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这本著作所采用的方法。——一次革命的想法
如果我必须答复下列问题:什么是奴隶制?而我只用这就是谋杀一句话来回答,我的意思就会立刻被人所了解。用不着更多的论证来说明:剥夺一个人的思想、愿望和人格的权力是一种生杀之权;使一个人成为奴隶就等于是杀死他。那么,为什么对于这另一个问题:什么是所有权?我就不能同样用这就是盗窃 [44] 这句话来回答,而没有把握不被误解呢?虽然这第二个命题不过是上述第一个的转化。
我要着手讨论有关我们国家政权和我们制度的重要原则,即所有权;在根据我的研究工作所得出的结论中,我是可能有错误的:我有这个权利;我愿意把我著作的最后思想放在前面作为开端:我有这个权利;我始终是在我的权利之中的。
有的作家宣称所有权是一种公权,它是从占用产生的并得到法律的核准;另外有些作家则主张它是一种自然权,它的根源是劳动:这些学说虽然看起来是完全相反的,却都得到了鼓励和赞许。我认为能够造成所有权的,既不是劳动,又不是占用,也不是法律;它是一个无因之果:我就应该受到责备吗?
多少的怨言都起来了!
所有权就是盗窃!这是1793年的口号!这是革命的信号!……
读者,请您放心:我绝对不是一个挑拨离间分子,也不是叛乱的煽动者。 [45] 我仅仅是把历史提前了几天:我暴露了一个真理,我们想设法去阻止它的出现是徒劳无功的;我写出了我们未来的宪法的前言。如果我们的偏见容许我们考虑这个真理,那么这个在您看来是冒渎神明的命题——所有权就是盗窃——就会被承认是保护我们不受雷击的避雷针;但是有多少有势力的方面、多少偏见在反抗它!……唉!哲学是丝毫不能更改事件的进程的:命运将不受预言的影响而自行完成。而且,难道正义不应该实现吗?我们的教育不应该结束吗?
所有权就是盗窃!……这是人类思想上多么大的转变啊!所有人和盗贼一向是两个相反的用语,正像它们所指的那两种人是极不相容的那样;各种语言文字都规定这两个词的涵义是正相反的。所以,您有什么权力去攻击普遍一致的意见并证明人类是虚妄的呢?您是谁,竟敢这样来怀疑历代各民族的判断呢?
读者,我这卑微的个人地位于您何足轻重呢?我像您一样,生活在理智只受事实和证据的支配的时代里;我的名字,像您的名字一样,是真理的追求者 [46] ;我的使命是写在法律上的这句话:你发言时不要含有仇恨,也不要害怕;把你所知道的说出来。我们这类人的事业是缔造科学的庙堂,这个科学包括人和自然。要知道,真理显现给所有的人;今天它显示给牛顿和帕斯卡,明天它会显示给山谷中的牧羊人,显示给车间中的伙伴。每个人都可以给这大厦加上一块砖石,并且在他的任务完成后,他就消逝了。永恒在我们之前,永恒在我们之后:在两个无限之间,个人的地位有什么重要,值得时代来了解他呢?
所以,读者,请您不必理会我的资格和我的性格,而请您只注意我的论证。我打算根据普遍一致的同意来纠正普遍的谬误;我是把人类的意见诉诸人类的信仰的。请您鼓起勇气跟着我走吧;如果您的意志是不受拘束的,您的良心是自由的,您的智慧能把两个命题结合起来并由此推断出第三个命题,那么我的意见就一定会变成您的意见。在开始时我就把我的最后一句话放在您的面前,那是我要预先通知您而不是藐视您;因为我确信,只要您阅读我所写的东西,您就必然会表示同意。我要讲起的事情非常简单,非常容易捉摸,因此您会觉得奇怪,为什么您以前竟没有觉察到,并且您会说:“我以前一点也没有考虑过这些事情。”有些人会让您看到一个天才,他夺取了自然的秘密,把它的高超的信息展现在您的面前;在这里,您只能找到一系列对于正义和公理的实验,一种衡量您的良心的验证方法。实验的过程将在您的眼前进行;并且要由您来衡量结果。
然而,我并不想建立体系:我要求特权的消灭、奴隶制的废止、权利的平等和法律主宰一切。正义,再没有别的东西,这就是我的论证的始末;我把治理世界 [48] 的事务留给别人去做。
有一天,我曾问我自己:“为什么社会上有这么多的痛苦和苦难呢?难道人类应该永远是不幸的吗?”由于我不满意改革者的圆滑的解释——他们把一般灾难的责任,有的诿诸于政府的软弱无能,有的诿诸于阴谋和叛乱,有的则诿诸于无知和普遍的腐化——同时由于我对论坛上和报纸上的一些无止无休的争论感到厌倦,我就想亲自去探索这个问题。我征求过科学大师们的意见,我读过上百本哲学、法律学、政治经济学和历史的书籍:但愿上帝喜欢我生活在一个读了这么多的书竟然毫未得益的时代里!我曾不遗余力地求得一些正确的知识,同时比较了各派学说,答复了责难,不断地用论证构成方程式并加以分解,在最严谨的逻辑的天平上衡量成千条的推论。在这艰辛的工作中,我收集了许多有意义的事实,等我有空,我将立即把它们告诉我的朋友和公众。但我必须说明,首先我以为我们从来就没有懂得这些如此通俗和如此神圣的名词的意义:正义、公道 [49] 、自由;关于这些原理的每一项,我们的观念一向是极端模糊的;并且最后以为这种愚昧无知的情况就是置我们于死地的贫困和人类所遭受的一切灾难的唯一原因。
在这个奇怪的结果面前,我的内心曾经感到恐慌;我曾怀疑我的理智。什么!我说道,目所未睹的、耳所未闻的、悟力所未参透的东西,竟被你发现了!不幸的人啊,不要把你那有毛病的头脑中的幻觉当做科学的真理吧!难道你不知道(伟大的哲学家们曾经这样说过),在实用的道德学上,普遍的谬误就是矛盾吗?
因此,我便决定来检验我的论证。在进行这项新的工作以前,我力求对下列问题作出解答:在道德原理的适用上,人类居然这样长期地和普遍地发生错误,这是可能的吗?怎样和为什么会弄错的呢?人类的这个普遍的谬误怎样才能克服呢?
我的种种观察的结果是否正确,有赖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而这些问题是经不起长期的分析的。在这篇论文的第五章中,人们可以看到,在道德学方面,正如在其他各门学问方面一样,最严重的谬误是科学上的等级;甚至在司法工作中,犯错误是一种可以使人变得高贵的特权;至于可以归功于我的哲学上的成就,那是极其渺小的。给事物确定名称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在它们出现以前就能加以辨识。当我表明一种思想——一种弥漫于所有聪明人的心中的、如果我今天不把它提出来明天就会有另一个人加以宣告的思想——的最后阶段时,我除了比别人先发表以外是没有什么功劳可言的。对于一个最先看见日出的人,能给他表扬吗?
