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石器时代文化的新认识
早在20世纪初,就有了关于新疆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和遗物的报道。新中国成立后直到现在,又不断有许多关于这方面的报道和介绍。但由于其资料或系地面调查采集,或虽经发掘但面积较小,或资料未进行全面整理研究,所以都显得比较零散、简略。这样就在学术界形成了这样一种长期印象,即新疆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还是不少的,只是它们的具体面貌、内涵、相互关系等目前还很不清楚罢了。
随着近几年来田野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和对有关资料的分析比较研究,我们觉得过去的那种印象恐怕需要改变。我们认为,迄今为止,新疆境内真正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寥寥无几,可以说基本上还没有什么像样的发现。过去关于新疆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或墓葬的报道和介绍,实际上多不是新石器时代文化,而是青铜时代文化甚至是铁器时代文化。
一
过去被认为是新石器时代(有的被称为铜石并用时代)文化的遗址或墓葬主要有:哈密西北的七角井遗址42、三堡焉不拉克遗址和墓葬43、四堡拉甫乔克墓葬44、五堡水库边墓葬45,吐鲁番南面的辛格尔遗址46和英都尔库什遗址47、东南的阿斯塔那遗址48和哈拉和卓遗址49、西北的交河故城沟北墓葬50,罗布淖尔周围遗址51和其西面的孔雀河古墓沟墓葬52,巴里坤东面的石人子遗址和奎苏兰州湾子遗址53,伊吾西面的盐池遗址54和东北的卡尔桑遗址55,乌鲁木齐南面的阿拉沟和鱼儿沟墓葬56,木垒附近的木垒河岸遗址57和西南的四道沟遗址58,奇台附近的水磨河西岸遗址59和东南的半截沟遗址60及开垦河岸遗址61,和硕东南的新塔拉遗址62,库车附近的哈拉墩遗址63,阿克苏附近遗址64及其东面的喀拉玉尔滚遗址6,疏附西南的阿克塔拉等遗址66。此外,在哈密、吐鲁番、鄯善、托克逊、巴里坤、木垒、奇台、吉木萨尔、伊犁、和硕、焉耆、轮台、沙雅、且末、皮山、巴楚等地也还有一些过去被认为是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但因资料甚少,故此处略。
在上面所列举的遗址或墓葬中,七角井遗址有大量的细石器,同时还有石片石器和石核石器,但未见陶器。英都尔库什遗址主要是细石叶,也有少量石核和个别的大型打制石斧,亦未见陶器。辛格尔遗址多是细石器和石片石器,同时有少量的残断石磨盘和石磨棒,其中以加工精致的桂叶形箭镞最具特征,见有夹砂红褐色陶片。罗布淖尔周围遗址有细石器、石片石器、大型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也有典型的桂叶形箭镞,同时还见有陶器(内有个别彩陶片)、小件铜器和铁器。阿斯塔那遗址有细石器、石片石器和石核石器,同时有桂叶形石镞或石刀,陶器比较普遍,亦有一定数量的彩陶。这几处遗址均以细石器为主,有的无陶器,有的有陶器,且含有彩陶,有的还有铜器和铁器。由于它们都系地面采集资料,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亦多有限,所以无陶器者是否绝对没有,有陶器者是否属同一个时期,铜器和铁器是与石器同时并存抑或晚于它们,或者遗址本身是否绝对没有铜、铁器,这些都是问题,加之这些遗址均无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因此,它们的确切时代属性现下还难以断言,目前我们只能做一些无太大把握的推测:七角井遗址可能是中石器时代,但也有可能是新石器时代;英都尔库什、辛格尔、罗布淖尔周围和阿斯塔那诸遗址有可能是新石器时代,但也不排除是青铜时代甚至是铁器时代的可能性。
除这几个遗址之外,其他各遗址或墓葬均应属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其理由如下:
第一,这些遗址或墓葬中基本上都存在有铜器,有的甚至还有铁器。例如:孔雀河古墓沟墓葬中发现有小铜卷和铜片;哈密焉不拉克墓葬中出有小铜镜和铜饰件;拉甫乔克墓葬中出有小铜锥;五堡水库边墓葬中出有小铜刀和铜饰件;巴里坤石人子和奎苏兰州湾子遗址中出土有大型铜鍑和小铜刀,同时还采集到铜斧和铜凿;伊吾卡尔桑遗址见有铜锥、铜环和铜镞;吐鲁番哈拉和卓遗址出土有双翼扁铤铜镞,并采集到一件虎形铜牌饰;吐鲁番交河故城沟北墓葬中发现有铜环和铜片;乌鲁木齐阿拉沟和鱼儿沟墓葬中出有小铜刀、铜耳环和铜牌,同时还见有小铁刀;木垒四道沟遗址出土有小铜刀、铜环和铜饰件;和硕新塔拉遗址出有铜斧、铜刀和铜饰件;阿克苏喀拉玉尔滚遗址出有小铜环;疏附阿克塔拉等遗址发现有铜刀。有些遗址如伊吾盐池、木垒河岸、奇台半截沟和水磨河西岸及开垦河岸、库车哈拉墩、阿克苏附近等虽未见报道有铜器,但根据它们所出土的石锤斧、石镰刀等石器的形制和彩陶的风格均与上述出有铜器的遗址或墓葬中的同类器物相同或基本一致,可以推测这些遗址也应该有铜器存在,只是由于工作面积太小或工作不细而未发现,或者也许有所发现但未予报道。
上述许多遗址或墓葬中发现的铜器,虽然数量不是太多,但却有很大的普遍性;虽然大部分未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鉴定,而个别经过鉴定者又被认为是红铜,但仅就外表观察,多数恐怕还是青铜。例如一些铜刀、铜镞、铜镜等都是用范铸成,相当坚硬,而像铜斧、大型铜鍑更是用合范制造,显然非红铜所能为。如果再联系到有些墓葬中的棺木和木器的加工制造远非石器和红铜工具所能奏效,而在尼勒克县的圆头山和奴拉赛山发现的铜矿开采和冶炼遗址的年代与上述这些出有铜器的遗址或墓葬的年代基本一致或相差不远(见下文),则青铜器的普遍存在是不难想象的。当然,新疆的地理特点也可能决定着新疆地区的青铜与我国内地的青铜有某些差别,如铅、锡的合金比例和色泽等,这需要我们今后进一步研究。至于有的墓葬中出土的铁器,则都是铸铁而非陨铁。
第二,这些遗址或墓葬中都发现有石器,主要有石锤斧、石杵、石磨盘、石磨棒、石砧、石球、砺石、石臼、石锥、石镞、细石器等。这些石器在制法上或磨制,或打制,或琢制,但都比较粗糙,远远不像典型的新石器时代的磨制或打制较精的石器;在数量上一般都比较少或很少,远不占主要地位;在种类上则明显地缺乏新石器时代的主要生产工具,如石斧、石刀、石镰、石铲、石锄、石锛等,而都是一些次要的辅助性的工具。例如在许多遗址中常见有一种穿孔石锤斧,形体厚笨,刃部平钝,有的在刃口部稍加打制,它可能是一种生产工具,然而如果用它来掘土,与新石器时代的石斧、石铲和石锄相比,其功效之低下是可想而知的,倒不如用它来作敲砸器或战斧更为合适。而且其中的一种平面呈三角形者既与我国内地属于青铜时代文化的陕西长安沣西张家坡遗址67和内蒙古夏家店上层文化68中所出土的石锤斧完全一样,又与苏联境内青铜时代的法季扬诺沃文化的石战斧69别无二致(图一)。在少数遗址如阿克苏附近、库车哈拉墩和疏附阿克塔拉等虽发现有磨制精致的石刀和石镰,但它们都不穿孔,其形制特点与我国青铜时代的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石镰70和中亚地区费尔干纳青铜时代的楚斯特文化的石镰71完全相同(图二)。
图一 石锤斧比较示意图
1 奇台半截沟 2 沣西张家坡 3 伊吾 4 夏家店上层 5 法季扬诺沃文化
图二 石刀或石镰比较示意图
1 阿克苏 2 库车哈拉墩 3—4 疏附阿克塔拉 5 安阳殷墟
6 安阳大司空村 7—8 费尔干纳楚斯特文化
第三,这些遗址或墓葬普遍都有彩陶,但综观之,其制作都比较粗糙,陶质均夹砂,有的砂粒粗大,有的火候不佳,颜色斑驳不一;着彩浓淡不均,线条粗细不匀;花纹比较简略单调,且多不具匠心设计,只是信手随意画上,潦草而不规整。同时,有相当数量的彩陶被当作炊器使用,因而器表被熏黑,花纹被烟炱所覆盖。这些情况与真正新石器时代的那种制作细致、花纹设计精良、图案漂亮美观、具有艺术欣赏价值的彩陶是难以比拟的。总之,这些彩陶给人们的最明显的印象是衰退,它已不像是典型的新石器时代的那种滥觞繁荣的彩陶艺术,而是进入了彩陶艺术的尾声阶段。
第四,这些遗址与墓葬的绝对年代都比较晚后。目前,有些遗址或墓葬已经有了一定数量的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现列表(表一)并略作说明。
表一
孔雀河古墓沟墓葬的九个数据中,6412±1l7年系采集于墓地表面的木材标本测定所得,不能完全代表墓葬本身的年代,且明显偏早,应舍弃。其他八个数据的标本均是取自墓葬中的棺木或毛毯、毛皮和毛布,但4730±135年又较早,而2185±105年又较晚,另外六个数据都在距今3600—3400年间,若经树轮校正,则时间大致都落在距今3800年上下。将这个年代作为古墓沟墓葬的绝对年代或许可信。89哈密五堡水库边墓葬的四个数据中,除2960±115年略晚一些外,其余均在距今3200年左右。木垒四道沟遗址的九个数据中,除1575±70年和2020±75年略晚而3010±105年又较早外,其他六个数据基本都在距今2600—2300年间。乌鲁木齐阿拉沟和鱼儿沟墓葬的17个数据中,除540±100年明显有误外,其余均在距今2700—2000年间。
