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
[1] 在这题目上,可参看的作家不一而足,例如戛特尔法宜,《人种的统一》,1861 年,页21,等。
[2] 见所著《伦理哲学专论》,1837年版,页231,等。
[3] 见所著《伦理的形而上学》,塞姆普耳(甲600)英译本,爱丁堡版,1836年,页136。
[4] 贝恩先生(《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543—725)开列了一张包括二十六个不列颠作家的名单,他们在这个题目上都有所著述,这些作家的姓名也是每一个读者所熟悉的;二十六人之外,贝恩先生自己的姓名,以及勒基(甲391)先生、霍奇森(甲320)先生、勒博克爵士和其他一些作家的姓名还可以补上。
[5] 勃柔迪(甲103)爵士,在谈到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之后(《关于心理学的一些探讨》,1854年版,页192),提出如下的意义深长的问题,“这对〔动物中〕有没有道德感的存在这样一个争议纷纭的问题应该可以提供解答了罢?”很多人也许有过同样的想法,很久以前的奥瑞流斯(甲439——古罗马统治者,在位时期为公元161年—180年——译者)就是一个例子。穆勒(甲461)先生在他的名著《功利主义论》(1864年版,页45、46)里把一些社会感觉说成是“强有力的自然情操”,又说成是“功利主义的道德的情操的自然基础。”他又说,“像上文所说的其他后天获得的能力一样,道德能力这样东西,如果不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的话,至少也是天性的一个自然滋生之物;而也像其他获得的能力一样,在某种不大的程度上,会自发地勃兴起来。”“如果像我自己所相信的那样,一些道德的感觉不是天赋而固有的,而是后天获得的,它们也并不因此而成为不自然或不那么自然。”对他这样一个深邃的思想家敢于表示任何异议,在我是有所迟疑的;但我认为,低等动物中间的一些社会性感觉是发乎本能的,是内在而固有的,对这一点我们该不容再有所争议。在低等动物既如此,何独人就不能如此了呢?贝恩先生(有关的著述不止一种,姑举一种,《情绪与意志》,1865年版,页481)和其他一些作家认为道德感是每一个人在他一生之中所取得的东西。根据一般的进化学说,这种看法至少是极度地与事实相违背的。后来的人评论穆勒先生的著述,依我看来,将不能不把他对一切遗传的心理性能的熟视无睹认为是最为严重的一个缺点。
[6] 塞奇威克先生在本题的一篇很精干的讨论里说(《学院》,丙2,1872年7月15日的一期,页231),“我们可以肯定地感觉到,一种比现有的蜜蜂更为高级的蜜蜂,对它们自己的‘人口’问题,大概会想出一个更为和平的解决办法。”不过,根据许多或大多数的野蛮人族类的习俗来说,人是用溺杀女婴、一妻多夫和乱交杂婚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因此,所谓比较和平或和缓的方法之说是很值得怀疑的。考勃(甲156)女士(《道德领域中的达尔文主义》,载《神学评论》,丙141,1872年4月,页188—191)也曾对这个假设的例证有所评论,说,这样,社会责任或义务的一些原则就不免倒转过来,而所谓倒转过来,据我的揣测,她的意思是,社会义务的完成不免倾向于对个体的伤害。她有到这个意思,表明她忽略了一个事实,而如果她看到的话,她无疑也绝不会否认,就是,蜜蜂之所以取得它的这些本能,原是为了社群的福利,而不为其他。考勃女士甚至说到,如果我在这一章里所提倡的伦理学说有一天被大家所接受的话,“我不能不认为,学说宣告胜利之时,就是人类的德操的丧钟轰鸣之日!”我们希望,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人类德操在地球上自有其经久性的这一信仰所由树立的基础要比考勃女士所见的牢靠得多。
[7] 见所著《达尔文学说》(Die Darwin’sche Theorie),页101。
