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奈经济著作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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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谷物价格的考察

收入多能增加支出,支出吸引追求工作的人;因而使外国人抛弃自己的国家,移住富裕的国家,均享安逸的生活,但是由于他们的移住,而使消费增加,维持了农业生产物的良好价格;这种良好的价格,又使生产物丰富起来,而使国富比较以前更为增加。应当看到良好的价格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的进步,而且使农业所获得的财富成为真正的财富。被看作财富的一塞蒂小麦的价值,完全依存于它的价格。因此,小麦、葡萄酒、羊毛、家畜愈多,它们的价钱愈高,则一国的财富愈多。东西虽多而无价值,决不是财富。价钱虽然高,但是如果东西缺乏,那就是贫困。只有高价,同时又丰富,才是富裕

我所指的是稳定的经常的高价和丰富,至于一时的高价,则不可能使财富在整个国家普遍地分配,它不能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君主的收入增加,在这个场合,只会对那些以高价出卖农产物的个人有利。

因此,农产物只有依靠良好的耕种,大量的消费,以及对外贸易,只有依靠经常而稳定的丰富和高价,才能成为整个国家的财富。从任何国家来看,只有丰富而且普及于国际的高价,才对于这个国家来说是很大的财富,特别依靠农产物所构成的财富是如此。因为能够生产财富的,正是受各王国的领土所限制的土地财产(richesse en propriété)。因而经常能够表示一国土地财产最有利的效果的,是有最多的土地生产物,同时又能在国外以高价出卖的国家。因为如果有货币,则可以在任何方面使用,结果只有货币是在国际关系中决定国力的唯一财富;因此,王国愈能有多量的土地生产物以高价输出,能够得到愈多的金钱财富(richesse en argent),则国家愈强,愈能伸张个人的能力。

在任何地方,如果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低廉(bas prix),则这个国家是贫困的。虽然这种生产物是最贵重和最能买卖的财富,但是如果人口稀缺和对外贸易不振,就不可避免地要陷于无价值的状态。在这个情况之下,没有贸易之利的国家,则货币的财富必然枯竭。因此,在这个场合,除了人们生存上重要而不可缺的财富之外,要取得满足生活上的其他需要,考虑国家安全所必要的财富,就不可能了。这就是农产物价格低廉的地方的现状,虽是丰富,但是贫困的国家的现状。这样的国家,无论是如何地尽力劳动,无论是怎样地厉行节约,也绝不能取得货币。如果农产物的价格是昂贵的,收入和工资能够比例地增加时,就可能由实行种种的经济改革,以分散支出,偿付债务,进行购买,培育子女。至于农产物的高价能不能使生活安定起来,完全要看这种种改革的效果。正因为这个原因,在农产物价格高昂的城市和地方,它们的人口比较农产物价格极其低廉的地方稠密。这是因为低廉的价格使收入减少,夺去了支出,破坏了商业,并丧失了其他一切职业的利得,以及工人和工役的就业机会和工资。而且低廉的价格,又使君主的收入源泉枯竭。因为在这个场合,为消费品商业的最大部分,是由农产物的物物交换所构成,因此它对于货币流通是没有贡献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君主不能从这些地方的生活资料的消费取得租税,也只能从土地收入取得极少的租税。

在贸易自由的条件下,农产物的高价,必然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是由它们的通商网所及的其他各国的农产物价格所决定。由于没有交易的自由,就会发生和上面所说不同的情况,会发生农产物变成无价值或高价的交替不规则相继而起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低价或高价,都是有害的,而且几乎都是由于国家管理上的缺点所产生。

