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正当化
福利政策诸原则赖以产生的第三类范畴在于将需要视为人类基本的社会属性,美德或者风险这样的范畴无须借助将需要对象化所特有的原则:即将重新分配稀缺资源作为一种持久的社会政策。这就将福利主义引入一个新的领域。最初,“需要-贫困”(need-cum-poverty)一直被视为一种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资源所提出的反常要求,满足这种要求的最佳途径就是对其予以最小程度的消弭。20世纪早期,人们经常从严格意义上的个人或国家效率角度对需要进行重新解释,并对福利问题有了科学的理解。如朗特里就曾经考察过人在实现身心效能过程中个人和国家所必须提供的最低保障(Rowntree 1919,pp.50, 144)。朗特里的分类构成了《贝弗里奇报告》(Beveridge Report)的基础:人的需要是确定最低工资的依据,而服务的市场价值决定着最低工资以上的份额(Rowntree 1937, p.15)。大致说来,福利理论认为,再分配是对人们之间形成的那些反人道的社会-经济差异在伦理上的有力回击,这种差异必须通过一致行动予以消除。社会改革家们将其视为如下诸多政策措施背后的基本原理:如社会保险、救济、累进税以及国家在财政上对贫困者的福利进行直接管理(Freeden 1978, pp.117-169)。尽管新概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福利实践是明确且遵循一条发展道路的,但福利国家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将最低原则转化为最优原则。
如果将20世纪初期的丘吉尔与20世纪中叶的马歇尔做一对比,这一变化便格外清晰。丘吉尔试图“设定一个确保人们生存和劳动的最低保障线,在该底线之上,人们可以尽其所能相互竞争”(Churchill 1909, p.82);而马歇尔将福利的提高与公民身份的确立联系起来,他认为需要将有关福利的经济和物质概念纳入一种广泛的、无条件的“权利:即依据社会主导标准充分分享社会遗产,过上一种依据社会主流标准而定的文明人的生活”(Marshall 1965,p.78)。享受福利者对于福利的时空界限有明确的意识。然而,在社会立法领域中,与马歇尔主张的从公民权利到政治权利、再到社会权利的发展相反,作为社会思想的发展,“对共享生活的要求”(claim for a share in life)8并非以最低原则处理需要这一方法的结果,而只是时间上的一前一后罢了。
一旦社会理论家们接受了人的最优发展这样的概念,他们就必须将其拓展至所有社会成员,以一视同仁取代先前的选择性。这样,不管再分配对于社会改革理论家来说如何重要,它还伴随着另外一个要素,正如自由理论家霍布豪斯(L.T.Hobhouse)指出的,“社会进步的真正目标与其说让某一阶级更加富有,还不如说在于改善整个共同体的生活”(Hobhouse 1899,p.211)。蒂马斯后来指出,福利不再主要是再分配性质的,也并非旨在消除那些被边缘化的人们所遭受的极端的不平等,而是转向通过寻找幸福的共同性来克服惯常差异的正当性,进而强调社会的连带与整合(Titmuss 1976, p.191)。它同时推动了典型的英国式的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非派系主义,其旨在解除个人对特定社会集团的依附,往往被误认为是一种极端的集体主义(Freeden 1978, pp.150-158; Titmuss 1976, p.242)。这就意味着不仅在个人之间,而且在群体之间排除了评价性区分,因为这种区分与对需要的识别和满足无关(Deacon 1996, pp.199-201)。
也就是说,那种日趋盛行的有关人类需要的概念已经成为人们有关人性的理解以及社会组织之目的的核心。人类的目标和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某种外在权威圈定下的非结构性空间,而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趋于成熟的时间过程,这一过程是外在的、工具性的,其指向的是在合理的社会约束下使自身才能得到最佳发挥。需要已经扩展到非物质领域:独立或与他人联合的,对获得有益的智识、情感以及精神方面财富的要求。从最低要求的角度看,这样的益处曾经被认为是“多余的”,因为它被置于接受者的经济利益或物质生存的考虑之外,其应用与个人绩效无关。如今,它们却关系到接受者的公民身份:一个政治体的成员,有充分的权利享有政治体所提供的物品。
