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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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供施”关系的实质是领属

在成吉思汗和他的“黄金家族”看来,整个蒙古国的人民和土地都是他们的共同家产。“太祖皇帝初建国时,哥哥弟弟每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土地,共享富贵。” 15蒙古人是否在吐蕃实施了裂土分封制度呢?学术界有不同看法。16但我们从藏文史料的记载来看,分封应是客观事实。

《汉藏史集》在叙述大蒙古国之王统时,谈到拖雷(tho lo)和唆鲁禾帖尼诸子:长子蒙哥汗与必里公派(vbri khung pa)结为施主与福田,第二子额沁阔端与萨斯迦班智达结为施主与福田,第三子忽必烈(ho be la),先与搽里八噶举结为施主与福田,第四子阿里不哥与噶哩麻噶举结为施主与福田,第五子旭烈兀与必里公派结为施主与福田。 17拖雷与唆鲁禾帖尼共有四子,将阔端作其第二子,误。其为窝阔台子。这里可告诉我们的有两点:其一,诸王子,除阔端而外皆是拖雷的儿子,说明其事出现在蒙哥汗当政以后与阔端去世以前,由于藏史以蒙哥1247年即位,故其时间应在1247—1251年之间;18其二,与蒙古王子结为施主与福田的主要是萨斯迦和噶举派,说明这两个教派在当时势力颇强大,且与蒙古王室关系更为密切,故此后出现八思巴(vphags pa)与噶哩麻拔合失争势就不难理解了。

蒙古王子与乌思藏诸教派的结盟,既不是他们信奉某派的结果,也不是随意组合的,而是大蒙古国分封制的具体体现。与教派的结合是表面现象,对属于教派的行政辖区的统领才是其实质。

《朗氏世系史》记,蒙哥汗时,由阔端治理吐蕃,蒙哥管理必里公派,忽必烈管搽里八噶举,旭烈兀管伯木古鲁(phag mo gru),阿里不哥管达陇,四位王子分别管辖各万户。19这就清楚地说明诸王与各派的关系,并非所谓供施,而完全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而且他们管领诸教派所属万户。这一点还得到《贤者喜宴》的证实,该书记蒙哥汗为王时,吐蕃之译师及僧人大多前来蒙古地区(hor yul)。他们凭借各自所联合的力量寻求桂本(sgos dpon,拥有私有庄园的贵族官员)之职位,必里公派和藏地之古尔摩瓦(mgur mo ba)依靠蒙哥汗本人;萨斯迦派之拉德雄巴(sa skya pa lha sde gzhung pa)等依靠阔端;搽里八(tshal pa)依靠薛禅汗(se chen,忽必烈);达陇派(stag lung pa)依恃阿里不哥;牙里不藏思八(g·yav bzang pa)、伯木古鲁、汤卜赤三者(g·yav phag thang gsum)依靠旭烈兀,总共有十一个势力集团。20这里值得注意的几点是:第一,如上所言,乌思藏地方诸译师大德之纷纷至内地,是与萨班转达阔端旨意的“告蕃人书”密切相关的;第二,他们之归附,从本质上说是寻求“桂本”职务,保护各自的庄园经济利益;第三,诸王与所庇护的显然不只是教派,而更重要的是他们所代表的势力集团;第四,在当时,这种较大的集团有11个,这应该是后来元朝在乌思藏划分十三万户的基础。《朗氏世系史》又谓,必里公派在依靠蒙哥汗的同时,还依靠阿里不哥;而萨斯迦还依靠薛禅汗。这一方面反映了各王封地与各教派势力范围上的基本一致,却又不相等同的状况,另一方面意味着封地的变化。萨斯迦之由依靠阔端转而依靠忽必烈即是此例。前引《汉藏史集》记,忽必烈“先”(sngar)与搽里八噶举结盟,在蒙哥汗继位之后,尤其是阔端去世之后,蒙古统治者内部权力系统的转移导致了治蕃权的变换。蒙哥继位后不久,即命其弟忽必烈插手吐蕃事务,忽必烈积极活动,最终在阔端去世后,派人从凉州蒙哥都镇守地迎走了八思巴和恰那兄弟,从而取代了阔端在治蕃事务中的地位。蒙哥都及其后裔只有蛰居凉州及周邻地区了。

对于他们能够保留自己的封地与势力,波斯史家拉施特交代得很清楚:“当窝阔台合罕和贵由汗的儿子们图谋背叛蒙哥合罕时,由于阔端的这些儿子们过去是他[蒙哥]的朋友和支持者,蒙哥在定谋叛者的罪并掳取其亲兵加以分配时,没有为难他们,而将谋叛者拥有的那些军队规定为他们所有。由于他们的份地(禹儿惕)在唐兀惕地区,忽必烈合罕和他的儿子铁穆耳合罕便把阔端家族留在那里,他们照旧为蒙哥合罕的朋友和支持者,并服从他的命令。”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