是的,所有的人都相信并且反复说,地位的平等是和权利的平等相同的;所有权和盗窃是同义词;在卓越的才能或卓越的服务的借口下所给予的、或者毋宁说是被霸占的社会上的一切优越地位,都是罪恶和强夺。所有的人,我说,在他们的内心里都可以证明这些真理,问题仅仅在于要使他们觉察到这一点。
在讨论具体内容以前,有必要稍稍提到我即将遵循的道路。当帕斯卡研究一个几何学上的问题时,他先给他自己创造一个解答的方法;要解决一个哲学上的问题,方法也同样是必要的。唉!从结果的重大性来说,难道哲学所讨论的问题,不比几何学上的问题重要得多吗?由此看来,为了得到解决,难道它们不更加迫切地要求一种深刻而严格的分析方法吗?
现代的心理学家说,从今以后,一个毫无疑问的事实是:心灵所感受到的每一种知觉,是由支配心灵的某些一般的规律决定的;这个知觉可以说是按照某些早已存在于我们悟性中的模式铸成的,并且这些模式就成为这个知觉的根本的条件。因此他们说,如果心灵没有先天的概念,它至少具有先天的形式。所以,例如,一切现象都必然是被我们设想为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中的——这就迫使我们去推断这个现象所从而发生的原因;一切存在着的事物都含有实质、形态、数目、关系等等概念;总之,我们不能构成任何一种与理性的一般原理中某一原理不相关联的概念,离开这些原理,什么都是不存在的。
那些心理学家又说,悟性上的这些定理,就是基本模式,在学术上叫做范畴,我们所有的判断和概念必然是由这些模式形成的,而我们的感觉不过是起了说明这些模式的作用罢了。这些范畴最初就存在于心灵上这一事实,现在已经获得证明;它们只需要加以系统化和确定数目。亚里士多德计算它们有十个;康德把数目增加到十五个;古尚 [50] 把它们缩减为三个、两个、一个 [51] ;这位教授的无可争辩的光荣起因于这样的事实,即:如果他没有发现关于范畴的真实的理论,他至少比任何人都更懂得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要性;这是整个形而上学中最重要的、也许是唯一的问题。
我坦白地说,我不但不相信概念的先天性,而且也不相信我们悟性的形式或规律的先天性;我认为雷德 [52] 和康德的形而上学比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距离真理更远。但是,因为我不想在这里深入讨论理性的问题(这是公众不感兴趣的需要长期研究的工作),所以我就通过假设把时间、空间、本质、原因这样一些最普遍、最必要的概念当作是原先就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中的,或者至少是直接从它的构成中产生的。
但是,有一个不大为哲学家所注意的同样真实的心理现象,这就是习惯,它像一种第二天性那样,能把属于范畴的新的形式固定在人们的心中;这些新的形式是从使我们获得深刻印象的表面现象产生的,并且常常因此而丧失了客观真实性,但它们对于我们的判断力所发生的先定的影响不下于原先就存在的范畴。因此我们在推理的时候所依据的,是我们理智的永恒的和绝对的规律,同时还有由不完全的观察提供给我们的通常是错误的次要的法则。这就是错误偏见所由产生的最丰富的泉源,并且也就是多种多样的谬误的永久而往往不能克服的原因。这些偏见在我们身上所造成的先入为主的作用十分强烈,甚至当我们在对一个我们思想上认为是错误的、我们理智所反对的、我们良心所谴责的原理进行斗争时,我们竟会不知不觉地去为这个原理作辩护,按照它去推理,在我们攻击它的时候遵从它。我们的思想好像是束缚在一个圈子里似的,环绕着它自己在旋转,直到一种能在我们身上产生新概念的新的观察使我们发现一个外在的原理为止,这个原理把我们从控制着我们想象力的错觉中解救出来。
所以,我们今天知道,由于一种其原因尚不可知的地球磁性吸力的定律,两个不受任何阻碍牵制的物体具有通过一种加速的推动力而互相结合起来的倾向;这种推动力就叫做万有引力。正是这种万有引力,它使失去支撑的物体跌落到地面上来,使它们具有重量,并把我们维系在我们所居住的地球之上。由于不知道这个原因,古人就无法相信在地球的相对地区存在着人。圣奥古斯丁 [54] 模仿拉克坦歇斯 [55] 说:“你们怎么会不知道,如果你们脚底下有人的话,他们的头就会朝下,他们就会落到天空中去?”这位希波的主教,因为在他看来地球是扁平的,便认为确是这样,因而他就推定,如果我们从不同地点用直线把天顶和天底连接起来,这些直线将是彼此平行的;并且他认为一切自上而下的运动都是按照这些直线的方向进行的。因此,他自然就不能不得出如下的结论:星星是像一些转动着的火把那样,维系在天空的穹顶上的;如果放任不管,它们就会像一阵火雨似的落到地面上来;地面是一张构成宇宙下部的广大无边的桌子,等等。如果当时有人问他土地本身是支撑在什么上面的,他就会回答说,他不知道,但是对于上帝来说,没有不可能的事。这就是圣奥古斯丁那时关于空间和运动的想法,也就是根据外表现象而得到的偏见使他产生的想法,并且这个偏见对于他来说已成为从事判断的一般而绝对的法则。至于物体为何下落,在他的思想上是罔无所知的;关于这一点,他除了能够说一个物体下落就是因为它下落之外,说不出别的话来。
对于我们来说,下落的概念是比较复杂的:除它所包含的空间和运动的一般概念以外,我们还加上那种引向或导向一个中心的概念,而后者则给我们以较高的原因概念。但是,虽然物理学在这方面已经充分地纠正了我们的判断,我们在习惯上却还保存着不少圣奥古斯丁关于这方面的偏见;当我们说一件东西已经落下的时候,我们还不是简单地和概括地想到发生了引力作用的效果,而专门地和特殊地想到那件东西是自上而下地趋向地面的,并且认为这种运动已经发生了。我们的智慧徒然受到启发;想象占着优势,我们的语言还始终是改不过来的。从天而降的说法并不比一步登天的说法更为真实;可是,只要人们仍旧使用语言,这种说法还会继续存在下去。
所有这些自上而下、从天而降、从天上掉下来等等说法,今后不再是危险的了,因为我们懂得怎样在实践上去纠正它们了:但是只要稍为想一想,就可以看到它们如何妨碍了科学的进步。如果说我们是否知道物体下落的真正原因以及我们关于空间的一般运动的概念是否正确,事实上对于统计学、机械学、水力学、弹道学的关系不大,那么当我们要解释宇宙的体系、潮汐的原因、地球的形状和它在天空中的位置时,情形就不同了。我们必须离开表面现象的圈子,才能了解这些事情。从古至今,曾经有过巧妙的机械师、极高明的建筑师、能干的炮手;他们关于地球的圆形和万有引力所犯的错误并不妨碍他们技艺的发展;建筑物的坚固性和射击的准确性丝毫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但是,他们迟早要被迫设法解决一些现象,这些现象是那种假定从地面向上的一切垂直线都是平行的学说所无法解释的:所以,那个时候,在千百年来充斥于日常实践中的偏见和同肉眼所见的证据似乎相矛盾的前所未闻的思想之间,就必然开始发生斗争。