上面所列举的七个遗址或墓葬的年代数据表明,最早的距今3800年左右,最晚的距今才2000年左右。如果将它们再划分一下,则像孔雀河古墓沟墓葬、和硕新塔拉遗址、哈密五堡水库边墓葬、巴里坤奎苏兰州湾子遗址和吐鲁番哈拉和卓遗址都在距今3800—3000年,即公元前1800—前1000年,亦即我国内地的殷商时期;而像木垒四道沟遗址及乌鲁木齐阿拉沟和鱼儿沟墓葬则是距今2700—2000年,即公元前700—前100年,亦即我国内地的春秋战国至西汉时期。其他各遗址或墓葬虽无碳十四年代测定数据,但它们出土铜器、石器和彩陶的情况均与这几处遗址或墓葬相类同,再根据近几年来发掘的出有同类遗物的一些墓葬如鄯善苏巴什、巴里坤南湾、新源黑山头、和静察吾乎沟口等的碳十四年代数据也都在距今3000年左右,故它们的绝对年代也应在上述范围之内。
第五,将这些遗址或墓葬的年代与新疆周围各地区的文化年代相比较,则它们都是处于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请见表二。
表二
综合上述理由,即这些遗址或墓葬中的石器均不是典型的新石器时代的主要生产工具,而是一些辅助性的工具,有的则是青铜时代的产物;彩陶也不是典型的新石器时代的精美彩陶,而是已告尾声的粗糙彩陶;这些石器和彩陶又都与铜器甚至是铁器共存,它们的绝对年代又都较晚,恰与其周围地区的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处于同样的年代水平线上。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能将它们当作新石器时代文化呢?试问,世界上哪一处地方还有如此晚后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在同样的年代范围内,周围地区都已进入了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唯独被包围在中间地带的新疆地区还仍停留在新石器时代? 毋庸置疑,它们不可能是新石器时代,而应当与周围地区一样,也是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
二
长期以来,新疆地区的许多实际上已经是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的遗址或墓葬都被误认为新石器时代文化,原因何在? 我们考虑,大概主要有两个认识上的原因和一个工作方法上的原因。
两个认识上的原因之一是,新疆地处边陲,自然地理条件差,所以其社会发展进程就要相应晚后于中原地区一步,中原地区已进入了青铜时代,而新疆地区才是或者还是新石器时代。这种认识是我们现在的人们用现在的眼光去看待事物,它未必能适合遥远的古代。首先,在数千年以前,新疆与其他地区一样,并不存在什么边疆不边疆的问题,所谓边远地区只是很晚后的概念。其次,新疆地区高山绵亘,戈壁沙漠纵横,雨量少,风沙大,气候干燥,酷暑炎热,严冬尤寒,自然条件确实差一些。但这只是一个方面,而且是现在的境况,在远古其情况或不尽然,也许要比现在略好一些。况且新疆地区有很多河流,其下游即可形成绿洲。这些河流的水源来自高山上的终年积雪,长年流水,受季节和雨量的影响不大,这对古代人类的生活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优胜于那些依靠天雨谋生的地区。再说,新疆地区的自然环境与其毗邻的甘肃西部、中亚和印度北部的一些地方基本相似,同样都有高山和沙漠,可是那些地区在公元前2000—前1000年都已进入青铜时代,为什么新疆地区在同样的年代内还一定是新石器时代?还有,人类社会的发展,一般来说,愈是古代,共性愈强,愈往后,个性愈显。譬如在旧石器时代,世界上相距非常遥远的不同地区的人类就都使用相似的手斧和其他打制石器;在新石器时代,则都使用磨光石斧,且都有彩陶艺术;而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其差距则逐渐开始加大,特别是到近现代,世界各地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事实上,在古代新疆,其社会发展水平并不见得比其他地方落后多少。例如,在尼勒克圆头山和奴拉赛山发现的铜矿开采冶炼遗址,有着结构比较成熟的横竖矿井、掘进坑道、防护支架和在矿井附近用木柴做燃料的冶炼场所90,其碳十四年代测定为距今2650±170年91和2440±75年92,即公元前600年前后,约相当于我国的春秋时期。