因此,将公民身份静态地理解为人们于社会中通过财产占有各安其位,这样的观念已经逐步让位于一种将公民身份理解为一系列关于社会互动的动态集合。美德并未被抛弃,而是被重新置于社群性乃至全国性场景中的参与和自我发展之中,促进人类新表现形式的发展。与此相关,重要的是,上述主张与法国式的有关风险和不确定性概念的“常态化”彼此结合。这就要求将脆弱性置于人性的核心位置。个体不仅是各种以能力为导向的需要的集合(这些需要必须得到满足以达到人的充分实现,这是自由主义功能完全化的、自主的个人的基础,他能够不断完善或至少能够有目的地不断提高)。个体也是脆弱且相互依存的存在,他们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生活和未来,时刻需要相互扶助。以往被归咎于个人的缺陷的事项,如今得到重新理解,引起源于人类普遍处境的关心和同情。如果说传统理论往往认为人的弱点是自然的、外在于人的力量作用的结果(这是保守派的核心论点),因此是无法弥补的,或者说只能借助品性的力量才能消除;如今,一种有关人的脆弱性的新自然主义观念开始出现。为人们提供照料被认为是一种必要的常态,而不是偶发的、非连续性的私人善意行为。而且,社交性元素自身成为一种需要:一种可以借之改变个人处境乃至个体德行的催化剂。对于这一观念变迁,蒂马斯曾做了深入探讨,他甚至认为利他主义是建立在人对帮助行为的生物性需要这一基础之上,并且通过提出“给予权”这一引人入胜的语汇重新阐释了社会责任网络(Titmuss 1973, p.272)。这是一种个人一旦放弃,其代价即格外高昂的权利,正如密尔(J.S.Mill)所指出的,个人如果不培育这种“给予权”,最终将使他们自己和社会陷入困境。蒂马斯将利他主义与对人类厄运的变幻无常性(唯一确定无疑的是它的不确定性)的社会补偿联系起来,他论述道:
一切以集体名义提供的服务都是特意设计用来满足某些社会公认的“需要”的;它们首先表明了一种社会意志,即社会应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而生存,其次表明了所有人帮助某些人生存的明确意愿。因此,“需要”可以被视为“社会性的”和“个体性的”;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关联,是部分和整体持久存在的必要条件。(Titmuss 1958, p.39; Titmuss 1973, p.223)
诸如此类的观念变迁引发了旷日持久的有关福利问题的思考。由于主要福利理论家对美德、风险以及需要这三类范畴均予以使用,这些观念变迁之间始终是相互联系的。美德和风险这两种范畴承认群体救济的重要性,因此其中包含着集体主义的因子:美德认可那些社会预期的行为;而风险则在于分担生活中的不确定性。这些范畴之间的彼此渗透而非其相互排斥,对贯穿始终的主导性福利观念的形态至关重要。三类范畴所援引的诸如责任、不确定性、再分配、团结以及欣欣向荣等观念和实践尽管有着不同的思想来源,却在理论上彼此交融。个人主义者们可以承认物质需要,将慈善视为一种道德责任和美德,但他们也能认为保险代表着节俭。集体主义者——无论是社会主义者还是(自由)社会民主主义者——或许反对保险,他们将那种以总体性征税为基础的普遍福利视为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但他们也能将社会保险视为一种互助形式。然而,由于人类社会不可能有纯粹的利他主义,自愿主义与普遍主义之间的鸿沟只有借助强制予以填补。假如采取一种不同的回避争论的策略,那么只要一个有美德的社会倡导社会秩序以及可控制的变迁,保守派就会对保障大加赞美,并诉诸公共利益,但他们也会超越自由主义者所接受的有关不平等和差异的最低限度而给予其认可。而自由派则更热衷于有计划的社会改革,同时承认个人选择、发展和参与这三者本身作为人类需要的重要性,这些需要的满足须借助福利措施或至少是必要的程序,否则,互助便失去了其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