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的话
《治国策》一书写于1091或1092年,它是用达里语波斯文写成。作者尼扎姆·莫尔克于1019年出生在白伊哈格行省(今萨布泽瓦尔)的一个农民家庭,全名为阿布·阿里·哈桑·尼扎姆·乌尔·莫尔克。尼扎姆·莫尔克早年的生活鲜为人知,只知道其父是伽色尼王朝派往徒思城的收税员。尼扎姆·莫尔克在徒思城长大,在此学习神学和法学。后来在巴尔赫城被举荐给当时统治呼罗珊的塞尔柱人首领阿尔普·阿尔斯兰。阿尔普·阿尔斯兰在他的帮助下夺取了大塞尔柱帝国苏丹王位,并任命他为大塞尔柱帝国宰相。阿尔普·阿尔斯兰死后,继位者马立克沙也以他为宰相。尼扎姆·莫尔克在塞尔柱帝国的宰相任期长达近三十年。
塞尔柱人原是一支游牧民,他们利用游牧骑兵的军事优势,从马背上夺取天下,统治了中亚、伊朗和两河流域。如何统治这些以欧罗巴种人为主、定居文化悠久、宗教信仰复杂的地区,是塞尔柱统治者面临的迫切任务。塞尔柱人缺乏统治定居地区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帝国统治者任用波斯人管理国家。于是,尼扎姆·莫尔克的才干得以充分施展。马立克沙在统治后期,命波斯官员们写一本有关统治术之书,于是,宰相尼扎姆·莫尔克写了这本《治国策》。
尼扎姆·莫尔克在《治国策》一书中提出了对塞尔柱帝国的政治、经济、司法和宗教的看法和建议。在政治上,尼扎姆认为维护帝国统治者的权威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书中论述道:我听说,苏丹马合木的管家阿尔顿塔希被任命为花拉子模沙,被派往花拉子模。当时花拉子模的税收估计是6万第纳尔;而阿尔顿塔希部队所要发的工资数是它的两倍。阿尔顿塔希去花拉子模后一年,一个人被派往花拉子模去收税款。阿尔顿塔希派他的密使去加兹纳,他要求把花拉子模(税收)所担负的6万第纳尔直接分给他,作为他的部队的工资,以代替从枢密院拨给他的钱。当时的宰相是沙姆斯·库发特·阿赫默德·伊本·哈桑·迈曼迪;当他看到这封信时,他立即写回信说:“以宽大、仁慈的真主的名义,你要意识到,阿尔顿塔希在任何方面都不可能是苏丹马合木。把你收到的税款带来入苏丹的国库,在验过金的含量、称过重量和入库之后要给一个收据。然后,为你及其部队的工资请款,你将得到一张在布斯特和锡斯坦去提货的汇票;然后,取到钱把它带到花拉子模。这样主仆之间的区别,即马合木和阿尔顿塔希之间的区别得到维护,因为国王的作用和军队的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花拉子模沙应该克制自己不要说空话;至于他提出来的要求,要么是他以轻视的眼光来看待苏丹,要么是他认为宰相阿赫默德·伊本·哈桑粗心大意、无能又无知。我们并不期待着来自花拉子模沙的正义的声音和健全的理智,然而听到此事的每一个人都会感到吃惊。他必须承认这一错误。当奴隶企图与其主子分享权力时,是一个巨大的危险。”
此书对军队官兵之间的关系也有严格规定:“士兵所提出的每一项要求都必须由部队长官和上一级军官转达,这样,如果长官和军官转达给士兵的是一个满意的答复,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就会获得士兵的尊敬。因此,在士兵陈述自己的要求之时,不需要一个中间人,否则,会导致对部队长官的不尊重。如果部队里有人对上司傲慢无礼,或者没有给予上司应有的尊重,越过权限,他必须受到惩罚,这样,在上下级之间可以保持一定的等级关系。”
此外,尼扎姆十分重视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他认为:“在各个时代,开明君主和明智大臣们从不把两个职务给予一个人,或者把一个职务给予两个人,结果,他们的事务总是处理得有效和漂亮。当两个职务由一个人来承担时,其中一项总是完成得不充分和有缺陷,因为,如果这个人很适合和很勤奋地完成了一项工作的话,那么,另一项工作就会被忽视或效率不高;如果他把后一项工作干得又好又专心的话,那么,第一项工作必将遭到削弱或失败。事实上,你通常发现承担两项职务的人在两样事情上都会失败,并不断遭到对他不满的经理的抱怨和谴责。此外,两个人承担一项职务时,一个人把(他的责任)转嫁给另一个人,工作就永远没有人去做。关于这一点有一条格言说:‘有两个主妇的房子是无人打扫的;有两个主人的房子会颓坏。’ 两个人都暗想:‘如果我尽力把这项工作做好了,仔细避免不要出错,我们的主人会认为这是由于我同伴的能力和技能,而不是我勤奋和耐心的结果。’另一个人也抱着同样的想法,在现实的工作中就会不断地出乱子。如果上司追究说:‘疏忽和效率不高是什么原因?’各人都会为自己找借口说是另一个人的错,应该谴责他。而当你追究事情的根本,理智地想一想,这并不是他们两人的错,而是把一项职务分派给两人的那个人的错。无论什么时候,枢密院给一个官员担任两项,或三项、五项、七项职务——那是宰相无能和国王疏忽大意的表现。今天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极端地无能,却占着10个职务,如果还有另一个职务空缺,他们还会提出申请,如果必要的话,他们会通过贿赂得到它。没有人考虑这些人是否值得安排在这一位置上;他们是否有能力;他们是否能理解秘书职责、行政和商业贸易;他们是否能完成他们已经接受的这样多的任务。而有能力、办事认真、值得信任和有经验的一些人却一直弃而不用,闲置在家;没有人发挥想象力或辨别力问一问,为什么一个无名的、没有能力的、出身底层的、无知的家伙可以占有这么多的职务,而那些名门望族和值得信任的人却根本没有工作可做,或因免职和受排挤而离开了职务,特别是王朝对他们令人满意的和有价值的服务欠债很多的那些人。”