在通常的场合,小麦的优价,可以使国家取得巨额的收入,对于下层的居民也没有损害。一个人要消费三塞蒂的小麦,即使以每塞蒂贵四利佛尔的高价购买,每天也不过增加一苏的支出。但是人们的工资会比例地增加。这样程度的小麦价格的增高,和由小麦的优价所取得的利益比较起来,几乎是不成问题的。小麦优价的利益,一点也不会由于劳动者工资的增加,而遭到破坏。但是在这个场合,劳动者工资的增加,远不及租地农场主利润的增加,土地所有者收入的增加,十分之一税收益的增加,君主收入的增加。不仅如此,而且由于这种优价所取得的利益,会使制造业的劳动价格提高二十分之一以至四十分之一。但是事实上,我们的制造业者,却不明智地坚决主张禁止小麦输出,致使国家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使人民习惯于以过分低廉的价格购买小麦,也会产生很不好的结果。这样会使人民没有以前勤勉,使他们习惯于以很少的费用,购买面包过活,因而变成懒汉。这样就会使耕作者难于找到劳动者和佣人。因此在丰收的年岁,就是因为难于找到劳动者和佣人,而使他们受到特别残酷的使用。非常重要的是,下层阶级之所以肯多做一些,是由于必须多做工作来维持生活。在过去的时代里,小麦以远比现在为高的价格出卖,但是人民已经习惯于此;因而人们就比例于小麦的高价而工作,比今天为勤勉,而且过着安乐的生活。

必须注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高价(cherté),并不是过分高价的意思,不过是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平均价格。在以对外贸易的自由为前提的情况之下,价格常是受邻国农产物交易竞争的制约。

在不从广大范围来观察国富分配的人们,可能会提出如下的非难,就是认为高价只对于出卖者有利,会使购买者陷于困难,因而高价会使一部分人的财富增加,另一些人的财富减少。根据这种想法,在任何场合,高价都不能增加国内的财富。

但是农业生产物的高价和丰富,难道不会使耕作者的利润,君主、土地所有者、十分之一税征收者的收入增加吗?还有这些财富不会使支出和工资增加吗?劳动者,手工业者,制造业者们,难道不会比例于他们的生活费,按照时间与工作取得收入吗?总之,国内的收入愈多,则商业,制造业,工艺技能,手工业以及其他各种职业就愈必需,愈是有利。

但是这种繁荣,只有在农产物高价之下才有可能。如果政府禁止土地生产物输出,使它的价格降低,则这种统治,随着使农产物转化为货币的价格下降的程度,阻碍着产物的丰富和减少国家的财富。

只有在过去我们谷物的交易自由,土地的耕种受到保护,并拥有很多人口的时代,这种优价和丰富的状态,在王国内才能存在。但是小麦交易的不自由,租税的强制征收,把人力和财富不合理地使用于制造奢侈品,继续不断的战争,以及其他使人口减退和贫困的原因,则破坏了这种利益。目前国家正在一年一年地丧失掉它在一世纪前的谷物生产量的四分之三以上。至于没有提到的其他商品,由于农业的巨大衰退和人口减少的结果,必然要遭受损失。


[1] 这篇论文发表在《百科全书》第七卷(一七七五),和《租地农场主论》(政治经济学)一样,是用魁奈儿子的名字。这篇论文包含有重农学派学说的主要思想,是很值得注意的。请参阅奈穆尔的《概说》(la Notice abrégéè)150页关于这部分的说明。(翁根注)

[2] 如果耕作者都很富裕,能够把三千六百万亚尔邦都用大农经营来耕种,以代替现在的六百万亚尔邦用大农经营,那么年收获量,用现在的大农经营来论证,就不是四千四百万塞蒂,而是约六千六百万塞蒂。(原注)

[3] 这比瓦本(de Vauban)所规定的亚尔邦的单位,每亚尔邦要大五分之一。因此依照我们这个单位所取得的收获,比瓦本的亚尔邦,要多五分之一的谷物。(原注)

[4] 在这里没有说明土地税的实际课税额。我们假定的课税额,是对租地农场主留有若干的利润,并对土地所有者留有收入,因而能充分保证国民的财富和维持土地。(日译本注)

