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现象学作为逻辑学的导言
前面已经提到,黑格尔最初把“精神现象学”当作他所谓“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并且提到现象学对形而上学或逻辑学来说有其准备性或导言性的特点,这是黑格尔与康德对现象学的一个共同了解。因为以研究现象为对象的现象学和以研究本体、本质、实在为对象的逻辑学或形而上学对比起来,当然前者只应是引导到后者的导言或准备。在《精神现象学》初出版时,黑格尔于1807年5月1日给谢林的信中,首先提到这书“作为第一部分,真正讲来只是导言”。不过,在黑格尔看来,他的“精神现象学”作为准备性或导言性的科学本身也就是一门科学,本身还可以成为完整的体系。黑格尔曾明白说过:“这条到达科学的道路本身已经就是科学” [16] ,这正如学习游泳的过程已经就是游泳。黑格尔反对像康德那样,把现象学仅仅作为准备或导言,而不能作为逐渐达到本质、真理或绝对知识的阶梯。就“精神现象学”是“达到科学的道路”而言,它具有导言的性质,就“精神现象学”“本身已经就是科学”而言,它自己就是具有逻辑性、科学性的体系,而且是这个“科学体系”的第一部。这是黑格尔从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出发,本质即表现在现象之中,通过现象的认识即可把握本质。所以现象学既是逻辑学的导言,它自身也是一个科学体系和科学体系的一部分。
黑格尔论证认识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一方面由最低级的知识即普通感性知识达到绝对知识或真正的哲学知识时,这“最初的知识必须经历一段艰苦而漫长的道路” [17] ;另一方面认识的“个体却又有权要求科学至少给他提供达到这种立足点所用的梯子” [18] 。这里所说的“立足点”就是指科学的立足点、绝对知识而言。“精神现象学”之所以具有导言或入门的性质,就因为它的任务是提供一把“梯子”以引导那最初知识、普通常识或一般求知的人通过艰苦而漫长的道路,逐渐达到科学的立足点、达到绝对知识。现象学只是指出由低级知识达到绝对知识的矛盾发展过程,并且把“绝对知识”作为精神的一个现象、一种形态加以描述,而“逻辑学”则把“绝对知识”当作系统研究的唯一对象。在这意义下,故可以说精神现象学是逻辑学的导言。
“精神现象学”可以当作逻辑的导言来看,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尤其有明白提示。他说:“在我的《精神现象学》一书里,我是采取这样的进程,我从最初、最简单的精神现象,直接意识开首,进而从直接意识的矛盾进展逐步发展以达到哲学的观点,完全从意识矛盾进展的历程以指示哲学观点的必然性。(也就因为这个缘故,当那书出版的时候,我把它认作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因为哲学的观点本身即是最丰富最具体的观点,乃是经过许多历程而达到的结果。所以哲学知识须以意识的许多具体的形态,如道德、伦理、艺术、宗教等为前提。” [19] 很清楚,这里所说的“哲学观点”、“哲学知识”就是精神现象学中最后最高阶段那种“绝对知识”。而哲学观点或绝对知识是从直接意识的辩证发展逐渐地必然地达到的,而且“须以意识的许多具体的形态,如道德、伦理、艺术、宗教等为前提”。这就表明精神现象学何以是他所建立的“科学体系”(实即“哲学体系”亦即《哲学全书》的体系)的第一部分,因而可以把精神现象学作为逻辑学以及整个《哲学全书》的体系的导言。不过这样的导言在哲学史上讲是很别致的、独特的罢了,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体系,就是哲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