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域社会:对明清山西环境史的一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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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体系与未来发展

如果将20世纪90年代中期视为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兴起的重要节点的话,那么在这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学界主要从事的是水利社会史的实证研究——笔者称之为“类型学视野下的水利社会史”。十余年来,国内学界在经验研究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成果,理论方面的建树却不多见。总体来看,国内研究者的理论预设和对话对象更多地吸收、借鉴、选择了海外学界尤其是人类学、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及观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因此,很有必要对指导和影响当前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国内外有关理论进行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以裨今后的研究。

(一)国外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若干理论

1.魏特夫的“治水—专制主义社会”理论

首先要提到的是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美国汉学家、东方主义者魏特夫的治水社会理论,即东方专制主义,应视为对当前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最有影响的一个理论模式,不容回避也难以回避。这一特点,在目前多数水利社会史研究者的学术史回顾中均有所体现。我们知道,魏特夫倾其一生研究东方社会,尤其是中国的历史,其毕生最重要的著作当属1957年在美国出版的《东方专制主义》。在书中,他提出了“治水——专制主义社会”理论分析范式,构建了宏大的分析框架,把世界分为治水社会和非治水社会,以此作为全书的核心理论和灵魂,提出纵贯全书的核心概念和主题——东方专制主义。根据他对东方社会历史特点的认识,把东方社会、治水社会、农业管理者社会、亚细亚社会、亚细亚式的经济制度等混同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并将其和官僚机构、东方专制主义联系到一起,对马克思的亚细亚生产方式66做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在东方的治水社会里,为了保障国家力量永久地大于社会力量,避免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与王权抗衡的政治力量,统治者在军事、行政、经济乃至宗教信仰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因此,东方社会一直处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若没有外部强力的介入,东方专制主义社会是不能被打破的。67对于魏特夫的这一论调,1990年代国内学界已结合古代中国、印度、埃及、希腊的历史,运用丰富的史料,从不同的角度全面深入地做了批判。近来有学者结合东方主义的形成背景,剖析了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理论的思想根源:“魏特夫的研究潜意识中笼罩着浓厚的东方主义情结,尽管他对东方的研究不乏真知灼见,可由于骨子里的欧洲中心主义立场预设,使得其研究大打折扣,一些结论和认识经不起推敲和历史的检验。”68

对于水利社会史研究而言,尽管正确认识和把握魏特夫治水社会理论的核心观点和实质非常必要,但是当涉及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具体问题时,魏氏学说中一些合理的成分还是值得研究者进行反思和讨论的。从水利社会史研究的角度来看,魏氏学说应当说是向今日的研究者抛出了一个颇有意味话题:虽然我们都明白水对于理解中国历史和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中国社会中,试图把握这种资源的势力种类很多,大到朝廷,小到农村村落、社区以至家庭。那么,朝廷到底有无可能通过水利的全面控制来造就一种魏氏所言的治水社会和暴君制度?这恐怕还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相比之下,水利资源与区域性的社会结合,可能是一个远比“治水社会说”更为重要的论题。69换句话说,魏特夫的研究提醒学界注意,水不仅对于国家,而且对于社会中的广大民众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水与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问题,值得下大力气好好探究。此当视为魏氏学说对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最大启示。

2.人类学谱系中的水利社会史研究理论

应当说,冷战背景下产生的魏特夫治水学说对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的国际学界产生了极深刻影响。如今,人类学者在梳理人类学系谱中的水利社会理论时,发现直接影响当下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很多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理论,大多数与魏特夫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在此,不得不提的是格尔茨、弗里德曼及其弟子巴博德、杜赞奇等人在水利社会研究方面的创作及其与魏特夫的对话。70

