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吐蕃地方行政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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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忽必烈改变分封制的努力

蒙哥继大汗位后,大蒙古国的汗权由窝阔台系转到拖雷系。忽必烈受命经营吐蕃 50,以替代阔端。幸而后者在1251年去世,为忽必烈插手吐蕃事务提供了大好时机。1253年,忽必烈即遣人要求阔端之子蒙哥都将八思巴与恰那朵儿只送归己处。51蒙哥都遂同八思巴兄弟来到忽必烈营帐。忽必烈与八思巴初次相见,十分高兴,遂给蒙哥都一百名蒙古骑兵,而留下了八思巴,并以其为上师(bIa mchod)。52这应是忽必烈在获得对蕃经营权方面关键的一步,从而结束了阔端父子与萨斯迦的领属关系,封地转归忽必烈名下。

另一个重要契机是1259年蒙哥的战死。这一年,蒙哥率军与南宋争战中中箭而逝,其在吐蕃的封地随之无主。及至1264年,阿里不哥在与忽必烈争夺汗位中失败,忽必烈成为唯一的主人,诸王在吐蕃的封地也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了。唯有旭烈兀,既与忽必烈相善,又远离吐蕃,才得以保存封地。史载,“嗣后,在蒙哥汗升天后,忽必烈继承汉地王位时,撤退了警卫乌思藏地方的所有蒙古军队,因为忽必烈和旭烈兀兄弟之间特别亲密,所以守卫我们(即伯木古鲁——引者)地方的蒙古军队全部留驻”53

在追述诸王在吐蕃势力的变化时,赏竹监藏谓:“由于蒙哥皇帝的恩泽和法令,才有你们必里公人的名号和教法,仰仗薛禅皇帝的恩泽和法令,才有萨斯迦派和搽里八的权势和教法,仰赖旭烈兀的恩泽,才有伯木古鲁的政权与安定。”54

但忽必烈容忍旭烈兀在乌思藏封地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他会放任它的发展,采取限制措施是在所难免的。忽必烈处理牙里不藏思八与伯木古鲁之间的领地纠纷即明确表现出这一点。牙里不藏思八原为伯木古鲁辖下的一个千户,后分离出来并不断扩张,甚至吞食伯木古鲁的领地,其中不免包含着大汗的默许与支持。史载“薛禅皇帝降旨,将牙里不藏思八单独分出(成立一个万户)”55。接着又令伯木古鲁管领直拉山以内的地方,交出雅藏寺(在今琼结境)。此后,经过王子奥鲁赤和阿阇黎辇监(即帝师辇真监藏)的调解,“牙里不藏思八管理热木藏协地方,伯木古鲁管理涅地区的恰瓦地方,双方宗教事务由阿阇黎掌管,旭烈兀掌管司法事务” 56。由此知忽必烈限制旭烈兀封地的发展及对吐蕃事务的最终裁决权之一斑。

忽必烈在乌思藏地区收回分封权,推行郡县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种阻力早已存在。当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汗位时,大部分寺院及行政官,如萨斯迦本钦释迦藏卜(shakya bzang po)都站在忽必烈的一边,而必里公万户长(khri dpon)朵儿只班(rdo rje dpal)在访问蒙哥宫廷时则成为阿里不哥的党羽,他曾当面与忽必烈争辩且轻视忽必烈。57这种不满最终导致必里公联合与元廷对抗的西北叛王海都和笃哇军进攻在蕃的中央军队和萨斯迦地方军,元廷派兵平息,史称此事件为“必里公之变58。改革仍然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