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旷大仪:汉代儒学政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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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权与主权

周礼体制最为关键的制度设计,则是主权在上,治权在下。一方面,“治权必须具有合法性,这是治权所不可违背的和不可废除的基础”99。诸侯国内诸侯、大夫之治权的合法性来源于周天子或诸侯的册封,这使得诸侯国与大夫采邑不是独立王国,而须遵循周礼,服从其君主。另一方面,周礼体制下,天子与万民共享天下,也就是权力分配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治权的逐级分割,二是主权与治权相分离。由此形成周礼体制最为重要的特征:主权在上,治权在下。

治权的逐级分割。在周人看来,天子与万民共享天下的主要方式,就是封建诸侯。鲁昭公二十六年(前516),王子朝派人遍告天下诸侯曰:“(周初)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100汉代《白虎通德论·封公侯》曰:“王者始起,封诸父昆弟,与己共财之义,故可与共土。”101更是从兄弟共财的角度认为分封“诸父昆弟”,就是表示可以同自己共财,所以可以共享土地。相应地,诸侯也将其国境内的城邑分封卿大夫,卿大夫也要将其田地分给士庶。因此分封制的意义首先就在于向天下人明白昭示,天下不是天子一个人的私产,他必须与其父兄昆弟共享,并最终经由逐级分封渐次将共享的链条延伸到天下人。所以《吕氏春秋·贵公篇》所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102,表述的正是周礼的精髓。相应地,诸侯的国家是由天子册封,卿大夫的采邑是由诸侯建立,士庶的田地是由卿大夫授予,一言以蔽之,下级的权力和利益是基于上级的封授。所以,正如师旷所说,诸侯对于天子,卿大夫对于诸侯,士庶对于卿大夫,也要承担起戍卫、贡赋、辅佐、劝谏的责任。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上级对于下级,还是下级对于上级,都有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也正是周礼双向性伦理的基础。叶适曾详论此一古今巨变云:

古者民与君为一,后世民与君为二。古者君既养民,又教民,然后治民,而其力常有余。后世不养不教,专治民,而其力犹不足。古者民以不足病其官,后世官以不足病其民。凡后世之治无不与古异,故论古者事远而不可行,因今者谓行而不可安。嗟乎!其孰能任是者乎!夫太息而言古义于今,必不能改,将安所用?徒以为笑于执事者而已。虽然,不可不知也。夫善论古者,必始于田制。徒田制而已,何足言也!古之为民,无不出于君者,岂直授之田而已哉?其室庐、器用、服食、百工之需,虽非必其君交手以付之,然既已为之设官置吏以教之,通其有无,补其不足,其耕耘、敛藏、播艺之术,必使之观阴阳,习四时,而山泽之所有,皆开示而劝求之。其牛马六畜,家之所藏,必知其数;其婚姻、祠祀、疾痛、死丧,必知其急;其官自下士至于三公,位之登降,必因其民之众寡。其意以谓民皆不自能也,故其治之之详如此。虽然,其役民之多,用民之烦,取其税赋以供上之用度;而春秋蜡社,以礼会民,乡射读法,比之于闾胥,用之于军旅,役之于府史、胥徒、宫室、道路之事,凡此皆后世之所无者。其要以为养之者备,则其役之不得不多;治之者详,则其用之不得不烦:君民上下,皆出于一本而已。后世养之者不备,治之者不详,使民自能而不知恤。其所以设官置吏,贵贱相承,皆因民之自能者,遂从而取之。或有天患民病,尝一减租税,内出粟以示赈赡之意,则以为施大恩德于天下,君臣相顾,动色称贺,书之史官,以为盛美。其君民上下,判然出于二本,反若外为之以临其民者。故比闾、族党、联会、考察之法,一切尽废,以其不足者病民,以其不养不教者治民,毅然为之,而无所愧。而民亦习于自能,而无求于其上,而徒以为上之治我也,故俛然受之而不敢辞。其乖戾反忤,而治道卒无一成之效者,不特一世为然也。103

