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体系(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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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发现我自己在感性世界里发挥效用。这是一切意识的开端;没有对于我的效用性的这种意识,就没有任何自我意识;没有自我意识,就没有对于另一个人的任何意识,而我本人并不可能是这另一个人。谁想获得这个主张的证明,谁就会在本书第二编里详细看到这样的证明。在这里,这个主张只是作为直接的意识事实提出的,以便把我们的论证与此衔接起来。

在这种关于我的效用性的表象里包含的是哪种多样性的东西呢?我怎样能得到这种多样性的东西呢?

尽管大家可以暂且假定,包含在关于我的效用性的表象里的是关于在我的效用性中持续存在的、绝不能由它改变的质料的表象,是关于这种质料的那些可以由我们的效用性改变的性状的表象,是关于这种在未具有我所要求得到的形态以前存在的不断变化的表象;尽管大家可以暂且假定,所有这些包含在关于我的效用性的表象中的表象是从外部给予我的,虽然我不理解它们意味着什么;尽管大家可以暂且假定,它们是经验的东西,或者还可以用其它名称表示这类不属于思想的东西;但是,在关于我的效用性的表象里毕竟还包含着某种东西,它绝对不可能是从外部给予我的,而是必定存在于我自己之内的,我不能通过经验把握它,而是必须直接认识它,这就意味着,我本身是所发生的变化的最终根据。

说我是这种变化的根据,这意味着,只有认识变化者才同时也是发挥效用者;意识的主体与效用性的本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是,在一切认识的起源方面,我关于认识的主体本身所陈述的东西,或者说,我由于我在从事认识而认识的东西,却绝不可能是我从任何其它认识中得来的;相反地,我直接认识这种东西,我是绝对设定这种东西的。

由此可见,只要我从事认识,我就知道我是能动的。在一般认识的单纯形式中,已经包含了对于我自己的意识,包含了对于我自己是能动者的意识,因而也直接设定了这样的意识。

现在很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在认识的这种单纯形式中,即使不会直接包含着关于我的效用性的上述表象所包含的所有其它多样性东西,也会借助于上述直接东西而同样包含着这些多样性东西。假如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那么,我们就会由于自己能用另一种自然而然的方式解释这些多样性东西,而避免了作出糟糕的假定,以为它们是从外部来的。这种解释会回答上面提出的那个问题,即我们怎么能假定我们在我们之外的感性世界里有效用性,因为作出这样一种假定的必然性是可以直接从业已假定的一般意识推演出来的。

我们想判定这样一种推演是否可能。推演的计划如下: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包含在关于我们的效用性的表象里的东西。其前提在于,这种东西已经包含在一般意识中,并且必然是与一般意识一起被假定的。因此,我们就从一般意识的形式出发,由此进行推演;并且当我们在推演的道路上又回到关于我们在感性世界里的效用性的表象时,我们的研究也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