因此,一方面,不论是以孤立的事实或仅以表面现象为基础的最错误的判断,总包含一些真理,这些真理的范围不论大小,都有容许作某些推论的余地,如果越出这个范围,我们就陷于荒谬的境地了。例如,在圣奥古斯丁的看法中包含下列真理:物体是朝着地面落下的,它们是成直线落下的,太阳或地球在移动着,天空或地球在旋转着,等等。这些概括的事实始终是真实的;我们的科学对它们丝毫未曾有所增益。但是,在另一方面,既然有必要对一切事物作出解释,我们就不得不寻找内容愈来愈广泛的原理:所以我们必须首先放弃那种认为地球是扁平的见解,然后放弃那种认为地球是宇宙的静止的中心的学说等等。
如果我们现在从物理学的自然界转移到精神世界,我们就会发现自己仍然受制于只顾外表现象的同样的谬见,受制于习惯和自发性的同样的影响。但是,使我们这第二部分的知识体系显得突出的,一方面是我们的见解给我们带来的利或害,另一方面是我们在回护那种使我们受苦的、杀害我们的偏见时所表现出来的固执性。
关于重量的原因和地球的形状,无论我们信奉怎样的理论,都无损于地球的实体;并且对我们来说,我们的社会经济并不因此而有所损益。可是我们道德上的规律却要在我们身上并通过我们发生作用:要知道,如果没有我们有意识的参与,因而除非是我们了解这些规律,它们是无法贯彻的。所以,如果我们的关于道德规律的科学是错误的话,那就显而易见,当我们想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我们却在做着对自己有害的事情;如果这门科学仅是不够完善,那么在某一个时期内,它还可以满足我们社会进步的需要,但是时间长了,它就会使我们误入歧途,最后把我们推到灾难的深渊中去。
所以,我们有必要运用我们最高超的学识;并且必须说明,这些知识从来没有缺乏过,这一点是我们的光荣。但因此也就在陈旧的偏见和新的观念之间开始了一种顽强的斗争。这是一些混乱和苦恼的日子!人们回想起过去在同样的信仰和同样的制度之下,大家好像都很幸福:怎么可以埋怨这些信仰、怎么可以摒弃这些制度呢?人们不愿承认这个幸福的时期恰恰就是被用来发展社会中所蕴藏着的邪恶的原理的;人们怨天尤人,谴责地球上有权势的人和自然界的力量。人不到他自己的头脑和心中去寻找邪恶的根源,反而责备他的老师、他的对手、他的邻居和他自己;所有的国家武装起来,互相厮杀和互相消灭,直到由于人口大量减少而重新获得平衡,以及从战士的骸骨中重新产生和平为止。人类多么厌恶去触犯祖先遗留下来的习惯,更改城市的始创者所规定的并经历代忠实的奉行者所证实了的法律。
狄特·李维 [56] 曾经高呼说:你们应当反对一切改革(Nihil motum ex antiquo probabile est)。对于人来说,当然最好是永远没有需要更改的东西:但是,如果人生下来是无知的,如果他的生存条件是逐步地实行自我教育,那他就必须因此而拒绝知识、放弃他的理智并听凭命运的摆布吗?完全的健康比复元期间的病体更好:难道这是使病人拒绝接受医治的理由吗?施洗的约翰和耶稣高呼过,改革!改革!五十年前我们祖先高呼过,改革!改革!并且我们还将长期高呼:改革!改革!
身为我们这个时代的苦难的见证人,我曾经想:在作为社会基础的那些原则中,有一个是社会所没有了解的,社会的愚昧已经毁坏了这个原则,因之它造成了一切恶果。这个原则是所有原则中最古老的;因为革命的特点是推翻时代最近的原则而尊崇历史最悠久的原则;可是这个折磨我们的祸害是存在于一切革命之前的,这个被我们的愚昧所毁损的原则得到尊敬并为一般人所奉行;因为如果它不为一般人所奉行的话,它就对谁也不会发生危害,就不会发生影响。
但是这个原则,其目的固然正确,却遭到了误解。这个原则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它究竟是什么原则呢?是否就是宗教呢?
所有的人都相信上帝:这个信条是属于他们的信仰,同时也是属于他们的理智的。对于人类来说,上帝像原因、本质、时间和空间这些绝对观念之对于我们的悟性一样,是一个原始存在的事实,一个必然的概念,一个必要的原则。上帝像太阳在物理学的一切论证产生以前就被感官的见证给我们证实的那样,是在思想上尚未有任何推理以前就被信仰给我们证实了的。我们凭观察和经验发现现象和规律;只有这种较深刻的意识才能给我们揭露事物的存在。人类相信上帝是存在的;但是,他们在相信上帝的时候,究竟相信的是什么呢?一句话,上帝是什么呢?
这个关于神的观念,即我们人类的这种与生俱来的原始的普遍的观念,其性质如何,人类的理智还没有能够加以明确。在我们认识自然和原因的过程中,每前进一步,上帝的观念就得到扩大并提高:我们的科学愈进步,上帝就显得愈加伟大,愈加广阔。神人同形同性论和偶像崇拜必然构成了人类幼年时代内心的信仰,即幼年时代的神学和韵文。如果人们没有企图使这一谬误成为行为的准则,如果人们懂得尊重信仰自由,那么这只会是一种无害的谬误。但是人在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成了上帝之后,还想进一步把他据为己有;由于不以丑化全能之神为满足,他还把他当作自己世袭的产业、自己的财物、自己的物件来看待。被人用一些丑恶的形状来代表的上帝曾经到处成为人们和政府的财产。这就是道德被宗教所腐蚀的根源,也就是以宗教为口实的争执和神圣的战争的起源。徼天之幸,我们懂得让各人保持他自己的信仰;我们到宗教的范围以外去寻找道德律。为了对上帝的本质和属性、神学的教条、我们灵魂的命运作出决定,我们明智地等待科学来告诉我们,什么是我们应当放弃的,什么是我们应当相信的。上帝、灵魂、宗教是我们孜孜不倦的默想和我们最不幸的迷误的对象,是一些可怕的问题。人们始终在设法求得这些问题的解决,但始终没有完成:在这一切问题上,我们可能还会犯错误,但至少我们的错误是不至于有什么影响了。有了信仰的自由和宗教与政治的分离,宗教观念对于社会进步的影响就纯粹是消极的,没有一条法律、一种政治和民事制度是以宗教为基础的了。忽视宗教所强使人们承担的责任,能够助长一般的腐化现象,但这不是根本的原因,它不过是一种副作用或后果。就一切来说,特别是在我们所从事研究的问题中,这个观察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贫困、普遍的苦难、政府的窘迫的原因不能再认为与宗教有关了:必须追溯得更远,挖得更深。
但是在人的身上,还有什么比宗教感情更久远和更深刻的呢?
还有人的本身,这就是说,还有永久处于对立状态中的意志和良心、自由意志和法律。人和自己在进行着战争:那是为什么呢?