关于司法,尼扎姆认为统治者应该尊重法律、大公无私、秉公办事。他列举了伽色尼王朝苏丹马合木的事例。有人向马合木举报其子马苏德的罪行说:“我是一个商人,我待在这儿很长时间了,我想回家。但是,因为你的儿子买了我价值6万第纳尔的货,他没有给我钱,所以我回不了家。我希望你让你的儿子埃米尔马苏德和我一起去见法官。”听了商人的话苏丹马合木很烦恼,他写了急信送给马苏德说:“我希望你,要么把你所欠的钱付给这位商人,要么与他一起去公正的法院,以便根据伊斯兰教法的规定作出判决。”一个信使去马苏德那里把信交给了他。马苏德不知所措。他问管理财务的人:“看看库里还有多少钱。”此人去看了回来说:“只有2万第纳尔。”他说:“把它给这个商人,其余的钱要他三天后再来取。”接着,他对信使说:“告诉苏丹我已经当场给了他2万第纳尔,三天之后,我会把欠款还清。”信使回去后,又带来苏丹的一封信说:“去正义法庭,或者把钱付给商人,否则,要到你把钱付清时,你才能再见我的面。”马苏德不敢再说什么,于是,他派人去各地收债。到下午祈祷时间,6万第纳尔送到了商人手中。当此事传到世界各个遥远的地方,来自中国、契丹和埃及、阿丹的商人们出发前往加兹纳,带来了世界各地的精选商品。
关于外交,尼扎姆在书中论述说:“国王对敌人应该发动有和谈余地的这类战争,应该签订对战争留有余地的这类和约。对待朋友和敌人,国王应该签订那种可以被撕毁的契约;签订那种撕毁之后又可以修补好的契约。” 尼扎姆的这些见解,被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马基雅维里所继承。马基雅维里在其《君主论》中说:一个聪明的君王,遇到如果守信就要违反自己利益,遇到束缚他守信的理由已不再存在之时,他便应该不守信。假使人都是善的,那么这个箴言便站不住,但因人是恶的,他们不会对你守信,你也就没有对他们守信的责任。君王为了自己的不守信,总不会找不到合理借口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出数不清的例子来。它们表示出有多少个条约与诺言曾经因为君王的背信弃义而成为无效。
在经济方面,《治国策》一书阐述了对国家收入的管理:“国王们总是有两个金库,资金库和消费库。收上来的税通常是入资金库,很少入消费库。除非急需,资金库是不允许动用的。当人们从资金库中拿出东西时,要以借债的方式,并且以后要以相同的数目归还。如果不以这种方式认真地对待,国家的全部收入都将会被浪费掉,如果有意外事需要用钱时,就会着急,以及不能满足,或不能及时满足已经应允之事。按惯例,其实施方式是,任何钱,例如从各省收上来的税款,都将入库,而不能被兑换或兑现。于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付的款项、对奖金、工资和礼物的支付从来不会拖欠,国库总是在不断地得到补充。”“各省税收的账目总要保存好的,它可以显示收支情况,其优点是对消费进行有益的监督。”
此外,尼扎姆提倡节俭。书中阐述道:“需要减少的任何项目当时都可以被砍掉(钱就不会被花掉)。如果有人对收入和增加收入有话要说,那么,就听他说;如果他所说的理由正当,那么,他将得到加薪。因此,如果有奢侈和浪费的现象出现,这种事情可以这种方式受到核查,此后,事物的真实情况将不会被隐瞒。”
在文化上,尼扎姆创建了许多伊斯兰经学院,兴起了历时近一个半世纪(11世纪下半叶—12世纪)的办学热潮,这些学校在传播文化、培养人才和促进文学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中亚涌现出一批在世界文化史上享有崇高声誉的诗人和学者。这类学府对欧洲中世纪的大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尼扎姆为游牧民族建立的塞尔柱帝国立下了汗马功劳。在《治国策》一书中,他总结了自己的从政经验,并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司法和宗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的一整套统治经验对刚登上统治地位的游牧民来说,很有意义。然而,尼扎姆在《治国策》一书中所提出的主张是为了巩固塞尔柱帝国的统治,他的理论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其思想带有落后和片面,甚至反人民的一面,如他对妇女的看法,对犹太人的歧视等等。
尽管如此,《治国策》一书反映了9至11世纪西亚、中亚和北非的经济、政治、司法、宗教、文化和意识诸多方面的情况,是11世纪末留下来的著名文学作品和珍贵的史学著作,也是我们研究这些地区历史不可多得的原始资料。
《治国策》一书是作者去世之前不久写成的,直到他死后22年才发表。该书是用波斯文写成,1978年,由学者胡伯特·达克(Hubert Darke)转译成英文。
蓝琪
2011年4月于贵州师范大学
[3] 参考《国王宝鉴》(Mirrors for Princes),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