[5] 经营着大农场和把肥沃的土地进行着很好耕种的富裕租地农场主,即使肥沃的土地的租费较高,但仍能获得较多的利得。因为能够较多生产的土地,可以在费用和种子以外获得较大的利润。在这里是对不同土地的价值和租地农场主的种种生活状态,作概括的全面的观察。对于土地的收入和耕作费用的种种关系,在后面要详细地说明。要判断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土地税,十分之一税,和农业生产量的关联,必须注意以上所说的那些关系。这些关系,可以发现将因生产量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原注)

[6] 这里只是指收获的费用。因为耕种的费用是包括在小麦的费用中。请参看《租地农场主论》。(原注)

[7] 又在这里假定是丰年,但同时还必须假定,干草的价格不超过十利佛尔,或者在冬季里牛并不消费大量干草的情况。因为只要生产物数量稍为减少,或者是支出数字稍微增加,这种少量的收入就会完全没有。(原注)

[8] 从这些事情可以判断,有很多人的意见,认为农村人口的减少,是由于大土地所有者占有了全部土地的结果,因而农民没有能保证自己必需收入来耕种的土地,他们的论点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实际上土地的租借费是很低廉的,农民如果想要租用土地,就能如他所希望的很容易租到。但是还可以有其他的理由来反对,这是我们要在后面加以讨论的原因。就是这个原因,我们必须扫除通俗的偏见,这种偏见掩盖着需要加以深刻研究的真理。(原注)

[9] 进行小农经营的人们,对于由纯良小麦所得的干草并不十分关心。因为他们几乎完全不使用干草。他们倒是喜欢耕种黑麦的。原因是即使在贫瘠的土地上,黑麦的收入也是比较可靠的。常有许多部分的轮耕地,用于耕种三月谷物,对于三月谷物,为了避免无意义的详细说明,在这里是把它和小麦一起来说明的。这许多种谷物,把它们的价格平均起来看,它们的平均价格是稍微低于纯良小麦的价值。(原注)

[10] 原本有错误,总和应为130 000 000。(翁根注)

[11] 《关于大英帝国的优点和缺点的讨论》(Traité des avantages et des désavantages de la Grande Bretagne)。(原注)

[12] 《市民租税包征人》(Le Financier citoyen)第三章及第四章。(原注)

[13] 我们假定,每亚尔邦除去种子,能够生产六塞蒂,但是已经知道,很好耕种的良田,每一亚尔邦的生产,可以多于六塞蒂。在评价时,从更大的确实的前提来考虑,则这个收获量的设想,可说是很得当的。在这个场合,为了考虑一亚尔邦土地,究竟可以生产多少,想引用凡尔赛狩猎地的狩猎长官勒·罗伊《租地农场主论》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著者写道:“在我的眼前,有一个三百亚尔邦以上土地的农场,虽然不是最好的土地,但土壤质地还是良好的。在四年前,这土地由某一租地农场主经营,虽然耕种得相当好,但是施肥情况非常恶劣。因为他把麦秆卖去,几乎不给家畜以饲料。甚至在丰年,每一亚尔邦也只能获得三塞蒂以至四塞蒂的小麦。因此他破产了,这个农场就不得不转让给另一个比较勤勉的耕作者。局面就完全改观了。支出一点也没有节约,但土地比以前耕种得更好,羊群和肥料掩盖了土地。就此两年之后,这块土地每一亚尔邦获得十塞蒂小麦,并且继续进行改良,希望以后能够取得更多的收获。每次重复的试验都能得到同样的成功。增加了羊群,因而使我们的收获也成倍地增多。无论是租地农场主或土地所有者都应当有这样的信念。如果能使这个信念变成大家的信念,并加以鼓励,我想就可以使我们的农业很快地进步,因而使我们丰裕起来,享受种种的利益。”(原注)

[14] 购买者的平均价格,是九十利佛尔的五分之一,即十八利佛尔。这差不多等于最近我国小麦一般的平均贩卖价格。因此对于购买者说,输出并不会使小麦的价格提高。但对租地农场主说,输出可以使一塞蒂的价格提高二利佛尔四苏。以六千五百万塞蒂说,则意味着农业可以取得一亿六千万利佛尔的利益。同时对于小麦的购买者并没有把价格提高。但这里表现出自由输出谷物的优点。从这里可以看出,英国农业的进步是当然的,并不是不可思议的事。(原注)