尽管格尔茨并没有直接针对中国水利社会的研究,但他对中国学界的影响却是无法否认的,而且,他应该算是西方学界与魏特夫治水学说对话最为直接的一位学者,因此很有必要对他的研究进行讨论。在《尼加拉:19世纪的巴厘剧场国家》一书中,他力图通过19世纪巴厘岛的案例来展示一种基于表演而非专制主义强权的国家形态,这种国家形态迥异于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和亚细亚生产方式。他的研究发现,具有高度自治性质的灌溉社会乃是全巴厘岛权力的核心,通过不同层次特定的仪式体系和稻田崇拜,实现了国家的象征性领导,在没有国家权力干扰的条件下,自动实现了灌溉社会体系内部的合作与沟通。这就为魏特夫的东方治水专制主义理论提供了一个反例,进而将对水利社会的研究转移到对社会组织、祭祀仪式及其象征性的研究上来。不过,对于格尔茨的这一学术见解,张亚辉提出了中肯的评价:“不应忽视的是,格尔茨毕竟是在尼加拉这样一个从上到下都注重表演而非实力的国家观念内来考察灌溉体系的,当地人对核心的想象,对社区与国家间关系的看法都完全不同于一个有着坚强的权力中心的文明。因此,他成功地捍卫了典范中心的国家观念,但对治水社会说的回应却仍旧是不全面的。”71

再来看弗里德曼的“村落—家族”分析模式。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弗里德曼因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无法进行田野调查,利用文献完成了名著《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被称为“摇椅上的人类学家”。弗氏的研究可以看成是当时西方人试图认识中国真实面貌的一个代表作品,客观上对魏特夫的治水学说也有所否定。他发现中国东南地区其实是一个“村落—家族”占据核心,天高皇帝远,国家力所不及的社会。这里由密集的水利网络支撑的稻作经济,既能养育大量的人口,又能成为人口稠密地区公共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于是水利和稻作经济就成为地方化家族之间争夺的资源。华南地区为争夺水利和稻作经济进行的家族械斗,与通婚一样,是汉人区域社会形成跨村落联系的核心机制。张亚辉认为,由于弗里德曼主要关注的是宗族组织,对水利问题只是侧面触及,但他对围绕分水形成的区域自治的论述,对于进一步研究水利社会或可有所启示。

作为弗里德曼的弟子,巴博德以其在台湾乡村的水利调查为例,对弗里德曼“水利灌溉系统促成宗族团结”的假说提出挑战,进而阐述了他的水利社会学思想。他最感兴趣的问题是“一个社区的水利系统怎样影响到该地社会文化的模式”。通过研究发现,在依赖雨水和小规模灌溉的时期,冲突和合作较少。随着灌溉规模的扩大,冲突和合作也随之增多,于是就出现了跨地域的联合组织;在出现大规模的灌溉前,劳力比较紧张,人们更喜欢组成联合家庭。之后,劳力需求相对缓和,大家庭的数目也随着减少。最后他总结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会发现依赖雨水的地区比依赖灌溉的地区更可能维持大家庭。至少,我已表明不同的灌溉模式能导致重要的社会文化适应和变迁。”72应当说,巴博德的这一观点,对于类型学视野下的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支撑意义。他的研究和弗里德曼一样,对于魏特夫的治水学说已构成了挑战并已有所超越,值得关注。

在这一谱系的最后,我们再讨论一下杜赞奇的理论贡献。《文化权力与国家》是杜赞奇中国研究的成名作,他提出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对于中国学界影响甚巨。该书中,他以河北邢台水利组织“闸会”的研究为案例,指出闸会作为超村庄的水利联合组织,有不同的层级。不同层级的闸会组织对应着不同层级的龙神祭祀体系。国家通过对龙神的认可和敕封,将权威渗透到乡村社会。当龙神祭祀体系无法协调和处理不同组织之间的矛盾冲突时,往往会产生诉讼,这就是“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的内涵。我们知道,杜赞奇直接对话的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力图以前者取代后者来建构更适合于中国的理论解释体系。但是,他的研究对于解构魏特夫的治水学说也有积极的意义,“与格尔茨相比,在杜赞奇的研究中,国家政权的角色更为明确和重要,他将水作为地方文化网络得以建构的一种媒介”73