近几年来又在距此铜矿开采冶炼遗址不远的新源、察布查尔、昭苏、巩留等县不断发现许多大型青铜器如武土俑、承兽铜盘、兽足铜釜、圈足铜鍑、铜斧、铜镰等93,其铸造工艺已相当不错。这说明,新疆的青铜工业在春秋时期已很发达,而将其源头估计在公元前1000年以前恐怕并不为过。再如铁器,在新疆亦出现得相当早。前表中所列举的乌鲁木齐阿拉沟和鱼儿沟墓葬中的两个碳十四年代数据即距今 2590±100年和2525±90年就是测自出有小铁刀的一号墓;位于帕米尔高原塔什库尔干的香宝宝墓葬中出有铁器,其碳十四年代距今2500年左右94;和静察吾乎沟口墓葬中亦见铁器95,其碳十四年代距今2800—2500年96。这就是说,至少在春秋时期,新疆地区就已经使用铁器了。这些铁器是当地产品还是来自他处姑且不论,但是它与我国中原地区出现铁器的时间则不相上下。这些情况表明,在古代,新疆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并不一定要比其他地区晚后一步,用现代的眼光去笼统地分析过去的事物往往是不恰当的。
另一个认识上的原因是将彩陶全部都当作是新石器时代的产物。在我国中原地区,彩陶确实是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一个主要标志,新石器时代以后即告灭迹,青铜时代基本不见,铁器时代更不待言。过去人们一般都拘泥于这种认识而又缺乏对其他各地区彩陶的详细了解,所以在新疆一发现彩陶就说这是新石器时代的遗物。有时明明是彩陶与铜器或铁器共出,但由于这种认识则对铜器或铁器要么不予重视,要么怀疑它们是晚期的混扰之物而予以剔除。过去我曾指出,新疆的彩陶不但与铜器共存,而且还与铁器共存97,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在新疆地区,彩陶与铜器和铁器同时存在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前述许多遗址和墓葬是这种情况,近几年来所发掘的一些新的资料,如鄯善苏巴什墓葬98、吐鲁番艾丁湖墓葬99、巴里坤南湾墓葬100、乌鲁木齐乌拉泊水库墓葬101、新源黑山头墓葬102、和静察吾乎沟口墓葬103、轮台群巴克墓葬104等也都是这种情况。其实,不只是新疆,就是我国甘肃、青海的齐家文化、火烧沟文化、辛店文化中也是彩陶与铜器共存,沙井文化中则是彩陶与铁器共存,在中亚的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文化中同样也有彩陶。所以,不能简单地用彩陶的有无来确定是否属于新石器时代。这个问题,今天再次提出,希望能得到重视。
一个工作方法上的原因是发掘面积过小、所取得的资料太有限。过去新疆的考古工作,由于着重考虑了解全疆范围内的文化概况,所以对许多较大的遗址和墓葬群多未能进行大规模的、全面的揭露,而仅仅发掘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即告结束。很多结论就是根据这很少的一部分资料而得出,这就难免有很大的局限性。譬如一片具有上百座墓葬的墓地,只发掘了其中的几座,而这几座墓葬中如果只见彩陶而未见铜器和铁器,就断定它们属于新石器时代;或者出有彩陶和铜器,但未见铁器,就说它们属于铜石并用时代。这样的工作方法和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靠不住的,因为几座墓葬的资料并不一定能完全代表数百座墓葬的资料。这犹如用管窥天,所见到的只是管中一个小圆圈内的现象,其实天是很大的,星象是很多的。同样道理,用一二个探方的资料或地面采集的资料来概括整个遗址的性质,也是很不可靠的。这一点对新疆地区特别重要,因为直到目前为止,在新疆考古工作中还未建立起器物标型学和年代序列来。可喜的是,最近几年来这一工作方法开始有所改变,对一些重要遗址特别是墓葬群都能进行较大规模的发掘,从而取得了一些比较完整的资料。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才有可能比较深入地探讨某些问题。
三