神学家们说:“人类在开始的时候犯了罪;我们的属类是由于上古时代一项邪恶的行为而变成有罪的。为了这个罪过,人类失去了神的恩宠:谬误和无知就成为它所应得的了。如果阅读历史,你们就会在许多国家的永久的苦难中普遍找到这种必然会产生邪恶的证据。人类现在受苦并将永远受苦;他们的毛病是遗传的,生来就有的。你们可以使用一些缓和的药剂,采用一些止痛剂;可是没有什么救药。”
这种议论也不仅仅是神学家所专有的;在唯物主义哲学家方面,在无限至善性的学说的拥护者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找到同等词句所表达的上述的议论。德斯杜特·德·特拉西 [57] 正式提倡说,贫困、犯罪、战争是我们社会状态的不可避免的条件,是必然会产生的邪恶,对此而起反感是愚蠢的。所以,不管你叫它是邪恶的必然性还是原始的罪恶,实质上这是相同的哲理。
“人类的第一个犯了罪。”如果《圣经》的信徒忠实地加以解释,他们就会说:人最初就犯了罪,这就是说,犯了错误;因为犯罪、堕落、犯错误都是指同样的事情。
“亚当的犯罪的后果是由他的种族遗传下来了;第一种后果就是愚昧无知。”的确,人类像个人一样,生来就是无知的;但是,在无数的问题上,甚至在属于道德和政治的问题上,人类的这种无知已经被消除了:谁说它不会完全消逝呢?人类不断地走向真理,光明总能战胜黑暗。所以,我们的毛病不是绝对不能治好的,神学家们的解释比不充分还糟得多;它是可笑的,因为它可以归结为这种没有意义的重复语:“人犯错误,因为他犯错误。”而真实的说法却应当是:“因为人想知道,所以他犯错误。”可是,如果人终于能够知道他所需要知道的一切,那就可以相信,他不会再犯错误,同时也不会再受苦了。
如果我们向那些宣传这条据说已经深入人心的规律的专家提出问题,我们立刻就可以看到,他们将对自己毫无所知的一件事情发生争执;关于一些最主要的问题,有多少作者,差不多就有多少种见解;关于最好的政治形式、权能的原则、公理的本质等问题,可以说找不到两个能够投合的见解;大家都在一个无边无际、深不可测的海上冒险航行,听凭他们个人的见解的指导,而各自谦逊地把这种指导当做真正的理性。在看到这些互相矛盾的混乱的见解时,我们说:“我们钻研的对象是规律,是社会原则的规定。而现在政治学家们、即社会科学家们并不互相了解;因此错误就在他们身上;并且,由于一切错误都是以一个实际的事物为对象的,我们就必须翻阅他们的著作,去寻找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放进去的真理。”
那么,法学家和政论家所讨论的是什么呢?讨论的是正义、平等、自由、自然法、民法等等。但是,什么是正义?它的原则、特征、公式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的专家们显然什么也说不出来了:因为,不然的话,他们的从一个明确的原则出发的科学就可以离开盖然性的领域,而一切的争论都会结束了。
什么是正义?神学家们回答说: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这是真实的,但我们并不比以前知道得更多。
哲学家们应该具有较高的学识;他们对于正义和非正义已经争论得不可开交!不幸的是,一经检验,他们的学问是空空如也,而且他们有些人就像只是“喔!——喔!”地向太阳祈祷的野蛮人一样——这是赞叹、爱慕和热情的呼声,但是野蛮人并不知道太阳和“喔!”这种叫喊在意义上是连不起来的!这恰好就是我们在正义问题上所看到的哲学家们的情况。他们说,正义是上天的女儿,一种照耀着每一个降生到世界上来的人的光明,我们天性中的最美好的特性,使我们有别于禽兽并使我们和上帝相像的东西,以及成千种的其他类似的东西。我要问,这种虔诚的恳求式的祈祷等于什么呢?等于野蛮人的祈祷:喔!
所有人类智慧关于正义所作的最合理的解释包含在这句有名的格言中:应当对别人做你愿意别人对你做的事情;不要对别人做你不愿别人对你做的事情。但是这条实用上的道德律是非科学的;我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对我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呢?如果不同时把我的权利向我解释清楚,仅仅同我说我的义务和我的权利相等的话是毫无用处的。
让我们想法说得比较确切和比较具体些吧。
正义是位居中央的支配着一切社会的明星,是政治世界绕着它旋转的中枢,是一切事务的原则和标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行动,无一不是以公理的名义发生的,无一不是依赖于正义的。正义决不是法律的产物;相反地,在人们容易发生接触的一切情况中,法律永远不过是正义的表示和应用。所以,如果我们对正义和公理所形成的概念不明确,如果这个概念是不完全的甚或是错误的,那么显而易见,我们在立法上的一切措施就会是有害的,我们的制度就会是有缺点的,我们的政治就会是谬误的:因而就会产生骚动和社会的混乱。
如果人们对于正义的概念和对于怎样应用它的见解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在各种不同的时期,这些见解已经有过一些修正,总之,如果在概念上已经有了进步,那么上述这个在我们理解上,并且作为一种必然的结果,在我们行为上曲解正义的假设,就会是一个证明了的事实。而这正是历史通过最鲜明的事例给我们证实了的。
一千八百年以前,在罗马皇帝的统治下,这个世界在奴隶制、迷信和荒淫中耗竭了。这一被长期的狂欢弄得如醉如狂的、好像发昏似的民族甚至忘记了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概念:战争和淫乐轮流地毁灭了这个民族的大部分;同时高利贷和工具(即奴隶)的劳动使他们丧失了谋生的手段,妨碍了他们的蕃衍。从这个庞大的腐化过程中,重新兴起来的是那种丑恶的野蛮主义,它像破坏一切的麻风病似的在人口减少的各省中蔓延开来。有见识的人早就预见到帝国的灭亡,但想不出挽救的办法。的确,他们能想出什么来呢?如果要挽救这个衰老的社会,就必须改变那些为公众所重视和尊敬的对象,废止那些被极为古老的正义概念所确定的权利;当时有人这样说:“罗马是由于它的政治和它的保护神而取得胜利的;因此要对信仰和公众思想作任何改革,乃是荒唐的想法和亵渎。罗马对于战败的民族是宽大的,它虽给他们拴上了锁链,却饶赦了他们的生命:奴隶是它财富的最丰饶的来源;如果解放那些民族,那就是否定它的权利和破坏它的财政。总之,浸沉在欢乐中的、剥夺全世界来供养自己的罗马不外是利用胜利和政权来维持的;它的奢侈和它的欢乐都是它征服别人的代价:它既不能放弃,又不能好好地安排自己。”因此所有的理由都是在罗马这方面的。它的主张是被全世界的习惯和国际法证明为正当的。宗教上的偶像崇拜、国内的奴隶制度、私生活中的享乐主义构成了它的制度的基础;如果去触动它们,那就是去动摇社会的基石,按照现代的说法来讲,那就是去揭开革命的深渊。所以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念头;然而当时人类却在流血和奢侈中奄奄待毙。
