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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首先是这样被看作统一的或和谐的:主观东西应该产生于客观东西,主观东西应该以客观东西为转移;这是认识方面,我们如何得出关于这样一种和谐的主张,是由理论哲学研究的。其次,两者是这样被看作和谐的:客观东西应该产生于主观东西,存在应该产生于概念(目的概念);这是活动方面;关于这样一种和谐的假定从何而来,是实践哲学要研究的。
关于第一个问题,即我们怎么能主张我们的种种表象与那些被认为不依赖于它们而现实存在的物是符合的,我们已经在真正必要的情况下考虑过。关于第二个问题,即怎么能把我们的一些概念设想为可以表达的,并且有些部分实际上在那个不受我们的影响而持续存在的自然界里业已得到表达,哲学至今甚至也从未感到惊奇。大家已经发现,我们能影响世界,这是极其自然而然的。众所周知,我们的确在任何时刻都在做这件事情;它是意识的事实,所以我们要很好地研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