[8] 见勃朗(甲105)先生文,载《动物学会会刊》(丙122),1868年卷,页409。
[9] 见勃瑞姆,《动物生活图说》(Thierleben),第一卷,1864年,页52、79。关于本注正文下面所说猴子会彼此挑取皮肤上所触的芒刺,亦见此书,页54。至于同书页76所说到的树灵狒狒会把石块翻转这一事实是以阿耳伐瑞兹(甲11)为依据的,勃瑞姆认为这人的观察很是可靠。关于老成的雄狒狒攻击猎犬的几个例子,见同书页79;关于老鹰的例子,页56。
[10] 贝耳特(甲49)先生提供了尼加拉瓜的一只蛛猴的例子。有人听到这猴子在森林里尘声叫喊,喊了大约有两个钟头,赶去看时,发现它旁边有一只老鹰,躲着不动。看来,只要猴子一直面对着它,它就不敢进行攻击;而贝尔特先生,根据他对这种猴子的习性的观察所得,认为它们防御老鹰的方法之一是至少要有两三只猴子待在一起。见《自然学家在尼加拉瓜》,1874年版,页118。
[11] 见所著文,载《自然史纪事与杂志》(丙10),1868年11月,页382。
[12] 见勒博克爵士,《史前时代》,第二版,页446。
[13] 见引于摩尔根,《美洲的海狸》,1868年版,页272。斯坦斯伯瑞上尉又曾提供一段有趣的叙述,说一只很幼小的鹈鹕,在被一股急流冲走之后,在试图回到海岸上来的努力里,如何受到大约五六只老鹈鹕的指点与鼓励。
[14] 而贝恩先生说,“对一个受苦难者的有效的援助不可能发乎别的,而只能发乎不折不扣的同情心本身”;此语出自所著《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245。
[15] 《动物生活图说》,第一卷,页85。
[16] 见所著《论生物的种与纲》(De l’Espèce et de la Classe),1869年版,页97。
[17] 见所著《达尔文的物种学说》(Die Darwin’sche Art-Lehre),1869年,页54。
[18] 亦见胡克尔所著《喜马拉雅山区旅行日志》,第二卷,1854年,页333。
[19] 见勃瑞姆,《动物生活图说》,第一卷,页76。
[20] 见他所写的极为有趣的那篇文章,《论牛的合群性,兼论人的群居》,载《麦美仑氏杂志》(丙90),1871年2月,页353。
[21] 见亚当·斯密所著《道德情操论》的第一章,也是全书中很突出的一章。亦见贝恩先生所著《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244及页275—282。贝恩先生又说,“同情心,对表示同情的人来说,也间接地是快乐的一个源泉”。而他对这一点的解释是,受到同情的人会投桃报李。他说,“受惠的人,或其他在他的地位上的人,会通过同情心的报答和其他答谢或回敬的方式,来补偿表示同情的人所曾作出的牺牲。”这话值得商榷。我认为,如果同情心是一个严格的本能的话,而依我看来它是这样的一个本能,则它的活动便会直接提供快乐之感。我在上文已经说过,几乎每一个本能的活动都可以提供快感,其他的本能如此,同情心该不例外。
[22] 靳宁斯(甲354)牧师说(见其所编《怀伊特,甲704,著,塞尔保恩自然史》,1853年版,页204),最先把这件事实记录下来的是名望卓著的靳纳尔(甲353——应即爱德华·真纳,种牛痘的发明者——译者),见文载《哲学会会报》,1824年卷,而从那时以来,已经有好几位观察家予以证实,特别是勃拉克沃耳(甲66)先生。这位仔细的观察家,在连续两年的晚秋季节里,检查了三十六个燕巢;发现十二个有死了的小燕子在内,五个有将出而未出的卵,三个有正在化而中途停止的卵。许多小燕子,不够老练,不能胜任长途飞行,也都被遗弃而留在后面(见勃拉克沃耳文,《动物学研究集》,1834年版,页108、118)。(关于怀伊特及其著作,参见第十四章,译注4。——译者)这些证据已足够说明问题了,但如果要求更多的资料,可查勒若沃,《哲学书信集》,1802年,页217。关于褐雨燕,见古耳德(甲274),《大不列颠鸟类引论》,1825年,页5。亚当斯(甲3)先生在加拿大也曾观察到类似的事例,见文,载《大众科学评论》(丙108),1873年7月,页283。
