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八思巴行政权力之分析
八思巴作为国师、帝师,对全国的佛教有统领权。此外,在吐蕃地方行政方面也有一定权力,简而言之,有以下几点:
1.早期的吐蕃事务顾问
《萨斯迦世系史》详载忽必烈接受八思巴所给予的密续灌顶事,以王妃察必口吻谓“吐蕃之事悉听上师(指八思巴——引者)之教,不请于上师决不下诏”131。此当即忽必烈以八思巴为吐蕃事务顾问之反映。又《汉藏史集》记“皇帝向上师(八思巴——引者)请教佛法之事,自不必说。就是世俗之大事方面,也常与上师八思巴商议,上师也常就与佛法相符的世间善事向皇帝说明”132。这里的世间大事应以吐蕃地方事务为主要内容之一。
2.总制院的院使
关于八思巴及随后两任帝师可能兼任总制院院使的说明详见第二章。据《元史·释老传》记,世祖时“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说明帝师是宣政院名义上的最高统领。作为帝师制度建立的参与者和第一任帝师,八思巴自然拥有后代帝师在宣政院所享有的一切权力。
3.总制院及其他部门行政官员的推荐与任免
八思巴对总制院及下属机构官员的任免也有一定的权力。僧官且不论,颇著名的行政官员即有伯颜和桑哥,两位均官至宰相。据《汉藏史集》载,伯颜原为旭烈兀的怯薛长,奉使中原,得世祖欢心。其率兵攻南宋,八思巴还设佛事阴助其功。133至于桑哥,原为一名译吏,后拜八思巴为师,经推荐,为世祖所倚重,任以总制院使,后官至尚书右丞相。134同样,八思巴的好恶也可在官员任免中起到很大的作用。萨斯迦的几位本钦(dpon chen)公哥藏卜(kun dgav bzang po)、尚尊(zhang btsun)、秋波岗噶瓦(phyug po sgang dkar ba)、赏辇(byang rin)等,皆是由于上师八思巴的引荐而担任本钦职务的。又因为八思巴不喜欢公哥藏卜,而由元世祖下令将其处死。135足见其对宣政院下属官员权力之大。
4.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的建立与调整
1264年,忽必烈赐给八思巴一份珍珠诏书,重申八思巴对吐蕃僧众的最高领导权,以及自己接受灌顶,封八思巴为国师,统天下僧众的史实。136此大约是预先告知吐蕃地方僧俗,八思巴有着特殊的地位。同年,八思巴前往吐蕃组建地方行政系统,委任各级地方官员,彻底改变蒙哥以来的分封局面。137这是他拥有行政权力的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