突然,一个人出现了,自称是上帝的发言人。直到如今,人们还没有弄清楚他是谁,他是从哪里来的,他的那些观念是谁提示给他的。他曾到处宣告说:现有的社会就要结束了,世界就要经历一次新生了;传教士是阴险的人,律师是无知无识的人,哲学家是伪君子和说谎者;奴隶主和奴隶是平等的,高利贷和一切类似的东西是盗窃,财产所有人和游手好闲的人有一天将被烧毁,同时穷人和心地纯洁的人将找到安息之所。他还说了很多同样不同凡响的话。
这个人——上帝的发言人——被人告发并被逮捕,传教士和律师认为他是公敌,他们甚至能唆使人民起来要求处以死刑。但是这种使他们的罪行达到极点的依法执行的暗杀,并没有扼杀上帝发言人所传播的学说。在他死后,他的初期的信徒分散到各处去,宣扬他们称之为福音的道理,他们也培养了成百万的传教士,并且,当他们的任务似乎就要完成的时候,他们死在罗马司法机关的刀剑之下。这个顽强的宣传工作,一场刽子手和殉道者之间的战争,持续将近三百年,终于全世界的信仰发生了变化。偶像崇拜被摧毁了,奴隶制被废除了,严肃的风气代替了过去的放荡,对于财富的轻视有时甚至达到自甘赤贫的地步。社会由于否定了它自己的原则、推翻了它的宗教并侵犯了它的最神圣的权利而获救。在这次革命中,正义的观念传播到至那时为止人们从来没有想到过的范围,并且永远不再退回到它的原来的限度。过去,正义只是为了奴隶主而存在的 [58] ,从此它开始为了奴隶而存在了。
可是新的宗教那时还远没有收到它全部的效果。固然在公共道德方面得到了某种改善,压迫方面有了某种程度的减轻;但是,除此以外,撒在偶像崇拜者的心中的人类之子所播的种子只产生了一种几乎是诗意的神话和无数的分歧。人们不去关心上帝发言人所发挥的关于道德和政治的原则的实际结果,却从事考察他的出生、他的来历、他的为人和他的行动;人们讨论他的譬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他们所不懂的经文就产生了各种极为荒诞的意见。由于这些意见的冲突,就产生了神学,一门可以称之为无限荒谬的学问。
十二使徒时代以后,流传下来的基督教的真理并不多;那本由希腊人和罗马人注释的、象征化了的并载有异教徒的寓言的《福音》,已经十足成为矛盾的大杂烩了;直到今天为止,永不谬误的教会的统治只造成了一段漫长的黑暗时期。人们说,地狱之门不会总是有效的,上帝的发言人将要回来,总有一天人们将懂得真理和正义;但是到了那时,希腊和罗马的天主教主义就将完结;同样,在科学的光辉照耀下,反复无常的见解就会消失。
使徒们的后继人一心要加以摧毁的那些怪物恐慌了一个时期之后,由于愚蠢的宗教狂并且有时也由于传教士和神学家的有意纵容,它们又慢慢地重新出现了。尽管国王、贵族和教会共谋破坏,法国自治市镇的解放史经常地说明了在人民中间确立起来的正义和自由。在1789年,被等级所分裂的、穷困的和受压迫的法兰西民族在君主专制、封建主和议会的虐政以及传教士的不容异说的三重罗网之下从事挣扎。那时存在着国王的权利和传教士的权利,贵族的权利和平民的权利;存在着出身、省、自治市镇、行会的和职业团体的特权;而在这一切的背后是暴力、不道德和苦难。在一个时期内,人们曾谈论到改革;但那些表面上希望最切的人要求改革,只是为了想从中得利,而应该从改革中得到一切好处的人民却对它期望不大,并且不发一言。这些可怜的人民或者是由于猜疑,或者是由于不信任,或者是由于绝望,长期不敢要求得到他们自己的权利:似乎是奴役的习惯已经把中世纪时代那样引以自豪的老自治市镇的勇气夺走了。
终于出现了一本著作,它把整个问题归纳为下列两个命题:什么是第三等级?——什么也不是。它应该是什么?——一切。有人以注解的方式接着说:国王是什么?——人民的公仆。
这好像是一个突如其来的启示:一幅宽阔无边的帷幕被撕破了,蒙在所有的人的眼睛上的一条厚的布带落下来了。人民开始推论起来:
如果国王是我们的公仆,他就应当向我们报告;
如果他应当向我们报告,他就可以受到监督;
如果他可以受到监督,他就负有责任;
如果他负有责任,他就可以受到处罚;
如果他可以被处罚,他就应当按照他的过错而受处罚;
如果他应当按照他的过错而受处罚,他就可以被处死刑。
在西哀耶斯 [59] 的那本小册子发表的五年之后,第三等级就是一切了;国王、贵族、教会都已不存在了。1793年,人民不满足于宪法上虚拟的国家元首的不可侵犯性,把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1830年,他们把查理十世从显尔堡赶出国去。如果在这两个事件上,人民在犯罪行为的衡量方面发生错误,那是一种事实上的错误;但是从公理上讲,使他们这样做的逻辑是无可责备的。人民在处罚他们的元首时,他们所做的,恰好就是七月王朝政府在斯特拉斯堡事变之后由于不愿将路易·波拿巴 [60] 处死因而深受批评的事:人民打击到了真正的罪人。这是应用了普通法,亦即属于正义的庄严的判决 [61] 。
产生1789年运动的思想是一种喜欢标新立异的思想;这就足以说明,用来代替旧社会秩序的那些新事物本身丝毫不是有组织的和经过思考的;这个从恼怒和怨恨中产生出来的秩序,不可能具有以观察和研究为根据的一种科学的效果;总之,它的基础不是由于对自然和社会的规律有何深刻的了解而产生出来的。所以,人民发现,在所谓新的制度中,那个共和国正在按照他们过去所反对的原则办事,并且受到他们过去打算消除的一切偏见的影响。人们以一种轻率的热忱自庆光荣的法兰西革命、1789年的更生、已经实施的重大改革以及制度的更改:真是异想天开!异想天开!
当我们对于自然界的、精神上的或社会上的任何问题的看法,由于经过新的观察而彻底改变时,我把这种思想上的运动叫做革命。如果那些看法仅仅有了发展或修改,那只是进步。所以,天动说是天文学上的一个进步,而哥白尼的地动说则完成了一次革命。同样,在1789年有了斗争和进步!但并未发生革命。我们研究一下当时试图实行的改革,就可证明这一点。
在长时期充当君主自私心的牺牲品以后,当人民宣告他们是国家的唯一的主人的时候,他们以为从此就永远得到解放。但是,君主政体是什么呢?主权属于一人。民主政体是什么呢?主权属于人民,或者说得更恰当些,属于全国人民中的大多数。但是在两者的任何一方面,这总是用人的主权来代替法律的主权,用意志的主权来代替理智的主权;总之,是用人的偏见来代替正义。当然,当一个民族从君主政治过渡到民主政治时,那是有了进步,因为在把国家的元首由一个变为许多时,可以使理智有较多的机会来代替意志;但实际上在政治方面并没有发生革命,因为原则仍然是相同的。今天我们可以证明,在最完善的民主制度下,人们可能仍然是不自由的 [62] 。还不仅如此,变成国王的人民自己不能行使主权;他们不得不把这个主权委托给一些代理人:这就是那些要想得到人民的宠爱的人当心地、殷勤地反复说给他们听的话。这些代表可能是五个、十个、一百个、一千个,人数的多寡又有什么关系呢?代表采取什么名义又有多大出入呢?这永远是人的政治,意志和任性的统治。请问这种所谓革命究竟革掉了些什么呢?