[23] 休谟(甲335)说(《关于道德原理的一个探索》,1751年的一版,页132),“我们似乎有必要来作出这样一个自白,就是,别人的快乐和苦恼并不是只供我们旁观,而我们可以完全漠然无动于衷的,而是,前音,一经看到,会在我们身上……传达到一种不露声色的愉快;而后者的出现……会在我们的想象之上笼罩一层忧伤沉闷的阴影。”
[24] 《心理与道德科学》,1868年版,页254。
[25] 我这里所说的界线是存在于有人所谓实质的道德与形式的道德之间的界线。我很高兴看到赫胥黎教授(《评论与演讲集》,1873年版,页287)在这题目上所取的看法是和我的看法相同的。斯提芬先生说(《自由思想与老实说话论集》,1873年,页83),“实质道德与形式道德这一个形而上学的区分,像其他这一类的区分一样,是不切问题的实际的。”
[26] 我曾经在别处举过这样的一个例子,是出自巴塔哥尼亚的印第安人的(Patagonians——南美洲大陆南端的一个土著族类,亦径称巴塔哥尼亚人,今已被消灭垂尽——译者),他们宁愿一个一个地被拉出去枪杀,而坚决不出卖他们同伴的战争计划(《……研究日志》,1845年版,页103)。
[27] 仇恨或憎恶似乎也是一种高度坚持的感觉或情绪,也许比我们所能提名的任何其他情绪更能长期持久。有人为妒忌下了个定义,认为是对别人的优点或成功的憎恨;而培根(甲23)早就郑重地说过(《论文》,第九),“在所有其他的情感之中,妒忌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持久的。”狗对陌生的人和陌生的狗很容易表示憎恨,尤其是如果他们住得很近而却不属于同一个家庭、部落或氏族的话。由此看来,这种憎恨的情绪似乎是内在而固有的,并且肯定是最能坚持的情绪之一。它和真正的社会性本能的关系似乎是既相反而又相成的。从我们所听到的关于野蛮人的情况而加以推断,甚至在他们的生活里似乎也有与此很相类似的情形,不独拘而已。如果真有这种情形,那么,只要甲部落的任何一个成员对乙部落的任何一个成员有所伤害而前者成为后者的敌人,则后者原是一个人的憎恨的情绪就很容易转移到同部落的任何成员身上。如果一个人加害于他的敌人,看来原始人的良心也不会对此人有所谴责。反之,他如果不加害,即不报复,那倒要受到谴责。以善报恶,以爱加于敌人,是道德的一种高度的境界,我们的一些道德性本能是不是有任何一天会自然而然地把我们引向这样一个高度,是可以怀疑的。在诸如此类的金科玉律有朝一日成为人们思想的一部分而受人遵守以前,这些社会性本能,连同同情心在一起,有必要通过推理、教诲,以及对上帝的爱或敬畏等等方面的帮助,先接受一番高度的训练和广泛的扩充才行。
[28] 见所著《疯癫与法律的关系》,加拿大盎泰里奥版及美国版,1871年,页1。
[29] 见泰伊勒尔文,载《当代评论》(丙48),1873年4月,页707。
[30] 德贝恩(甲192)博士在他1868年出版的《自然心理学》(Psychologie Naturelle)一书中(第一卷,页243;第二卷,页169)列举了许多罪大恶极的罪犯的例子,这些罪犯看来是所谓“丧尽天良”的,就是没有良心的。
[31] 语出一篇写得很干练的文章,载《北不列颠评论》(丙105),1867年卷,页395。又可参看贝却特(甲26)先生以《论服从与团结对原始人的重要性》为题的几篇文章,载《双周评论》(丙60),1867年卷,页529,及1868年卷,页457等。
[32] 关于溺婴,我所看到过的最为详尽的记载当推格尔兰特(甲261)博士所著《土著民族的灭绝》(Ueber das Aussterben der Naturvölker)一书,1868年版。但在本书未来的有一章里我还有机会回到这溺婴的题目上来(第十二章——译者)。