究其实质,人类学谱系中的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理论,带有强烈的反思和批判的色彩,这就在客观上使得魏特夫的治水社会理论不攻自破。然就其共同的指向来看,研究者其实是在努力摆脱“欧洲中心论”的思想桎梏,通过对水的社会性的研究,来揭示中国社会与历史的真实面目。

3.日本学界以“水利共同体论”为中心的讨论

日本学界对中国水利史的研究早在二战前就已开展。同样,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学界已受到魏特夫“东方社会停滞论”的影响。魏氏“亚洲社会停滞论”的言论无疑为当时急于发动侵华战争却缺乏理论依据的日本军国主义国家提供了理论武器。于是,魏氏学说在日本大受欢迎。与之相应,以研究东洋史著称的日本东京与京都两大学派在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上的认识也与魏氏学说不谋而合,两大学派均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停滞不变的社会;同时代中国政治、社会的混乱状况是中国历史中传统的继续。这些观点均或有意或无意地容忍并支持了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由于魏氏学说是基于中国水利史研究本身展开的,因而当时日本国内的中国水利史研究便首当其冲地为亚洲社会停滞论提供实证依据。由池田静夫、冈崎文夫、青山定雄、玉井是博、天野元之助、和田保等人进行的水运、水利地理学,农田水利及农学(农法史)的实证性研究最为典型。其中,池田静夫《中国水利地理史研究》(生活社,1940),冈崎文夫、池田静夫《江南文化开发史》(弘文堂,1940),和田保《以水为中心的北支那农业》乃是日本学界早期的中国水利史研究著作。应该说,“停滞论”支配下的中国水利史研究是日本学界在二战前的主要特征。

二战后,日本史学术界开展对军国主义史观的批评和反思,强调亚洲历史自身的特点,批判“亚洲社会停滞论”。水利史研究领域首先展开了对魏特夫“治水理论”的批判。中国农史专家天野元之助教授在一系列论文中指出:华北农业的特点是利用雨水和许多小规模水利工程——陂进行灌溉,国家在这些水利工程上并没有以此批评魏特夫的治水理论。74佐藤武敏认为江淮地区的陂有国家经营“大型”的和豪族经营的“小型”两种,但国家经营的陂也依存于豪族所提供的劳动力。75好并隆司指出,东汉时期地方官府所经营的治水灌溉事业,是与豪族的地方势力互相结合的。76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日本中国水利史学界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生了持续十年之久的水利共同体论战。因前文在述及共同体理论时,已有详细说明,兹不复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参与论战的很多学者,大多利用了日本侵华期间的满铁农村调查资料,有些研究者本人就是满铁调查员,因而讨论是非常深刻的,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成为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中无法绕开的话题。中国学界在对此进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也积极开展了对话,指出了共同体论的不足,如钱杭、钞晓鸿、谢湜、张俊峰等人都针对森田明的水利共同体论提出不同意见。面对中国学界的质疑,年事已逾80岁的日本中国水利史研究的杰出代表森田明教授对钞晓鸿、张俊峰的论文进行了译介和评论,并再次撰文介绍五六十年代的这次学术论战,希望能引起更为广泛的讨论。77与此同时,从事中国华北农村社会研究的内山雅生教授,最近也发表了他对日本学术界以“共同体论”为中心的争论,颇为忧虑地指出:“关于中国农村社会中的‘共同体’问题,虽然提出除了一些包括从封建史到近现代史的若干时代和区域中的实态像,但包括‘平野、戒能之争’在内,时至今日在理论方面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就是现状。无视这一状况,没有任何历史的媒介,就飞跃到现代的东亚来讨论‘共同体’,笔者担心这样的讨论会演变成缺乏实际内容的‘东亚共同体’的讨论。”78由此可见,受中国学界有关共同体理论质疑和批评的影响,森田明、内山雅生等重新审视共同体理论,并为此开创了良好的国际互动和交流局面。可以想见,中外学界对水利共同体的讨论必将成为将来研究中需要继续探讨的课题。