而且,人们知道,这个主权是怎样被行使的;起初是由国民公会 [65] 、后来是由督政府行使的,往后就被执政所独揽。至于那位强有力的、这样被人民所崇拜和惋惜的皇帝 [66] ,他从来就绝对不愿从属于人民:但是他好像故意要藐视人民的主权似的,他竟敢要求人民投票选举他,也就是要求人民让位给他,也就是要求人民出让这个不能转让的主权;他竟如愿以偿。
但什么是主权呢?有人说,这就是立法权。 [67] 这是另一个改头换面的专制主义的谬论。人民早已看见国王们以下列方式发布他们的敕令:因为这是我们乐意做的;人民也想尝一尝立法的乐趣。五十年以来,他们已产生了无数的法律,当然总是通过代表们制定的。这种游戏还决不会就此结束。
此外,主权的定义本身是从法律的定义而来的。人们说,法律是国家元首的意志的表示:所以,在君主制度下,法律就是国王意志的表示;在一个共和国中,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示。除了意志在数字上的差别之外,那两种体系是完全相同的:在两方面,谬误是相等的,这就是说,当法律应该是一个事实的表现时,它却成为一种意志的表示。可是,人们确是追随了一些称职的向导人:人们曾把日内瓦的那位公民 [69] 当作预言家,把那本《社会契约论》当作《可兰经》。
每走一步,成见和偏见就在新的立法者的笔下表现出来。人民曾经忍受过各种各样的排斥和特权;他们的代表就发表了下列声明:所有的人生来和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是一个含糊而冗长的声明。人生来是平等的:是否就是说,他们具有同样的身材、同样的相貌、同样的禀赋、同样的德性呢?不是,因此所指的是公民权和政治上的平等。那么,只要说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就够了。
但什么叫做法律面前的平等呢?1790年的宪法、1793年的宪法、钦定的宪章 [70] 、由人民同意接受的宪章 [71] 都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它们却都以财富和等级上的不平等为前提,由于存在着这种不平等,所以权利上的平等连影子也找不到了。在这方面,可以说我们所有的宪法都忠实地表达了人民的意志;我就要对此提出证明。
过去,人民是受到排斥,不能担任文官和军官的;当下列这条响亮的条文被插入《人权宣言》的时候,人们认为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一切公民都可以平等地担任公职;各国自由的人民在他们选择官吏时,除了德性和才干之外是不承认有别的优先任用的理由的。”
当然,人民本来应当赞美这样的妙举;实际上他们却只是赞美了一件蠢事。什么!身为国家主人、立法者和改革者的人民,在公职中所注意到的只是报酬,说得更确切一些,只是一些收益!他们所以对公民的被任用权有所规定,那是因为他们把这些公职当做一种财源!因为如果其中毫无所得的话,这个预防措施有什么用处呢?人们很少会想到作出规定,不是天文学家或地理学家就不得充当领航员,也不会想到禁止一个有口吃毛病的人去上演悲剧和歌剧。在这里,人民依然是在效法那些国王:像他们那样,人民想把有利可图的职位给予自己的朋友和阿谀者;不幸的是,这个最后的特点补足了那个相似之处,人民并不掌握俸禄单;它是在人民的代理人和代表人手里。在另一方面,他们当心地不去违背他们宽厚的国家元首的意志。
在1814和1830年的宪章中保存下来的《人权宣言》的这条具有启发性的条文,是以几种公民权的不平等为前提的;这就是说,几种法律面前的不平等:等级的不平等,因为人们只是为了公职能带来名利才加以追求的;财富上的不平等,因为如果要求得到财富上的平等,那么公职就应该被看作是一种义务而不是报酬;选拔上的不平等,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做才干和德性。在帝国时代 [72] ,德性和才干只不过是军事上的勇敢和对皇帝的忠诚:当拿破仑建立他的贵族并设法使他们和旧的贵族结合起来时,就表明了这一点。如今,凡是缴纳税款达到二百法郎的人就是有德性的人;凡是能公然盗窃的人就是能干的人;从此,这就成为一些平凡的真理了。
最后,人民承认了所有权……上帝会宽恕他们的,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事。他们为了这个不幸的糊涂行为已经吃了五十年的苦。但是,据说人民的言语就是上帝的言语,人民的良知是不会错的,那么他们怎么会犯错误的呢?他们在寻求自由和平等的时候,怎么会重新堕落到特权和奴役中去的呢?始终是由于模仿旧制度的结果。
从前,贵族和教会只是在自愿资助和无偿赠与的名义下分担国家的费用的;它们的财产,即使是由于负债的缘故,也不得扣押:而平民在捐税和劳役的重压下,却不断地遭到折磨;折磨他们的有时是国王的收税人员,有时是封建主和教会的收税人员。受永管产业权支配的人既不能遗赠也不能继承财产;他们被当作牲畜一样看待,他们的劳役和子女根据附加权是属于主人所有的。人民要使所有的人都能同样获得所有人的地位;他们认为人人都应享受并随意支配他的财产、他的收入、他的劳动和勤勉的成果。所有权并不是人民发明出来的;但是,由于人民对于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与贵族和传教士享有的不同,人民就规定了这种权利的一致性。所有权的原有的那些讨厌的形式——劳役、永管产业权、行会行东的特权、公职的专属性——就消失了;享受财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原则仍旧不变。在权利的支配上有了进步,但没有发生革命。
因此,这就是1789和1830年两次运动先后确立的现代社会的三个基本原则:1.人的意志的主权,如果把词句加以缩减的话,那就是专制制度;2.财富和等级的不平等;3.凌驾于永远被人看作是元首、贵族和所有人的保护神的正义之上的所有权;而正义则是一切社会的一般的、原始的、绝对的定律。
我们必须弄清楚,专制、公民权的不平等和所有权这些概念是否与正义的原先的概念相调和,它们是不是从这个正义的概念演绎出来的、按照人与人之间的情况、地位和关系而有不同表现的一个必要的结论;或者更恰当地说,它们会不会是不同事物的混乱状态、一种不幸的联想所产生的不纯正的结果。既然正义主要是在政治中、在人们的身份中和在对物的占有中得到确定的,所以我们就必须按照普遍的意见和人类思想上的进步来判断,在什么条件下,政治是合乎正义的,公民的身份是合乎正义的,物的占有是合乎正义的;然后,在去掉一切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因素之后,其结果就会立刻告诉我们,什么样的政治是合法的,什么样的公民地位是合法的,什么样的关于物的占有行为是合法的;最后,归根到底,也就会说明什么是正义。
人对人的权力是不是合乎正义的?
大家都回答说:“不是的;人的权力不过是法律的权力,后者应该就是正义和真理。”在政治上,个人的意志是无足轻重的。政治首先在于发现真理和正义,以便制定法律 [73] ;第二在于监督这个法律的执行。目前,我暂时不去研究我们的立宪政治的形式是否具备这些条件:例如,大臣们的意志是否会影响法律的宣告和解释;我们的议会议员在他们的辩论中是否打算靠论证而不是靠他们的多数来取得胜利:对我来说,只要我的关于良好政治的定义被认为是正确的,那也就够了。这种想法是正确的。但我们知道,对于东方的民族来说,没有再比他们的君主专制更合乎正义的了;在古人的心目中,在那时哲学家自己的见解中,奴隶制是合乎正义的;在中古时代,贵族、修道院院长和主教认为拥有农奴是合乎正义的;路易十四在说“朕即国家”这句话的时候,他以为这是真理;拿破仑认为不服从他的意志就是政治上的犯罪行为。所以,在历史上和政治上所应用的关于正义的概念不同于今天的概念;它曾不断地向前发展并且愈来愈精确,终于达到我们现在所见到的程度。但它是否已达到它的最后阶段了呢?我认为还没有:不过,由于它必须加以克服的最后的障碍是从我们保存下来的所有制产生的,所以,如果要结束政治上的改革和完成革命,我们应当加以攻击的就是这个制度。
政治上的和公民权的不平等是否合乎正义呢?
