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一般原则
第一章 语言符号的性质
§1.符号、所指、能指
在有些人看来,语言,归结到它的基本原则,不外是一种分类命名集,即一份跟同样多的事物相当的名词术语表。例如:
这种观念有好些方面要受到批评。它假定有现成的、先于词而存在的概念(关于这一点,参看以下第150页)。它没有告诉我们名称按本质来说是声音的还是心理的,因为arbor“树”可以从这一方面考虑,也可以从那一方面考虑。最后,它会使人想到名称和事物的联系是一种非常简单的作业,而事实上绝不是这样。但是这种天真的看法却可以使我们接近真理,它向我们表明语言单位是一种由两项要素联合构成的双重的东西。
我们在第19页谈论言语循环时已经看到,语言符号所包含的两项要素都是心理的,而且由联想的纽带连接在我们的脑子里。我们要强调这一点。
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 [1] 。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它是属于感觉的,我们有时把它叫做“物质的”,那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而且是跟联想的另一个要素,一般更抽象的概念相对立而言的。
我们试观察一下自己的言语活动,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音响形象的心理性质:我们不动嘴唇,也不动舌头,就能自言自语,或在心里默念一首诗。那是因为语言中的词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些音响形象,我们必须避免说到构成词的“音位”。“音位”这个术语含有声音动作的观念,只适用于口说的词,适用于内部形象在话语中的实现。我们说到一个词的声音和音节的时候,只要记住那是指的音响形象,就可以避免这种误会。
因此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我们可以用图表示如下:
这两个要素是紧密相连而且彼此呼应的。很明显,我们无论是要找出拉丁语arbor这个词的意义,还是拉丁语用来表示“树”这个概念的词,都会觉得只有那语言所认定的连接才是符合实际的,并把我们所能想象的其他任何连接都抛在一边。
这个定义提出了一个有关术语的重要问题。我们把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叫做符号,但是在日常使用上,这个术语一般只指音响形象,例如指词(arbor等等)。人们容易忘记,arbor之所以被称为符号,只是因为它带有“树”的概念,结果让感觉部分的观念包含了整体的观念。
如果我们用一些彼此呼应同时又互相对立的名称来表示这三个概念,那么歧义就可以消除。我们建议保留用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后两个术语的好处是既能表明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又能表明它们和它们所从属的整体间的对立。至于符号,如果我们认为可以满意,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该用什么去代替,日常用语没有提出任何别的术语。
这样确定的语言符号有两个头等重要的特征。我们在陈述这些特征的时候将同时提出整个这类研究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