一般来说,消极权力是对于政府积极权力的制约力量。但是在周礼体制中,周天子的权力并未受到外在力量的制约,制约力量在其内部。正是周礼体制使得周天子自身成为制约自身的政治结构的守护者。于是周天子的权力可以视为一种消极权力而非积极权力。我们在此区分权力的消极性和积极性,乃是基于权力是否追逐自身的利益。如果权力能够不受限制地追逐自身利益,即为积极权力。这里所谓不受限制,是指权力的制度设计中没有正式与明确的主观限制,而非指客观条件构成的限制。这一类权力是战国以来,尤其以秦制为代表的专制君主权力。而周礼权力则与之相反,周天子不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能保障天下万民的安宁。周天子必须成为被治权分割的守护者。周礼体制下,周天子封建诸侯之后,其职责可称之为“天下责任”,即抵御外侮,和维护诸侯国之间的秩序。《汉书》卷八十一《张禹传》张禹对成帝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日蚀三十余,地震五,或为诸侯相杀,或夷狄侵中国。”104约言之,即“尊王攘夷”。抵御外侮意味着暴力只能针对夷狄,而不能针对华夏内部。105鞍之战,晋国大败齐国。为了炫耀战功,晋景公派大夫“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业。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昵。’”单襄公进而斥责晋献齐俘为“奸先王之礼”106。而为了确保这一点,周礼体系下,诸侯国之间的秩序首先就是任一诸侯无权向另一诸侯发起战争,这必须得到周天子授权。齐桓公伐楚时,受到楚成王的责问:“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107

至于就诸侯国内政而言,诸侯固然对天子需要承担义务,但是天子却无法干涉诸侯国内部事务。诸侯若是抗拒天子,往往其国之卿大夫也跟从诸侯。如周桓王伐郑,郑庄公率军抵御,一战击败王师。其大夫祝聃更是公然向周桓王射箭,并射中了桓王的肩膀,之后还要追击王师,被庄公阻止108。同样地,诸侯也无法干涉卿大夫采邑内部的事务。这样就造成治权的逐级分割,不但周天子的权力无法及于天下万民,即便诸侯也无法完全掌控本国民众。于是每个人只服从于自己的直接上级,而不把上级的上级当作自己的上级。鲁襄公十四年(前559),晋国召集诸侯军队进攻秦国。晋军主将荀偃命令全军:“唯余马首是瞻。”下军将栾黡非常不满,说:“晋国之命,未是有也!余马首欲东!”秦国在晋国的西方,向东走就是单独率领下军回晋国。下军也从命跟着向东走。左史问下军佐魏庄子:“不待中行伯乎?”希望魏庄子阻止下军违反主将命令的行为。魏庄子回答说:“夫子命从帅。栾伯,吾帅也,吾将从之。从帅,所以待夫子也。”109上文所引的庾公差向公孙丁学习射箭,所以不敢真地向公孙丁射箭,是学生不敢对老师无礼的表现。但是尹公佗作为庾公差的学生,就认为老师的老师不是老师,所以决定继续追击——这与国家制度等级中上级的上级不是上级,实际上是遵循着同一原则。

甚至士庶也要把自己侍奉的卿大夫当作自己的君,而不把国君当作自己的君。晋国大夫栾盈在政争中失败,遭到放逐。执政卿范宣子下令栾氏的家臣不许跟随,凡跟随栾氏的一律处死。栾氏的家臣辛俞跟随栾氏上路,被负责监督的官吏抓住,押到晋平公面前邀功。公曰:“国有大令,何故犯之?”对曰:“臣顺之也,岂敢犯之!执政曰,无从栾氏而从君,是明令必从君也。臣闻之曰,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无大援于晋国,世隶于栾氏,于今三世矣,臣故不敢不君。今执政曰,不从君者为大戮,臣敢忘死而叛其君,以烦司寇。”公说,固止之,不可,厚赂之,辞曰:“臣尝陈辞矣,心以守志,辞以行之,所以事君也。若受君赐,是堕其前言。君问而陈辞,未退而逆之,何以事君?”君知其不可得也,乃遣之。110孙文子驱逐卫献公时,孙氏私属都服从了孙文子的命令。庾公差甚至还为不向老师射箭就无法复命感到为难。更有甚者,如果诸侯的大夫想要弑君,他的私属也唯命是从。齐庄公与大夫崔杼的夫人通奸,崔杼决定要杀掉庄公。在庄公前往崔杼家中找他夫人的时候,崔杼悄悄溜掉,让自己的家兵去杀掉庄公。“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盟,弗许;请自刃于庙,勿许。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111反之,如果家臣不服从作为他的君的大夫,将会受到一致谴责。鲁国季孙氏家臣南蒯背叛季氏,失败后逃到齐国。齐景公当面骂他作“叛夫”,南蒯辩解说:“臣欲张公室也。”齐国大夫韩皙立即呵斥南蒯:“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杜预注:“言越职。”112逾越了家臣的职分。