有些人说是合乎正义的;另外一些人说是不合乎正义的。对于前面的那些人,我将提醒他们,当人民废除了出身和等级的一切特权时,他们认为这是好的,也许这是因为他们由此而得到了利益;那么为什么他们不愿意使财富上的特权也像等级和种族的特权那样趋于消灭呢?他们会说,因为政治上的不平等是所有权的结果,而没有了所有权,就不可能有社会。因此,我们刚才所提出的问题就成为所有权的问题。对于后面的那些人,我只想提出这个意见:如果你们要享受政治上的平等,你们就应当废除所有权;不然的话,你们埋怨些什么呢?
所有权是否合乎正义呢?
大家都毫不犹豫地答复说:是的,所有权是合乎正义的。我说大家,是因为直到现在为止,凡是彻底了解这句话的意思的人都没有作否定的答复。 [74] 要聪明地回答这样的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唯有时间和经验才能提供解答。现在,这个解答已经得到了;就是要我们去加以体会。我试图作一些说明。
我们将按下列次序进行论证。
Ⅰ.我们绝对不争论,我们对谁都不加驳斥,我们什么也不否认;我们承认一切为所有权辩护的理由是对的,我们仅仅去探讨所有权的原则,以便验证这个原则是否被所有权忠实地表达出来。的确,既然只有把所有权当作是合乎正义的,才能为它辩护, [75] 那么正义的观念或者至少是正义的意图就应该是一切为所有权作辩护的论证的必要基础;另一方面,既然只有对那些可以捉摸的东西才能行使所有权,那么,可以说是在暗中自行具体化的正义就必然会在一个纯粹代数的公式下表现出来。通过这个研究方法,我们立即可以看到,人们为了给所有权辩护而想象出来的一切理论,不管它们是怎样的理论,总是必然会推论到平等上去的,也就是说,必然会推论到对所有权的否定上去的。 [76]
这第一部分包括两章:一章论占用,即我们权利的基础;另一章论劳动和才干,它们被当作所有权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根源。
这两章的第一章将证明,占用权妨碍所有权;第二章将证明,劳动权摧毁所有权。
Ⅱ.既然所有权必然是在平等的绝对的理由之下才能设想的,我们就必须说明,虽然存在着这种逻辑上的必然性,为什么平等却是不存在的。这个新的研究工作也包括两章:在第一章中,当我们研究所有权本身的事实时,我们要探讨这个事实是否真实,它是否存在,它是不是可能的;因为,如果两种相反的社会形式——平等和不平等——两者都是可能的话,那就会含有矛盾。在这个探讨中,我们发现了一件怪事,就是在实际上,所有权可能表现为一种偶然的事实,但是,作为制度和原则,它却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学说上的这个自明之理——有事实就有可能性,这个推论是正确的——(ab actu ad posse valet consecutio),在所有权上就不适用了。
最后,在末尾的一章中,我们借助于心理学并对人的本质进行彻底的了解,从而将展示正义的原则、它的公式和它的特征;我们将确切地说明社会的根本的规律;我们将解说所有权的根源、它产生的原因以及它长久存在和行将消灭的原因;我们将确定地证明它和盗窃的同一性;并且我们将指出这三种偏见——人的主权、地位的不平等、所有权——不过是三位一体的东西,它们彼此可以被等同看待,并且它们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然后,我们就不难通过矛盾的原理从中推论出政治和权利的基础。我们的研究工作就将到此为止,同时我们要保留那种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加以讨论的权利。
我们所讨论的主题的重要性吸引了所有的思想家。
“所有权,”艾奈肯 [77] 先生说,“是创造并保持文明社会的原则……对于一些根本的理论,那些自称新颖的解说是不会过早地出现的,而所有权就是这类理论之一;因为我们永远不应当忘记的并且政论家和政治家必须深信不疑的是,决定人类制度的整个威权是从属于下面这个问题的:就是要弄清楚所有权究竟是社会秩序的原理还是它的结果,以及是否应当把它看做是原因或者结果。”
这些话是对所有抱着希望和信心的人的一种挑衅;虽然平等的运动是个光荣的运动,可是谁也没有接受过所有权辩护人所作的挑战,谁也没有觉得自己具有足够的勇气去应战。那种自以为了不起的法学上的虚假知识以及由所有权所造成的那些政治经济学上的荒谬的金科玉律在具有最勇敢的思想的人中造成了混乱;平等只是妄想!这是关心人民利益和自由的有力人物之间所承认的一个口号。有这么许多极端虚妄的学说和极端无谓的类推影响了一些虽然是优秀的、但不知不觉被大众的偏见所控制的思想家。其实平等是天天在发生着的,是像水一样流动着的(fil æqualitas);自由的战士们,难道我们要在胜利的前夕离开我们的旗帜吗?
作为平等的保卫者,我既不怀恨又不恼怒,而是要以那种适合于一个哲学家的独立精神和那种适合于一个自由人的镇定和坚决的态度来发言。但愿在这次庄严的斗争中,我能把那深入到我内心的光明带到大家的心中去,并通过我的论证的成功能够说明,如果平等不能凭武力获胜,那就是因为它应该用言论来取得胜利!