日本学界的中国水利史研究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又有新的突破,这种突破与中国学界当前正在进行的水利社会史研究可以说是相得益彰。该方面代表人物还是森田明。继1974年的《清代水利史研究》一书之后79,1990年,他出版了《清代水利社会史研究》80。2002年,又出版了《清代水利与区域社会》81,近来,他还积极向日本学界译介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最新成果,以其一己之力推动着日本的中国水利史研究,具有突出的学术贡献。此外,日本筑波大学的长濑守教授在其代表作《宋元水利史研究》中还提出了“水田社会”的概念,他指出:

亚洲历史中最具特征性的,就是所谓“水田社会”,它以水稻栽培为生产的基础,牵动全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地区。因此,其中既有受传统价值体系支配的技术(水利技术、农业技术及相应的工具)、思想(水利思想)、法制社会(水利习惯法)、集团伦理(水利共同体),又发展成更大范围的生活形态、文化意识形态和经济形态。这是一个与水相关的、具有类似性及共通性的社会存在。82

此外,日本学者小野泰和井黑忍的研究也值得注意。小野泰的著作《宋代の水利政策と地域社会》83以宋代浙东水利社会为中心,第一部《宋代の水利政策》由上而下分析了政治、财政和军事等因素对朝廷水利政策的影响,包括以运河为中心的漕运制度,以黄河为中心的水患治理,以及宋室南迁后面对的一系列新问题。第二部《地域社会と水利》则由地方出发,分别探讨了明州(今宁波)地区围绕废湖置田的湖田化风潮中各方势力的角逐,东钱湖周边地区农业开发与区域社会的发展,黄岩县由水利设施建设带来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台州城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的治水对策等。作者在第二部中多次注意到乡党社会的存在,是将宗族研究引入水利社会史研究的一次有益尝试。井黑忍则关注山西地区的灌溉方式及水利纠纷,通过对翼城和河津发现的碑刻进行解读,借以反映政治、地域、水利等要素并存的地方社会。84

这些研究显然与当前国内开展的水利社会史研究有异曲同工之处。它既反映了日本学界有意识地开展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学术自觉,也清晰地表明水利社会史研究乃是包括水利史在内的历史研究的一个必然趋向。这种学术共识是继续推动今后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基础。

(二)国内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方法论与理论创新

与国外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成就相比,目前中国学界尚未形成所谓的水利社会史理论谱系。所取得的学术成就,最多只能视为对国外学界有关理论的响应、实践、反思、批判和证伪。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总结中国的本土经验,尝试建构一些本土化的理论解释。换句话说,中国学界的水利社会史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受西方学术话语的影响较深,这是比较明确的。

从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学术史来看,最早做出响应的应是民国学者冀朝鼎。他的著作《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用英文写就,成书于20世纪30年代。他试图阐明治水—基本经济区—王朝兴衰三者间的内在关联,分析中国历史是如何围绕治水组织起来的。有学者评论说,如果说魏特夫是根据世界历史的横向比较得出了东方治水社会结论的话,冀朝鼎则侧重于从中国历史内部来分析治水与治国之间的对应关系。二人的共同点在于均过于夸大了治水对于中国政治、经济的重要性,忽略了治水之外其他要素的作用和影响,从而掉入了强行将政治与水利挂钩的逻辑陷阱中。尽管如此,冀朝鼎提出的水利与基本经济区的概念对于宏观把握水利社会的历史变迁还是富有启迪的。然而,对于冀朝鼎之外的国内大多数水利社会史研究者而言,尽管对于魏特夫的治水学说均或多或少有所涉及,但是鉴于其理论的宏阔和意识形态因素,目前并未真正出现堪与之进行直接对话的学术论著,实现从宏观理论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角度对魏氏学说彻底否定。在此意义上,中国的水利社会史研究任重而道远。