如上文所述,迄今为止,在新疆还没有见到真正的像样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那么是不是新疆地区特殊,根本就没有新石器时代文化呢? 不是。首先,前面提到的七角井遗址,可能是中石器时代,也可能是新石器时代,这虽然还需要进一步的工作去辨别,但是该遗址中出有一种船底形石核,这是我国细石器传统中的早期遗物,它在内蒙古萨拉乌苏河、陕西大荔沙苑、河南许昌灵井、山西沁水下川、河北阳原虎头梁、黑龙江呼玛十八站和黑龙江海拉尔等大约距今20000—10000年的旧石器或中石器时代遗址中均有发现。105如果我们将七角井遗址最早期的年代估计为距今10000年前后而不致大误的话,那么从此往后直至我们前文所分析的公元前2000—前1000年的青铜时代这么一段相当长的时期之内,新疆境内就再没有人类生活了? 恐怕不会。其次,既然目前新疆地区已经发现有许多青铜时代的遗址和墓葬,那么它们的主人绝不可能都是从外地突然来到这里,而是应该在当地有他们的先驱,至少有一部分应是如此,而这些先驱必然会创造自己的文化。再次,如前文所云,在公元前5000—前2000年间,新疆周围各地区都存在有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文化,难道唯独新疆地区就没有这些文化?恐怕亦不能。因此,我们认为,新疆地区肯定也有新石器时代文化(但不是过去所认为的那些遗址或墓葬),只不过目前尚未发现罢了。为什么在如此长的时期以来还没有发现?我觉得一方面在主观上可能是由于上述两个认识上的原因导致我们将许多实际上并不是新石器时代的遗址或墓葬误认为新石器时代文化,从而阻碍了我们对真正新石器时代文化的探索;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大概与新疆地区现在的地貌与古代的地貌有较大的变化有关系。试想,在远古,人口稀少,用水量亦少,河流的流程一定较长,人们生活的绿洲点多在河流的最下游。后来,人口不断增加,用水量加大,河流的流程跟着缩短,人们生活的绿洲点必然沿河上移。现在的绿洲点恐怕都要较古代的绿洲点上移了许多许多,而古代的绿洲点则不是被沙漠淹没,就是严重的盐碱化。例如有名的古代尼雅遗址就较现在的尼雅绿洲深入到沙漠之内上百公里。这是新疆地貌变化的一个特点。我们现在的考古调查工作,一般都是在现在的绿洲点内进行,这对于寻找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来说,是不是有点缘木求鱼呢?当然,除了这些原因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还需要大家共同研究。我们设想,大约在公元前5000—前3000年,新疆地区就存在有新石器时代文化,其主要特征应该是有典型的磨制石斧、石锄、石镰等生产工具,同时还有制造精美的彩陶,但却没有铜器或仅有少量红铜。我们寄希望于这样一些遗址或墓葬的新发现。
上述这些认识是否合理,大家还可以讨论;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也有待于今后的实际工作去检验。人类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特别是在考古学科,时时刻刻都有新的材料不断发现。重要的是我们要注意随时总结成果和经验,改正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观念,确立坚实的科学的新观点。只有这样,科研工作才能日新月异。
补记:
在本文草成之后,看到了王炳华同志在《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发表的《新疆地区青铜时代文化试析》一文,该文将本文所列举的孔雀河古墓沟墓葬、哈密四堡拉甫乔克墓葬、哈密五堡水库边墓葬、巴里坤石人子和奎苏兰州湾子遗址、伊吾卡尔桑遗址、吐鲁番哈拉和卓遗址、乌鲁木齐阿拉沟和鱼儿沟墓葬、木垒四道沟遗址、阿克苏喀拉玉尔滚遗址等都一反过去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认识而归入了青铜时代,实乃不谋而合。尽管其中像乌鲁木齐阿拉沟和鱼儿沟墓葬、木垒四道沟遗址究竟属青铜时代抑或铁器时代尚有不同看法,但它们都已不属新石器时代这一认识则无分歧。同时又看到《新疆文物》1985年第1期刊发的羊毅勇同志的《新疆的铜石并用文化》一文和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新疆古代民族文物》(文物出版社,1985年)前言部分,将上述一些遗址或墓葬都划归铜石并用时代,这虽然似乎还未完全脱出旧框架,但毕竟已不再直接称为新石器时代了。这说明,目前大家的认识比过去有了较大或很大的进展,这是令人高兴的。
(原文载《考古》198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