主权与治权相分离。这并不是说周天子成为没有实权的虚君,恰恰相反,周天子掌握了实实在在的最高权力,可以封建诸侯、发布政令、兴兵征伐。即便在幽王被杀,宗周覆灭之后,秦国正式成为诸侯,仍然是由周平王所命。113战国初年,原为晋国大夫的韩、赵、魏三家分晋,废黜晋侯,立为诸侯,也是周威烈王册封的。114田氏代齐,也为周安王所承认。115在整个周代,无论周天子如何衰微,还没有谁不经周天子册封而能立为诸侯,并被各诸侯国承认的。但是周天子能够做到这一切,都有赖于全体诸侯的支持。由于治权的分割,周天子直接支配的资源仅限于王畿,因此在诸多方面,尤其是大规模军事行动上,必须要得到诸侯的支持。周武王伐纣,天下诸侯没有受到邀约,不请自来,会于孟津,共同灭亡了商朝。当周天子德衰,亦即其越来越考虑自身而非天下的利益时,也就越来越难以获得诸侯的支持,于是无论周天子是软弱还是暴虐,都无法挽回其日渐衰微的命运。周幽王就是由于烽火戏诸侯,失信于诸侯,才导致身死国破116。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周礼体制中,周天子的主权实际上是与治权分离的。再衰弱的周天子,名义上的主权依然还在。《战国策·东周策》记载一个故事,颇为有趣。温是离东周王城很近的一座城邑,“温人之周,周不纳。客即对曰:‘主人也。’问其巷而不知也,吏因囚之。君使人问之曰:‘子非周人,而自谓非客,何也?’对曰:‘臣少而诵《诗》,《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今周君天下,则我天子之臣,而又为客哉?故曰主人。’君乃使吏出之。”117温人的回答当然有智辩的成分,然而也可见周天子名义上的主权,在战国末年仍然被承认。但是周天子之所以要以温人为外来人口,显然是因为其治权已经仅限于王城一隅了。

正是基于主权与治权的分离,以及治权的逐级分割,周礼体制对于权力的制约不是外在监督,也不是在权力内部划分出不同类型的权力,而是在权力内部建立多级同类型的权力。每一个下级权力相对于上级权力而言,都是一个具体而微的完整权力,仅仅所辖土地人口的数量小于上级而已。118这就意味着,下级并非上级命令的单纯执行者,拥有完整权力的下级必将基于自身立场对上级命令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执行,以及怎样执行。这其中当然会有私心利益的考量,但是同样也会有天理民情的关心。因为他自己的命令同样也会受到下级的审核。如此,直至天下每一个人。上引《左传》,卫献公“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巧言》见《诗经·大雅》,卒章有“无拳无勇,职为乱阶”119句,大师认为在这种场合歌《巧言》卒章极不合适,所以拒绝从命。即便其后师曹毛遂自荐,也是“公使歌之,遂诵之”。如果我们注意到“歌”与“诵”的区别,120就会发现师曹是在没有配乐的情形下朗诵了《巧言》卒章——大师以其沉默再次拒绝从命。121同样,当栾黡觉得荀偃“唯余马首是瞻”的命令内含着傲慢无礼时,便公然带领下军抗命。最终荀偃只得承认:“吾今实过,悔之何及。”下令全军回国122。莒太子仆弑君,出亡鲁国,将莒国宝玉进献鲁宣公。宣公赏赐莒仆采邑,曰:“今日必授。”但是季文子却命令主管刑罚的司寇将莒仆赶出鲁国,曰:“今日必达。”123梁伯热衷修建土木工程,甚至修建城堡却将其空置。民众疲惫不堪,忍无可忍,梁伯就吓唬民众说:“某寇将至。”公元前641年,梁伯下令在宫墙外挖掘壕沟,欺骗民众说:“秦将袭我。”民众听到这个消息,恐惧之下,作鸟兽散。于是秦国乘机出兵,灭了梁国,没有遭到任何抵抗。124《春秋》记载这件事,写作“梁亡”,而不是写秦灭梁,表明梁是主动地自取灭亡,不是被动地被他国灭亡的。董仲舒评价说:“独身者,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莫之亡而自亡也。《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盖爱独及其身者也。”125

主权与治权分离,以及治权的逐层分割,构成了周礼体制主权在上,治权在下的特色。因此,周礼允为中华德性政治之源。事实上,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尤其是广土众民的大国,所谓“主权在民”并无多少实际意义。最终能够执掌国家主权的,还是高踞于权力顶层的那一个或一伙人,亦即霍布斯所谓“主权者”126。关键是要保证主权者必须为全民服务。于是周礼经验不失为当今之世的良好镜鉴。在上的主权者必须为民服务,才能获致主权与治权的合一,才能真正执掌并运用全国的政治经济资源。在下的民众首先必须参与所在小区域的公共事务,以保障其治权的良好运作,并且当行有余力时,可以向更广的范围和更高的行政层级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