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木居奏稿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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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七、采買耕牛請免例價片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1901年2月7日)

再,屯田應用耕牛,按現在市價至省需銀十二兩,而例定價止四兩,實屬采辦維艱。查從前各任皆按十二兩開銷,屢經户部斥駁,自是無敢再言牛事者,故前大臣寶昌任此三年,從無奏咨添買耕牛之案,實則恐誤屯田。光緒二十四年間,確係照市價購買五十二隻,該價已於糧餉處墊給,仍亦未敢報部。現在十屯牛隻不敷耕作,必須再添百隻。據總管十屯事務换防參將祥祐禀請核辦前來。

奴才等查屯田關係軍食,多資牛力,必須足敷,係屬實在情形,自應准其添購。惟若必以例價相繩,不但無人敢於承辦,即使責該參將以賠墊,似亦非政體所宜,更恐别滋弊端。且奴才等稔知巡撫袁世凱13等所統武衛軍購買戰馬,皆蒙特恩,免照例價,實用實銷。况此邊城瘠苦之區,更非内地軍營可比,早在聖慈體恤之中。合無仰懇天恩,准將科布多采買耕牛按照市價,據實開報,並將寶昌任内墊款一並作正開銷,庶從此購辦既易,管屯員弁無所畏難,耕穫更期得力。但使每年糧石溢收,則利益自在其中矣。奴才等愚見未知是否,謹附片上陳。伏祈聖鑒。再,十屯牛隻節年例倒之數總未造報,已飭該參將詳加核算禀明,咨部辦理。合並聲明。謹奏。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拜發,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九日遞回,奉硃批:户部議奏(正月十六日1)。(第188—189頁)

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十六日,奉硃批:户部議奏。欽此2。

【案】此片原件14、録副15現均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兹據校勘。

1.【正月十六日】此奉硃批日期,刊本作“正月十七日”,刊本誤。兹據録副校正。

2.【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十六日,奉硃批:户部議奏。欽此】此奉旨日期等,據録副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