[15] 对于征收实物税(droit de champart)和十分之一税(la dime agraire)的土地,租地农场主不必交纳这样多的土地税。由此而产生的不足部分,由征课了十分之一税的租地人负担。(原注)

[16] 原文有错误。总和应为68 500 000。(翁根注)

[17] 原文有错误。应为25 000 000。(翁根注)

[18] 费用并不完全由货币构成,如马的饲料和雇佣人的生活资料,则是以收获物的实物支用,因此进入货币流通中的,不过是费用中的半数。但葡萄栽培的费用和关于葡萄酒酿造所要的支出情况就有所不同。就是这项预付,几乎完全是用货币支付。因而王国内所存的铸造货币量的一半以上,应当作为农业的费用在农村里流通。(原注)

[19] 原文有错误,应为323 500 000。(翁根注)(俄译本为3 235 000 000。——译者注)

[20] 俄译本为27 000 000。——译者注

[21] 在这两种耕作情况下,假定土地税约等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是现在因为把人头税(capitation)和特别税(taxes particulières)附加在土地税上,所以课税总额提高到收入的约一半,即四千万利佛尔。从这个比率来说,在良好耕种的情况下,课税总额不是四千万利佛尔,而是二亿利佛尔。现在《Pays d'état》和《Paysd'élection[22] 双方都实际上从用于谷物耕种的王国土地,支付献金(dons gratuits)人头税、土地税一起约四千万利佛尔。我们并不把这种征税区加以区别,而是站在相同的观点,包含在两种耕作状态中。(原注)

[22]Pays d'état》和《Pays d'élection》是法国旧税制中的两种行政区。和两者有重要关联的是土地税。后者是国王的征税权直接所及的,前者则是封建贵族的权力所及。——译者注

[23] 俄译本为137 000 000。——译者注

[24] 俄译本为6 000 000。——译者注

[25] 在现状之下,费用只能产生百分之三十的收益,但在良好耕种的情况下,谷物的贩卖和英国一样有输出的良好条件,因此费用可以产生约百分之一百的收益。(原注)

[26] 必须注意,这个比较,并不是以谷物的平均价格的任何增加为前提。因为谷物的输出,会使价格腾贵,这并不是事实。虽然如此,但输出会消除使生产物变成无价值(non-oaleurs)和造成高价(Chertés)。英国只输出约一百万塞蒂(这个数量还不到收获的二十分之一),但已不断地受到这个利益的好处。英国所以只输出这个数量的谷物,是因为在外国没有更多的贩卖场所。(原注)

[27] 根据上一页的注所作的修正,这里应该是1 219 500 000。(翁根注)

[28] 《市民租税包征人》(Le Financier citoyen)一书的著者,他的意图虽然值得赞赏,但是过分地着重了葡萄酒消费税(droits de aides),并且造成一种印象,似乎没有考虑到这种租税的缺点,他只从消费者观点来看,认为对于葡萄酒的支出的多少,是可自由决定的。但是消费者购买葡萄酒支出的多少,对于葡萄种植的收入,和对于从事种植的住民,是个重大的问题。葡萄的种植要使用很多的人力,甚至可能使用更多的人。这从人口的一点来说,已是值得很大关心。况且从种植葡萄的土地,可以取得很大的收益。政府的一项极重大的任务,是为了国家福利和确保税源,而注意收入的增加。因为能够取得较多收益的土地,是能够负担较重的租税。葡萄园可以连年继续生产,因此一亚尔邦葡萄园的土地税,为一亚尔邦小麦播种地的两倍。结果对于君主说,意味着几乎可以获得和葡萄酒消费税同样的收入。但是在征收消费税的场合,对于国王说,是破坏了重要而不可缺的商业,由于收税人员残酷行为,和纳税管理人的恶劣作风,而使葡萄种植者受苦。在良好的耕作制度之下,合理的土地税,是君主收入的主要源泉。对于这方面,目前还研究得很少,对于它的破坏作用也知道得不多。对于它的弊害,虽然经常可以听到反对的呼声,但是依然很少纠正(参看《赋税论》)。