[1] 路易·勃朗和达尼埃尔·斯坦想要否认这个公式是由蒲鲁东初创的,后者对于这点非常坚持,因为他曾在《经济矛盾的体系》第11章第254页上写道:“一千年以来,这样的两句话是从未有人说过的。在地球上,除了这条所有权的定义之外,我没有别的东西了:可是我把它看得比德·罗特希尔德先生的千百万金钱还宝贵,并且我敢说,这个定义将是路易菲力浦执政时代最重大的事件。”虽然他曾加以驳斥(《论革命和宗教中的正义》第3编第32章),可是仍然有人说并且屡次反复地说,这个定义是他从布里索·德·华尔维尔的《关于所有权和盗窃的研究》中得来的。
但是在蒲鲁东之前,把所有人比作盗贼的那些人仅仅是指财产分配中的不平等现象而说的;而在蒲鲁东,正如我们在下文就将见到的那样,他所注意的是所有人不劳而获的那种行为。如果要在这个关于先后的争论上作进一步的探讨,把盗窃和所有权两个词并列在同一语句中的,可以举出很多政治学的作家。例如卢梭:“坐食不是他自己挣来的东西,就是盗窃”(《爱弥儿》,1826年版第3册第389页);或巴贝夫:“在个人应得的那一份之外,占有社会的任何财物是盗窃和霸占:所以从他那里收回这个财物是合法的”(《人民论坛报》第33期);或者圣西门主义者:“为什么这个东西是我的呢?是不是因为它是我的劳动所生产出来的呢,还是因为它是我父亲造成的或盗窃得来的呢?”(《圣西门学说》,1829年,蒲格来和哈来维版,第315页)在教会的长老的著作中,人们也许可以比较可靠地找到那些给予蒲鲁东启发的人,这些著作是他在贝桑松出版过的。人们知道这些著作曾经以何等的毅力注释了基督轻蔑财富的教义:“富人是小偷”(圣巴西勒)——“富人是强盗”(圣让克里索斯多姆)——“富裕永远是盗窃的产物”(圣祁罗姆)——“自然建立了共产制;霸占造成了私有制”(圣安布鲁阿士)——“在良好的正义之下,一切应属于全体所有。私有制是邪恶所造成的”(圣克来门)。——并且包胥埃还响应他们说:“穷人的怨言是正当的。为什么要有这种地位的不平等呢?”但是这一切都是谴责不平等,并没有像蒲鲁东那样去解说所有权是用怎样的机构来剥夺那些对公共财物应该有份而在这些财物的分配中被排除在外的人的。——原编者
[2] 蒲鲁东重复这句话不下一百遍。在《经济矛盾的体系》的开端,他写道:Destruam et œdificabo,这句话可以毫不牵强地译作:我破坏,但是为了重新建设。“我不是一个打手。”“我是一个说明者。”“当我所要求的仅仅是正义时,我却被当作是捣乱分子;当我的愤怒只是去反对一些没有根据的主张时,我被当作抱有偏见和仇恨的人。”——原编者
[3] 希腊文是σκεπτικο,调查员;一个专门寻求真理的哲学家 [47] 。
[4] 德·乌纳穆诺先生也是这样说的:“scepsis”的意义是寻求而不是怀疑,除非按照笛卡儿的那种用法,把它理解为思想方法上的怀疑主义(《垂死的基督教》,第112页)。——原编者
[5] 这就是说提出一种组织上的和过渡的体系,一些可以实行的解决办法。——原编者
[6] 在较远的地方(第5章第3节),他将提起公道或社会的相称性。所以在这里,这就是平等的意思。——原编者
[7] 维克多·古尚(1792—1867),法国哲学家,曾任巴黎大学讲师,研究德国哲学,著有《哲学零篇》、《十八世纪哲学史》等。——译者
[8] 参阅《经济矛盾的体系》的前言。——原编者
[9] 托马斯·雷德(1710—1796),哲学家,苏格兰学派的领袖。他的全集和茹弗洛阿 [53] 所写的一篇引言是用法文发表的(六卷,巴黎,索特莱书店,1818—1836年版)。蒲鲁东一到巴黎,就和茹弗洛阿相交往。——原编者
[10] 泰奥多尔·茹弗洛阿(1796—1842),法国哲学家,著有《哲学杂论》和《美学教程》。——译者
[11] 圣奥古斯丁(354—430),初期基督教主教和哲学家,著有《天城论》和《忏悔录》。——译者
[12] 拉克坦歇斯,基督教学者,约于306年应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之邀,为其子克里斯普斯讲学。——译者
[13] 狄特·李维,古罗马历史学家。——译者
[14] 德斯杜特·德·特拉西(1754—1836):《思想意识的原理》(1815和181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注释》(1819)。——原编者
[15] 宗教、法律、婚姻是自由民的特权,但在最初,仅仅是贵族的特权。Dii maorum gentium是指贵族家庭的神;jus gentium是指国际公法,即家族或贵族的法律。奴隶和平民不能组织家庭;他们的子女被当作新添的小牲口。他们生下来是牲口,他们就必须像牲口那样活着。
[16] 艾曼纽尔·约瑟夫·西哀耶斯(1748—1836),法国政治家,著名的《什么是第三等级?》一书的作者。——译者
[17] 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拿破仑三世)于1836年在斯特拉斯堡发动政变,企图推翻当时七月王朝的统治者,政变失败后仅被处以驱逐出境的处分。——译者
[18] 如果行政元首有责任的话,议会议员也应负责。奇怪的是,谁也没有这样想过;这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论题。但是我声明,我决不愿意去写这篇论文;人民现在仍然很会推理,大可不必由我来向他们提供论证。
[19] 参阅德·陶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63] 和米歇尔·歇瓦利埃:《北美通讯》 [64] 。在普卢塔克所著的《贝里克利斯传》中可以看到,雅典的老卖人在研究学问时不得不躲藏起来,以免被认为是希望建立君主专制的。
[20] 陶克维尔(1805—1859)所著《论美国的民主》的第1册是在1835年发表的,第2册则在1840年。——原编者
[21] 米歇尔·歇瓦利埃(1806—1879),综合工程技术学院毕业生,采矿工程师,圣西门主义者,《地球报》的主编,1832年7月被判处监禁一年,后来任政府派往美国的专使,他就在那里著述了他的《北美通讯》,这是在1836年发表的。他在1850年被选为学院院士。——原编者
[22] 指1792—1795年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国民公会。——译者
[23] 执政和皇帝都指拿破仑一世。——译者
[24] 按照杜利埃 [68] 的说法,“主权是人类的万能的权力”。唯物主义者的定义是:说到主权,那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力量或一种能力。那么,人类的万能的权力是什么呢?
[25] 杜利埃是一个法学家,1752年出生于道尔地方,1835年死于雷纳城,他是下列这部在法学界闻名的著作的作者:《按照法典上的次序的法国民法,一部试图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的写作》。第1到第8册的初版是在1811年至1819年之间出版的;随后于1830至1834年间又出版了十五册,汇编工作是由杜韦尔热继续完成的。有人这样说过,在这部著作中,哲学第一次被介绍到法学研究中去。——原编者
[26] 指卢梭。——译者
[27] 指路易十八在1814年颁布的宪章。——译者
[28] 指七月王朝路易菲力浦于1830年颁布的宪章。——译者
[29] 指第一帝国,史称拿破仑称帝后的统治时期为第一帝国。——译者
[30] 在《关于星期日的讲话》中,已经可以看到蒲鲁东如何坚决地相信有一门绝对的、严格的社会科学,不应该创造而应该发现。——原编者
[31] 蒲鲁东并未想说,在他之前,谁也没有揭发过私有制的非正义性,他只是说,谁也没有对此提出系统的说明。虽然抱有这样温和的态度,他仍然自以为有独创之见。这种说法是有讨论余地的。即使不是圣西门本人,圣西门主义者也可能对蒲鲁东的思想发生过影响。——原编者
[32] 在他思想进展的最后阶段,蒲鲁东终于主张所有权是有用的。——原编者
[33] 这里必须回忆一下前言中所说的话:“布朗基先生承认在所有权的行使上存在着很多流弊,而且是一些可恨的流弊;在我这方面,我却专门把所有权称作这些流弊的总和。”如果所有权是相等的,如果所有的人都是所有人,那么所有权的暴虐性就将消失;平等可以摧毁这篇论文所攻击的那种意义的“所有权”。——原编者
[34] 安都昂·路易·玛丽·艾奈肯(1786—1840),律师和政治家,曾经发表过一篇《抵押制度的分析》(1822)和一部《论判例和立法》(1838—1841),两册,8开本。——他的儿子维克多·安都昂·艾奈肯(1816—1854)是《立法研究的引言》的作者;他后来成为傅立叶主义者并变为降神论的信徒。——原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