[33] 关于自杀,勒基作过一段很有趣味的讨论,见《欧洲道德史》,第一卷,1869年版,页223。关于野蛮人的自杀,瑞德(甲546)先生告诉我,西非洲的黑人往往自杀。很多人都知道,西班牙人把南美洲征服之后,困苦无告的土著居民的自杀,是何等寻常的一种事情。关于新西兰土著居民在这方面的情况,见《“诺伐拉号”航海录》;而关于阿留申群岛上的土著居民(群岛在阿拉斯加之南与西南,土著居民即称阿留特人,Aleuts——译者),缪勒尔(甲482;但本书所引缪勒尔不一,此究竟是哪一位缪勒尔,原文未详——译者)曾有所叙及,见引于乌珠,《动物的心理才能》(Les Facultés Mentalés),第二卷,页136。
[34] 见贝却特(参上注[31]——译者)先生,《物理与政治》,1872年版,页72。
[35] 这种例子不少,例如汉密耳屯(甲292)先生曾叙述到喀非尔人(Kaffirs——以此名称见称的族类有两个,一在南非洲,一在中央亚细亚,这里所说的应是南非洲的——译者)有这种行径,见文,载《人类学评论》(丙21),1870年卷,罗马数字页15。
[36] 麦克勒南先生曾在这方面提供很可观的一宗事实,见所著《原始婚姻》,1865年版,页176。
[37] 见勒基,《欧洲道德史》,第一卷,1869年版,页109。
[38] 见所著《出使中国记》,第二卷,页348。
[39] 在这方面,勒博克爵士的《文明的起源》一书(1870年版)的第七章中载有大量的例证,可以参看。
[40] 例如,勒基,《欧洲道德史》,第一卷,页124。
[41] “派生”这个词,1869年10月一期的《威斯特明斯特尔评论》(丙153)(页498)的写得很干练的一篇文章中曾经用到。关于本注正文下面所说到的“极大幸福的原则,”见穆勒,《功利主义论》,页17。
[42] 穆勒再清楚不过地认识到(《逻辑的体系》,第二卷,页422),人们可以通过习惯而进行一些动作,而预先并不计较它所带来的苦或乐。西奇威克(甲608)先生在他的关于《快乐与欲望》的那篇论文(《当代评论》(丙48),1872年4月,页671)里,也说,“总之,有人主张,我们的一些有意识而自动的行为的冲动总是指向在我们身上产生一些舒适或愉快的感觉。我的看法与此学说相反,我要提出的是,我们在意识里到处可以发现照顾到别人的冲动,而所指向的,不是快乐,而是些别的东西。我并且认为,在许多情况下,那导致行为的冲动和独善其身的冲动是如此地互相矛盾,以至二者很难在同一个时刻里在意识中并存共处。”我们确乎有这样一种影约不清的感觉,即,感觉到我们的一些冲动并不总是起于对愉快的要求,当时的也罢,未来的也罢,而我不能不认为,这一种影约不清的感觉是一个主要的原因,足以说明为什么人们乐于接受直觉论的道德学说,而不接受功利论或“极大幸福论”。在这后一种学说里,行为的标准和行为的动机往往无可否认地被混淆了起来,但也得承认,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确乎是不容易划清的。
[43] 沃勒斯先生曾举出一些好的例子,见文,载《科学意见》(丙131),1869年9月15日的一期;而后来在他的《对自然选择论的一些贡献》一书(1870年版,页353)里列举得更为详细。
[44] 语出诗人特尼森(甲648),《君王田园诗》,页244。
[45] 见《奥瑞流斯·安敦尼皇帝的思想》,英译本,第二版,1869年,页112。安敦尼生于公元121年。(按即甲439,这个罗马统治者的全名是Marcus Aurelius Antoninus 故书名云云。——译者)
[46] 见他写给穆勒的书信中,载入贝恩,同上注[14]所引书,页722。
[47] 语出毛兹雷(甲448),《身与心》,1870年版,页60。
[48] 有一位很能作出健全的判断的作家在《北不列颠评论》,(丙105)(1869年7月,页531)的一篇文章里大力表示同意这个结论。勒基先生(《欧洲道德史》,第一卷,页143)的见解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此相符。
[49] 见他的引人注目的著作,《遗传的天才》,1869年版,页349。阿尔吉耳公爵(《原始人》,1869年版,页188),对人性中存在着是非的斗争这一点,也有些话说得很不错。
[50] 同上注[45]引书,页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