著者对于工业,稍有通俗的偏见。工业由于支付工资,确能给很多人以生活资料,但是它本身却不能产生任何收入,不过由购买工匠的制造品的市民收入来支付。他因为害怕工业遭到破坏,而禁止对工业课税。但是在王国内,由于工业,无论是必需品工业或是奢侈品工业,都能得到收入,所以还能够经常的存续的。课税不过是使它的价格稍为提高。因为工业部门,和由生产物的贩卖而使我们富裕起来的对外贸易,关系极为微小。著者完全肯定了按照正当的手续的一般租税包征,认为这是有利的。他认为租税包征,可以保证君主的收入,无人负责的领主的利益,租地农场主和转借人应得的利得,和使用人的报酬。当然他希望租税包征人是正直诚实的。他还从租税包征制度中发现另一个优点,就是它可以在不损害农业、工业和商业的条件下,增加租税的收入。无论如何,在未充分开发的王国,能使君主取得收入,给领主以利益的唯一手段,恐怕是租税包征制,这一点至少是事实。但是,在一个由于财物和生产物交易而富裕起来的国家里,这种负担沉重的租税包征制是不必要的,领主是可以由它的所有地的生产物来维持自己的支出的。(原注)

[29] 康替龙的《试论一般商业的性质》第五章和第六章(Cantillon,Essai sur le commerce,chap.5,6)。(原注)

[30] 在这里是假定,所征收的十分之一税,约等于对租地农场主所征收的约一千万的土地税。但是相当于要征收十分之一税的生产量,不会由于耕种费用而成为负担。因此能够负担较重的租税。就是这个缘故,租金的十分之一税,换言之,不受教会直接管辖的土地的十分之一税,在实现了良好的耕种的场合,可以达到一亿以上的数额,因此对于租地农场主的耕种,即使征收二千万以上的土地税,也不能说是不合理的。所以在这个场合的土地税,和对耕作者的土地税并不是成比例的。而负担十分之一税的租地农场主,在如这里所说的实现了良好耕种的场合,就可以获得远比今天为多的利得。(原注)

[31] 等于租借费半数的土地税,看起来似乎是太大了,实际上确是如此。如果土地税有了确切的规定,对租地农场主说,在租借土地时,就可以遵照这种严格规定的税额去做。所以建立起确定的土地税会有很多利益。就是使租地农场主能够预先知道所征收的土地税,因此不会有破坏作用。相反,在租借期间,往往连续的增加土地税,使租地农场主破产,因为租地农场主不能避免因租借费任意提高所受的损失。但是如果租地农场主知道租借费是如何决定的,知道所应支付的土地税的数额,那么他就可以设法不在他自己应得的份额中来负担这种课税。这样就可以使土地税不致伤害耕种工作。如果这种课税是从租借地生产物中来征收,这样就会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部分更为增加,更有保证。因为土地税对于土地所有者的耕地,丝毫也没有妨碍;但相反,对租地农场主无规律地任意征课土地税,则要造成租地农场主生活的不安定。原因为租地农场主的利得是由和土地所有者的协约所限定,并不能适应土地税的变化。因此,如果土地税过于苛刻,就会使租地农场主无法支付耕种所要的费用,而使土地恶化。租税应该对根源的生产物征课,而且应该在耕作中征收。然而就在这个场合,所谓以根源生产物为课税的对象,仍然要适应它的价值和耕作状态来进行,作为它的课税基准的,仍然是租借费。

