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九、 西平王、镇西武靖王在吐蕃的地位

西平王、镇西武靖王在吐蕃是出镇而不是受封或世系领有。《经世大典·序录·屯戍》谓,“国初征伐,驻兵不常。其地视山川险易、事机变化而位置之,前却进退无定制。及天下平,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如和林、云南、回回、畏吾、河西、辽东、扬州之类……” 100其特殊性在于:封藩不治藩,重在军事镇戍,且与官僚体制相补充。101西平王、镇西武靖王对乌思藏地方的行政有一定的干预权,但却是在皇帝圣旨之下与帝师法旨、宣政院札符同时发生作用的。吐蕃地方的行政权主要操于宣政院,前引至大二年秋七月,武靖王搠思班与脱思麻宣慰司、奏改松潘叠宕威茂等州安抚司为宣抚司的建议是通过宣政院上达的,这一点已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皇庆二年(1313)十二月,“搠思班武靖王令旨,言于宣政院,谓乌思藏、朵甘思、朵思麻三路站赤,近年以来,马匹病死,人户贫乏,请闻奏赈济事”102。由宣政院再做处理决定。也说明了宣政院对吐蕃的管辖权。至于征税、置驿、赈济等事,则完全是宣政院及其下辖机构的分内事务。置驿之由宣政院官员答失蛮具体负责、吐蕃宣慰使叶仙鼐管理及宣政院使桑哥改革,均有案可稽。103乌思藏之兵站是由宣慰使管理的 104,赈济驿站也由宣政院或下属机构具体负责。105

即以西平王、镇西武靖王最突出的军事指挥权而言,仍然是有限的,吐蕃地区的军事从与枢密院协商到由宣政院独自办理的转换,已如前文所述。可见,过高估计西平王与镇西武靖王在吐蕃的地位并不正确。但是,他们在镇戍吐蕃地方中的重要性也是显然的。王子的身份已决定了他们的特殊性,开府吐蕃地区,拥重兵而南北征讨,更显示他们的不容忽视。在某种程度上,还对在吐蕃的宣政院下属机构起到监督与牵制的作用。有元一代,西平王与镇西武靖王一直相沿不断,其影响自然也始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