格森房间里的空调开到了最大,他根本没被电话铃声吵醒,也没听到父亲慌慌张张在黎明前出门时制造的骚动,直到早上七点醒过来后他才了解到发生了什么。他母亲看起来坐立不安,弗格森从没见过她像现在这样惊慌失措,她不再像他以前认为的那样是个沉着、智慧的坚强后盾,而是成了像他一样的人,一个容易被悲伤、泪水和绝望俘虏的脆弱之人,所以当她抱住他的时候,他心里很害怕,不仅仅因为父亲的商店被烧毁意味着他们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他们只能搬到救济院,在以后的日子里靠稀粥和又干又硬的面包活下去,是,那样是挺糟糕,但真正可怕的是他意识到母亲并不比他坚强多少,就像他受到的伤害那样,人世间的飞来横祸也会伤到她,除了年纪大一些,她和他其实毫无差别。

你父亲真是太可怜了,他母亲说,一辈子都用来发展那家店了,工作、工作再工作,到头来一切都没了。有人划根火柴,墙里有根电线短路,二十年的辛苦便瞬间化为一堆灰烬。上帝太残忍了,阿奇。他本来应该保护这世界上的好人,可他没有。他让他们受的痛苦并不比那些坏人少。他害死了戴维·拉斯金,他烧掉了你父亲的商店,他让无辜的人惨死在集中营里,可人们还说他是个善良又仁慈的上帝。开什么玩笑。

这时,他母亲不再说话,弗格森注意到她眼中聚起了晶莹的泪珠,她咬着下嘴唇,仿佛在竭力克制不让更多话从嘴里跑出来,仿佛她也意识到自己有些过分了,明白她无权在一个六岁的孩子面前表达如此的怨愤。

别担心,她说,我只是有点儿心烦,没事了。你父亲投了火灾保险,我们不会怎样的。就是运气不好而已,而且也是暂时的,我们以后还会好起来。你明白吧,阿奇,明白吗?

弗格森点了点头,但这只是因为他不想让母亲的心情更差罢了。是啊,或许他们会好起来,他心想,但如果上帝真像她说的那样残忍,那他们也有可能好不起来。一切都说不定了,自从他在两千三百二十五天前来到这个世界,一切都破天荒地没了定数。

不仅如此——戴维·拉斯金究竟是谁?

注释:

[1] 露丝和玫瑰在英文中都是r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