所谓根据租借费来确定土地税,可能会产生一种疑虑,就是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之间,为了逃避租税而私下协议,在租借契约中,伪造假报租借费数目。但是在这个场合,土地所有者为了安全,必然要求订立一些契约或文据。这种契约显然是用不通行的形式订立的,因此必然会引起怀疑。这样就不难发现而加以禁止。这种文据可能用土地所有者预先借给租地农场主钱的方式来表明,但土地所有者借钱给租地农场主的情况是极少的,特别是文据日期和土地租约的日期很接近,就不能不引起怀疑。如果这种文据没有经过公证人证明,也会引起怀疑。由于这种可怀疑的协议是绝对不允许的,因此就能够消灭脱税欺骗现象,但如果这种文据是在租借契约以后三四年订立的,而且是公证人证明之下进行的,同时它的内容没有什么改变,则没有问题可以允许仍有效力。因为后面这种文据是关于租借费价格的,没有成立脱税契约的余地,而是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之间关系的必要文证。由于这个原因,如果在租借期中,家畜和收获上遇到灾害,土地所有者有对自己的租户给予救助的余地。为了给减少租借费数额的名目以报酬,由租地农场主以酒壶的形式先交预付金,那就是逃避租税。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租借费就要比其他地方低得很多,因而容易把它看出来。如果发现某个地方有过分显著不同的征象时,就可以把破坏租借契约的租地农场主驱逐出去。(原注)

[32] 根据由于种种的耕种方法的不同,因而生产量不同来考察,可以知道转化为十分之一税形式的牛耕经营条件下的土地税,提高到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土地税不能固定在这种耕种方法下的收入上;因为在这种耕作情况下的土地,不能取得实现良好耕种情况下的收入,如果完全实现了良好耕种状态,则固定的土地税,就会比现在的小七倍,八倍。

在实现了大农经营时,土地确实会取得比现在高的生产量,但是如果不能保证谷物交易的自由,那就不能取得自由情况下的收入的半数。在目前的情况下,十分之一税等于租借费的半数。转化为十分之一税形式的土地税,就会比现在多,而且负担很重。但是在允许自由输出的场合,土地就会取得较多的收入。因而十分之一税,就只等于租借费的约三分之一;在这个场合,转化为十分之一税形式的土地税,就不能保持符合于收入的比例。因为差不多只对它的收入的一半进行课税,比现在的负担轻得很多。因此,土地税和十分之一税对于租借费的比例关系,对于不同的土地生产量,有着很大的差异。在小农经营中,土地税即使只等于十分之一税的一半,也是苛酷的。但在良好的耕种条件之下,即使土地税等于全数的十分之一税,也还是轻的。土地税和生产量的比例,在不同的耕种状态,虽然没有和上述场合的不统一,但是如果一律依据同一的基准来征课,那就过分的不统一了。就是只有把谷物价格,耕作状态以及土地性质完全综合起来观察,才能从纯生产额中,比例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形成土地税的基准。这样的基准,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所负担的进行牛耕的土地的土地税,亦可以遵照它来征收。因为,根据生产量来征收十分之一税,它的数额,有的场合只相当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一半,在另一场合,则会相当于土地所有者全部的收入。(原注)

[33] 不少较富足的租地农场主,为了使子弟免除兵役,就在都市做工作。还有对于农业更加不利的,是不仅那些农村里当然会成为租地农场主的人们,离开农村,同时家长还把用于土地耕种的财富,也抽离农村。为了禁止这种破坏现象,洛林州的知事拉加莱西尔(la Galaisière),曾经颁布法令,为了保证耕作,免除车夫和租地农场主子弟的兵役。加于农民的服役,对于国家和君主,也是极其不利的。因为这会使农民陷于贫困,以致不能维持自己的经营。因而使生产量、消费和收入蒙受很大的损失。原来是想由这种服役的方法,节约公共事业的费用,但是结果并不是使国家节约,反而使国家支付非常高的费用。与此相反,如果国家有偿地来进行公共事业,就是支付劳动者的费用,由各个地方以少额的一般租税来支应,实际上只要很小的经费。所有的地方,都十分了解方便交易的公共事业的利益,因此只要这些租税的收入,能够忠实而确当地为这个目的而使用,那么也就乐于负担了。(原注)

[34] 艾尔伯(Herbert)著的《谷物政策论》(Traité de la police des grains)。(原注)