可喜的是,中国学界在近十余年来的实践中,在理论建构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比如郑振满与丁荷生在华南区域的研究中,通过整理福建宗教碑铭,发现极其丰富的闽南地区水利与地方社会的资料。这些资料表明民间水利资源管理,往往与宗教庙宇的组织有紧密关系,研究者可以从民间宗教的研究入手,推进对水利与区域社会联盟形成的历史机制的理解,从而实现对弗里德曼村落—家族理论模式的发展,建构起“村落—家族—水利—区域社会联盟”之理论框架;钱杭对水利共同体与水利社会概念的区分,扩大了水利社会史研究的范围,进而超越了水利共同体论;张小军的“复合产权”理论体系则是受到布迪厄的复合资本理论的启发,对区域社会历史水权的特点、水资源的分配和地方社会秩序的建立与变迁做了很好的解释,实现了产权理论的本土化;行龙、张俊峰、钱杭等从类型学视野出发,提出泉域社会、库域社会、淤灌社会等概念,丰富和深化了学界对于水利社会的认识,值得进一步关注。

此外,学界还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继续探讨国家与社会、大传统与小传统、地缘—血缘水权圈的问题,并呈现出了由“以类型为分野”向“以要素为导向”的转变趋势。比如张崇旺以类似“库域型”水利社会的淮河流域为背景,通过历史时期芍坡地区水事纠纷处理的研究,展现了地方社会的危机处理机制85;张景平等对河西走廊地区的水利事务管理系统进行研究,认为从明清时“龙王庙”到建国后“水管所”的转变其实是国家力量由幕后走向前台的过程,而国家的意志甚至决定了具有强烈弥散性的民间信仰的命运86;谢继忠2011—2014年连续发表7篇“河西走廊水利社会史研究”,分别以水利开发、治水思想、民间信仰、生态环境等不同要素为侧重点,试图勾勒出这个西北地区典型水利社会的图貌87;陈隆文等依托于新发现的“朱仙镇新河记碑”,揭示了贾鲁河流域水运变迁与开封乃至整个中原地区社会经济,尤其是商业贸易兴衰的深刻关系88;张继莹从水利规则的变动与社会、环境变迁之间的冲突与整合出发,通过对河津三峪地区水利规则的研究,展现了水利对社会层面的因应之道89;张俊峰则关注山西水利社会中的宗族势力,希望通过将宗族研究引入北方地区水利社会史,突破以往宗族史、水利史各说各话的现状90

受学界“长时段”理念的影响,水利社会史的研究也突破了明清两代,视野开始拓展到宋元和民国。如鲁西奇、林昌丈所著《汉中三堰》91,就由宋元时期汉中堰渠水利的发展谈起;陈曦所著《宋代长江中游的环境与社会研究》92,则聚焦到宋代两湖尤其是江陵地区的水利建设、民间信仰和族群活动;冯贤亮所著《近世浙西的环境、水利与社会》则对民国时期浙西太湖周边的地域社会做了细致入微地研究。93同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明清时期的水利与社会仍是当今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热点和主流。

在笔者看来,这一切恰恰呈现了处于上升阶段的国内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纷繁状态。有理由相信,通过进一步的实践、讨论与提炼,中国学界有能力建构出一个系统、全面的水利社会史理论体系。

当然,对于国内水利社会史的学术成就,如果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是在研究方法上,多学科交叉、融通的色彩愈益浓厚。从国内水利社会史的学术队伍来看,有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经济学、历史地理学、水利学,呈现出文理交叉,多学科并存的局面,充分说明水利社会史研究是一个相当综合的学术领域,能够吸引多学科学者的关注。其次是在研究领域上,开辟出许多新的领域,如旱区与涝区、丰水区、缺水区与水运区的划分;泉域、库域、海域、江域甚至沟域的提法;城市水治与民间水治的分野;等等,都提醒研究者要注意不同区域水利社会的差别,分门别类地进行细致的研究。再次是在研究视角上,紧随国际前沿的发展趋势,既有社会史、社会经济史,又有生态环境史、文化史、疾病史、公共卫生史等,呈现出多元一体的特点。此外,一些研究者在应用民间文献资料开展研究时,通过质疑资料、文本、话语来发现文本、话语背后的历史真相,这种略带后现代意味的研究方法也给人深刻印象。最后还要提到的是山西大学行龙教授从整体史角度开展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的设想。在山西水利社会多种类型的经验研究基础上,他提出了“以水为中心”的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框架,很有启发性。最近,他又提出今后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应当着力探讨的四个方面:

第一,是对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进行全面分析,并以此作为划分类型和时段的基本依据。第二,是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社会经济产业的研究。第三,是以水案为中心,对区域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社会组织结构及其运作、制度环境及其功能等问题开展系统研究。第四,是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地域色彩极浓厚的传说、信仰、风俗文化等社会日常生活的研究。94

这一提法,实质上是将水利社会史的研究扩展到一个更为广泛的层面。通过对历史时期中国不同区域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组织、水政治、水经济、水权利、水争端、水信仰、水文化等多方面专题的认真探究,不仅可以勾勒出不同区域社会水利社区的共性和个性特征,而且对于认识区域社会差异、区域社会文化类型的形成具有重要参照价值,进而提出富有解释力的区域社会历史变迁理论体系。这是否可作为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未来发展的目标,值得期待。

(三)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的未来展望

总的来看,当前中国水利社会史研究发展势头良好,倘假以时日,则有望取得学界瞩目的成就,诞生更具实用价值的理论解释体系。在此,我将就其未来发展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第一,中国的水利社会史研究要有国际视野、全球视野。要重视对欧美学界、日本学界有关研究成果的译介、吸收和借鉴,进一步展开国际学术交流,进行充分的学术对话,推动水利社会史研究的国际化。这同时也要求研究者不能仅仅局限于区域的、本土的水利社会史研究,更要熟悉国外的有关学术成果和研究动向,能够自觉进行水利社会类型的比较研究,提炼更具推广性和使用价值的本土化理论体系。

第二,就研究对象来看,用类型学的方法研究中国水利社会史依然有着很大的潜力。诚如巴博德所言,不同的灌溉模式能导致不同的社会文化适应和变迁。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水利社会的实证研究,不仅能够深化和丰富我们对水利社会的认识,而且能够揭示出中国文化的多样性特征与区域差异,有利于认识中国社会。目前,依然有很多水利社会的类型尚未开展研究,或者研究还不够充分,总体呈现出北方强南方弱,乡村强城市弱的特点。同时,现有研究已经揭示出传统观念所认可的水利社会类型,还存在进一步细分的可能,比如长江流域的圩田水利类型,中游垸的类型与下游圩的类型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可等同视之。

第三,在水利社会史的理论创新方面,还要充分借鉴、吸收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相比之下,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在理论建构方面表现出比历史学、民俗学更强的学科优势。这就要求研究者尤其是社会史研究者要具有多学科的理论和知识储备,充分涉猎、掌握水利社会史研究所涵盖的主要学科的学术优长,打破学科畛域,做到优势互补。同时,研究者还要充分利用中国学界的传统资源,吸收已有的基础研究成果,尤其是水利史、历史地理学这些传统学科的相关成果,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

第四,要重视新资料的发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十余年来的研究经验表明,中国水利社会史之所以能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与新资料的发现和利用有着莫大的关联,尤其是民间水利文献资料,其资料范围包括水利文书、档案、碑刻、契约等类型。其中,山陕地区近年新发现、整理公布的水利碑刻、水册、文书资料,如《山西四社五村水利簿》等令学界纠正了华北地区缺乏水利资料的“偏见”;萧正洪、钞晓鸿发现并利用了关中《刘氏家藏高门通渠水册》、《清峪河五渠受水时刻地亩清册》;行龙在山西发现刘大鹏的《晋水志》、《晋祠志》,文水县《甘泉渠沿革始末志》以及大量的水利碑刻和地方水利志书;台湾学者王世庆统计了现存台湾的水利古文书达600多件95;杨国安发现并利用了湖北地区华阳堰陂水利簿,等等96。这些民间水利文献资料的发现,为我们深入了解民间社会的学术构想提供了可能。因此,发现并利用新资料,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将会成为未来水利社会史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预见,今后的水利社会史研究必将越来越要求研究者重视田野调查,走出象牙塔,走向田野与社会。这也理应成为研究者的学术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