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叠范畴与游动的边界
马歇尔认为,福利国家就是将公民和政治参与权利延伸至社会领域。这一看法忽视了两个关键维度:首先,现代社会政策的突出地位反映了有关人性的观念在形成过程中的范式转变,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制度、实践、责任及随之而来的利益。这样,有两种密切相连的有关国家活动的观念:一种是关于普遍主义的法律上和形式主义上的观念,国家在其中作为一个不偏不倚的公正的仲裁者,是理性的、有目的性的行为主体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的通道;与这种观念相对的是另一种建立在人的需求、脆弱性以及风险基础上的对政治的理解,这些因素被纳入一种社会性的相互依存结构。两种观念之间的相互交缠程度、结合得是否成功、强度如何以及是否相容,在不同的西方国家的福利意识形态中往往表现各异。值得注意的是,它立基于另外两种变动不居的分野:一种是对福利的具体解释与整体解释之间的持续紧张,这在欧洲要远比在合众国突出;另一种是按照契约享受福利的权利与无条件享受福利的权利之间的对立,但对物品的无条件分配至少渗透着残存的契约主义(White 2000, pp.507-532)。无论是在新自由主义理论还是在社会主义理论中,个人与社会行为主体之间服务的互惠性都是显而易见的。贝弗里奇希望建立的不是“福利国家”,而是一种“社会服务型国家”,它同时意味着权利和义务,这种主张可以说有一定的代表性(Harris 1977, p.459)。进步主义福利理论的改进并不在于它取消了契约观念,而在于它对人的潜能、不确定性以及社会依赖的广义理解,而这些因素对人们履行契约和准契约义务的能力有额外的阻碍作用。
其次,扩展伴随着容纳与排斥。公民身份概念的基础在于作为社会权利之所在的国民身份,与之相伴的是,地方和协会组织在确定身份认同以及管理那些用以维持该认同的手段方面迄今所具有的重要作用走向衰落。为了确保更高程度的平等、安全和自由,公民社会的发展必须受到国家规范的约制;同时这也是为了制订那些需要实施的全国性整体计划。这种潜在的、温和的民族主义越出了其本来的意涵,经常被打扮成一种局限于国家范围之内的普遍主义。不过在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思想中,仍然存在某些内部边界。除已经做母亲的妇女外,尽管妇女在确立福利的条件和目标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她们很少成为国家福利体制关注的核心。通过重新将工作人口和非工作人口统统纳入易受侵害且需要救助的群体范畴,从而蚕食了两者间的界限。但另一种界限在优生学思想中依然存在,这种思想在我们这里考察的国家中普遍存在,而且往往不受意识形态光谱的左右。一方面,优生学将决定论引入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之中,这些社会群体致使某些福利的受益人被边缘化。另一方面,进步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改革始终应当不仅包括物质上的进步,也应包含经济、伦理和文化方面的进步,这一主张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年代里出现在缪尔达尔夫妇的激进社会思想(Myrdal & Myrdal 1941, pp.115-116, 213-216),以及英国自由派和社会主义者的主张之中(Freeden 1979, pp.645-671)。另外,甚至进步派和自由派改革家们也推行某些排他性的政策,借以将某些社会群体排除在充分的公民权之外(King 1999, pp.51-134)。通过将身体和智力缺陷与个人过错相分离,这两种缺陷得以被客观对待,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剥夺了那些时运不济的社会成员寻求自我改善或从社会救助中获益的可能性。因此,与那些靠救济度日者相比,他们所遭到的社会排拒更为严重。总之,尽管这是一种特殊的政治语汇,但它不仅贯穿在保守派的政治话语模式当中,而且渗透在自由派和社会主义者的话语模式之中。
如果说20世纪前半叶我们从福利思想方面能够获得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任何纯粹的范畴、两分法或者逻辑框架,都无法呈现福利思想范畴的复杂性、交叠性以及多重性。当然,地域倾向和不断发展的主题十分明显,但它是变动不定的。即使在一组相互冲突的立场之间,其内部的轻重缓急也不断变化,这不仅表现在福利理论家以及意识形态分群当中,而且即便同一个人或群体在立场上也往往自相矛盾。与此同时,一种无所不包的福利主义所要应对的主题必然包含诸多矛盾,其发展方向也往往各不相同。这种意识形态上的举棋不定是与个人生活所遭遇的新的不确定性一致的,这种不确定性重构了福利国家的关注点。不过即便存在(或许正是由于)这种举棋不定,福利思想仍然是最有影响力、最具吸引力的思想和政治学说之一,20世纪因此而增光不少。
1 用最佳(optimum)取代最低(minimum),可参看Briggs (1961)。
2 参看Ashford(1986, p.13)“借助一种短时段的历史视角考察福利国家的政治发展造成的一个严重误解便是:认为社会政策获得重要地位是社会主义运动的成果”。
3 这一短语来自科塞勒克(Reinhart Koselleck)的Sattelzeit:即一个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它将两个时期联系起来,同时又分割开来(Koselleck 1972, p.xv)。
4 针对诸如此类进步福利理论的批评,可参看O’Brien & Penna (1998, pp.210-212)。
5 转引自Rimlinger (1971, p.77)。
6 有关对强制性事故保险的抵制,参见Hennock (1986, pp.63-94)。
7 美国有关这方面的争论,可参看Hook(1967,p.168)。
8 这是新自由派杂志《国族》(Nation,28 September 1912)刊登的一篇文章的标题。
9 Dawson(1912, pp.14,17, 234)。在与俾斯麦的一次谈话中,道森(Dawson)发现,俾斯麦主张“贿赂工人阶级,或者如果你愿意,争取使他们将国家视为一种旨在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和福利的社会机制”(p.11)。亦可参看Rimlinger(1971,pp.100-102, 107, 116)。
10 尽管毫无疑义的是,国家已经逐步介入以提升那些被称为靠救济度日者的极端贫困者的生活水平。
11 转引自Scott(1951,p.180)。
12 参见[L.T.Hobhouse], Manchester Guardian, 10 April 1908; S.and B.Webb (1909b, pp.33-34)。
13 有关这种冷冰冰的契约主义的一个例证,可参看Sumner(1883,p.74)。
14 参见Irving Fisher, 转引自Rimlinger (1971, p.69)。
15 关于诸如此类彼此交织的问题,可参看Esping-Andersen ( 1990, pp.11-34)。
16 转引自Weiss (1983, p.49)。
17 转引自Stone(1985,p.163)。
18 关于求助于爱国主义,可参看Stone(1985, p.46);关于有机论和进化论,可参看Freeden(1996, pp.218-222)。
19 有关福利资本主义与合众国福利国家之间的关系,可参看Berkowitz & McQuaid (1992)。
20 Skocopol (1995, p.72) 将其称为一种“保姆式的福利国家”。
21 “民众的保障”,社会保障部第一份《年度报告》,1936[1937],见Haber & Cohen (1948, p.75)。
22 关于“俄亥俄失业保险委员会”,引自Rimlinger(1971, p.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