[35] 《大不列颠的优点和缺点》。(原注)

[36] 虽然理由很明白,还是有人抱有输出容易引起饥馑的疑虑,但是这很容易使他们安心;原因是如果允许输出,同时也允许外国的小麦免税输入。因此,我国小麦的价格,不会提高到输出国之上。而且由于长期的经验了解到,小麦的输出国的小麦总是很丰富,很少有卖高价的情况。在我们国内,由于有外国小麦的竞争,就使我们的商人不可能囤积居奇,待价而沽。又由于国民有担心发生饥馑的思想,或想使小麦价格提高,实际上正是这个情况,是引起价格额外提高的唯一原因。但是只要一看到外国小麦的运输船的到达,把小麦运到巴黎,这种原因就很快的消失了。小麦的高价,常是由于没有交易的自由所引起。实际上在法国很少遇到大饥馑,而在由小麦自由交易维持着农业的国家,则比我国更少遇到。在一七〇九年,由于冰雹而丧失了收获。在那时,法国的小麦,每一塞蒂合现在的货币一百利佛尔。但在英国是四十三利佛尔,就是不过卖当时普通价格的约二倍。因此,这不能算是非常高价。在一六九三年和一六九四年的饥馑时期,由于英国早已在三四年之前开始输出,小麦的价格只有法国的一半。但是在输出开始以前,英国的国民常常尝到非常高价之苦。但是我国,在亨利第四,路易十三世,以及在路易十四世的初期,受到了谷物交易自由的利益。丰富和善价维持国民生活的富裕。因为法国小麦的平均价格,常常达到我国现在货币二十五利佛尔,或者甚至超过这个数目。就此在王国内,每年可以获得三十亿以上的财富,如果把这个数目换成当时的货币,约为十二亿。这项财富现在减少了六分之五。但是无限制的输出也是不行的,和英国一样,在小麦的价格超过法定限度时,就不得不加以禁止。到最近,英国尝到了高价之苦,这是由于政府默许商人贪欲和垄断,因而违反了这些规则,因而放任这种使人讨厌的手段,而使国家常常受到不幸的影响。结果这个国家,虽然在六十多年的时间中,免除了小麦的高价,但是后来终于又遭遇到了。在这段时间中,法国则常常遇到饥馑。原因在于常常禁止小麦的输出,因而饥馑造成国民的不幸,相反,丰收的时候,同样的是对于租地农场主不利。在防止王国内部的饥馑的借口之下,由于把各地方之间的谷物交易阻断,这样只会造成弊端,增大贫穷,破坏农业,结果引起王国收入的缩减。(原注)

[37] 这个“经济管理的原则”(Maximes de gouvernement économique)是同大家所知道的“农业国经济管理的一般准则”(Maximes générales du gouvernement économiqne d'un Royaume agricole)不同的。原文“Maximes”为了二者的区别,能够一看而知,因此在译语上,一个译为“原则”,另一个译为“准则”。(日译本注)

[38] 几乎在所有的地方,都是缺少通往交通大道、都市和市场的农村道路,或者是处在不好的状态,这对于促进交易是很大的障碍。但是这种情况,不要很多年就可以改正。因为,从土地所取得的生产物的贩卖如何,对于土地所有者是有很大的利害关系,因而愿意负担修建道路的费用。对土地所有者可以根据他们租地农场主的土地税的课税额,征收规定的少额的税金,如每一利佛尔征收一苏。但对租地农场主和无地的农民,则可以免予征收。应该整修的道路,可以由各地区的首长和住民商议后决定,以后则可以由企业家来把它完成。首先,应该在通行最为困难的地方修理,逐渐地来完成其余道路的整修。至于租地农场主和农民,则有维持已经整修完毕的道路的责任。为了使河道能够航行,应该由各个地方进行同以上一样的整修。各地方应该自发地充分地认识这个事业的有用性,申请批准这项支出。但是由于国家的要求,常要征收使用于这项事业的资金。总之,这种拙劣的做法,结果会压制对于国家福利非常有益的计划。(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