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语言学的对象
§1.语言;它的定义
语言学的又完整又具体的对象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特别难以回答,原因将在下面说明,这里只限于使大家了解这种困难。
别的科学都是对预先确定了的对象进行工作,接着就可以从不同的观点去加以考虑。在我们的领域里,情况却不是这样。有人发出法语nu“赤裸裸的”这个词,一个肤浅的观察者在这里也许会看到一个具体的语言学对象;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人们将会按照不同的看法连续找到三四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如把它看作一个声音,一种观念的表达,一个跟拉丁语nūdum相对应的词 [30] 等等。那远不是对象在观点之前,人们将会说,这是观点创造了对象,而且我们也没法预先知道,在这种种看法中,哪一种比其他的优越。
此外,不管我们采用哪一种看法,语言现象总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是互相对应的,而且其中的一个要有另外一个才能有它的价值。例如:
(1)人们发出的音节是耳朵听得到的音响印象,但是声音没有发音器官就不能存在;例如一个n音只因有这两个方面的对应才能存在。所以我们不能把语言归结为声音,也不能使声音脱离口头上的发音;反过来说,撇开了音响印象也就无从确定发音器官的动作(参看以下第57页)。
(2)就算声音是简单的东西,它是否就构成言语活动了呢?不,它只是思想的工具;它本身不能单独存在。在这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可怕的对应:声音是音响·发音的复合单位,它跟观念结合起来又构成了生理·心理的复合单位。事情还不只是这样。
(3)言语活动有个人的一面,又有社会的一面;没有这一面就无从设想另一面。
(4)在任何时候,言语活动既包含一个已定的系统,又包含一种演变;在任何时候,它都是现行的制度和过去的产物。乍一看来,把这个系统和它的历史,把它的现状和过去的状态区别开来似乎很简单;实际上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很难把它们截然分开。假如我们从起源方面去考虑语言现象,例如从研究儿童的言语活动开始,问题会不会变得简单些呢?不,因为就言语活动来说,认为起源的问题和恒常条件的问题有什么不同,那是非常错误的;所以我们还是跳不出圈子。
因此,我们无论从哪一方面去着手解决问题,任何地方都找不着语言学的完整的对象;处处都会碰到这样一种进退两难的窘境:要么只执著于每个问题的一个方面,冒着看不见上述二重性的危险;要么同时从几个方面去研究言语活动,这样,语言学的对象就像是乱七八糟的一堆离奇古怪、彼此毫无联系的东西。两种做法都将为好几种科学——心理学、人类学、规范语法、语文学等等——同时敞开大门;这几种科学,我们要把它们跟语言学划分清楚,但是由于用上了错误的方法,它们都将会要求言语活动作为它们的一个对象。
在我们看来,要解决这一切困难只有一个办法:一开始就站在语言的阵地上,把它当作言语活动的其他一切表现的准则。事实上,在这许多二重性当中,看来只有语言可能有一个独立的定义,为人们的精神提供一个差强人意的支点。
但语言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语言和言语活动不能混为一谈;它只是言语活动的一个确定的部分,而且当然是一个主要的部分。它既是言语机能的社会产物,又是社会集团为了使个人有可能行使这机能所采用的一整套必不可少的规约。整个来看,言语活动是多方面的、性质复杂的,同时跨着物理、生理和心理几个领域,它还属于个人的领域和社会的领域。我们没法把它归入任何一个人文事实的范畴,因为不知道怎样去理出它的统一体。
相反,语言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一个分类的原则。我们一旦在言语活动的事实中给以首要的地位,就在一个不容许作其他任何分类的整体中引入一种自然的秩序。
也许有人会反对这样一个分类的原则,认为言语活动的运用要以我们的天赋机能为基础,而语言却是某种后天获得的、约定俗成的东西,它应该从属于自然的本能,而不应该居于它之上。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
首先,人们还没有证明,说话时所表现的言语活动的功能完全出于天赋,就是说,人体之有发音器官是为了说话,正如双腿是为了行走一样。语言学家关于这一点的意见很不一致。例如辉特尼就把语言看做一种社会制度,跟其他一切社会制度一样。在他看来,我们之所以使用发音器官作为语言的工具,只是出于偶然,只是为了方便起见:人类本来也可以选择手势,使用视觉形象,而不使用音响形象 [31] 。他的这番议论无疑太绝对了;语言并不是在任何一点上都跟其他社会制度相同的社会制度(参看第103页以下和第105页)。此外,辉特尼说我们之所以选择发音器官只是出于偶然,也未免走得太远;这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自然强加于我们的。但是在主要论点上,我们觉得这位美国语言学家是对的:语言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人们同意使用什么符号,这符号的性质是无关轻重的。所以,关于发音器官的问题,在言语活动的问题上是次要的。
这种想法可以用人们对于所谓langage articulé(分节语)所下的定义来加以证实。拉丁语articulus的意思是“肢体、部分,一连串事物的小区分”。就言语活动来说,articulation(分节)可以指把语链分成音节,也可以指把意链分成意义单位;德语的gegliederte Sprache正是就这个意义来说的。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说,对人类天赋的不是口头的言语活动,而是构成语言——即一套和不同的观念相当的不同的符号——的机能。
卜洛卡(Broca) [32] 发现说话的机能位于左大脑第三额回,人们也就根据这一点认为言语活动有天赋的性质。但是大家知道,这个定位已被证明是跟言语活动的一切,其中包括文字,有关的。这些证明,加上人们对于因为这一部位的神经中枢受损害而引起的各种形式的失语症所作的观察,似乎可以表明:(1)口头言语活动的各种错乱跟书写言语活动有千丝万缕的联系;(2)在任何失语症或失书症的病例中,受影响的,与其说是发出某些声音或写出某些符号的机能,不如说是使用某种工具——不管是什么工具——来唤起正常的言语活动中的符号的机能。这一切使我们相信,在各种器官的运用上面有一种更一般的机能,指挥各种符号的机能,那可正好是语言机能。我们上述的结论就是从这里得出的。
为了使语言在言语活动的研究中占首要地位,我们最后还可以提出这样的论据:人们说话的机能——不管是天赋的或非天赋的——只有借助于集体所创造和提供的工具才能运用;所以,说语言使言语活动成为统一体,那绝不是什么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